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决策的提出,对于科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不仅实现了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还推动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动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顺利推进。本文拟就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稳定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不稳定因素,为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分析
       新农村建设是相对传统农村建设而言的,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必然会改变一些既有的观念、既有的利益格局、既有的工作机制,甚至长期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这新的与传统的农村建设的转型中,就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如果对这些矛盾纠纷发现不及时、研判不准确、调处不逗硬,则会演变成为较大的利益冲突,而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稳定隐患。笔者对我市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的主要不稳定因素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以下几类矛盾纠纷值得高度关注。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这是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村容治理。由于受长期的生产生活习惯影响,当前农村居民基本上还处于“一家一户一个地”的状态,居住分散及无序管理导致村容不够整洁。为实现“村容整洁”的基本要求,部分地方将“分居”改为“聚居”,将村庄改为城镇,在这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引发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是重点工程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部分重点工程开始向农村扩展,征地拆迁等问题就必不可少。这二者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不难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方还存在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采用行政手段,甚至暗箱操作,压低标准、拖欠克扣的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基本利益,成为了新农村建设中极不和谐的音符。
      (二)乡镇负债清偿困难问题。这是制约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瓶颈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乡镇为实现各类所谓达标,竞相举债建设。此举虽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但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隐患,由于乡镇经济基础的薄弱,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偿还债务成为了遥遥无期的事情。笔者对某市乡镇负债情况作了统计,乡镇累计负债达数亿元之多,乡镇平均负债近数千万元,乡镇人均负债数千余元。据基层部分领导干部介绍,乡镇负债是困扰乡镇工作的最大难题,每到年关,债主就纷纷上门讨债,乡镇领导只得四处躲债,这不仅滋生了与群众的对立情绪,而且影响了基层的正常工作,更恶劣的是削减了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
      (三)村民非法非正常上访问题。非法非正常上访问题在我市农村地区还较为突出。调查显示,近年来,部分村民因土地征用、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干群关系等问题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上访活动。对这些问题引发的上访,相关部门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收效甚微,村民一味地寄期望于上级解决问题,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诉缠访。如某县村民李某其信访个案虽通过多方协调处理,但仍屡次进京上访,给基层维稳工作带领了极大的挑战。同时,农村地区非法非正常上访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和动向,个别上访户还相互串联,互通情报,结成“友好”,企图以集体或群体的力量向党委政府施压,实现和满足个人利益诉求。
      (四)农村中部分特殊群体问题。“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是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基本原因。其后果是老人会产生情感孤独,留守儿童失去有效的家庭教育与监护,长此以往,势必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如留守儿童权益被侵犯问题、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等,我市因这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已开始出现。
      (五)社会管理弱化问题。①治安隐患增多。从总体上讲,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形势相对较好,群众安全感趋于好转,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是,局部地区、复杂场所、城郊结合部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社会治安问题还依然较为突出。②“黄赌毒”等问题抬头。农村地区“黄赌毒”现象死灰复燃,加之对文化娱乐场所等特殊行业缺乏经常性的管理,对滋生的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给家庭和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③村民约束机制无力。村级自治组织对村民的管理客观上处于一种无序、甚至失控状态,对部分村民的失范行为,无力进行有效的治理。
       二、新农村建设中不稳定因素出现的原因探究
    新农村建设中不稳定因素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社会现象,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将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始终。综合分析这些不稳定因素存在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
       1、社会转型期的必然。我市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于“两个前所未有”的重要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经济处于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均GDP已跨入1000至3000美元之间;另一方面,社会矛盾纠纷处于前所未有的凸显期,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类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呈高发多发态势。这个转型期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我市农村地区也表现出了这样的鲜明的特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质财富不断丰富,矛盾纠纷出现增量之势,社会稳定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稳定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2、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这是引发新农村建设中不稳定因素的根本原因。就我市而言,农村经济从总的上讲得到了大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大改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大进步。但是,从客观上看,农村生产力的水平不高,农业还处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阶段,农民实际收入较低,部分群众、特别是升中库区的群众生产生活还十分困难。在这样的社会现实条件下,一些矛盾纠纷就不可避免地滋生了。①利益纷争。因利益格局调整,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党委政府与部门之间、群众与部门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存在利益纷争。如某水库管理处为发展经济,将水库租赁给一企业养殖网箱鱼。此举虽有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益,但却污染了水质,引发群众不满并发生争斗。②治安混乱。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农村,特别是偏僻的农村地区,每到腊月,各类盗窃现象十分突出,部分农村村民为防范生猪、耕牛被盗,出现了人畜同屋而居的现象。③干群对立。部分乡镇欠债引发群众不满,党委政府失信于民;加之,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理解不够,认识偏差,期望值过高,一旦认为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就指责党委政府,进而滋生矛盾纠纷。
      (二)主观方面。
       3、领导重视力度不够。对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稳定问题的化解工作,总的上讲,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效果较好,但笔者也发现了这样的四种消极现象:①重建设轻调处。有的地方或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过分地强调新农村建设的进度与效果,而忽视对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在这种思维方式下,结果必然是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裹越大,对抗越来越尖锐,最终把好事办成了坏事。②“冷热病”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患“冷热病”,即当矛盾纠纷大量出现时,就采取集中“灭火”,搞所谓限期化解、限期销号,最后把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做成了“夹生饭”;当矛盾纠纷不突出不明显时,就认为平安无事,忽视了对日常矛盾纠纷的防范、研判和化解。③主体责任虚设。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的包案负责制落实力度不够,包而不调,调而不决,形成了“推、拖、绕、躲”现象。
       4、有效社会管理失范。有效的社会管理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手段。然而,在当前农村社会中,有效的社会管理却成为了十分薄弱的环节,造成了农村地区社会秩序失范。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①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乏力。这是导致农村社会秩序管理失范的重要原因。笔者对我市部分村级组织建设进行了调查,部分村(居)委会干部坦言,由于待遇太差,他们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过且过,职能作用发挥不好,以致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简单地“和稀泥”了事,根本就实现不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就地解决”的工作要求。②防范手段流于形式。在我市农村,尽管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探索并实施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手段,但是,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作用发挥不充分,更多的意义停留在纸上。如农村义务巡逻队,这是防范矛盾的很好的举措,但现实是已经很少有人去巡逻。“即使有人巡逻,那也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某地村民如是说。③职能部门管理断档。农村的社会秩序管理涉及诸多的职能部门,然而,职能部门在农村的社会秩序管理上却存在不到位现象。如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这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公安机关对此也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如实行农村警务战略,但受制于警力、经费、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管理更多地停留在对发案的侦破之上,农村的社会治安防范成为了事实上的“软肋”。④新问题应对困难。农村地区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已开始不断滋生,如虚拟的社会组织、“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都增加了社会有效管理的难度。
       三、确保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稳定的对策研究
       新农村建设必须依赖于稳定的社会环境,否则新农村建设就将成为一句空话。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不容置疑的观点。如何才能够确保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稳定呢?
      (一)着力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任务,也是确保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才能够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才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够在不断的发展中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否则,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将不会实现。无庸讳言,当前农业相对于非农业而言,生产力的水平还很低,我市农业相对于全省全国农业水平更低。一要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优化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广辟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二要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容量,实现以工补农。三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交通、用水、用电、教育等现实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这是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要改变重排查轻调处的现状。要坚持排查与调处并重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为核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化包案负责制,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另一方面,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转变作风,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深入到问题突出的地方,敢于面对矛盾,面对问题,动真碰硬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主体责任部门要逐一分析,认真研判,果断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潜在的稳定隐患,要深入摸排,主动把握苗头和动态,以有力的工作举措,将其消灭在未萌状态。
      (三)着力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疾苦。这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所在。一要统筹兼顾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特别是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眼前利益。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实际是群众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效结合,尽管如此,群众还有很多具体困难需要解决,主体责任部门要认真对待,把新农村建设过程作为解决群众具体困难的过程。二要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逗硬解决突出问题。实践证明,结对帮扶是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坚持“造血”与“输血”相结合的办法,着力在技术、岗位、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确保群众尽快脱贫致富。三要深入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对要求合理、有政策依据的,要一步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无政策可依,且不宜出台相关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无理取闹的,也要开展深入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尽可能地防范过激行为出现。
      (四)着力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要把农村平安创建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地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要根据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特点和规律,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集中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规范治安秩序。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解决治安难点问题。主体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平安创建与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整合管理资源,强化负有直接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围绕治安管理的重点对象、场所、物品等,研究管理规律,加强改进措施,确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
      (五)着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中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市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还比较薄弱,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导致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丧失了公信力。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要按照“五好班子”的要求,加强村(居)委会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其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素质。二要完善落实村民自治制度。这是从政治上解决影响农村稳定问题的关键。要大力宣传村民自治法,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村规民约,保障好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三要加强基层政法部门建设,解决好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人、财、物等保障问题,解决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四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巡逻队等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调纷止争和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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