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变迁[①]
——基于皖中大鼓村婚姻市场的考察
余 练[②]
摘要:本文以皖中大鼓村的通婚圈结构的变迁为例,讨论了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近年来,农民分化打破了传统的通婚圈,使得当地通婚层级化,进而形成了通婚圈内卷与扩大的双重趋势。决定这一现象内在的机制在于彩礼性质的嬗变,收入上层的农民推高本地彩礼的同时,使得收入中层和下层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无需支付彩礼的跨省婚姻,由此形成了彩礼压力下婚姻选择的不同。另外,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的变迁可能也会带来一些列社会性后果。
关键词:农民分化 通婚层级化通婚圈结构 婚姻市场 彩礼性质
性别结构失衡成为了一个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人们担忧的是,在这种性别结构失衡之下对婚姻资源提出的挑战。婚姻梯度理论认为,由于男女性别的结构性失衡,男女之间的性别配对存在梯队效应,致使多余男子成为光棍。在加剧的社会流动中,农村中的“弱势”男子最有可能沦为这一群体。这一理论对于宏观的婚姻市场有着颇强的解释力,而在微观层次上,这一婚姻“规律”如何发生作用,还有待于更多研究的丰富。尤其,我国长期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构,在社会流动加剧,农村社会分化拉大的情况下,农村婚姻市场的资源是如何分配,通过何种机制发生作用,以及这种分配造成的社会性后果有哪些,这都值得关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则是组成家庭的基础,通婚圈则构成了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关于通婚圈的研究颇多,有人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对通婚圈作了专门的综述[1][2]。除了从学科的角度进行综述以外,笔者以为,可以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和社会阶层的视角对通婚圈的研究进行分类,由此形成通婚圈模式理论、通婚圈伸缩理论和通婚圈阶层论。
通婚圈模式理论,主要侧重于通婚圈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围绕通婚圈与市场圈,通婚圈与祭祀圈等方面展开。海外汉学在此方面的研究颇为深入,比如,施坚雅、杜赞奇和弗里德曼,分别从市场、宗族与通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3] [4] [5]。对此,国内学者王铭铭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了综合,认为通婚圈、祭祀圈和市场圈基本一致[6]44。以上的研究较好的把通婚圈与社会结构联系起来,试图从较为宏观的角度去关注婚姻的制度性结构,但是这种“模式”理论,难以解释动态过程中的通婚结构。
从动态的视角对通婚圈结构进行关注的研究不少,这些研究主要研究通婚圈大小的变化,笔者称之为,通婚圈伸缩理论。一般认为,通婚圈有一个通婚半径,即通婚的距离。研究表明,由于时代的变迁,通婚圈有三种变化:一通婚圈缩小,也称为通婚圈的内卷化,二通婚圈扩大,三通婚圈不变。邱泽奇、丁浩根据湖北省麻城市王福店乡的调查,得出近距离婚嫁多,而且随年龄组的下降有加强的趋势[7]。吴重庆通过对福建东南沿海的莆田孙村的个案调查也得出通婚圈呈现明显的缩小,近距离通婚越来越多[8]。类似的观点还有新山、霍宏伟和周丽娜等[9][10][11]。相反,另外一些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变迁,农民的通婚圈在不断扩大。王金玲根据省内各地区县的调查数据,指出近十年来浙江农民异地联姻的特点之一是距离急剧扩大[12]。其他的研究也有如此观点,见甘品元、黄兴球和李溱[13][14][15]。雷洁琼主持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婚姻家庭的变化”课题组的研究发现,农村的通婚圈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发生明显的变化[16]。这些看似矛盾的结论,“由于个研究者的调查时间不同,调查点选择不同,甚至调查的角度有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17]155。
以上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视角对通婚圈的静态和动态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讨论,但都是就通婚圈本身的研究,有关研究把阶层分析融入到了通婚圈结构的变迁中,可谓是一种新的视角,它能较好的剖析不同人群之间的通婚结构。陆益龙基于一个城郊镇的分析,认为户籍制度使通婚圈结构二元化,择偶规则由传统的门当户对转向了同类户口[18]103。石林、罗康隆根据居住于湘黔桂三省交界处的苗族的一个支系草苗的调查得出,草苗存在的族内婚、支系内婚和阶层内婚,并且在支系内又分为“上层亲”,“中层亲”和“下层亲”三个不同的婚姻阶层[19]43。同样,张翼认为在传统社会婚姻中存在的门当户对式的阶层内婚制现象,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仍然继续存在,基于职业和教育等级而新生的阶层地位等级,继续影响着人们的婚姻选择[20]。更为微观的,马宗保、高永久通过宁夏南部单家集村聘礼的研究考察通婚圈,其中对家庭的分类(贫困型、温饱型和富裕型)对本文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21]。本文试图呈现当下农村的性别资源如何体现传统的“门当户对”婚配格局并对此作出解释。
以上的研究分别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和阶层分化的视角对通婚圈结构进行了分析,通婚圈模式理论关注静态的、横向的通婚结构,通婚圈伸缩理论注重动态的、纵向的通婚圈变化。但是,这两种研究都是在宏观上对通婚圈结构本身进行分析。通婚圈的阶层分析视角更关注的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考察通婚结构组成的内在机制,这正好弥补了前两种研究中仅关注宏观和通婚圈结构本身的不足。只是,阶层分析的视角,往往把传统的“门当户对”作为了一个前提和预设,缺乏了变迁的视角。本文把婚姻当事人双方作为一种资源,在男女性别失衡的情况下,婚姻资源如何分配,传统的通婚圈如何、新的通婚圈如何,新的通婚圈形成的内在机制是什么,以及目前的通婚圈结构所引起的家庭内部和社会结构变化,这些都是本文与以往研究的不同。总之,本文把婚姻资源紧张作为一个前提,试图反映在面对性别结构失衡情况下,目前的通婚圈结构变迁及其形成机制。
大鼓村为皖中一个以丘陵为主的行政村,人均土地面积极少,全村670多户,总人口3077人,耕地面积仅670亩,人均耕地仅0.2亩。不过,石头山特别多,呈现出“地少山多”的土地资源。本村石头资源的开发较早,但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渗透,资源的开发被少数人占有,造成了农民之间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
大鼓村农民分化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群体的分化,而是群体内部的分化。
一方面是群体分化,表现为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分化,这是由于资源的分布不均和厂矿兴办需要特殊的物力和财力决定。大鼓村有13个自然村,分别为潘冲、姜湾、汤湾、江老、灯挂、打庙、许村、孙衡、秦场、野木、刘湾、大埠和姜碾。根据村内农民收入情况的总体差异,笔者把自然村农民人均收入分为三个等级,即上中下。人均收入居上的自然村为潘冲和姜湾,因为村内有自己的石子厂、石灰厂,这使整个自然村获利;人均收入中等的自然村有汤湾、江老、灯挂、打庙、许村、孙衡,这些自然村大多位于省道两旁,做小生意和开车的人居多;秦场、野木、刘湾、大埠和姜碾等自然村人均收入处于下游,村民外出务工为主,高收入群体较少。
另一方面是群体内部分化,表现为村民由于职业分化导致的收入差异相当显著。前面提到由于“石少山多”的资源条件,农民“靠山吃山”,但是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只有部分具有开采权的人才能享受到“吃山”的资格,于是农民分化高度表现出来。
学界关于农民分化的研究颇丰,影响较大的有陆学艺划分的中国十大阶层[22]。事实上,关于农村是否阶层化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在农村中存在农民分化乃许多学者的共识,而且农民分化的重要指标就是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23]4。本文按照主流的观点,即依据农民职业分化,尤其是把农民在收入上的差异作为主要参考对象,来对大鼓村的农民做一个大致的分类。如下表:
表1:大鼓村农民收入分化[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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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 |
职业 |
收入(年)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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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 |
上层 |
工厂老板或大股东 |
20万元以上[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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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上层 |
小股东,运输司机(大货车),外出做生意的小老板 |
10-20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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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 |
技术工、手艺工和司机(小货车)和一般外出务工人员 |
2-10万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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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层 |
种地之人 |
2万元以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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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得知,收入上农民的分化分为三个层次。
上层农民,年收入在十万以上,占到全村人口的25%左右,这些人大多收入依赖于资本增值,也就是参股于石子厂、石灰厂和水泥厂的股东。由于最近整改后的厂矿局限在个别的自然村,因此工厂老板和参股股东具有“地缘性”,集中于个别的自然村,其他自然村高收入群体主要是外出做生意者和少量靠技术开大货车的司机。
中层农民,年收入集中在2-10万元,占了人口的60%左右,这部分人一般靠技术和劳力生存,主要是外出打工与就近石子厂打工和开小货车人员。
收入低层是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由于人均耕地少,这些人的生存条件普遍较差,集中于中老年和妇女。严重的分层结构,构成了当地婚姻结构的经济社会基础。由于高度的分化,导致了婚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特征,上层农民主导了婚姻市场,中层农民积极的向“主流的”婚恋观靠拢,收入下层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容易沦落为光棍。
1. 大鼓村传统通婚圈
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民都是在“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中,宗族或者家族成为了家的外延,相应地,农民的通婚圈也保持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范围之内。80年代以前,大鼓村的通婚圈半径大致保持在10里左右,最核心的通婚圈是在村落内部。自然村内同姓居多,基于同姓结婚的禁忌,村内通婚较少。此外,较少的社会流动和普遍的经济贫困使得本地婚姻的达成主要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自然村之间的婚姻配对关系。即使家中子女较多,经济条件较差的男子也可以避免沦落为光棍,解决的一种办法就是“交换婚”和“表亲婚”。这两种婚姻模式在中国的其他地方也有印证,见弗里德曼[⑤]和费孝通[⑥]相关研究。以姜碾村为例,通婚村一般为秦场,野木、汤湾和刘湾等,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姜碾村的通婚范围没有超出过本镇范围。其中通婚最多的是紧邻的秦场村,而且形成了村落之间的通婚交换关系。比如刘湾刚刚退下来的妇女主任三哥的两个儿子就与姜碾的两姐妹完成了婚配关系。村落之间婚姻的交换,以及亲属之间婚姻的配对使女性婚姻资源基本保留在了当地。但是,随着社会流动和经济分化逐渐拉大,传统内婚制逐渐发生变化,通婚的半径大大扩大,通婚层级化突显,并形成了新的通婚圈结构。
2. 通婚的层级化
打工经济兴起以后,随着社会流动加剧和农民分化的拉大,传统的通婚圈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农民收入分化导致的通婚层级已经非常明显。虽然本地有强烈的本地媳妇的通婚偏好,但是在现实中迫于压力,农民有着不同的婚姻选择。经济收入上层,主动选择本地通婚范围;经济收入中层,积极的向主流的通婚观靠拢,优先选择本地通婚;经济收入下层,积极的把目光投向跨省婚姻。见图1:
c a b A1 A2
图1:大鼓村农民通婚层级图
图1表示了大鼓村农民分化所形成的通婚层级结构图,即不同经济收入男性群体的婚配资源的选择。a表示农民分化中的上层,b表示农民分化中的中层,c表示农民分化中的下层,正如表1中所示,a、b、c所占人群比例为25%、60%和15%。由于当地的婚姻偏好,25%上层群体选择了本地通婚范围A1,15%下层群体选择了跨省婚姻通婚A2,其中60%的中层同时参与到两个通婚圈A1 和A2中。但是他们会积极主动的向a群体的本地通婚偏好靠拢,但由于无法在本地婚姻圈A1中寻找到合适对象时,b就转向了A2跨省婚姻。
目前在大鼓村村民通婚观念中,形成了一种本地通婚的主文化,跨省通婚的亚文化观。所以,有经济条件的收入中上层群体,几乎无一例外的选择本地婚姻。由于性别比的失衡和女性资源的外流,下层男性成为光棍的可能性较大。笔者调查到,大鼓村光棍的绝对数量不少,并且光棍率不低,大致在10%左右。比如在野木村的光棍数量为11人,秦场有13人,姜碾村有9人,三个村的总人口分别为190、200和170人。由于光棍在村庄的多重边缘地位[24],致使未婚男性都积极的在婚姻市场上寻找合适的对象。即使不能融入主流的本地婚姻市场,也会在外地通婚市场上寻找配偶。因此,大鼓村在近二十多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媳妇,比如姜碾村共56户,170人,光棍有9人,跨省婚姻有12例。在姜碾村近5年成婚数量中,跨省婚姻占到一半以上,这说明了外来媳妇成为了大鼓村解决未婚男性的重要渠道。
3. 通婚圈的内卷与扩大
农民通婚的层级化势必会影响通婚圈结构的变动,大鼓村农民通婚层级化造成了本地新的通婚圈结构。如下图
A A2 A1
图2:大鼓村通婚圈结构变迁
图2中A表示传统通婚圈范围,主要为本地通婚;A1 和A2 表示大鼓村现在的通婚范围,其中A1为本地通婚范围形成的通婚圈,A2为跨省婚姻形成的通婚圈,目前A1大于A2,但是A2正在变大,即跨省婚姻的数量正在增加。箭头↘(指向圆外)表示数量加剧,箭头↗(指向圆内)表示数量减少。另外可以得出,传统的通婚圈A已经裂变为两个通婚圈A1 和A2。简言之,上图表明大鼓村传统上仅限于本地范围的通婚圈结构分裂为两个通婚圈,即本地通婚和跨省通婚,其中本地通婚在逐步缩小,跨省婚姻相应地不断扩大。
可以认为,当地的通婚范围出现了内卷和扩大的双重局面,即本地通婚的内卷和跨省婚姻的扩大。类似的结论,也有研究者得出“外出务工扩大交往范围,促成了通婚圈扩大化;外出务工缩小传统的交往范围,促成了通婚圈内卷”这一结论[25][⑦]。由于农民分化导致的当地农民婚姻的层级化,带来了通婚圈结构的内卷和扩大。所谓结构,是指一种稳定的状态,并具有了一种内生再生机制。大鼓村农民分化与通婚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偶然的,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结构或模式。
大鼓村传统通婚圈的打破和新的通婚圈的形成,与农民分化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连接两者内部的机制是彩礼。彩礼支配的变化反应了彩礼性质的嬗变,彩礼在婚姻市场要价下导致了不同农民的婚姻选择的差异。
阎云翔的调查,详细描述了下岬村50年来彩礼的变化,由“礼钱”、“买东西钱”、“装烟钱”、“家具”、“床上用品”和“大件”逐渐的变成“只有金钱一项的大干折”这一项[26]172。笔者所调查的大鼓村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是男女双方社会关系的缔结,“结婚不是一件私事”[27]129。2000年以前,大鼓村村民较为重视婚姻的程序和仪式。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时间较长,从双方被介绍认识到成婚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其二,程序较多。大致分为媒人介绍,双方认识;双方“对上眼”之后,女方到男方家了解家庭情况;双方有意,时机成熟后,女方向男方提条件;选日子定亲,然后“下订书”(定结婚日子);最后成亲。
在此过程中,大鼓村男方彩礼的支付,其实从定亲已经开始。定亲时,男方给女方准备了“四件”东西[⑧]。订婚后至结婚前,需要“发八字”,指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男方需向女子家的爷爷、伯伯、叔叔、外公、舅舅、姨和姑姑等送礼,通常有“六样”[⑨]。节日上,把这些礼物用担子挑到各家。嫁娶时,男方一般支付500、800、1000、2000元不等的彩礼现金。女方配置的嫁妆一般有电扇、电视机、被褥(两三条)、家具一套。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对婚礼仪式的重视程度减弱,追求婚礼的“货币化”。比如以前在“发八字”时的“六样”,被考虑到“挑来挑去,很重”,最近十来年来,采用货币形式(每家约300元)直接支付给女方直系亲属。对男方娶妻的经济要求逐步提高。男方娶亲的投入主要表现为:一房子,最好城里购房,其次家里盖楼房(一般在15万元以上);二娶亲时装修房屋(二三万以上);三订婚到结婚时的支出,置办酒席,给予女子家直系亲属的“过节礼物”。订婚时的礼物,“三黄”(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两套衣服。娶亲时置办家具(按照女方要求,不需实物时就直接折算为现金),外加直接的现金(在多子家庭中最为常见), 这些现金足够女子准备嫁妆[⑩]。
目前男方的投入,最值得一提的是房子和现金两项。娶本地媳妇就意味着建房子,前文已经提到本地媳妇的要求最好是能在县城购房,基本条件是在家里盖楼房。如果在家里盖房,加上装修一般在15万元以上。另外,有的本地婚姻要求很高的彩礼钱,特别是男方家有多个兄弟的时候,这种情况常常出现[11]。
本地婚姻的高额彩礼导致了本地婚姻和跨省婚姻两个通婚圈的形成,大鼓村彩礼支配由少变多,由偏好“物”到追求实物货币“钱”的过程,突显了彩礼性质的变化。
传统上,彩礼也被称为“聘礼”,“通常指的是从新郎家向新娘家转移的资产,它的作用在于敲定两家之间的婚姻契约,而使妇女从一家转手到另一家”,相形之下,嫁妆则“通常被看作是女儿从娘家支取的自家的家产份额”,“在中国,嫁妆中有一部分往往就是出自男方付给的彩礼”[28]168。可以看出,嫁妆往往包含于彩礼之中,而彩礼主要是男方家给女方父母失去女儿后的一种补偿。彩礼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劳动力补偿的功能。弗里德曼指出,“她的家务、生殖力以及主要参加的仪式都因从一个家庭嫁到另一个家庭而发生了转换。女性权力从一个群体向另一个群体的传送,以聘礼的完纳而生效”[29]38,很明显,弗里德曼用婚姻补偿理论解释了聘礼的功能性质,聘礼作为了男方家补偿女方家丧失劳动力经济行为。孙淑敏也认为彩礼可以在经济和心理两个方面对女方家庭起到补偿作用[30]226。
除了用婚姻补偿理论来解释彩礼的功能外,还有一种婚姻资助的视角。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提出“如果把双方的(关于财礼)争议看成一件经济交易是完全不正确的。财礼并不是给女孩父母的补偿。所有的聘礼,除了送给女方亲属的一部分外,这些聘礼都将作为女儿的嫁妆还给男家,而其中还由女方父母添加了一份相当于聘礼的财物”。他同时认为“这些聘礼和嫁妆事实上都是双方父母提供新家庭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为每一家物质基础定期的更新”[31]54。彩礼实际上除了对“送给女方亲属的一部分”作为补偿以外,又是对新小家庭的一种资助行为。总之,在中国传统中,彩礼不是一件完全的经济交易行为,它既是女方家劳动力丧失的一种补偿,又是小家庭建立之初重要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彩礼的性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彩礼从婚姻的补偿功能和婚姻资助功能向婚姻交换功能转变,女性对彩礼具有了一种市场高要价的可能性。
彩礼性质变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彩礼的货币化,彩礼的货币化使得女子对婚姻的控制权大大增强,也使得高额彩礼成为了代际剥削的重要手段。“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妇女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对他们的嫁妆有控制权。但是,因为彩礼这部分是通过新娘的父母来给到新娘手上的,所以新娘父母就对彩礼中多大部分能够以嫁妆的方式给新娘有了决定权” [32]174-175。从90年代开始下岬村的结婚礼物是以干折的方式直接给到了新娘手上,因此新娘在新郎的合作下,完全控制了彩礼。在大鼓村女性对彩礼完全的控制权相对于下岬村较晚,但是目前这种彩礼的性质变化凸显的更为明显。
过去如果女方父母纯粹把彩礼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是非常可耻的,会遭到村庄舆论的谴责,男方付出了彩礼,女方往往要给出一定的嫁妆,而且两者在量上会有一个平衡,“按照一般能接受的规则来说,增添的财物如果抵不上聘礼,那就是丢脸的事,女儿在新的家中的地位将是尴尬的”[33]54。杨善华认为“彩礼和嫁妆除了具有经济意义之外,还主要有婚姻文化意义”[34]148,但是,目前婚姻关系中这种文化的性质在逐渐的淡化,婚姻越来越带有了市场交换的性质,高额的彩礼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婚姻补偿和婚姻资助的模式,具有了市场要价性[35]27。比如,案例1、案例2和案例3中提到的女方索取的高额彩礼便具有了严重的代际剥削和代内剥削性质,这预示了家庭内部权力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彩礼由婚姻支付和婚姻补偿变成了代际剥削(或代内剥削)的一种手段,催生了彩礼的市场要价。其中一个前提为性别结构性失衡使男方面临“娶媳妇难”的问题,导致男方在婚姻市场上越来越被动,女方在要价能力方面居于主导,不断抬高要价,高额彩礼成为了部分农民难以承受之重。比如,案例1、案例2和案例3中提到的女方索取的高额彩礼,其实已经演化为一种严重的代际剥削和代内剥削。
农民分化构成了支付高额彩礼的社会经济基础,由经济收入上层主导的彩礼标准,对中低层农民收入群体造成的逆向压力导致了农民在现实婚姻选择上的差异。表1提到本村村民的经济收入中,上层占25%,中层占60%,下层占15%,对于上层的25%的人而言,他们推高了本地婚姻市场的要价,而75%的农民对于婚姻彩礼的支出都显得紧张。于是对于娶本地媳妇而言,经济收入上层具有可选择性;中层收入群体具有可欲性;而下层收入群体是被本地婚姻所排斥,他们只能把目光投向外部——跨省婚姻。
跨省婚姻中不需要彩礼费,而且楼房也不是一种必须。“外面谈都谈好了,没有楼房也不可能跑。门口的不盖楼房就不结婚,女儿愿意,父母也不愿意,谁不想自己的女儿嫁好!”“门口的,自由恋爱也要搞房子,养一头猪还要猪圈,何况一个人,没有房子住哪里啊?”[12]据笔者了解,在姜碾村的12个外来媳妇中除了一个重庆媳妇有1万元的彩礼外,其他的均“没要钱”。因此,外地媳妇成为了解决本地中下层收入群体解决婚配对象的重要渠道。于是出现以下彩礼和通婚结构的关系:高额彩礼与本地婚姻;无彩礼与跨省婚姻;跨省婚姻的失败则沦为光棍。案例中展示了近年来,女方在婚姻关系中的高额要价,除了房子以外,彩礼费高达10万元及其以上,一般的家庭很难支付。这些高额要价中,很多出现在多子家庭中,当然一个儿子的情况,女方也尽可能的多要彩礼费。
本地婚姻的高额彩礼和跨省婚姻的无彩礼形成了两种市场要价行为,农民的分化通过彩礼的不同要价而选择了不同的婚姻,进一步导致了当地通婚结构的扩大与内卷。可以说,婚姻演变为了一种明显的市场行为,无支付能力的下层与本地婚姻基本无缘,经济收入的中层积极地向本地通婚靠近,而上层群体不断地拉高当地的婚姻市场要价,当然,这是以农民分化的不断拉大为前提的。
彩礼从一种“礼物”变成了一种“预支的遗产”,从婚姻补偿和婚姻资助性质变成了一种市场要价行为,揭示的是家庭结构中代际关系的变迁。传统家庭追求四世同堂,子孙绵延,同财共居的扩大家庭。在家庭关系中,主要有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但是父子关系是其核心,而父亲又高于儿子,形成一种家庭父权制。在家庭关系方面,父辈具有抚育的义务,子辈有赡养的义务,形成赡养上的“反馈模式”[36]。目前,父辈除了传统的抚育义务以外,延伸了为子娶妻的高额彩礼费,而且这笔费用并非是父辈能力支付之内,往往通过借贷来实现。这使父辈的劳动力在子辈成婚后继续被剥夺,同时在多子家庭中,代际剥削间接的转向代内剥削。
在农村婚姻市场性别结构失衡的条件下,大鼓村的经验材料表明,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的变迁有着内在的联动机制。这表现为,少部分经济收入的上层有选择性的选择了本地婚姻,但无意中推高了本地彩礼,这导致收入分化中的中层和下层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无需支付彩礼的跨省婚姻,由此形成了彩礼压力下婚姻选择的不同。这种分化中上层男对应本地婚姻,中下层男对应跨省婚姻的婚姻模式形成了一种新的“门当户对”结构。与以往“通婚圈的阶层分析论”不同,本文未把“门当户对”作为前提和预设,而是在本地通婚圈结构变迁的视角下,去发现分化中的农民是通过何种机制导致了本地通婚圈的缩小和跨省婚姻的有趣现象。隐藏在背后的是,彩礼性质的嬗变。农村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使得女性有了婚姻市场高要价的可能,彩礼由重“物”走向重“钱”,由婚姻资助和婚姻补偿性质走向了婚姻交换的性质。
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的变迁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比如农民分化下,高额彩礼可能导致部分男性青年的早婚现象,或者加剧部分男性青年沦为光棍群体;农民分化拉高的高额彩礼形成的婚姻结构模式,同时固化了农民分化和通婚结构之间的关系,会导致社会分化的再生产,特别是贫困再生产;农民分化下,中下层男性形成的跨省婚姻,很容易导致婚姻的不稳定性。总之,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农村社会分化的拉大,传统的婚姻理论在解释通婚圈中存在一定的不足。新形势下,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的变迁形成了新的“门当户对”现象,当然这也可能带来新的社会性后果。
本文刊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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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余练:《多重边缘者:基于对D村光棍群体社会地位的考察》,载《南方人口》2011年第6期。
[25]韦美神:《“内卷”与“扩大”:外出务工对瑶族通婚圈的影响》,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月。
[26] [28][32]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晓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27]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0]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对西北赵村的实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1][33]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4]杨善华:《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5]桂华、余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载《青年研究》2010年第3期。
[36]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①]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KS016)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YJC710064)阶段性成果之一。文章得益于在皖中大鼓村时与夏柱智、谭林丽、秦海燕的集体调查与讨论,在论文撰写修改的过程中得到了桂华、杨华、王德福、李灵等同仁的帮助,特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②] 作者简介:余练,女,重庆涪陵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
[③] 表格中为大鼓村民的收入情况分布,如果把这一分层放在个别的自然村会出现一些差异,比如有厂矿的姜湾和姜碾村上层和中上层阶层明显比重扩大;而在秦场和野木等村中层和下层的比例会适当增大,但是这一分布能反映基本的情况,其中所讲农民收入主要为成年男性劳动力年均收入。
[④] 表格中以2万、10万、20万等收入标准作为收入分化的指标,具有鲜明的“地方化”特征。之所以是以2万、10万和20万作为分层指标,是根据当地人的实际感受来定的,同时这一层次在职业上也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所以分类标准不是一个严格的等差序列。
[⑤] 弗里德曼指出,“作为整体的村落很明显地往往会在婚嫁上交换他们的妇女”,“华中和华东地区的汉人研究成果表明,这些地区具有舅表妹婚得传统”。参见(英)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3页。
[⑥] 费孝通先生也指出,表亲联姻成为成婚的一种解决办法,存在着“上山丫头”和“回乡丫头”两种表亲婚姻模式。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0页。
[⑦] 其中,陈锋一文在讨论打工青年的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时,也论述到了婚姻圈的扩大与内卷。参见《“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载《西北人口》2012年第4期。
[⑧] “四件”东西包括:糕(高来高往)、糖(甜甜蜜蜜)、鱼(年年有余)和肉等。
[⑨] “六样”东西包括:香烟、酒、糕(高来高往、步步高升)、糖(甜甜蜜蜜)、鱼(年年有余)、肉或者牲口。
[⑩] 主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柜式空调、电视、沙发、饮水机、床上用品,有钱的人家有摩托车或者上万元的汽车。
[11]案例1:刘某,刘湾人,家中有一弟,今年正月结婚,女方家开始要价六七万,后来女子放弃男方家购买置办家具等实物,要价13万。男方家经济并不宽裕,母亲在城里做保姆,1万元一年,父亲在附近的石子厂上班,弟弟在外打工。13万中的彩礼费中,有一般为父母找他人借贷。案例2:姜某,27岁,姜碾人,家里有一弟,结婚前,为娶媳妇盖了楼房并装修,2011年时,媳妇要了“三黄”,另外要价10万元,男方父母大部分的钱向外借贷而来。目前弟弟已有20岁和父母住在老房子。案例3:姜某,姜湾人,家中有一个弟弟,父亲在窑厂做工,母亲在家种田。2008年结婚时,家里还是平顶房,女子没有要“三黄”,向男方折算为钱,索要了彩礼费10万元。
[12] 被访谈人:PFH,女,56岁,大鼓村老妇女主任;访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