• 家庭整合与农村青年妇女自杀

    ——基于湖北明村的调研

    林辉煌

    [  ] 家庭整合是对家庭成员及其关系的规范,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家庭权威结构和伦理体系。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农村家庭的整合模式发生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的重大转换。在家庭整合模式的转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青年妇女自杀的高潮。该自杀高潮发生在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冲突之中,展现了青年妇女在家庭权威结构中的微妙处境。一方面家族主义的家庭整合模式还没有完全瓦解,另一方面个体主义的家庭整合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作为外来者的青年妇女则成了两种整合模式相互竞争的牺牲品,从而生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自杀秩序。

    [关键词] 家庭整合;农村青年妇女;自杀;自杀秩序

     

    Family Integration and Young Rural Women’s Suicide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Ming Village of Hubei Province

    Lin Huihuang

    Abstract: The family integration is regulation to the relationship of family members, thus forming a kind of stable family authority structure and ethical system.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 social structure, the integration model of rural families shifted from familism to individualism. In the process of family integration model shift, there was a suicide climax of young women. The suicide climax happened in different types of family relationship conflict, reflecting the delicate situation of young women in the family authority structure. On the one hand the familism integration mode of family was not completely collapse, on the other hand the individualism integration mode was still not fully established, as outsiders young women became victim betwee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two kinds of integration model and created a suicide order with times feature.

    Key words: Family IntegrationYoung Rural WomenSuicideSuicide Order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中国农民自杀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广泛的关注[]。已有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种径路是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描述自杀行为在城乡、性别、年龄等层面上的不同分布[1],从而揭示自杀在病理学上以及预防学上的意义[2][3]。安琳与贾会学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我国和42个国家的女性自杀死亡资料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农村女性自杀死亡率较高,25~34岁以及65岁以上年龄组是预防自杀的重点人群[4]。颜廷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年报》公布的1990199520003个年度的统计数据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老年人自杀状况,认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城市,且城乡之间老年人的差别不断拉大[5]。这种个体化的研究很难进入自杀者的真实世界,因而对于自杀行为的内在机制存在解释不足的嫌疑。

    第二种径路从家庭结构的角度出发,将自杀行为嵌入到特定的家庭生活之中,从而暴露出家庭内部的权力博弈与张力。陈柏峰基于湖北省京山县六个村的质性调研,以30年来发生的206起自杀案例为材料,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老年人自杀经历了从激愤型自杀向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的转变,这其实反映出代际关系变迁的过程。换句话说,自杀类型的变化,实际上映射出代际关系的变化[6]。吴飞认为家庭生活是情感与政治的一种混合。一方面,家庭成员之间有相当密切的情感依赖;另一方面,家庭生活又是一种政治生活。自杀来源于情感与政治之间的张力给家庭成员所带来的委屈[7]。这一径路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因为它更为逼近自杀者的真实世界。

    第三种径路从观念世界的角度出发,将自杀行为放在整个社会思想观念变迁的背景下进行观察,从而把自杀者内心的信念与抉择彰显出来。杨华与范芳旭基于湖北京山的调查,认为当地农村没有民间宗教信仰的基本形式,不信鬼神和祖先,对死后世界缺乏想象,因而对死后没有畏惧,这是导致老年人高自杀率的原因[8]。童玉英认为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广大农村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孝道”观念遭受了猛烈冲击,这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9]。这一径路很好地弥补了家庭结构论的不足,使得农民自杀的行为逻辑更加完整。

    在中国农村的自杀事件中,青年妇女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群体。根据费立鹏等人的调查测算,从1990年到1994年农村青年妇女年平均自杀死亡人数占到了全国年均自杀死亡人数的31%,约占农村年均妇女自杀死亡人数的57.3%[10]212-214。然而对于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的专题研究并不多,已有的研究多以农村妇女为整体对象,或者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妇女自杀是农村社会生态和心态的双重失衡所导致的[11];或者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妇女自杀是在不健康的人格素质基础上发生的[12];或者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受教育权和以土地承包权为首要内容的财产权在事实上的缺失和不平等是农村妇女高自杀率的根本原因[13];或者从家庭矛盾的角度出发,研究农村妇女自杀与家庭生活变迁中的各种矛盾之间的联系[14];或者从家庭结构和价值观念的角度出发,认为家庭结构的变迁和对死亡的想象造成了农村妇女的自杀[15]。事实上,在农村妇女群体中,不同年龄段的妇女自杀机制是很不相同的,很有必要对青年妇女群体进行专题研究。

    在湖北明村调研时,我们发现当地的自杀多发生在农村青年妇女群体中,并且在家庭整合模式发生转换的期间出现了明显的自杀潮。本文将以明村的自杀案例为研究对象,揭示家庭整合模式的转换及其与农村青年妇女自杀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提出一个新的理解农村自杀的分析框架。

     

    二、家庭整合的模式及其转换

    家庭整合模式发生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的转换,重塑了家庭的权威结构,引发了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的重大变革。我们可以把这个变迁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集体时代,妇女地位崛起,但是全能性的集体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传统家族的功能;第二个阶段是分田到户直至2000年之前,家族主义与个体主义处于相峙状态;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之后,个体主义取代家族主义成为家庭整合的根本模式。

    (一)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

    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家族是一种重要的结构性力量,对家庭关系的整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家族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道德共同体和亲情共同体,为家庭成员提供了明确的伦理规范,形成了以父子轴为核心的家庭权威结构。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妇女解放政策的推行,家族主义被视为封建残余而遭到沉重的打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原有的家庭结构被迅速打破,而以夫妻轴为核心的小家庭逐步形成。小家庭强调的是个体的能动性与认同感,而反对原有的依附关系。因此,家庭的整合经历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的变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小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在传统社会中,家族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家庭成员在长辈的支配下共同参与生产劳动。这里存在一个紧密的经济结构,它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相契合。长辈掌握着熟练的农业知识与技能,晚辈必须跟随长辈学习多年才能独当一面。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和生产队作业,传统的家族式经济结构被迅速打破。人们走出了家族的束缚,融入了繁荣的公共生活之中。然而,生产队似乎并不是取消了家族生产的功能,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了它。农民不再为家族集体劳动了,但是变成为生产队集体劳动,统一劳动,并且统一分配劳动成果。唯一不同的是妇女开始扮演与男子平等的角色,她们通过自己的劳动确立了独立的身份[]。在湖北明村,这种功能性替代尤为明显,原本的家族房头结构并没有彻底打破,而是完整地纳入一个生产队的范畴。所以当地的房头势力被暗暗地保留了下来,传统与现代性相互借力,形成了当地农民独特的行动逻辑。这种紧密的经济结构在1980年代被彻底打破了,家族生产的形式和实质都淡出了村庄的经济舞台。小家庭作为独立的生产单位浮出水面,这是一种新的经济结构和思考单位。人们所有的努力都是围绕着小家庭转,家庭经济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原本勾连整个村庄的结构性力量被分割成一个个互不相关的独立个体,小家庭生产成了独立的经济单位。

    其次,私人生活的崛起。原来的家族也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它作为村庄伦理观念生产的大熔炉,源源不断地给人们提供价值理念。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这个紧密的道德结构中,扮演一种被赋予的身份角色。它为人们建构了一个意义世界,每个人都只能归属于家族之内。人们遵守家规,按照家族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在相互之间获得一种身份认同。同时,家族也给每个人提供强大的保护,它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王国,远离皇家的法律规则。当然,它也相应地拥有自己的道德审判机制,每个家族成员都是规训者与被规训者。在集体时代,这套道德结构也被打破了,但是另一套更强大的道德结构被引入进来。它不是原本的等级化结构,而是一种倡导平等的话语体系。集体时代的道德共同体是一种政治正确的意识导向,它也具有生产价值的能力。人们被赋予统一的抽象正义,平等诉求是所有人共同的心声。到了1980年代,分田到户使统一的经济结构分散瓦解,另一方面,人们的道德结构也开始分化。无论是家族的道德共同体还是集体的道德共同体都成了回忆,人们不再遵循统一的价值标准,也不再归属于某个共同体,而是退到小家庭里面寻找温情脉脉的私人生活。道德共同体演化为一种个人主义的价值标准,村庄的道德审判陷入无力的状态。

    最后,亲情的理性化。原来的家族也是一个亲情共同体,除了经济理性与道德规范,它也将人们的亲情勾连在一起。每个人首先是家族中的一员,是情感共同体中的自己人。父慈子孝,每一代人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对等的回馈[]。因为有亲情的回报,代际关系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在这个情感共同体之中,采取的往往是一次性分家模式,即兄弟之间要等到都结了婚之后才能一起分家。这就很好地减轻了父辈的压力,而且通过共同担当家族责任也深化了相互之间的情感认同。在集体时代,家族的情感共同体已经开始衰落,人们纷纷采取了多次性分家模式,即儿子一旦结婚就分离出去,不再承担大家庭的共同责任。子代开始了理性的算计,因为越早分家负担越小,这有利于小家庭的更好发展。亲情显得不再那么重要,年老的父母与年幼的兄弟不再是自己主要关注的对象。分田到户之后,小家庭的地位更加重要了,原本的家族情感结构被打破成各个碎片,分散到每个小家庭里面。代际之间以及兄弟之间的亲情越来越稀薄,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精确的理性算计。人们把所有的亲情都投入到小家庭的私人空间里,以营造一个温馨的小世界。

    (二)家庭权威结构的重塑

    在村庄社会共同体的变迁过程中,完成了农民行动单位[]的一个重大转化,家族逐渐走出了农民的生活视野,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独立的家庭。随着这一转化的完成,家庭成员的关系得到重新的整合,一种新型的家庭权威结构开始形成。

    在传统家族中,家长享有最高的权威,他可以支配所有的财产和人员,决定家庭的重大事务,安排经济生产,分配劳动成果。他的话就是命令,无论对错与否,大家都必须遵从。儿子并不具备完整的人格,除非父亲去世,否则他只能始终处于一种依附地位。在儿子人生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上,父亲的意见具有决定性作用,比如职业选择、婚姻对象等等。儿子必须对父亲的话言听计从,否则就是不孝。孝道是很重要的一项家族伦理,它规定了父子之间的行为模式[]。父亲必须爱儿子,给他做最好的决定。儿子反过来必须敬重父亲,执行父亲吩咐的每件事,并且在父亲年老的时候细心照料,在死后给与厚葬。即使儿子已经结婚,也必须留在父亲身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直至所有的兄弟都已成家。小家庭突显之后,深深改变了原有的家庭权威结构。儿子期待从父亲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并且更少地承担大家庭的责任。儿子不再依附于父亲,不再关注兄弟的事务,一切以自己的小家庭为核心。甚至父亲反过来要依附于儿子,在儿子的同情下求得生存的机会。在湖北明村,小家庭的成长不断地将老人边缘化,他丧失了一切话语权,仅仅成为儿子家庭的一个负担。正是看到这种伦理的转变,父亲也开始学着给自己留一手,趁自己能干活的时候多存点钱,老了尽量地依靠自己。父子之间不再是一个情感共同体,而是相互的理性算计[]

    在传统的家族主义中,婆媳之间是一种婆大媳小的关系。媳妇作为一个新到的外来人,只能活在婆婆的权威之下。违抗公婆的媳妇是可以被赶出家门的,做媳妇的只能谨小慎微,熬到自己做婆婆那天。媳妇要在家族中获得稳固的地位,就必须循规蹈矩,并且积极关心家族的事务,而不能过多地关注自己的小家庭。一旦妇女解放之后,尤其是发现了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婆媳关系就整个儿颠倒过来了[]。“以前是婆婆在饭桌上吃饭,媳妇在灶台边吃饭;现在是媳妇在饭桌上吃饭,婆婆在灶台边吃饭”,村民用这句俗语概括了婆媳关系的变迁。小家庭兴起之后,媳妇已经成为主角,她影响了整个家庭关系的变动。媳妇在小家庭中找到了自己的归属,她不再需要依附于男方的家族,因此公婆在她面前失去了任何权威。1980年代的明村,婆婆如果批评媳妇,媳妇是敢顶嘴的,甚至会打起架来。到了今天,大部分的婆婆都学乖了,在媳妇面前不支声,而媳妇则可以指使婆婆做着做那[]

    在家族主义中,丈夫在夫妻关系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离婚的决定权掌握在丈夫的手里,做妻子的没有什么对应的权利,只有尽力在各个方面做到最好,让丈夫找不到离婚的理由。因为妇女必须依附于家族才能获得保护,所以他会积极地鼓励丈夫参与家族事务,而不是沉溺于两个人的世界里。当小家庭兴起之后,妻子逐渐掌握了家庭的话语权,甚至反过来拥有支配丈夫的权利。她掌控着家里的财政大权,影响了丈夫的代际关系和兄弟关系,甚至可以自由地选择离婚[]。“怕老婆”甚至是小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并且成为村庄的普遍现象。在明村,当丈夫正兴高采烈地跟访谈者聊天时,只要妻子在旁边使一个眼色,丈夫马上就识趣地闭口。甚至有的妇女红杏出墙,丈夫也不敢吱声,因为妻子放言了,“你一管我就离婚”。现在的妇女不仅不再支持丈夫参与家族事务,而且想尽办法将丈夫拉到小家庭里。丈夫必须以小家庭的利益为核心,其他无关的事都是被禁止的。而丈夫如果表现冷淡,不积极配合妻子共同经营家庭生活,那么就容易出现家庭危机。

    维系良好的兄弟关系是传统家族主义的重要方面,只有兄弟团结一致,才能保护整个家族的人不受外人欺负。长兄结婚后还必须留在家族里,而不能马上分离出去,他必须照顾弟弟,使其长大成人,等到他们都结婚了才分家。即使分家之后,兄弟也是一个情感共同体,相互之间要经常提携帮助。妯娌关系不好,也不会影响到兄弟之间的感情。当小家庭兴起之后,兄弟关系就越来越恶劣了。因为小家庭成为独立的主体,跟兄弟已经没什么关系了。相反,没有家族这个共同的目标,兄弟之间往往就是利益竞争者。他们都希望从父母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壮大自己的小家庭。兄弟之间不是互相提携,甚至借钱都要计算利息,有的人还不愿意借出来,怕兄弟拿了钱不还。在兄弟关系的变迁中,妇女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兄弟的矛盾往往都是妯娌间的矛盾”,“妇女更小气一些”,因为他们对于家庭的安全更加敏感,涉及家庭利益时往往比丈夫更坚决。

    家庭整合模式的转换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权威结构变迁并不是一个风平浪静的过程,实际上,在家族主义没有完全瓦解而个体主义又没有完全确立起来的时候,两者必然发生激烈的冲突。在这个重大的社会变革中,明村的家庭展演了一场血淋淋的“厮杀”图景。其中,最令人震撼的是青年妇女的自杀。这些自杀并不是偶然性的个体行为,而是一股具有时代性和必然性的自杀潮。

     

    三、嵌入家庭整合模式的青年妇女自杀

    明村是鄂东南的一个普通村庄,祖上是从江西迁移过来的,至今有十几代。现在共有村民1700多人。据我们调查了解,从建国以来到2009年,明村发生的自杀案例有21例,其中青年妇女自杀的有13[11],占到总数的62%。由此可见,青年妇女构成自杀的一个主要群体。(见表一)

    表一:青年妇女自杀的时间分布

    时间

    1950-1979

    1980-1989

    1990-1999

    2000-2009

    总计

    自杀总数

    2

    10

    7

    2

    21

    青年妇女自杀数

    1

    8

    4

    0

    13

    通过表一,我们可以明显地发现,明村的自杀案例主要集中在1980-1990年代,之前和之后的案例都很少。青年妇女的自杀也具备相同的时间分布,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阶段11950年至1979年,阶段21980年至1999年,阶段32000年至今。这个时间分布基本上与家庭整合模式的变迁过程是相互重叠的(见表二)。

    表二:嵌入家庭整合模式的青年妇女自杀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时间

    1950-1979

    1980-1999

    2000-2009

    家庭整合模式

    个体主义受压抑

    个体主义与家族主义相峙

    个体主义极强

    青年妇女自杀数

    1

    12

    0

    自杀比例

    7.7%

    92.3%

    0%

    13例青年妇女自杀的案例中,阶段11例,占到总数的7.7%。在三十年间只有一例自杀(在已搜集到的资料范围内),这确实不算多,而且这个案例发生在接近自杀高峰期的1970年代末。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因为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的家庭整合模式转换在建国后就已经开始了,照理它应该触发两种不同整合模式之间的冲突从而引发自杀的高潮,为什么这个自杀高潮被推迟到了三十年之后呢?原因是三十年的集体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从功能上替换了家族的位置,家族房头这个大私[12]被隐匿起来了,取而代之的是生产队这个小公。无论是等级化的大私,还是平等化的小公,它们所倡导的交往规则都是共同生活的逻辑。可以说,家族主义在一种更高的层面上被保留了下来,这一点在明村尤为明显,生产队的干部如果不照顾本族和本房头的利益,就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甚至根本就上不了台。之所以说个体主义已经开始萌动,是因为妇女已经被解放出来,而且逐渐脱离了家族的束缚。而且分家模式已经改变,从解放前的一次性分家变成多次性分家。人们已经有了小家庭的观念,但是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以小家庭为核心来建构家庭伦理,因为强大的公共空间弥漫于整个村庄,刚刚冒出头来的私人生活也被吸纳进去了。即使有了小家庭,也没有完整的家庭生活或私人空间,这在集体话语的背景下是被禁止的。公共空间渗透到家庭内部,生产队的干部甚至可以干预家庭事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婆婆学习班”“媳妇学习班”,通过对婆婆和媳妇的规训,将家庭整合模式的冲突扼杀在摇篮之中。因此,在集体时代虽然有了个体主义的萌芽,但是集体生活将它给压抑住了,即使有冲突,也会很快地被公共力量扑灭。所以,我们在阶段1里就很难发现青年妇女自杀的案例。

    到了阶段2,青年妇女自杀就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在13例自杀案例中,有12例发生在阶段2,占到总数的92.3%1980年代分田到户之后,生产队退出了农民的生活,把家庭生活交给了每个人。既然家族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在建国后就被打破,而在功能上替代它的生产队现在又瓦解了,被压抑的个体主义迅速地崛起,与保留在人们思想和习惯中的家族主义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土地都分给了个人,小家庭终于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集体时代的人们只能一心扑在生产队里面,现在就不需要了,每个人都可以集中精力于小家庭的建设上。“顾家”开始成为小家庭的核心精神,而妇女也开始发挥自己在家庭中的话语权,不断地将丈夫拉到小家庭中,而把老人和兄弟排除在门槛之外[13]。在个体主义不断膨胀的过程中,家族主义受到很大的伤害,它并不愿意主动地让出地盘。这些家族主义的观念更多地集中在公婆身上,这与他们自小接受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他们所看到和听到的都是自己的父母如何对待他们的长辈。因此,八九十年代的公婆对自己的儿子和媳妇也抱有同样的期待,但是那个时代的儿子和媳妇看到的和听到的都是平等话语以及多次性分家的模式,他们的观念已经跟上辈人大不相同。这种观念的不同集中地体现在两种家庭整合模式的对峙上。老人还按照家族主义要求年轻人照顾大家庭,却发现年轻人根本不吃这一套。而年轻人遵循个体主义,要求老人为自己的小家庭服务,同样也很难得到满足。因此冲突就在所难免。没有了集体力量的干预,家庭整合模式的冲突在分散的家庭中很难得到排解,很容易就引发恶性事件,导致青年妇女的自杀潮。

    2000年之后,青年妇女的自杀就进入了阶段3,也就是不自杀的阶段。在13个青年妇女自杀案例中,没有一个是发生在阶段3的。实际上在全部21个自杀案例中,也仅有2例发生在这个阶段,这意味着个体主义已经完全替代了家族主义,成为新型的家庭整合模式。每个人都退隐到小家庭深处,自觉地遵守新型家庭伦理的规范。这种新伦理已经在村庄中获得了普遍的认可,成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如果老人还企图过多地从年轻人那里索取,会被认为“不会做老人”。学会做老人,也就是学会接受以夫妻轴为核心的小家庭的权威结构。老人不能在儿子身上寄托太多,最好能够不依靠儿子。因此,老人开始主动提出分家,并且积极地为自己积累老年的资本。他学会了留一手,对年轻人也开始理性算计起来。家庭整合模式的冲突所造成的自杀年代是不值得我们留恋的,但是后家族主义时代仍然要引起我们的警惕。个体主义的家庭伦理不是强化社会的团结,反而是以孝道衰弱、人情淡薄的社会关系为代价的[14]。虽然青年妇女自杀可能不会再发生,但是其他类型的自杀却可能大行其道,比如老年人的绝望型自杀、孤独型自杀等。

    从青年妇女自杀的时间分布规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整合模式的变迁直接影响到自杀事件的发生。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的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权威结构和伦理体系的重新调整,对家庭而言是一个剧痛的转型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批青年妇女被甩出生活和生命的轨道。面对伦理价值的冲突,她们被迫作出抉择,而这种抉择往往是痛苦的,因为它意味着要与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基彻底决裂。这种尖锐的冲突必定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来,将代表两种权威结构和伦理观念的阵营推向对抗的舞台。

     

    四、家庭冲突类型与青年妇女自杀

    几乎每一个青年妇女的自杀都是发生在具体的家庭冲突之中的,表面看来这些具体的冲突都具有个体性和偶然性,然而如果从整体上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这些冲突都具有特定的类型,而在冲突类型背后起支配作用的是两种家庭整合模式之间的强大张力。由于在不同的家庭整合模式下,人们所遵守的行为逻辑和心理认同具有极大的差异,而当这两种模式为家庭中不同的人所践行时,必然会产生剧烈的冲突。一般而言,家族主义的模式是通过老人表达出来的,个体主义的模式是通过青年媳妇表达出来的,而夹在其中并且成为两种模式争夺对象的是儿子(丈夫)。因此,引发自杀的家庭冲突的类型主要有老人-青年媳妇冲突(以婆媳冲突为典型)、青年儿子-青年媳妇冲突(即夫妻冲突)和其他冲突类型三种(见表三)。如果加入时间的维度,我们可以得到这三种冲突类型的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见图一)。

    表三:家庭冲突类型

    冲突类型

    夫妻冲突

    婆媳冲突

    其他冲突

    案例数量

    12

    7

    2

    比例

    57.1%

    33.3%

    9.6%

    图一:不同冲突类型的自杀分布

    从表三中可以看出,在两种家庭整合模式的冲突过程中,最明显的家庭表现存在于夫妻之间。在21例自杀案例中就有12例,占到总数的57.1%。这说明了在个体主义的整合模式兴起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张力是最大的。这种张力几乎在任何一个阶段都比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张力要来的大(见图一)。由于在传统的家族伦理中,男子是归属于家族的,他必须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当时的妇女其实也是归属于家族,但是她的这种归属是被建构起来的,因为妇女总归是个外来者,甚至被视为不详者与不合作者。她在家族中是不受欢迎的,因此只能约束自己,通过依附于家族而获得保护。而男子对家族的归属感是天然形成的,是血脉相传的产物,他对于家族主义的忠诚要远远高于妇女。因此,当家族主义开始松动瓦解时,青年妇女要比她们的丈夫更快地挣脱出来,并且在小家庭中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归属。男子的步调要慢得多,这使得青年妇女非常焦虑,想方设法将其丈夫拉到小家庭里面,一起建构新的意义世界。所以青年妇女要比她们的丈夫更早地遵循个体主义整合模式,她开始用一种新的标准要求丈夫,一旦丈夫表现出残留的家族主义,或者不重视妇女遵循的个体主义,双方就很容易闹翻。

    在夫妻争执中,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几句吵嘴的话就引发了自杀,这样的自杀案例共有10例,占到这一类型总数的83.3%。实质上,这不仅仅是语词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语词背后的家庭整合模式冲突。在一个案例中,妻子有一天早上天还没亮就出去砍柴,回来后说太劳累了,就准备喝药自杀。因为妻子出去砍柴时,丈夫还在睡觉,这就给妻子一种感觉,认为丈夫不顾家。“顾家”,也就是要为小家庭而努力奋斗,不辞辛苦,这是小家庭伦理的核心。男子如果表现得比妇女不勤快,就会被怀疑是不顾家,因此就会有冲突。在另一个案例中,丈夫不顾家的表现更明显,因为他老是去赌博,把家里的钱都输光了,所以妻子就自杀了。

    个体主义整合模式的形成,最关键的就是夫妻两一起经营自己的私人生活,构成一个新的小家庭共同体。所以,当妇女与男子并非同时接受了个体主义的观念,两者之间的张力就最为明显。当男子最终被拉进小家庭之后,夫妻之间就很少会因为争执引发自杀了,甚至连争执都少了。

    在整合模式冲突的家庭表现中,仅次于夫妻冲突的就是婆媳冲突,在21例自杀案例中有7例,占到总数的33.3%。婆婆虽然对于家族而言也曾经是个外来者,但是家族主义对她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使她很难再接受另一种整合模式。因此她代表的是根深蒂固的家族伦理,婆媳对抗的背后是接受了个体主义整合模式的媳妇与坚守家族主义整合模式的婆婆的抗争。婆婆根本无法理解媳妇为何变得这么不听话,甚至敢跟自己顶嘴。而媳妇已经不再归属于家族,不需要再依附于公公婆婆,甚至要求他们服务于自己的小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冲突就很难避免,尤其是经济上的冲突。小家庭一旦脱离出来之后,就坚决的与父母兄弟划清界限,公公婆婆伸手要钱成了一种很不合理的事,而且村庄也认同这样的逻辑,认为老是伸手向儿子要钱的老人“不会做老人,不懂得体谅儿子”。在一个案例中,因为媳妇要求公婆给自己带孩子,而公婆只顾忙自己的活,并且在农忙时公婆不仅不帮自己抢收水稻,还跟自己争夺劳动工具,这使媳妇非常恼火,从而引发争执,最终发生自杀。在另一个案例中,有个细节非常重要,即媳妇在与公婆争吵时,丈夫居然不帮自己,反而跑到山上去砍柴,这就让媳妇更为失望了,从而引发自杀。可见新旧整合模式的冲突是非常剧烈的,谁都不肯轻易放弃,而且冲突双方的阵营很明确。媳妇遵循着个体主义,公婆遵循着家族主义(至少是明确地反对个体主义),而此时的丈夫显然处于中立状态,然而在媳妇看来就是一种背叛,是不可原谅的。

    有一个案例很特别,它不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是家庭内部的青年媳妇与家庭外部的情人之间的冲突。因为情人抛弃了自己,从而引发了自杀。在这个案例中,媳妇偷情的事情早已败露,因此可以排除媳妇是因为羞愧而自杀。表面看起来,这个案例与家庭整合模式毫不相干,然而实际上是将个体主义整合模式中的情感因素发挥到了极端。在家族主义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重要的,因为妇女是依附于整个家族的。而在个体主义中,情感因素则成为了最重要的内容。妇女归属于小家庭没有像归属于家族那样可靠,家族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能够生产出强大的道德约束,而小家庭则缺乏这样的能力。所以妇女只能通过经济约束和感情约束来维系小家庭的稳定。当妇女在丈夫身上找不到情感寄托时,她的归属感就开始动摇了。在这个案例中,丈夫是个“没用的人”,妻子也看不起他,自己在外面找了个情人。事情暴露之后妻子甚至威胁说,如果丈夫“管了就离婚”。我们调查时听说过一个离婚案例,妇女之所以选择离婚,是因为她觉得“丈夫不理她”,而他们确实有两三个月没说话。

    在家庭整合模式的冲突中,每个对抗者都受到各自坚持的整合模式的支配,冲突的结局往往是残酷的。有些人逐渐地接受了另一方的整合模式,或者是不再坚持自己的,而有些人却选择用自杀来结束这种冲突。或者是一种绝望,或者是一种最后的反抗,无论如何,他们用生命在家庭整合模式变迁中刻下了重要的标记。

     

    五、自杀秩序的生成

    在家庭整合模式冲突中,青年妇女更容易选择自杀,正是如此才造成了青年妇女的自杀潮(见表四)。虽然从表面,每个自杀事件都是青年妇女独立的选择;然而当多数青年妇女在家庭整合模式冲突中都普遍地选择自杀时,那么这种独立的个体选择背后就隐藏着深刻的必然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青年妇女选择了自杀,而是自杀选择了青年妇女。如果我们加入时间坐标,考察不同家庭成员在不同时间段的自杀选择,就可以发现在家庭整合模式的转换过程中,生成了一种具有规律性的自杀秩序(见图二)。

    表四:家庭成员的自杀选择

    自杀者

    儿媳妇

    婆婆

    公公

    儿子

    案例数量

    13

    4

    2

    2

    比例

    61.9%

    19.15

    9.5%

    9.5%

    图二:家庭成员自杀选择的时间分布

    先从总体上对自杀者的身份进行归类,从表四中可以看出,公公、婆婆、儿子、媳妇都有可能进行自杀选择。但是,最容易选择自杀的是青年媳妇,在21例自杀案例中有13例,占到总数的61.9%。而且几乎在各个阶段,青年媳妇自杀的可能性都比其他家庭成员要高,它在1980年代达到顶峰,在之前和之后都较少(见图二)。可能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是因为媳妇作为一个新到的外来者,在家庭中属于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弱者。媳妇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是被强制构建起来的,往往缺乏缺乏像血缘关系那样的牢固连结。因此,一旦家庭生活发生变动,媳妇与家庭的连结最容易断裂,使其处于孤立无缘的地位。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得媳妇必须通过依附于家族这个道德共同体来获得保护,一旦她在家族中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她就有了一种归属感。但是当家族这个结构性力量瓦解之后,媳妇就顿时失去了依靠,她只能退回到小家庭中。而小家庭往往不稳固,媳妇更容易受到伤害[15]。其次,在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中,媳妇可以说是小家庭的始作俑者。因为既然家族已经不能再给自己提供保护,媳妇只好从新寻找归属。而这种归属的建构必须得打破已有的家族主义整合模式,虽然家族结构已经瓦解,但是家族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依然弥散在村庄的各个角落,尤其是长辈们的大脑中。青年媳妇要获得新的归属,就必须主导家庭整合的话语权,并且将其改造成以小家庭为核心的新型伦理。因此,旧有的人际关联模式必须打破重组,丈夫必须被拉拢过来,公公婆婆必须边缘化,丈夫的兄弟也要划清关系。如此之后,青年媳妇就可以建构家庭的伦理规则,真正地成为当家人。所有这些关系的打断与重构都面临着巨大的障碍,青年媳妇自身对抗着整个旧伦理秩序。然而她的力量又如此脆弱,所以往往只能以自杀来做最后的对抗。而事实证明,媳妇自杀绝不是软弱的表现,她给夫家带来的不仅仅是名誉上的损失,更是实实在在的报复。年轻媳妇一旦自杀,娘家是一定要去打人命的[15]。在一个自杀案例中,娘家喊来了一大群人去打人命,整整闹了三天,直到最后请来镇长才把事情摆平了。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娘家喊了上百人来打人命,不让埋媳妇的尸体,而且还大打出手。最后是其他村子的人组织起来为夫家说话,才把事情平息下去。

    在选择自杀的家庭成员当中,婆婆的可能性仅次于媳妇,位居第二,在21例自杀案例中有4例,占到总数的19.1%。虽然婆婆也曾经是外来者,但是她现在是作为家族主义的重要守护人,因为在她的这个人生阶段正是处于家族主义受益者的角色。因此,当媳妇要打破这种权威结构时,必然会与婆婆原有的期待利益相冲突,从而引发矛盾。但是在婆媳冲突中,婆婆所处的地位更具有合法性,对于所坚持的家族主义具有更牢固的认同。所以在家庭整合模式冲突中,婆婆没有媳妇那样强烈的敏感性。但是,一旦媳妇逐渐将丈夫拉拢过去,她在家庭整合的话语权越来越大,那么婆婆的优势地位就会开始消失,而她的不安全感和绝望感则会随之加强。同时,媳妇的地位越来越高,在婆媳冲突中开始居于上风。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婆婆的自杀高峰要晚于媳妇。从1980年代到1990年代,虽然选择自杀的媳妇在总数上依然要比婆婆高,但是媳妇自杀却呈下降趋势,而婆婆自杀则呈上升趋势。在一个案例中,因为夫妻吵架,媳妇威胁要自杀,躺在地上不吃不喝。丈夫没有理睬她,婆婆却担心媳妇死后娘家人来打人命,于是就先自杀了。媳妇一听说婆婆死了,立马就不再闹了。显然,媳妇未必是真想自杀,但却把婆婆吓死了。可见之前连续的媳妇自杀已经开始发挥效应,自杀成了媳妇最后但也最狠的抗争手段,为后来的媳妇当家积累了原始的“道德资本”[16]

    公公选择自杀与丈夫选择自杀的比例都不高,分别只有两例。在家庭整合模式冲突中,他们显然处于一个受影响较小的地位。因为他们是家庭的天然成员,无论是哪种整合模式的语境下,他们都是家庭合法性的基石。尤其是丈夫,在媳妇与公婆对垒的过程中,他长期都保持着超然中立的角色。而公公与下辈人的冲突往往就转化为婆媳这两个外人之间的冲突,所以他也不需要通过自杀来捍卫家族主义。因此,在家庭整合模式变迁中,婆婆和媳妇这两个外人成为最大的牺牲者。正是以她们的牺牲为代价,农村妇女的意义世界才得以重建,虽然可能是朝着一个并非理想的方向。

    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在青年媳妇选择自杀的案例中,起因于婆媳冲突的比例并不大。通过表五,我们可以看到,在13例媳妇自杀案例中,只有3例是因为婆媳冲突导致的,而且在其中一个案例中,媳妇之所以选择自杀,跟丈夫不帮自己关系很大。有9例则是因为夫妻冲突引发了媳妇的自杀。由此可见,构建新的家庭整合模式关键在于将丈夫拉到小家庭的阵营中,缺乏丈夫的支持,妇女就无法对抗旧有的家族主义。对于青年媳妇而言,在个体主义整合模式所面临的困境中,丈夫是要拉拢的对象,而婆婆则是要排斥的对象。要解决后者的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前者。这也许就是在所有整合模式冲突中,夫妻冲突对媳妇自杀影响最强烈的一个重大原因。

    表五:冲突类型与青年妇女的自杀选择

    冲突类型

    夫妻冲突

    婆媳冲突

    其他冲突

    青年妇女自杀案例

    9

    3

    1

    比例

    69.2%

    23.1%

    7.7%

     

    六、结论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重大的结构变迁。这一社会结构变迁不仅带来了村庄政治、经济的巨大转型,而且对农村家庭的整合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家族主义在新政权的话语中丧失了继续存在的合法性,由其支撑起来的一套家庭权威结构和伦理体系遭到了根本性的否定;另一方面,妇女的解放话语使其获得了基本的劳动权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家庭财产支配权,妇女在家庭的权威不断提升,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尤其是1980年代之后,农村家庭的整合模式发生了重大的转换,由青年妇女主导的个体主义整合模式与由老年人主导的家族主义整合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冲突。这两种整合模式的冲突分别通过不同的家庭冲突类型表达出来,并且因此引发了一股自杀潮。由于一切新生事物的力量都需要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遭遇传统势力的阻挠和封杀,因此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在农村家庭的革命中,这个惨痛的代价是由青年妇女的自杀潮来承担的。在她们与家族主义整合模式的对抗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自杀成为了最后的但却是最有力的抗争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家庭整合模式的转换内在地生成了一种自杀秩序,青年妇女由于对家庭整合模式的变动具有更强的敏感性从而具有更强的自杀冲动。一旦个体主义的家庭整合模式获得普遍的认同,并且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以妇女为主导、以小家庭为核心的权威结构和伦理秩序,青年妇女的自杀潮就终止了。但是在个体主义的家庭整合模式下处于边缘地位的老年人则可能陷入新的生活危机,从而引发新一轮的基于绝望和孤独的老人自杀潮,这应当成为我们亟需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 He, Zhaoxiong&David Lester. “Sex Ratio in Chinese Suicide.” Perceptual and Motor Skills 95(2)

    [2] Phillips, Michael, Xianyun Li & Yanping Zhang. “Suicide Rate in China: 1995-1999.” in Lancet359 (9309)

    [3] Ji, Jianlin, Arthur Kleinman & Anne Becker. Suicide in Contemporary China: A Review of China’s Distinctive Suicide Demographics in Their Sociocultural Context.”in Harvard Review of Psychiatry 9(1)

    [4] 安琳,贾会学. 中国不同地区女性自杀死亡分析. 中国卫生统计,20072

    [5] 颜廷健. 社会转型期老年人自杀现象研究. 人口研究,20039

    [6] 陈柏峰. 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 社会学研究,20094

    [7] 吴飞. 论“过日子”. 社会学研究,20076

    [8] 杨华,范芳旭. 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 开放时代,20095

    [9] 童玉英. 从农村家庭变迁看农村老人自杀现象. 社会工作,20082下)

    [10] 费立鹏,刘华清,张艳萍. 中国自杀状况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谢丽华. 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 贵阳:贵州人民山版社,1999

    [11] 刘建洲. 她们为何走上轻生之路——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的动机分析. 当代青年研究,20011

    [12] 周罗晶,刘筱娴. 女性自杀机制研究进展. 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52

    [13] 刘斌. 农村妇女群体高自杀率原因探析.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14] 桂华,贾洁. 家庭矛盾中的妇女自杀——基于大冶市X村的调查. 妇女研究论丛,20105

    [15] 刘燕舞,王晓慧. 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杀现象研究. 青年研究,20101

    [16] 费孝通. 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17] 贺雪峰. 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 开放时代,20071

    [18] 陈柏峰. 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9] 贺雪峰. 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从“操心”说起. 古今农业,20074

    [20] 李斌,左格尔. 脱序型:中国农村女性自杀原因探究.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1

    [21] 贺雪峰. 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素描.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22] 贺雪峰. 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辽宁大古村调查》. 宁波党校学报,20076

    [23] 申端锋,2007,《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中国老区建设》第7期。

    [24] 杜尔克姆. 自杀论. 钟旭辉等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 林辉煌,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邮编:430074

    [①] 最先将中国自杀状况披露给世人的当属以费力鹏教授为首的回龙观医院的研究者。在文中,作者根据卫生部死亡率资料推算出农村人口自杀率为27.1/10万。参见文献[2]

    [] 在集体经济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下,妇女以独立劳动者的身份参加集体劳动,取得报酬。当然,在集体分配时,还是以户为单位,由各户的户主收管,而且各家的经济权主要还握在家长手上,妇女的地位却已与前不同了。参见文献[16]

    [] 费孝通曾经将中国和西方的代际关系进行比较,他认为在西方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因而是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简称“接力模式”。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这样说来,亲子关系的反馈模式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项特点。这个反馈模式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有许多维持它的伦理观念。儒家所提倡的孝道可以认为是这种在社会上通行的模式的反映,转而起着从意识形态上巩固这种模式的作用。中国人是心中有祖宗、有子孙而把自己作为上下相连的环节来看的。一个社会经济共同体要能长期维持下去,成员间来往取予之间从总体和长线来看,必须均衡互惠。这是所谓社会的隐忧在于不均的原因。在解决幼年和老年不能自养的问题上,还是要贯彻均衡互惠的原则。接力和反馈两种模式虽则形式不同,但都是能贯彻这原则的。接力模式是乙代取之甲代,而还给丙代,取予之间是均衡的。反馈模式是乙代先取之甲代,然后及身还给甲代,取予之间也是均衡的。参见文献[16]

    [] 代际关系,包括支配层面的关系和交换层面的关系。前者是指父母与子女(包括儿媳和上门女婿)的关系中,何者占主导或支配地位,何者占被动或被支配地位;后者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际交换是否平衡,在何种意义上平衡或不平衡。参见文献[6]

    [] 贺雪峰将农民认同和行动单位分为:联合家庭、小亲族、户族、宗族、村民组、行政村。参见文献[17]

    [] 人们理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重要意义,从而将传宗接代确定为最大的人生任务,在传宗接代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基础。每个人都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还要子子孙孙传下去,从而使香火不断,生命不止,自己不过是祖先和子孙之间的连接点,而兄弟是同一个过程中同道者。个人有限的生命,因融入到祖宗和子孙的链条中而成为永恒。在这种本体性价值的追求中,人们认识到父母兄弟与自己处在相同的永恒链条中,对生活因此有了历史感,父母走过的路是自己将来要走的,祖宗的坟地也是自己将来的归宿,父母将沉睡在自己的前方,而兄弟则睡在自己的身旁。有了这种对生活历史感的深刻认识,人们就会知道如何在现世生活中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而不会任由自己的乖戾之气盛行,利欲之心膨胀。参见文献[18]

    [] 当父母不担心子女未来会对自己不好,父母认为子女与自己是一家人,是一体的,是自己的骨肉时,父母为子女的“操心”就是尽全力地操心,能操多少心就操多少心。一个家庭中,父母子女齐努力,就没有什么困难的事情不能做成。但是,一旦父母认识到了子女有子女的考虑,自己还要为自己考虑,则“操心”的文化义务就有了第一次的动摇。这时候的问题是,有了各自打算的父母子女齐努力就不大可能了,家庭内部的信任和预期就出现问题了。这反过来又会加剧子女婚后的代际不信任。参见文献[19]

    [] 如果说,社会经济中生产关系的变革确已引起了家庭结构的变动,这种变动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妇女地位的提高而发生的。过去在土地私有制下,农村家庭里实际上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是家长这个实权人物,婆婆从而成为家务的指挥者。没有经济自主权的媳妇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媳妇地位实质的改变使得维持婆媳关系的力量从“礼教”,即传统媳妇得顺从婆婆的规范,改变到了“合作互惠”的需要。参见文献[16]

    [] 家庭权力结构的变化导致了老年人地位的下降,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日趋下降。虐待老人的事件不时发生,人们对孝道日趋淡漠。为人父母已经丧失了过去至高无上的神圣和权威,年轻一代开始强调父母对子女的社会责任。代际之间的关系日趋功利化,日趋受“互惠原则”的支配,父母讨好子女成了一种公开的竞争。参见文献[18]

    [] 据统计,目前中国大陆的离婚案中,其中70%的主诉者是女性。参见文献[20]

    [11] 本文将青年妇女的年龄界定在40岁以下,这个群体基本上是出生成长在建国之后的,受过平等化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她们要比自己的父母更具有个体主义观念。

    [12] 贺雪峰根据鄂东南农村的调查经验,将公私观念分为四个层面:个人是小私,房头(家族)是大私,基层政权是小公,国家(法律)是大公。参见文献[21]159

    [13] 建国以来,中国家庭结构中的父子轴关系,已经或正在发生一些重大的变化,这个重大变化的基本逻辑,是由父子之间的对称责任,到父子不对称责任,再到父子之间对称责任的变化。经由不对称责任而来的新的对称责任,与之前的父子对称责任,已经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它是一种理性算计的对称。参见文献[22]

    [14] 申端锋甚至认为,今天的农村社会已经出现了“伦理性危机”。 取消农业税以后,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治理性矛盾趋于消解,各种社会文化性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如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精神文化生活等。农民的精神生活陷入虚无状态,只能靠打麻将、买码等来消磨时光,寻求刺激。很多问题和事情由于缺乏价值标准而变得“说不清楚”、“不好说”。在他看来,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正在历经从治理性危机到伦理性危机的转变,中国乡村社会再一次经历转型之痛。参见文献[23]

    [15] 实际上,家庭结构已经起了变化,新的家庭结构使家庭不再具有从前那种预防自杀的作用。家庭曾经把大多数成员从生到去世都集中在自己的周围,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严密整体,并拥有稳定的特征。但是现在的家庭往往无法长期维持下去,家庭刚刚开始形成就有破裂的趋势。参见文献[24]

    [16] “道德资本”指的是一个家庭中被公认为对全家有益的言行或地位。这种资本会使人在权力游戏中取得上风;而一个权力游戏的结果,又会为下一个权力游戏准备道德资本。在这一系列权力游戏中,我们就可以把委屈理解为权力游戏中的挫败;而自杀,就可以看作对这种委屈的一种报复或矫正手段。参见文献[7]

  • 责任编辑:林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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