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的提出

    村民民主选举是农村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基层民主最明显的标志和实践形式,是中国村民自治的基础。受农村人口规模的影响,中国农村村民民主选举是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政治性活动,备受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领域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广大学者立足于村民委员组织法以及宏观和微观层面的中国农村现实,在制度———行为———绩效的框架下,对村民自治的运行效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研究的视角不同,其研究结果也大相径庭,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者乡村治理模式也明显不同,总体上可以分为“理想村民自治”和“批判村民自治”。[1]有学者认为,着眼于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演变,村民自治既包含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2]政党下乡实现了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3]民主下乡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再度整合,[4]由此可见,村民自治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从中国农村的客观现实看,建设农村社区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的重大制度创新。[5]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村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①是衡量选举民主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学者们围绕影响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诸多因素进行了大量规范研究。但综观这些研究成果,他们的分析是单方面,对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机制重视不够,导致其研究成果对中国农村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的解释力不足。在国家有关村民自治相关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贯彻实施的宏观背景下,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行为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在系统分析影响村民参与民主选举因素基础上,对相关因素之间的作用机理进行理论检验,并以此为前提,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二、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的内在影响因素分析

    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与村民对民主选举的内在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的认识有关,前者与选举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密不可分,而后者与村民个人的政治认同有关。近30年来,中国农村正经历着一个由改革之前的泛政治化到改革后的去政治化的过程,村民已经成为“最为典型的理性经济人”。[6]村民民主选举的生成和发展并非完全源于外力推动,它有着村庄内部自身发展的逻辑,是参与其中的各方利益互动的结果,尤其是村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利益驱动是村民参加民主选举的决定性动机,利益驱动因素对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其行为本身就内含着村民的经济利益表诉。

    总体上,村民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但就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而言,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关键。思想政治素质反映着村民对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艺术、宗教、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的认识水平,以及对自身的历史地位和责任的认识能力。村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可以概括为村民的政治功效感和政治义务感。唐斯(A. Downs)等人的研究表明,真正的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就是选民具有强烈的政治效能感和义务感,促使选民自主地参与政治、参与决策。村民在参与选举过程中,如果他认为自己的一票将决定谁当选,他会极力去投票;如果他认为自己的一票无论如何也不能影响谁当选,他就可能不会去投票。如果村民觉得自己有义务去参加选举活动,就可能导致他去积极参与选举,而且还可能促使他劝说其他村民参与选举。

    村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影响了村民民主能力的实现和发展,使得民主选举质量的提升有相当的难度。虽然说村庄是一个“半熟人社会”,民主选举并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只要农民熟悉、了解这些权利,无需太高的文化素质,就能很好地参与、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但是如果村民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势必提高,其政治参与的自觉性也会有较大的提高,其参与的影响深度和广度都会有质的差异。  

    三、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村民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是以国家宏观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以及相关的制度体系为背景的。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外在的行为环境体系,这些体系之间的要素共同影响和决定着村民的民主选举参与行为。

    ()政治环境因素

    无论是在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全能主义模式,还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的放权模式,以及税费改革后的国家在农村社会的潜在退出,我们都不难发现: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作用和巨大影响,[7]乡镇基层组织制度、相互之间的关系结构及行为方式共同构成了农村社会政治环境,村民参与民主选举决定于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的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末梢地位,这决定了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最终都要通过乡镇领导加以贯彻、落实。其完成情况是衡量乡镇领导“工作实绩”,决定其升降去留的一项主要指标。为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乡镇必须借助于行政村组织的力量,由村干部协助乡镇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为此,通过村民选举推选出一批能力强又忠心于他们的村干部就成为乡镇政府部门的利益所在。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乡镇政府就会对村民的民主选举进行策略性操控,从而影响村民的参与行为。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基层管理模式发生了相应变化,村民被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权并成立了村委会,但村党支部作为公共权力结构中的一个核心组织,其作用却没有消失。在当前中国农村,代表国家形态公共权力的村党支部在整个乡村公共权力体系中仍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它不仅能够对农村政治经济问题做出决策,还负有领导和推进村民民主选举的责任,必然会对村民参与行为产生影响。选举制度特别是选举法律制度的实施绩效如何,直接关系到选民对现行选举制度的认可和支持程度。随着村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农村选举法律制度认识和了解的不断深入,他们会把制度形式和制度规范相比较,并评估法律制度的实施绩效,从中评价选举的公正性。就是通过这样的评价,村民才有了投票的积极性。另外选举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村民的政治效能感,亦即村民对自己投票功效的评价。如果选举仅停留在制度形式的层面,村民的选票对选举的结果并不具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村民就会对选举抱“无所谓”的态度。

    ()社会环境因素

    村落宗族势力是我国农村生活的一个重要层面,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在传统的中国乡村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从20世纪开始,中国村落宗族势力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动荡分化的时期,在国家政权和政党下乡的影响下,其表现出了一个消长、间替交换的趋势。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民主建设步伐的加快,村落宗族势力重新出现,其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在此背景下,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必然会受到宗族势力的影响。

    乡村精英是村民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村庄中的身份和地位因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不同关系定位而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模式,他们既有“道德权威”。又有“法理权威”,在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代理人”角色[8]。现实生活中,普通村民受本身能力和占有资源的影响,其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效能感低,制约着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而乡村精英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他们有能力去动用其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资源,获取更多的资源,从而在村民自治这一新的村治规则的学习和运用及各种力量相互竞争的过程中,乡村精英总是占据着一定的优势。乡村精英在村民事务和村民民主选举中的优势地位容易给能力有限的村民带来心理上的依附感和压力,从而影响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在乡村精英的权威影响下,普通村民更多时候是在乡村精英的“引领”下以明确的态度和较强的选举效能感参与投票的。

    ()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发展程度与村民民主选举的关系很复杂。肖唐镖、石海燕基于一项全国性调查资料的综合分析,结果表明经济因素对村治有显著的影响。在民主选举环节,经济因素的影响表现为: (1)外来人口多的村委会,选举的次数多; (2)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对村委会选举次数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3)干部工资越高的村,选举的民主程度越高。在民主决策环节,经济因素的影响表现为: (1)经济发展各指标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者和主持者的相关度较低,所有变量均未通过检验;(2)经济发展各指标对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是否征求村民意见,有着显著的影响、且呈正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经济发展对民主发展的正相关理论。[9]在当前中国农村,村委员会干部在村级治理中处于领导地位,负责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可以说村干部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要想发展好经济,提高收入,必须选好村干部。在村民民主选举中,村民要用手中的选票来决定哪位村干部候选人当选。在选举中,村民往往重点考虑村干部候选人的能力,希望选出有知识、有能力、能领导大家致富奔小康的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村民自身素质、利益驱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和候选人素质与能力等是影响村民民主选举的因素,其中,村民自身素质、利益驱动是内因,起着决定性影响,其余外部因素是条件,是第二位的。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农村村民的民主选举参与行为不仅受到中国农村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制度环境、候选人素质和能力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行为主体自身素质和利益追求等内部因素的推动。对中国农村村民民主选举参与行为的研究需要系统地、全面地分析影响行为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形成对村民民主选举参与行为的正确认识。具体到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行政区域内,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的各影响因素和推动力量必然存在强弱的差别,但内部影响因素和推动力量是决定性的,外部因素是条件,处于次要地位,二者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这进一步说明了中国农村社会民主建设的复杂多样性和艰巨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如何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到整个国家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系中已经成为现阶段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这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而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既是中国农村民主建设工作的逻辑起点,也是这项工作效果的评价标准。基于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的研究结论,当前,农村民主建设工作的重点应该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通过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从农村社会内部来促进农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以参与的广度来提高参与质量,从而在农村社会内部建立起内在强化机制,推进农村民主进程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应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立、改善和完善,为村民参与民主选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运行环境,这包括从职能、权利和机构三个方面来共同构建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严格规范选举过程和各个选举环节,包括选举动员准备阶段、选举阶段和选举后续阶段。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通过选举制度的完善来净化选举竞争环境,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黑恶势力操纵和贿选行为,使整个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阎雪春.当代中国村民自治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问题[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07, (03): 90-99.

    [2]刘 涛,王 震.中国乡村治理中“国家—社会”的研究路径———新时期国家介入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2007, (05): 57-64.

    [3]徐 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J].学术月刊, 2007, (08): 13-20.

    [4]黄辉祥.“民主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再整合—村民自治生成的历史与制度背景考察[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05): 10-16.

    [5]项继权.从“社队”到“社区”: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三次变革[J].理论学刊, 2007, (11): 85-89.

    [6]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J].社会科学战线, 2005, (01).

    [7]胡 荣.经济发展与竞争性的村委会选举[J].社会, 2005, (03).

    [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4. 25.

    [9]肖唐镖,石海燕.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运行的区域特征与经济背景———基于一项全国性调查资料的综合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06):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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