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用简约治理理论审视林改作为国家政策落地村庄的过程认为简约治理模式中国社会治理中取得了一定国家政策进入乡社会并不能单粗暴地用政治权力去推行应该根据方实际引入社会力量权力非正式运用”、“准官员情法合一的治理机制等方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村庄实践”,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这是中国治理的历史经验也是当下公共政策执行乡土智慧

    关键词 简约治理林改政策实践

    引言简约治理理论及其内涵

    近来年我国的基层治理变化可谓沧海桑田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至关重要也是理解中国近年来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而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非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不同学科学者的关注诸如王日根的研究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中存在官民均可发挥作用的管理领域如赋税的摊征水利活动的开展山林管理教育事业的建设等他把它称之为共域”。多数情况下官方和民间能达成和解相互配合彼此互利这些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参与地方共域的事务使基层社会管理相对呈现出有序状态一方面官方积极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渗透另一方面民间社会亦努力将自己的管理成果纳入到官方管理体系中因而在一定时期以及一些地区形成了官民协调共治的景象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构建过程中发生的国家政权内卷化判断所用的研究逻辑仍是把研究的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和村一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些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和非正式关联网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的相互关联在这些研究中黄宗智的集权的简约治理概念对把握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最具有启发性他根据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证据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性交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正式和半正式的基层行政既是国家基层政策执行的中国传统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着力点蕴含着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智慧和乡土政治的草根经验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现有治理理论多聚焦在正式的机构制度上在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把正式制度等同于国家区别于社会然而最近的档案研究表明中国地方行政实践广泛地使用了半正式的行政方法依赖由社区自身提名的准官员来进行县级以下的治理。“中华帝国的政府机构确实应看做是官僚制和世袭主义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的矛盾结合但是中华帝国在其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性交汇点上的实际运作则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由此我在这里提出了集权的简约治理的概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帝国时期遗留下来的这一治理传统有一定部分的内涵在国民党时代毛泽东时期和改革时代的治理中留存下来新时代对福利国家的需求当然会使旧有的简约治理传统的部分内涵成为过时但是简约主义中的半正式行政方法以及国家发起结合社会参与的模式也许仍然可能在中国起一定的作用在其追求自身特色的政治现代性中扮演一个角色可以看出黄宗智所谓的集权的简约治理有三个内涵

    第一它强调了半行政实践的治理方法在这点上有学者阐释得很清楚,“乡域政治无疑更能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机构以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行政组织可以在乡村治理采取正式权力的非正式应用”,以达到乡村治理的效果黄宗智认为这样的乡村治理特征并不是清末时期的个性特征而是中国乡村治理蕴含的文化基因并在民国时代毛泽东时代甚至是改革开放时代保留下来深刻影响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现代化

    第二个内涵在于,“简约治理认识到了乡村治理中准官员的使用黄宗智让我们认识明清时期乡保人员的角色黄宗智将乡保人员在基层治理的特有角色提炼出来在他的眼中,“乡保制度属于半正式行政制度设置他们是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器,“他们具有两副面孔既是社会代表人也是国家代理人”。不仅如此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上乡保作为准官员”,有着巨大的治理能量乡村社会的治理离不开乡保人员黄宗智认为,“我在这里要补充指出的是衙门管理运作与司法税务教育管理运作间的共同之处……(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对准官员的依赖他们不是由政府拨款而是由地方社会……来维系的半正式人员”。黄宗智从这个角度去考察税费改革前的村两委村委会和村党支部),认为村两委和之前的乡保并无实质上的区别都属于准官员。“被称作集体政府的村政府实际上具有许多过去的半正式行政方式的特性……而且在作为政党国家代理人或官员的同时他们也是村庄的代表在国家政策落脚在乡村社会时村两委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第三个内涵在于黄宗智构建的简约治理理论是儒法合一的治理”,可以说是儒化的法家治理让严苛的现实主义的治理意识形态去被儒家的仁政理想所中和在地方治理的层次上把一个代表刑罚纪律和去人格化行政的法家的严厉父亲和一个依赖仁慈和谐和道德楷模的儒家慈祥母亲结合在一起笔者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研究林改公共政策如何落地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简约治理视角下的林改政策落地实践

    众所周知文本形态或政府话语体系下的公共政策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目标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直线的过程政策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往往经历政策细化或再规划的过程2008年开始启动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国不同层级不同利益主体的重大公共政策在中共中央的推动下全国有一千万多名基层和乡村干部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这场改革中而林改政策从宏观治理场域到最终落地”,关键在于最后一级的村级场域中这是因为第一,“村落概念既是行政区域单位更是一种自然地理单位集中体现集体林地经营中人与自然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第二集体林地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中央的安排,“村组具体负责林改操作是我国集体林权改革政策设计及实施的路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施必须落实到村庄村落层面才能发挥其政策效力第三村级林地制度实践是国家正式制度和村庄非正式制度博弈的交融点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正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设计如何受到村庄固有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包括民间惯例宗族观念等制约并与之博弈

    对村级林改实施过程的研究表明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解释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说服力在这里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看简约治理的内涵在这三个案例中分别涉及到简约治理中的三个内涵半正式行政的治理准官员的治理儒法合一的治理下面我们通过对林改的明晰产权调处林权纠纷村级林改方案实施的治理来进一步理解简约治理是如何助力于林改政策的落地

    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林业站在林改中的角色

    首先看基层林业站基层林业站是林业工作的最基层组织是农村基层管理各项林业事务的职能机构是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触角”,是林业工作延伸基层的毛细血管神经末梢”。“上面千条线下穿一根针”。国家有关林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各项林业任务最终都要通过乡镇林业站落实到村屯农户和山头地块不仅如此林业站还担负着着辖区内的林地管理造林更新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及经营加工)、重点生态公益林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林业行政案件协查等工作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曾对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职能做了定位:“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11

    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镇的林业站为例镇位于钦北区中南部地处钦州城区北郊距省府南宁95公里东与平吉镇相邻南与钦北新城区相接西与那蒙镇毗邻北与小董镇接壤全镇总面积155平方公里11个村委会和个社区居委会13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65其中农业人口3.46全镇集体林地面积12.5万亩千多户林农200711镇正式启动林改外业工作时镇林业站目前共有五位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构成和职能表见表

     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与职责()

    每个镇村选定的具体林改方案的落实在某种程度上要靠基层林业站的全面摸底工作作为基础在林改中林业站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包括林地资源现状管理状况纠纷状况等将起到重要作用林业站须将这些情况向林业局反馈给上级决策者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随着林改进程的深入林业站又要尽量下到乡村中与林农交流和沟通之后把林农对林改的意愿和意见反馈到林业局整个林改过程林业站还要及时向林业局反馈林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林改工作的先进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工作思路和对策以便更好地执行国家林业部门的任务为林农服务具体过程可见下图

     基层林业站在村级林改中的工作流程(略)

    镇自从2007月份正式启动林改以来他们的工作量可以说是大幅度提高从林改外业的勘界勾图到内业的表格填写和受理申请等业务无一不要林业站亲力亲为据了解自从林改以来镇所管辖的各个村庄的关于林改的大事小事几乎都靠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亲自解决,“平均每个星期要进村次左右一般一去就是一天。”12林业站站长李明英介绍说:“在林改的勘界确权阶段我们工作人员到山林上测量划界在解决界线纠纷时期工作人员要与村民村干部一起协商处理在林木成熟时期林业站工作人员要到实地勘测以受理砍伐林改后各个村庄需我们站内工作人员亲自入户验收协助防火和受理砍伐申请如今很多村庄存在不少大户经营的现象每次砍伐的时候都是大面积地进行申请我们要亲自到山地去测量砍伐面积此外一些只有几亩林地的农民他们对申请砍伐整个过程都很不清楚一些农民连字都不认识这都需要我们帮他们填写申请表。”13当到了病虫防治和施肥的时候我们要给每户林农讲解和示范在山林起火或是干燥季节需要加大防火力度时我们要组织防火火灾来后我们也必须随叫随到。”14

    从以上访谈中我们看到基层林业站在林改过程中采取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化运作是为了更好地贴近农民并和他们交流感情这一点在林业站站长李某的工作方式得到体现由于林业站站长技术过硬能力强为人磊落所以在镇管辖的所有山村中都有很高的威望他跟各村的村干部关系也很好当地大多村民们都很讲究礼节当林业站工作人员去帮助他们施肥防病虫填写砍伐申请表或是勘测采伐面积的时候他们都会很感激林业站工作人员把他们当成自己的朋友李站长尤受乡亲热捧”,当地老百姓有过年杀猪的习俗家家杀猪都请站长吃肉喝汤逢年过节乡亲们一手提鸡一手提蛋看望站长他们说在解决一些林地界线纠纷的时候村民也比较信服李某的话镇米家村村主任说:“李站长在我们村可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有时村里的林业外的冲突我都得找他帮忙村民们就是愿意听他的。”15在林改政策执行过程中李某执行林改政策并不仅依赖官僚机构的行政权威而且还利用行政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寻求村民的配合这加快了镇的林改进程林改的外业勘查工作很快于当年16日顺利结束历时66全镇133个村民小组全部参与林改已完成外业勘查的村民小组131林地面积11.8万亩分别占全镇村民小组总数和集体林地面积的98.594.4在外业勘查的林地中已完成林改确权的林地面积11.4万亩占全镇集体林地面8积的91.2已发放林权证5000多户林地面积8.8万亩基层林业站的半行政化的治理也带给了村庄里一股新的权威力量当村两委在处理村庄事物遇到困难的时候如果林业站出面协调就可以减轻许多阻碍

    准官员的治理村两委与村级林权改革模式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以湘西县沙田村林改为个案详尽分析具有准官员性质的村两委是如何将林改政策最终落地到村庄层面由此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简约治理的第二个内涵所体现的作用沙田村地处湘西县长铺乡东南边陲距县城公里县林改的试点村2008县政府在村里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证首发式全村四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78总人口643山林基本情况见下图表

     山林基本情况介绍单位)(略)

     已有明确归属林地详细说明单位)(略)

    沙田村参与此次林改林地面积为552.452007沙田村召开了两委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县镇两级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本村实际情况在既按上级要求又维护地方稳定上达成了林改工作的共识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两委委员及11位村民组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日召开了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讲明改革的目的和要求使村民认识到林改工作的重要性日至村干部分头到11个小组召开了户代表会议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成立了组林改小组并对林改方案进行了部署其具体步骤如下

    1.深入农户调查研究统筹规划林改蓝图10村两委和各组组长及村民代表走村串户调查本组村民有无林权证及拥有山场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村里使林改小组成员了解到该村有无户主变更兄弟分家违规出租强权占林等各种矛盾纠纷为林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选调业务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针对本村林地分散林改任务重时间紧迫工作量大等情况为了确保林改工作的质量14村两委通过会议决定对各村民小组林改工作组进行操作培训当得知有些村民文化水平低下不能正确填写图表和绘制图形时村两委决定以40天聘请有村小学老师到村办公室协助逐组逐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农户山林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绘制山林示意图

    3.制定林改方案村里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有山林状况召集群众代表制定林改方案由各户主讨论听取意见并反复修改确认以组为单位对人口累计计算方法进行讨论推算各户人口累计年限张榜公布

    4.组织实施村委会组织群众代表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四至界限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将权益明晰到户成立专业合作社由群众推选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制定沙田村林木林地专业合作社章程》,交全体成员讨论修改并通过发放林权证及股权证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沙田村两委具有的双重身份作为政党和国家的代理人村支部和村委会要执行好上面的政策林改时村两委不仅召开村代表和党员会议确定林改小组还召开户代表培训会议户代表会议但同时他们也是村庄的代表就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而言他们几乎都是乡村自身的成员和乡村自身的利益紧紧缠绕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他们不会仅仅认同政党国家也会认同自己的村庄他们在制定组林改方案时积极征求村民意见这样村级的林改方案最终会在这两个方面烙上各自的印迹

    沙田村两委最后公布的林改方案的核心内容是林地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权益明晰到农户承包期限为45关于此种模式村两委做了详细说明分股不分山将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木林地按面积折股到人到户以村为单位建立专业合作社村民以自己分得林木林地入股林业专业合作社持有相应股权而成为成员。”沙田村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林改模式是与中央10号文件16有不一致之处应该说承包到户是中央10号文件对林改方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新一轮林改的基本方向而沙田村的林改模式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地方性特征的林改思路最终选择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为主分山到户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

    该村的村书记说:“林改刚开始的时候上级对我们有些意见他说你这个东西和上面政策还是有出入的上面要分到户集体保留的不能超过10搞这个东西的话不符合上面政策当时我们反复讨论后觉得专业合作组织对我们村非常实用如果在短期内将山林分到户工作量根本做不来一些村民认为自己获得的林木应该是比较好的谁也不愿意要差的无论怎么调节弥补都不同意……如果将山林分到户对我们的分配方案包括山的远近山的部位造成很大影响我们村的森林资源分布有山高的部分和低的部分还有防火这块也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造林我们村有先放火的习惯将树枝落叶燃烧产生肥料如果户与户面积较小相对来说不好弄搞不好就产生森林大火这个也制约了分到户。”17

    事实上村两委的双重身份使他们在考虑林改方案时不得不权衡林改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如果实行一刀切的办法阻力会很大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民意尊重历史实行一村一策”。村两委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对中央政策精神的背离运用地方性知识因地制宜提出分股不分山的林改模式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分山到户时因界至不清产生的纠纷减少上访事件的数量和调解纠纷的成本以林木合作社的形式统一经营山林也与现代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一致更重要的一点村民的收益在经过复杂的人口累计法计算后以明确的比例确定下来写进了合同村民的权益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这个不同村情的政策后来得到了当地政府充分尊重和认可地方政府介入乡村治理也采用了黄宗智所提的县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样作为他的优先选择是让社会机制解决纠纷”。18用公共行政的表述就是以小政府为导向的治理逻辑充分相信村两委的作法政府只是作为最次项的选择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关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找到线索:“从我市实际出发明晰产权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但不能片面强调分山到户更不能一分了之’…二是坚持确权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分则分宜统则统不搞一刀切’…”18

    情法合一的治理林权纠纷调解中的合法原则与合情原则

    这个案例叙述的是闽西北三明市永安上坪乡上坪村的林权纠纷上坪乡位于永安市东北部人口6400余人总面积158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49816耕地面积13535现有10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上坪乡毛竹资源丰富现有竹林面积10万亩人均拥有15人均拥有量居全省第一这个乡立足人均拥有毛竹山15亩这个实际依托毛竹致富上坪村是上坪乡的一个行政村位于高海拔地区经济结构单一全村林农基本以毛竹林为生是典型的靠山吃山”。1984年实行第一轮林地承包20年承包期满后林地和人口均出现较大变化1/3农户拥有山林较多超过平均数还有1/3的农户人地矛盾突出少地或没有林地这部分林农强烈要求调整林地承包

    2005月开始上坪村村民代表陈绍安就带领一部分少地的农民不断到省府地市政府上访阻扰上坪村林改方案的实施引发林权纠纷

    如果以参与林权纠纷的主体分类可以发现闽西北各地出现的林权纠纷大致可以分为几类第一类是普通农民与林地经营大户包括林业企业的纠纷这种类型的纠纷所占比例最多如将乐县农民与两公司的林权纠纷案例);第二类是普通村民对村集体村干部非规范转让集体山林不满而引发的纠纷第三类则是村民内部之间因为林权权属的争议而引发的矛盾其中包括村民个体之间与个体之间的林地界址分歧引发的矛盾在实行毛竹林承包村多发及不同村民小组之间的矛盾永安上坪乡上坪村的林权纠纷属于最后一类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在多年的田野调查中发现所有的林权纠纷都通过信访或者上访的方式来予以表达没有一起林权纠纷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从操作技术的层面上看中国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在无讼的环境中很少有打官司的习惯相比之下上访或者信访不仅程序简单而且花费的时间不多农民只要写份申诉书往政府信访部门一递政府很快就会派人来处理简单易行而且效率高

    无论是那种形式的林权纠纷背后都需要政府以行政之手来参与调处和解决林权纠纷各级政府组织在这方面是责无旁贷一般在林业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纠纷调处办公室政府组织的出手一般会有两个原则合法原则和合情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遵循相关法律这是政府组织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原则强调的是调处过程的合法性由于近10年来国家林业政策变化很大不仅国家法律法规前后规定互相矛盾中央和地方的法规条例也会相互冲突甚至国家的正式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农村集体林地的实践这种状况在客观上给各地政府依法调处林权纠纷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一般是以不同法规颁发的时间作为调处林权纠纷的适用时间在闽西北三明市明确提出在2003年之前林权纠纷适用于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2003年之后则新增加适用国家土地承包法》。20

    第二合情原则这是不同于司法途径的最主要差别林权纠纷涉及农民他们讲究的是公平合理强调的伦理秩序其次才是法律秩序这种合理性可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当地的民俗惯例基础上实际上很多林权纠纷的解决最终靠的就是这个原则如永安上坪乡上坪村的林权纠纷最终成功调处就是上坪乡政府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坚持不走司法途径不搞行政裁决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协商调解这是林权纠纷的一条成功经验

    由于林权纠纷的复杂性以及国家林权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决定了调处林权纠纷在很多场合必须讲道理讲人情强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利用人性的善良同情的一面换取双方的各退一步最终圆满解决双方的争议上坪乡政府拿出的妥协方案是把即将进行的林改配套改革中的好处给了陈绍安等少数村民在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完成之后福建省出台了林改的配套改革包括协助林业合作组织的成立资金补助和政策性的林权抵押贷款在这两项的优惠措施中陈绍安等少山村民都得到了照顾在地方政府的协助下陈绍安等村民成立了上坪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建立有机茶毛竹高效经营基地茶叶加工厂统购统销农资和农产品地方政府还专门派专家为这些村民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并许诺给予合作社小额资金贷款

    福建省林业厅的领导也十分关注陈绍安厅长黄建兴专门划拨了六万元支持其成立陈绍安笋竹专业合作社”,并安排陈绍安生病的父亲到省城福州的医院治疗21这一系列做法充分体现了简约治理中的情理原则而陈绍安等20多名村民终被感化陈本人说:“黄厅长这么高规格地接待我们并面对面平等对话使我深受感动这样的对话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实实在在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政策教育课给我解开了许多思想上的困惑也许还有问题没有最终解决我一定继续努力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参与上坪村的林改工作。”22最终的林改方案得到陈绍安等少数三分之一村民的谅解并获得通过

    在这个案例中乡镇干部依靠特殊主义与人本取向的人际交往和感情投资一旦将公事转入涉及人际关系和感情的私人领域如果村民陈绍安继续阻挠下去就等于不给黄厅长和乡镇干部面子也是一种损害朋友利益的不道德行为而在乡里社会里熟人的交往方式是十分注意给面子和不欠人情的因此这成为乡镇干部调处林权纠纷从情感上套牢上访村民借以推动林改工作的一种重要工作方法

    总语

    当前在国家治理科层化与理性化的大潮下集体林权改革的基层实践仍然展现了黄宗智先生所描述的简约治理的现象和绩效在林改过程中基层林业站必须寻求低成本的治理策略因而采用半正式行政方式进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其主要的工作方法则是给农民提供诸多帮助以博取感情建立私人情谊树立良好道德楷模懂知识技术的形象以赢得儒家光明磊落为人道义的声誉确立私人权威而非科层化权威这对其开展明晰产权入村上山的勘界等工作都提供了诸多便利林改政策最终要进入村庄具有准官员特征的村两委承担着双重角色国家行政力量的基层延伸机构与乡村社会的利益代表

    在上面案例中村两委对国家政策予以变通执行村一级的林改方案和林地模式不可能只靠行政力量来介入和确立只有村两委才能够应对村庄琐碎的细事”,而这些琐碎的细事恰恰是科层化体系无法直接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的但村两委却对这些琐碎细事的历史记忆和地方性知识非常清楚他们是这些事务的权威决策者和准官员”,他们的决策和调解能够符合村庄的利益

    林权纠纷成为影响林改进程的关键事实上大多纠纷的调解不仅依赖合法原则下更多依靠合情合理原则予以实现的讲人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这是乡村社会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这也是黄宗智先生儒法合一”、“正式权力非正式运用治理机制的再现大多数矛盾通过私人情谊或私人关系解决在村落社会内部而不必上升到司法程序和官僚体系内部极大地推进了林改进程合法和合情原则诠释着村庄政治的治理逻辑以上给予我们有益的启示是:“简约治理模式仍然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取得了一定的绩效这提醒国家政策进入乡村社会时并不能简单粗暴地用官僚政治或正式权力去推行而是根据地方实际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准官员情法合一的治理机制等方式把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化为村庄实践”,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这是中国治理的历史经验也是当下公共政策执行的乡土智慧

    在今天高度工业化和全球化的中国乡土社会也越来越理性化和科层化黄宗智先生提出的简约治理的模式在多种要求下可能不复存在当前国家正讨论林业站是否纳入国家财政序列与正式编制那么改革后的林业站是否能保持简约治理的机制?在村一级村干部越来越变得只是简单由上级政府拨款支薪的职工不再是由地方社区财政自己负担的准官员”,他们正越来越弱化同乡土社会的联系。“简约治理同样提醒政府部门慎重对待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出现的悬浮化现象

    注释

    王日根:《明清时期社会管理中官民的自域共域”》,《文史哲2006年第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9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③④吕德文:《简约治理与隐蔽的乡村治理一个理论述评》,《社会科学论坛2010

    ⑤⑥⑧瑏瑨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

    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615

    贺东航孔繁斌:《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

    贺东航朱冬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30年回顾》,《林业经济2010年第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25

    12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张康芳于200913日在广西钦州市镇林业站办公室访谈林业站工作人员韦某

    13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张康芳于200922日与广西钦州市镇林业站站长李某做电话跟踪访谈

    14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张康芳于200913日在广西钦州市镇林业站办公室专访大垌镇林业站站长李某

    15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张康芳于200914日在广西钦州市镇米家村米家村访谈村主任李某

    16中央10号文件是指200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十号文件

    17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贺东航鄢波于200911日和湖南省绥宁县林业工作人员的谈话记录

    18李亿龙:《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于湖南省怀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2008年编写

    19朱冬亮贺东航:《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表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402403

    20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贺东航王蕊蕊于200923日在北京专访原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国家林业局林改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黄建兴

    21访谈记录——课题组成员张婷于200926日在福建省永安市与陈绍安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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