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广铭:《论宋学的博大精深》,《新宋学》第二辑,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1943年春初,陈寅恪先生为我的《<宋史·职官制>考正》写了一篇序言,其中有一段话说道: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譬诸冬季之树木,虽已凋落,而本根未死,阳春气暖,萌芽日长,及至盛夏,枝叶扶疏,亭亭如车盖,又可庇荫百十人矣。由是言之,宋代之史事乃今日所亟应致力者。此世人所共知,然亦谈何容易耶!

    当其时,我虽已致力于宋代史事的研读,然而对于宋代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所具有的地位,我们对于宋代文化应给予怎样的评价,却还是有些茫然的。只有在陈先生在此序文中这样指明之后,我才愈来愈有一些深切的体会,特别是在我讲授了多次中国通史的课程之后,更确鉴不疑地认定宋代学术文化的发展,其所达到的高度,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在中国以往的封建王朝历史上是不但空前而且绝后的。也就是说,它固然是由秦汉到隋唐诸代的文化发展的一个最高峰,而以其后的元明清三朝与之相较,也很难找出其有什么大为优越之处。

    我写这篇文章的旨意,就是试图阐发我的这一论点。如果能作为对陈寅恪先生的论点的一个注释,那自然更是我所企望的了。

    一、华夏民族之文化造极于赵宋之世的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我以为应当从政治和经济这两个方面去追寻其原因。先从社会经济方面说起。

    从第六世纪后期以来,门阀士族的社会地位已日渐式微,土地的买卖,产权的转移,已成为社会上经常发生现象,而这时的政囗府也多想方设法与豪族争夺税户和丁口。最明显的事例,是隋代推行的输籍之法。据杜佑《通典·史货七》载:

    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颖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徵。(原注:浮客,谓避公税,依豪强,作佃家也。……高颖设轻税之法,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代之盛,实由于斯。)先敷其信,后行其令,丞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颖之力焉。功规萧、葛,道亚伊、吕,近代以来未之有也。

    在这段文字中,主要是说,因为推行了输籍之法,大量的居民都被吸收为国家的纳税户,不肯再作豪强人家的附庸户,而这便成为隋朝既富且庶的主要原因,因而杜佑对高颖给予了绝高评价。紧接在这段文字之后,杜佑述写唐代的户口情况,便不免颇杂有一些微词,我很怀疑这是由于杜佑对唐代前期所施行的租庸调法的不满。只有在述及唐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而实行了两税法之后,才又改变了语气,说道:

    自建中初,天下编氓百三十万,赖分命黜陟,重为案比,收入公税,增倍而余。(原注:诸道加出百八十万,共得三百一十万。)遂令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贪冒之吏莫得生囗奸,狡猾之氓皆被其籍。诚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原注:旧制,百姓供公上,记丁定庸调及租,其税户虽兼出王公以下,比之二三十分唯一耳。自兵兴以后,经费不充,于是徵敛多名,且无恒数。贪吏横恣,因缘为奸,法令莫得检制,丞庶不知告诉。其丁狡猾者既多规避,或伪名入仕,或讬迹为僧,或占募军伍,或依倚豪族,兼诸色役,万端蠲除;钝劣者即被徵输,困竭日甚。建中新令,并入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

    这里所说的“建中新令”及其实行的背景,在《旧唐书·杨炎传》中也有更为明晰的记载:

    初定令式,国家有租赋庸调之法。开元中,玄宗修道德,以宽仁为理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寖溢,提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得非当时之实。……则租庸之法弊久矣。

    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徵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几,……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沥膏血,粥亲爱,旬输月送无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

    炎因奏对,恳言其弊,乃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户无主(按:主为土之误)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巨人之税,夏税两徵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德宗善而行之。

    两税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彻底废除了“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改为完全以民户财产(特别是田产)为征收赋税的衡量标准了。其“丁额不废”云云句,则是为了征集兵丁而设,是与税赋的征纳无关的。

    不论隋朝高颍所建议实行的输籍法,或是唐朝杨炎所建议施行的两税法,都只是属于封建王朝对民户征收赋税的一些改变,但这一改变所反映的,却是属于封建生产方式内部的土地所有制的改变,亦即在门阀士族地主的势力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时期,土地是长期被少数大姓所垄断的,这时期却和“旧时王谢堂前燕”一样,土地的买卖已成为经常出现的现象,因而土地所有权也“飞入寻常百姓家”了。这说明,门阀士族的社会势力已逐渐有为非门阀士族地主所取代的趋向。萌兴于隋唐的那种“怀牒自列于州县”的科举制度,正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与高颍的输籍法同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两税法也只是更进一步反映了这一历史趋向。只因在两税法实施之后,依然是战乱频仍的局面,所以,非门阀士族地主(即庶族地主或一般地主)在社会阶级中已占有优势这一点还不能从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来。到北宋政权建立,并依次削平了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河东地区的一些割据政权之后,虽还与北方的辽政权对峙(后来又有党项族在西北方所建立的夏政权),而在北宋政权统辖的区域之内的民户,基本上都能过比较安定的生活,从事于生产作业,一般地主宰社会阶级中拥有绝对有的格局乃得以明显确立。

    依附农民之脱离豪强人家而成为自耕农民的,其数量也从隋唐以来日益增加。其中当然也包括有不少的富裕农民。

    农业经济的发展,手工业(特别是丝织业)的发展,在唐和五代期内,长江流域上下游各地及其更南的地区,不但已经赶上中原地区,而且已经日益超过中原地区了。

    上述各方面的经济的发展,在北宋政权巩固、封建的社会秩序得到安定之后,其各种实效也便从个方面都体现出来。例如,地主阶级各阶层中人都想通过科举而获得或高或低的政治地位,籍以提高其社会地位,而造纸术与刻板术的普及,就正为他们提供了较前多得多的机会。其间接效果之一,就是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在全社会所占比重也在日益提高。

    一般的地主和富裕的农民们都在希图通过科举而提高本身的社会地位,于是而“怀牒自列于州县”的人一年多于一年;北宋的最高统治者则又恰恰不愿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官位为任何一族一姓或某一特定阶层的人物所垄断,只打算从四面八方选取一些并无权势凭籍的读书人为其任使,于是也把进士、明经和诸科的名额逐年扩大。两者交互起着推动和诱发的作用,这就使得宋代的文化、思想和学术水平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不但为由汉至唐之所不能及,即继起于其后的元明清各代也都不能与之相比。

    印刷术的发明,虽迄今仍难确定其在何年,但日本在775年便已在制作的百万墓塔中各贮有刻印的佛经一段,可知其由中国传入日本至晚必当在第八世纪前期。据此而推论其肇始于中国之年代,则姑定为第七八世纪之间,亦即武后称制之日,当无大误。在五代十国时期,中原与西蜀之割据王朝,均曾刻印了儒家的经典和文选之类的书籍。到北宋初年,《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御览》和《太平广记》这四种大部头的刻印,固然全是由中央王朝主持的,但当时由私家刻印的书籍也很多。北宋时的开封、成都、杭州、婺州、建州都已成为当时刻书业很发达的地方。宋廷南迁之后,除开封落入金人之手以外,其他各地的刻书业仍在继续盛行,特别是建州,不论就质量或数量来说,都是居于其他各地之上的。

    就其所印书籍的种类数量之多,也反映出宋代各地的造纸业的发达和普遍。

    读书的人日益增多,书籍印行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二者互相促进,构成了良性的循环,这对于宋代学术文化的长足发展,自然具有难以计量的推动力量。

    再来说政治原因。

    自秦汉以来,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无不在巩固其专制主义的统治方面尽量地添砖加瓦,找出前一代的统治者们在这方面所存在的破绽和缺失,作为自己的殷鉴,把它加以弥补,以求避免重蹈覆辙。北宋政权所继承的是败亡相继的五代,为求不做短命的第六代,它更是以防范五代弊政作为他施政建国的最高原则。于是,在宋太祖、太宗相继统治时期内,总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在文臣与武臣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大臣与台谏之间,在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宰相与副相之间,州郡政府的长贰之间,充分利用其相互间的牵制作用,使其都不可能自动运转其职能,各方面都出现鹤蚌相持的格局,而最高统治者则坐收渔人之利。


    北宋王朝定都于四战之区的开封,北方还有一个军事力量十分强劲的契丹王朝,这种客观形势,逼使北宋王朝势必要把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倚恃的对象。因此它实行募兵制度,而且认为募兵制度可以为赵姓王朝的“百代之利”,这可以看出它对于武人的如何重视。然而他自始就有一个所谓“重文轻武”的政策,这看来似乎不易理解。我认为,其所谓重文,也只是把文臣提高到足以牵制军人异动的地位,使其能做成胜任的牵制工具而已。凡在不需要文臣发生这种作用的时候,也只是把它们置之于严加防范的境地,而没有什么重视。对于士大夫们的分朋结党,自始就不许其确定为座主门生的关系,这都是在对学士大夫们严加防范,不使其对专制集权的整体构成一种分割的实体,是丝毫没有倚重之意的。

    然而,毕竟还有应予肯定的一事。那就是,在对于思想、学术、文化等等方面,北宋王朝既没有像秦始皇那样,采取焚书坑儒,禁百家言的措施;也没有像汉武帝那样,采取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更没有像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后周世宗那样,对佛教(有时还包括道教)采取毁灭性的打击。总之,可以说,北宋王朝自始至终并没有实行在文化方面的专制主义。

    北宋王朝并不把科学技术视为奇技淫巧而采取鄙视和压抑政策。故不但因为抗御契丹而在开国之初就对于进献新创火药箭的冯继生等给予奖励,对于深入研究与御敌无关的学科,例如医术、乐律,以及另外的科技项目的学者,也同样予以礼重而不是加以鄙视。总之是,北宋政权对于思想、文化、学术界的活动、研究,是任其各自自由发展而极少加以政治干预的。因此,北宋王朝尽管还万无可能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甚至有时还想“齐风俗、一道德”,然而从来没有采取过雷厉风行的严厉手段,所以并没有真能发生实效。至于苏轼的所谓“乌台诗案”,蔡确的“睡起独笑”诗案,那只是某些人对某一士大夫的诬陷举措,并不是最高统治集团为求提高其专制主义的威势而这样做的。

    就因为宋王朝没有实施文化专制,所以在两宋统治的三百多年内,能收取到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长足发展。这种发展势头,在遇到文化落后的蒙古贵族的统治,自然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挫折,而到十四世纪的晚期,朱元璋建立了集权主义的明政权,在文化方面也实行了愈来愈残暴的专制主义,用朱熹的《四书》注释和死板模式的八股文来束缚全国知识分子的头脑,从此,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遂一律受其影响而趋于迟滞。

    八股文之成为“程文”之固定格式,虽是在明朝前期近百年的时间内逐渐形成的;程朱一派理学家们对儒家经典的解说,虽是在元代就已受到重视,而非从明朝才开始;然而,在朱元璋建立明政权之后,即大力强调制定考场文章的固定程式,已经具备了八股文的雏形;而朱元璋又暗自把朱熹认作祖先,对于朱熹的《四书》注释和章句,遂也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从此以后,一道紧箍咒便把所有读书应举的人的头脑束缚起来,而且一日紧于一日。只是这些读书人既不能自由思考,也不能显露其才华,名为“代圣贤立言”,实际上却只是玩弄概念,较之唐宋科场中的贴经墨义还远远不如。绝大部分的读书人都把全副身心和精力都消耗在这种毫无义的事情上,尽管有不少人夤缘这一途径而去的高第和高官,但与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却是毫不相干的。所以从十五世纪以来,中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便都入于迟滞甚至倒退的状态之中,只有少数不肯承受这种牢笼拘束的人,例如李时珍和徐霞客等,才真能在文化方面做出一些超越前人的贡献。顾亭林在《日知录》中曾说“八股之害甚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因为秦之所坑只“四百六十余人也”。而这种弊政竟推行了五百余年,其流弊迄今尚未能消除净尽。

    二、北宋学人和文化的特色

    对文化事业采取不干预的宽容态度,虽不能说是出于北宋最高统治者的一种有意识的或自觉的行动,但这种不干预,毕竟是的北宋的文化事业能得到顺利的发展,从而出现了一个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景况。

    周世宗之所以对佛教严加禁制,经济因素所起作用本极重要。北宋政权在建立之初,就把眼睛盯住了物产丰富的南方诸割据势力,到他们被次第平定之后,经济问题相应地得到解决,自然不必再去禁制佛教的流行了。于是在北宋一代,对于儒释道三家都任其自然传布和发展,不搞罢黜和独尊。宋太宗既曾说什么“恨未能离世绝俗,追从羡门”,又曾说什么“人君治理之本莫先简易,老子刍狗之说,朕所景慕”(《尊尧录》),尽管都是假惺惺地,然而,从北宋初年以来,就已开始了修复佛寺道观,设置了译经院翻译佛经,刻印了大部头的佛道两家的译著,召见了道教的头面人物陈抟、种放等,而在考试进士的科场当中,也把《庄子》中的“卮言日出”作为赋题,可见其对于佛道全无歧视之意。体现这种不歧视政策更为明显的,是从宋初以来就已施行,而到后来日益盛行的所谓祠禄或宫观之制,即就著名的道教宫观安排一些较高级的退休或因事罢免的官僚。仍分别等级给予俸给,名为佚老优贤,籍使下台的官员仍得到一些收入。

    在宋代,凡是曾经进过科场企图求取功名的读书人,不论其真能求得与否,总都自居为儒家人物。而各种层次的考场又几乎遍及北宋全国各地,这就使得儒家人物数量之多,为前此任何朝代所不能及。当然,其中之最具有代表性并最起作用的,还是取得了高等科名或高级官位的那些人。

    我在下面所要论述的,就是活跃在当时文化界较高层次的那班儒生。因为,北宋文化的那种丰富多彩和博大精深,主要就是由当时儒家人物的种种文化活动体现出来的。

    《宋史》的编修者们,把他们所认为的“道学家们”不列入《儒林传》中,而析出别立一《道学传》,后代人对此颇有一些不同意见。其实,被列入《宋史·文苑传》中的一些人物,《宋史·隐逸传》中的绝大多数人物,与列入《儒林传》中的那些人物也同样是并无多大差异的。而且,即使把上述三种列传中的人物加在一起,也仍不足以见宋代儒家学者的全貌。例如,列入政治活动家列传中的许多人物:

    寇 准 杨亿 宋 绶 杨徽之 王禹偁 晁 迥

    宋 庠 宋祁 晏 殊 范仲淹 刘 敞 王拱辰

    欧阳修 王安石 司马光 范 镇 燕 肃 张方平

    曾 巩 蔡 襄 苏 轼 苏 辙 宋敏求 沈 括

    陆 佃 苏 颂

    上面举出的这些人,全都和所谓的濂、洛、关诸学派没有渊源和传承关系,也全都不被《宋史》的纂修者列入《儒林传》中。然而,他们或者在经学方面有深造自得之处,或者在文学方面有可以传世的创作,或者在哲学思想方面有自成体系的论著,或者在史学方面有超越前代的巨著;有的人精于音律,有的人精于机械制造,有的人富于科技知识。他们的学术造诣,不但具备了孔门的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而且具备了先秦儒家所大力提倡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者。他们千途万辙,在北宋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都展现光彩,争雄斗妍。南宋胡寅在《崇正辩》中有云:“儒之为名,学者之通号耳。”我认为,把此语用于宋代学人,是非常恰当的。

    北宋文化是继承了唐代文化而又有所发展,这一历史渊源自不容切断。但在此以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唐代文化也给予北宋学人以强烈刺激,从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正是这种反应力量的激荡和冲击,造成了北宋文化上的磅礴的气势。

    在唐朝统治的三百年内,不论在上层社会或底层社会,全都弥漫着浓厚的崇尚释老的气氛。尽管通过科举出身的人们也都是以儒家面貌出现的,其声势却远不能与释老两家相比。唐武宗虽也用政治力量对佛教进行打击和禁制,但为时既较短促,而所打击的也只是属于宗教活动方面的事,对于文化的趋向和社会的习俗却没有发生多大移易作用。

    释老两家声势的长期占据上风,使得儒家人物逐渐萌兴了不愿甘居下乘的思想意识。从唐代后期以来,已经有韩愈、李翱等人极力想从学术上与两家特别是与释家进行较量,要把学术领域的领导地位争夺回来。这种努力北宋的儒家们更分道扬镳加以继续,而学术领域的绝对优势,也终于由北宋的儒家们胜利争取过来。

    北宋儒家人物对于振兴儒学的努力,使采取了多种多样的途径和方式的。例如,有的人继承韩愈的用古文阐明儒道的做法,如柳开、欧阳修等;有的人则坚守儒家的思想堡垒,把佛教思想作为异端加以排抵,如石介等;还有人则是努力发扬儒家的内圣外王之学,一方面尽量发扬儒家经典中所涵蕴的心性义理部分,凡佛教道教学说之可取者,也一并引进了来以使儒家学说中的心性义理部分更加深化,另一方面则对儒家经典中所载典章制度、治国平天下的方略也力求能见之实施,亦即所谓“致广大而尽精微”。我们可以说,北宋一代在振兴儒学方面起了最大作用的人物,正是最后提到的这些儒者。

    从汉到唐的一些所谓儒家人物,实际上只是一些专治经书的人物。而其治经所用途术,则又只是搞所谓章句、训诂、名物一类的 繁文琐节,而对其思想、义理、哲学等方面则不予注意。当魏晋玄学兴盛之时,这种学风虽一度受到冲击,而终未为动摇,故唐人所修《五经正义》依然将其加以传承。唐代后期的儒者,已间有另辟蹊径的人。例如韩愈为施士丐所作《墓铭》中,就说道:“故圣人言,其旨米微。笺注纷罗,颠倒是非。闻先生讲论,如客得归。”(《韩昌黎集》卷二四)这里所透露的消息是:(1)不论是韩愈或是施士丐,都已注意到儒家经典著作中的旨意的细密和精微之处了;(2)施士丐已经开始鄙弃旧日经生的笺注,而要透过经书的字面而探索微言大义之所在了。又如李翱在所著《复性书》中,把《礼记·中庸》中尽性命之道的道理大加阐发,认为后世学者对于这番道理都未能了解,所以都入于庄、列、老、释。可见他之所以要复性,也是要以之与释道两家争夺思想学术方面的领地的。

  • 责任编辑:whl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