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传统农区“三农”问题根本原因是土地利益 解决中部传统农区“三农”问题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道路,以城乡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我们观察和思考“三农”发展问题,促进传统农区的发展,努力实现在农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部传统农区“三农”问题的突出表现
中部传统农区为解决“三农”问题做了很多努力,如推动土地流转、一村一品、产业集聚区、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改革等。但是,人多地少和非农经济薄弱的基础条件,制约着该地区“三农”问题的基本格局。与此相关,“三农”问题突出表现为:(1)农村人均资源少,包括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农业现代要素不足,发展现代农业面临多重资源和要素约束。(2)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传统小农经营在中部农区根基深厚,人们固守以农保粮观念,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更多是注重捆绑在土地上的既得利益。(3)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经济体制创新不足,专业农户是专业合作发展的微观基础,中部农区专业农户发展不足: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的基础薄弱;缺乏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农民成长的平台,农村高素质人才难于把农业生产经营作为事业。(4)农村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投入不足,与城市差距明显。(5)在城乡要素交换中土地补偿标准低,农资价格高,城乡不公平问题严重;农业弱质性、农民弱势性和农村从属性突出。(6)转移农民融入城市困难:包括就业不稳定,保障权利少,市民化的政策门槛和能力障碍难于跨越等。
中部传统农区“三农”问题根本原因是土地利益
中部农区的“三农”问题,是因“地”而存在。在中部农业与农村发展中存在这样的矛盾现象:种粮比较利益低下,农民既不愿种粮,又以种粮的方式占用土地;小规模土地难于承载农民,农民既不能靠土地致富,又不愿放弃承包地;农村资源和设施不能吸引农民,农民既不愿在农村谋生,又不愿舍弃农村的宅基地。破解“三农”问题可从“人(农民)地(承包地和宅基地)关系”着手,找到土地利益原因。
农民土地产权原因。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这在一定阶段是十分正确的。但也引发一些问题,如农民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稳定,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收益实现的产权制度保障力度不够,使农民具有强烈的占有土地意愿来保障自身土地权益。
农民土地利益原因。农民拥有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除使用土地获益之外,还有“因拥有土地而获得的各种补贴即地补”收益,并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再加土地稀缺性提高,农民把土地看做一种可靠的社会保障。
农民地外收益原因。农民地外收益不稳定,增强了农民对土地保障的依赖性。尤其是粮区的非农产业不发达,就业机会少,地外收益虽高但不稳,与种粮土地收益低而稳定形成互补。
解决中部传统农区“三农”问题的关键
解决中部“三农”问题的关键,应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土地问题入手,处理好“人(农民)”、“地(粮地)”、“业(产业)”的关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和城乡一体化。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运用税收优惠和土地供给等措施,鼓励农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与粮食加工和食品制造业,让农民有离开土地、就近就业的条件。吸引农民脱离土地,扩大土地流转,增加农业经营规模。同时,以非农产业发展保障粮食利益留在粮区,发展粮区社会经济。
(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离开土地的利益。通过稳定、界定和明晰产权,让农民土地使用权可交易,让土地流动起来,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土地的自由交换,还可增加农民的财富,降低地价和房价,促使农民真正成为城镇居民。
(三)优化和完善“惠农”政策,让以种粮为业的农民享受到政府服务。以“地补”形式的“粮补”增加了土地流转成本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而规模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得不到应有支持。政府可改变支农方式,特别是把捆绑在土地上的惠农政策,转变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对农业的一般服务补贴。政府支持粮食生产政策,让种粮农民得到实惠,有利于培育现代化的职业农民。
以上在农区发展相关产业可形成农民离开土地的“拉力”,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可形成农民离开土地的“推力”,两种力量共同作用可促进农村人口的减少;而惠农政策调整有利于农业经营规模的增加。这是实现现代农业的核心,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作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