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的“皇权止于县政”为乡村治理留下了相当的“自治”空间, 乡村精英人物顺势担负起了这一职责。随社会历史的发展变革, 国家权力逐渐深入下沉到乡村社会基层, 加强了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和资源获取, 因循这一现实, 乡村精英人物也不断受历史的裹挟发生演变分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 一百多年来, 乡村精英研究的范式经历了如下转换: 从乡村精英地位和功能的研究到乡村精英角色的分类研究再到乡村精英的结构及其变迁趋势研究等逻辑嬗变过程。
关键词: 乡村精英; 乡村治理; 研究范式
近年来, 学术界关于我国农村问题的研究逐渐从村民选举转到乡村社会机理, 而随着农村社会自组织状况的不断发展, 乡村精英治理日渐受到学术界的青睐。乡村精英治理研究始于19 世纪末20世纪初, 近百年来, 乡村精英研究的范式经历了: 乡村精英地位和功能的研究到乡村精英角色的分类研究再到乡村精英的结构及其变迁趋势研究等逻辑嬗变过程。
一、20 世纪90 年代前的研究范式:乡村精英的地位分析与功能厘定
20 世纪90 年代以前, 乡村精英研究逐渐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域, 而关于我国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问题也因此逐渐成为其聚焦的热点。
1899年, 在《中国乡村生活》中, 明恩溥就专门剖析了“乡村头目人物”的地位与功能, 认为他们多由年长、家境殷实、有学问者通过一种自然选择而处于既有的位置, 有时间和能力处理与官府有关、与村子有关及与私人有关的三类事务[ 1] 。
在《中国农村: 十九世纪帝国政权对人民的控制》一书中, 萧公权立足于乡村社会控制体系方面,侧重探讨帝国统治者如何经由乡绅对乡村民众实施控制与乡村居民的反作用, 强调了传统中国农村士绅统治的性质[ 2] 。
在《皇权与绅权》一书中, 费孝通和吴晗等人探讨了传统农村社会皇权 绅权的二元权力结构性质, 明确了绅权是一种地方权威, 代表地方上的一种长老权力, 对于地方的风俗习惯负有指导的责任。
在《美国与中国》中, 费正清指出乡绅在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是国家与农民的中间人, 是乡村社会的实际控制者。在《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一书中, 张仲礼研究了作为受教育的经由政府遴选和认可的绅士这一精英社会集团的身份、特征、地位和职责, 即他们在自己所生活的行政区域内,“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 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 有时还组织团练和征税等”, 以及“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3] 。在《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 张仲礼进一步从绅士阶层的经济收入来源方面分析了他们内部的分化组合, 在对他们作为官员、地方事务领袖、充当幕僚、进行教学以及行医、从事地产和商业活动获得收入的活动模式和专业分工基础上, 解释了绅士在近代中国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和所起的功能作用, 说明了在中国这个官僚制充分建立起来的社会, 乡绅控制了乡村社会的再生产结构, 在乡村社会确保了其支配地位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中国社会的周期性稳定。
在《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绅士身份的研究》一书中, 周荣德以20 世纪40 年代在云南省昆阳县多年的实地调查为基础, 指出绅士系源于当地有权势的大家族, 其成员核心为大地主, 其次为富商, 他们作为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媒介, 既替政府征收赋税, 又为农民减轻一些苛政, 是地方的精英和习俗的维护者; 并强调了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的开放式秩序和流动性生成途径。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 认为乡村中真正掌权的是村民选举出来, 遇到纠纷就被请来做主的长者, 他们的裁决大都会被不折不扣地采纳, 没有外人干涉村里的内政, 因此它是一种共和的集体,拥有自治管理和绝对权威, 县官从不以任何方式介入村里的事务[ 4] 。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得益于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持续深入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勃发复兴, 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入, 乡村精英研究的相关成果也日渐丰富。
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 杜赞奇利用满铁《惯行调查》中六个村的材料, 把“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作为贯穿全书的两个中心概念。由“国家政权建设”, 集中探讨了乡村领袖阶层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阐释了国家政权建设背景下的“国家政权内卷化”和国家与村庄的连接机制的变异问题, 称这种变异为“保护型经纪”向“营利型经纪”的变化, 前者指村庄精英领袖在与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维护村庄人民利益, 后者则指他们借助权力以谋利; 由“权力的文化网络”, 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或多或少愿意服从显然并非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的命令, 认为“关系和组织”是相互联系的, 其“准则和象征就是宗教信仰、情感交流、家族结合和类似的思想感情”, 展示了乡村精英领袖、农民与国家联系起来的基本舆论[ 5] 。
西川喜久子的《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与前田胜太郎的《在辛亥革命前夜的广东的民众斗争》侧重于研究乡绅、宗族势力如何在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系统和文化权利方面结合为一体, 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权力系统, 认为地方公产是乡绅-宗族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 而功名身份是地方权力的基本条件, 宗族则是地方权力的组织资源[ 2] 。
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 黄宗智仔细解读了20 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的乡保、士绅等精英的角色和功能的变化问题, 他认为士绅是传统形式上当地公认的领袖, 而“乡保实际上是最基层的半官职人员, 而乡保一职是国家权力与村庄共同体之间的重要连接点。”宗族的势力, 往往是与其领导人的财富和地位成比例的; 最发达的宗族组织, 由有势力和富裕的士绅领袖所主持[ 6] 。同样, 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黄宗智探讨了1949 年以后的革命巨变对乡村政治的影响, 认为随着解放后国家权力的扩张, 传统的国家政权、地主士绅和农民的三角关系已经改变成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关系, 这一变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远胜于农村社会和财产关系变化所造成的影响[ 7] 。
萧凤霞的《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一书, 通过对乡、镇、村社区的个案研究, 指出在传统时代, 中国的地方社区离中央权力机构行政控制中心较远,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当时的国家主要是利用地方精英网络控制民间社会和社区生活。20 世纪以来,国家的行政力量不断向下延伸, 乡村的权力体系完成了从相对独立向行政“细胞化”的社会控制单位的转变, 而新的政治精英也成为这“行政细胞”的“管家”, 造成社区国家化的倾向[ 8] 。
在《一个中国村庄的道德与权力》一书中, 马德森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开始出现两类不同的乡村精英, 分别符合于传统道德和新国家意识形态,如进一步区分则为“共产主义士绅”、“共产主义起义者”和“实用主义技术官僚”等几种类型, 显现出新成长起来的精英在已有乡村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的互动过程中, 对农村道德权威与政治秩序的建构作用。黄树明的“林村的故事”是一部以乡村政治精英为表述对象的民族志, 以一位村支部书记的个人生活史为材料, 描述了农村政治精英在1949 年后的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角色、地位和功能变化, 指出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文化在乡村层次的存在, 村干部作为国家政策执行者、“村落人”与“家庭人”的复合定位[ 9] 。
总体上看来, 20 世纪90 年代以前, 乡村精英逐渐成为农村问题研究中的一个独立对象, 传统农村社会精英绅士阶层得到了广泛的研究, 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绅士统治的性质得到进一步的确认, 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的国家--乡绅的二元研究逻辑框架也渐趋成型。但是就整体而言, 20 世纪90 年代之前的中国乡村精英大多是西方理论主导下的研究, 面对传统乡村面临的危机挑战, 其认识成果大多停留在经验的描述层面, 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
二、20 世纪90 年代以后的研究范式:乡村精英角色的分类解读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后, 关于乡村精英的研究视角发生了转向。20 世纪90 年代初期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 主要侧重于从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社会精英的向度对农村精英的角色进行分类研究。
我国学者最早关注的是转型时期中国农村新兴起的经济精英--私营企业主。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探讨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阶级属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政治参与等层面, 初步探讨了农村私营企业主的成长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性变迁的影响等等。张厚义等人发现, 农村经济发展和财产关系的变化为私营企业的崛起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 人地比例的失调, 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释放则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准备了劳动条件; 李强从来源上分析其主要由四种人员构成, 一是过去的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干部, 二是过去社队企业的经营者, 三是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 四是城镇下放人员、回乡知识青年、复员转业军人等。李路路主要从体制资本以及社会资本或关系资源在私营企业主财富积累中的作用方面进行研究, 指出那些拥有体制资本的私营企业主在发展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戴建中更多地关注私营企业主所拥有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本, 而且他认为, 目前私营企业主还没有成为一个阶级;张大伟运用资源动员与再生产理论, 系统阐述了私营企业主如何获取、动员和再生资源等, 进而成为中国农村一个新兴社会阶层的历史过程。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后, 伴随着经济精英的不断成长, 其在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得到了学者们的充分关注。朱士群认为, 因为经济精英从事职业的多元性, 相互之间不易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经济核心, 更难出现拥有绝对经济权威的领袖人物, 所以不大能控制村庄的权力。宁世龙等学者探讨了乡村经济精英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 即乡村社会的经济名人效应。徐勇和华农心等学者还发现, 经济精英在村民自治实践的过程中所处的支配地位, 使乡村社会出现能人治理现象, 其特点是权威强大、权力集中、威权治理, 具有从形式化民主转为实质性民主的过渡性质, 指出其应向依法治理转变。仝志辉对经济精英在农村村民自治中参与竞争型选举, 指出了其与传统“压力型”乡村政治制度的张力与调和等。郎友兴、郎友根等认为, 村民自治改变了村庄权力继替的产生规则, 提供了经济精英经由选举转变成为政治精英的渠道, 使得中国农村社区权力结构发生演化。项辉、周威锋分析了农村经济精英比普通村民更关心村务, 更热心参与村民自治的动机、途径及其他组织群体对这一现象的态度。有的学者则注意到了经济精英在村庄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如为了巩固其经济地位有控制村组织的想法, 或凭借经济实力欺压其他村民成为“村霸”。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农村村干部行为是中国乡村精英研究中的另一个关注热点。王思斌在讨论村干部的地位与行为时指出, 在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 村干部处于官系统与民系统之间的“边际地位”。杨善华注意到当上级政策与乡村社区和个人发生利益冲突时, 政治精英们经常采取“阳奉阴违、抓而不紧、欺上瞒下”等应付手段。孙立平、郭于华对村干部在完成下派任务时的两难境的描述, 说明了村干部在执行政策时的变通和能动性, 以及其体制性界限。张静指出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意识形态和官僚系统行政性选拔的结果, 讨论了“ 行政吸纳政治”的村干部体制特征。吴毅从乡村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选择的视角, 指出了村干部角色冲突的真正的原因在于现有“压力型”体系下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需求性职能矛盾和制度性职能矛盾,并指出在这一体制性矛盾下, 村干部的角色具有双重边缘化的特性。村民自治以来村干部的地位和功能转化, 也是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精英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何静、时瑞刚认为, 由于“乡政村治”的现实逻辑, 行政实力在转型期中国村民社会依然具有强势, 村干部的角色、功能仍处于政府主导下的权威自治向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治的过渡之中;申静、陈静研究发现,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村干部具有弱监护人的功能, 其对村庄控制和保护能力趋于减弱。程为敏就村民选举问题进行研究, 他认为农村的政治精英或是为现行体制吸纳而不能代表农民利益, 或是代表农民利益与上级政策对抗而难以当选。张士勇分析了村干部在村民手中的选举权和国家资源输入体制对村干部制约二者间保持平衡的动力所在。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中国农村社会权力主体显现多元化, 宗族精英受到学者的关注。钱杭、谢维扬对处于时代变革而处于不断演化中的农村宗族势力和宗族活动再度兴起的成因、活动方式以及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肖唐镖的研究发现, 修祠堂、祭祖宗、编族谱、寻故根等宗族活动随着农村社会宗族组织的复萌而日渐增多, 特别是在江南等宗族势力较强的地区, 宗族精英的活动已经远远超出了宗族范围, 开始直接参与到社区权力竞争上来, 主要表现为获得村庄权力, 往往利用血缘纽带关系形成利益团伙, 采取非正常手段控制村民选举。李秀国也观察到传统的宗族文化与现代民主制度在乡里的互动增加了中国乡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扩大了人们对宗族与村治关系认识的视野。朱士群则从宗族精英血缘和情感、村庄舆论以及自身家族荣誉的角度来分析他们对村庄的影响和作用。温瑞从政治的角度认为当代中国农村宗族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的一种适应当地社会发展要求的初级形式的农民共同体, 不仅是一种农民与基层政府谈判时的外部制衡力, 同时提供了一种天然的民主治理或现代民主政治所必需的对内的制衡机制, 是建设民主政治的传统组织资源, 对村民自治具有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 乡村精英因其自身素质、所占资源及对村务的热心等, 使得他们在乡村社区拥有较强的影响力, 进而在村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突出作用, 他们是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者或宣传者、农村稳定的维护者、发展的引导者、力量的凝聚者[ 10] 。不可否认的是, 乡村精英也可能给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这就需要对他们注重引导和现代化意识的形塑, 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社会的发展。
三、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的研究范式:乡村精英结构及其变迁趋势分析
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深刻转型, 中国乡村精英结构及其变迁趋势逐渐成为新的研究视点。这一思考路径既总结了中国学者对乡村精英的角色类型和功能地位的研究, 又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精英的产生与分化、循环和再生问题做出了初步回答, 并进而深入到对乡村权力结构的现实关注和学术思考, 为当下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和改进, 提供了理论解读和实践导引。
就中国农村精英结构总体而言, 按其在乡村治理中所起作用和发挥影响的凭据资源和条件不同,学界一般认为由三大类别构成, 分别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不过在研究中的具体称谓和界定标准方面存在分歧。其中王汉生做出党政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三分法, 党政精英包括乡镇干部和村干部, 经济精英指农村私营企业主和集体企业的管理者, 社会精英则是在品行、能力、经验、知识等方面具有优势和在村庄场域具有较高威望的人。陈光金通过研究则认为政治精英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积极参与并能施加较大影响的村庄能人组成, 即包括了非干部精英, 而一般村干部则不在其列。经济精英是村域范围的私营企业家和集体企业的创办者和管理者, 小商小贩排除在外。社会精英是人品、知识、背景等方面具有优势, 不同于一般村民的成员, 村干部、经济精英、宗族族长、宗教精英都可以成为社会精英。其中陈光金为了充分说明乡村权力结构的复杂性和实态变化性, 他将精英结构划分为: 金字塔型( 一个权力中心) 、宗派型( 两个权力中心) 、联合型( 多个权力中心) 和不规则型( 无中心) 等四种类型。贺雪峰则从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的二维框架理解村庄性质出发, 归类出村庄传统型精英与现代型精英的构成特征。
一般来讲, 传统精英在年龄稍长的村民中的影响力较大, 而现代精英则主要受到青年人的推崇。在归结出四种理想类型的村庄精英性质划分中, 又把村庄精英划分为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治理精英指的是在任的村( 组) 干部, 非治理精英指的是非在任的村( 组) 干部, 他们是对村( 组) 干部的决策和行为有重大影响力, 且对一般村民有一些号召力的那部分村民。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普通村民构成了村落权力结构的三个层次。金太军认为治理精英本身概括了掌握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精英和掌握传统资源等其它资源的精英两类, 因而把村庄精英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体制内精英指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 体制外精英主要指的是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乡绅。目前国内外最流行的也就是把乡村精英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或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体制内精英指的是国家权力序列之内或得到国家基层政权认可的乡村精英, 主要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干部; 体制外精英是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的精英。周沛按照马克斯韦伯对权威的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分类方法, 把农村社区的权威结构划分为相对应的主要指村干部、家族族长、经济能人三种主导类型。
在对乡村精英结构进行不断探讨的基础上, 也有许多学者开始对中国乡村精英结构的总体性变迁开始进行研究, 遵循西方学者的解释方法, 他们主要探讨了转型期中国乡村精英的循环和再生问题。精英循环理论把精英的更替视为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 新精英的产生和旧精英的退出是这一过程相伴随的两个方面。对于中国, 就是说改革后形成的农村精英在人员构成上较之前的旧精英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涌现的精英人物取代了那些落伍的旧精英位置, 如出现的经济精英取代改革前的村干部; 精英再生理论倾向于把精英的更替看成是原有精英集团内部角色转化的过程, 旧精英集团在社会转型的催化下, 孕育、分化出不同类型的精英分子。王汉生通过实地调查提出, 随着村干部权力的收缩, 政治精英纷纷开始向经济精英转化, 在这种时代的变迁下, 既有新精英对旧精英的替代, 又有旧精英集团内部的差异和转换。宋时歌则通过对大量农村政治精英材料进行统计分析, 提出了对转型期中国乡村精英循环与再生的一种新的解释--干部权力转换延迟效应。即政权的稳定导致干部权力的连续性, 这种连续性决定了改革过程中的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的主流是精英再生。杨善华根据田野工作资料得出, 精英的选拔和更替是多种合力的结果, 精英在社区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由于其所处位置的特殊, 从来就是多重性的。项辉等人认为在人民公社体制下, 乡村精英只产生于行政体制之内, 故只有政治精英, 改革后这类政治精英依然存在, 但其主要身份已不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代理人, 而是乡村利益的监护人; 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崛起了一大批经济能人, 他们成为乡村的经济精英; 在政治权力相对于经济方面收缩的同时, 乡村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定权力空白, 使得一些拥有特殊资源的人物在这一领域得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成为乡村的社会精英。
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维度来看, 农村精英结构随乡村治理权力体系和社会结构的分层变化, 也发生了深刻变迁。陈光金认为, 在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地主、官僚、乡绅构成精英格局的主体, 他们之间的横向流动相对频繁; 计划经济时代是村干部等政治精英, 形态固化; 改革开放后经济精英成为主流; 当前则出现多元精英竞争与互动的权力格局。吴思红从乡村精英利益博弈和与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关联出发, 把其模式分为代理稳定型、强势稳定型、妥协不稳定型和对立无序型。党国印把经济学方法用于解释农村权威结构及其变迁, 总结出降低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交易成本的经济进步和制度创新有利于农村社会权威结构的良性变化, 从而有利于农村稳定。韩明谟等认为在中国乡村社会民主意识原本很弱, 权威多元化可以视为民主化的桥梁和前奏。王沪宁指出, 在一定范围内, 影响村治面貌的是村庄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之间的关系状况。徐国普提出乡村权力系统应吸收各类精英进入, 以更能有效地实现其对乡村的治理。吴毅用“双重角色”、“经纪模式”与“守夜人”和 “撞钟者”来分析理解村治精英角色与行为特征的逻辑变化, 显现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金太军应用“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三重权力分析框架, 透视了中国农村村庄权力结构的历史演变, 即从传统的村庄双重权力( 国家-乡绅) 到人民公社时的单一权力构成, 再到改革开放后的三重权力结构( 国家-村庄-普通民众) [11] 。还有学者对乡村精英外出流失问题予以关注, 提出了现阶段通过对留守知识青年的培养, 在“外力引进”中鼓励和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吸引乡村精英回流, 设法留住乡村精英, 避免乡村“治理性困境”。
通过对20 世纪,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精英研究成果的厘定, 我们从中可以发现, 随着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逐渐深入, 乡村精英的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变化, 乡村精英类型及其变迁等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乡村精英研究问题的领域已经开始形成。但是, 我们不难发现, 对乡村精英研究日益繁荣的背后, 仍然存在还需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中国乡村精英研究的领域在某些方面还较为薄弱, 将中国乡村精英的横向研究与纵向研究有机地整合在一起, 逐渐加强对中国乡村精英结构历史变迁的描述, 深化对乡村精英内在机制的探讨,将成为中国乡村精英研究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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