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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会 欧阳静:打工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婚姻变革
  •  2012-10-10 22:44:48   作者:王会 欧阳静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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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工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婚姻变革

    ——基于多省农村调研的讨论[1]

     

     

     

      要:本文在对农村闪婚闪离现象的特征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打工潮带来的跨省婚姻、婚恋及生育年龄的超前、青年群体的婚姻期待等因素,共同塑造了闪婚闪离现象在农村的不断增多。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闪婚闪离的区域差异及其原因,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最后指出,随着传统村落共同体不断瓦解、家庭不断核心化到个人化,当下农村青年的情感何以寄托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闪婚;闪离;打工经济;区域差异;情感寄托

     

    2007年暑期,我们在一个苏北农村调查发现,一个56户的自然村竟然有8户离婚,其中7户都是有打工经历或正在打工的青年群体,这引起了我们对婚姻家庭领域的高度关注。打工潮背景下农村青年的婚恋领域出现的诸多新变化,已为学界关注。既有对农村青年婚恋领域变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婚恋观念的变革,现阶段青年婚姻观念已由依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发展到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的多元化、时代化婚姻观(陈璁,2007);其二,市场经济和打工经济带来多种新的婚姻模式,如跨省婚姻、闪婚等,新的婚姻模式的产生对家庭、婚姻及整个社会发展都产生相应的影响(宋丽娜,2009;田先红,2008;谢芬芳,2008);其三,对农民工这一庞大的青年群体的婚恋观研究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的结构性动因导致闪婚、同居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普及,乡村社会传统与现代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农民工群体的婚恋观变革(裴斐、陈健,2008;施磊磊,2008)。农村婚恋观的变革离不开对乡村社会基础的考察,婚前性行为的普遍化、对婚姻、生育与性的重新认识、婚姻高价市场等主客观因素共同带来闪婚现象的出现(王会,2011)。

    上述研究深化了我们对当下农村婚恋领域的认识。我们调研发现,随着婚姻仪式的不断简化,跨省婚姻及闪婚现象的不断增多,以及人们婚恋性观念的不断超前,闪离现象在乡村社会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闪婚闪离在农村的发展对农民家庭和乡村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本文将结合多省份驻村调研经验,多角度考察闪婚闪离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重点探讨闪婚闪离在农村发生发展的原因、机制及区域差异。

     

    一、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及其现状

     

    传统时期,闪婚闪离在乡村社会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闪离是指夫妻双方婚姻维持的时间非常短暂,闪婚闪离都是一种快速的婚姻形式。闪离首先出现于城市社会,据相关部门统计,以北京为例,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15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有135年内离婚;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有970对,有52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1个月。在这些离婚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一项调查涉及的“80后”离婚案件中,9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除北京之外,来自哈尔滨市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2006年,哈尔滨市离婚的有16995对,比2005年增长了5%,而且离婚者中年轻人激增。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也显示,“80后”委托离婚或咨询离婚的案例明显增多。(张立洁,2007)。在农村社会,闪离现象并不为人们普遍接受,闪离现象可以说是与闪婚现象同时出现的,但其发生、发展过程不同于闪婚现象。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三十多个省市农村调查,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了丰富的调查资料。调研过程中,调研队伍多次碰头讨论,形成了对各地农村社会现象和社会性质的深刻认识。该调查30多份村庄报告显示,闪婚现象几乎在全国各地农村都有发生,而闪离现象在中部地区如苏北、安徽、湖北等地农村尤为多见。本文利用其中部分资料,以展现并分析闪婚闪离现象在农村的现状及发展。

     

    1  近十年各地闪婚与闪离现象对照表[2]

    地域

    自然村人口

    近十年闪婚数量

    近十年闪离数量

    备注

    苏北孙建村

    206

    15

    11

    其中有8例离婚后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

    苏北修南村

    289

    12

    5

    3例离婚后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

    皖中鲍大郢

    242

    6

    3

    闪离多因经济落后,由女方提出,村里光棍数量较多

    鄂东花湾村

    165

    3

    0

    都是大龄青年闪婚

    鲁西北章村

    900

    4

    0

    退婚的比较多见,闪婚很少

    赣中毕家村

    1100

    17

    1

    本地媳妇居多

    豫南孙桥村

    156

    5

    2

    2例都因为网恋闪离

       

    二、农村闪婚闪离现象的基本特征

     

    闪婚闪离现象在农村的发生、发展有一系列不同于传统时代和城市社会的特征,可以归纳如下:

    1、跨省婚姻与闪婚闪离。跨省婚姻带来的闪婚闪离最为常见,典型的案例是年轻夫妻结婚后发现生活习惯有诸多不适应,双方村落的生活习俗也相去甚远,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给原本不牢固的婚姻上了一个助推器。

    2、网恋对婚姻稳定性的破坏。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信息网络在农村的发展,农村青年群体普遍接触和习惯网络生活。年轻人无论是在外打工还是回到农村老家都离不开网络。调查还发现,农村家庭生活闲暇的重要变化是中老年人习惯在晚上看电视,年轻人则习惯上网。并且,目前年轻人上网主要目的就是娱乐,即网络聊天、看电影电视剧和网络游戏。2011年暑期我们团队在河南周口农村调研发现,村里年轻的媳妇们几乎个个都有QQ空间,而结婚两三年还不认识村里很多人属于普遍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一个300人的自然村,近两年因为婚后男女双方有网恋行为而离婚的有3起。根据我们的深度访谈,不少年轻人都说他们需要一个虚拟的空间,婚后需要一个“虚拟的伴侣”,这个“虚拟的伴侣”或是聊天对象或是游戏伙伴,他们互相不认识,可以互相敞开心扉、吐露心思,“有不少也就聊着聊着就产生真感情了”。

    3、婚育年龄过早。我们在不少地区都发现,当下农村普遍的婚育年龄已经提前到18岁左右。豫北平原经济条件不错的石村村书记说“农村社会现在是文盲化,上大学与上小学一样,小学毕业就不读书的孩子太多了。”当下石村的父母普遍反映只要完成生儿、建房、娶媳这三大人生任务就满足了,至于孩子不愿读书,他们认为:

     

    现在的孩子不好管也不能管,管不好就跑出去打工不联系家里了,再说读书花了钱还找不到工作,不如早点下来混社会,同龄的孩子都结婚、生孩子了,他读完书再回到村里,家里的钱花了,还落后人家一大截,孩子不想读书也有他们的道理,毕竟现在不同于过去了,读书花了那么多钱能挣个铁饭碗……

     

    石村一个19岁的媳妇接受访谈时跟我们说:

     

    现在像我一般大的年轻的小媳妇多得是,以前18岁抱个小孩上街好像觉得不好意思,现在像我一般大的都抱个小孩,也就没什么了。小学、初中谈恋爱的很多,十四、五岁不读书了在家也没什么事,大人都不让我们干什么事情,农活没有年轻人愿意干,都不下地,下地本身就没面子,出去打工也不行,只有上上网、谈谈恋爱就结婚。十六、七岁结婚的可多(很多),反正结婚没结婚都一样(都住到一起),早点儿结婚还省得挺大肚子结婚有点儿不好看,公公婆婆都年轻,都四十岁出头,也不要我们做什么,我主要就在家带带孩子,现在也还年轻,在家带孩子还真不适应……

     

    4、感情不合成为主要原因。2000年前,夫妻双方离婚通常有一些具体而特殊的原因,如丈夫常年赌博、家庭暴力、婆媳矛盾、不能生育等,现在年轻人离婚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找不到是什么原因,吵一架就去办了手续,好像是活的不耐烦了”。调查中某乡镇司法所所长反映说,现在夫妻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的逐渐增多。可见,当下年轻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更加注重自我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

    5、离婚后的孩子归属。8090年代以来,农村的离婚案例呈不断增多趋势。然而,当下的离婚与2000年前的离婚又有质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上。2000年前,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根据法院判定,父母会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当时也十分常见。“那时候,生了孩子不养孩子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情,对孩子是有很深的感情。”当下年轻人闪婚闪离的责任后果往往由中年父母承担,多数年轻人无力承担也不愿承担。甚至有不少年轻人离婚的动因就是生下孩子后感受到为人父母的压力而离婚,正如当前农村颇为流行的一句话:“彩礼是自己的,生个孩子是爷爷奶奶的。”

     6、父权制下的闪婚闪离。在一些宗族性村庄,如江西景德镇、安远、安义等地区的农村,我们都发现,当地的闪婚闪离与父权制有很大关联。当地的彩礼非常高,2000年后普遍在5万到15万,并逐年攀升。当地的习俗是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相亲后,如果互相感觉还不错,就进入彩礼环节,只要男方能拿出女方索求的彩礼金额,无论两人认识几天还是几个月,都在拿彩礼的当天就住到一起。用村民的话说,“当天晚上,女孩就不用回家了,可以住男方家里也可以去县城开宾馆或者一起出去打工。”如此,出现闪婚闪离的现象也就很好理解了。

    7、离婚程序简单化。调查中,不少村民、村干都反映,2000年后的离婚如同儿戏一般,很多人结婚、离婚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结婚、离婚都不需要经过村干部、村委会。过去的离婚都是经过邻居劝架、组长、村干部、乡镇司法所调解,调解无效后,双方去法院诉讼离婚还要经过村委会开介绍信等一系列程序,现在离婚只要去民政部门办个离婚证就可以,离婚程序的简单化也助推了快餐式婚姻的增多。

    这些特征对于理解和认识当下农村婚姻家庭领域的诸多新现象及年轻人的婚姻家庭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对于深化理解当下农村闪婚闪离现象出现的原因也有重要作用。下文将重点分析闪婚闪离在农村发生、发展的原因及内在机理。

     

    三、闪婚闪离现象在农村发展的原因分析

     

    2000年以前闪婚、闪离现象在农村还十分少见,只在农村边缘人群如混混群体中发生[3]。发展至今,闪婚闪离不仅仅“流行”在混混群体中,在有些农村地区甚至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婚姻现象。这里,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闪离现象在农村发展乃至不断增多的原因。

     

    (一)打工经济带来的跨省婚姻与早婚早育

    2000年后,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青年群体的收入来源于城市打工,他们也长期寄居在城市。由此带来的跨省婚姻和婚前同居、奉子成婚都给农村青年的婚姻带来极大不稳定性。据统计在2006年,美国离婚的百分比男性达到8.3%,女性达到10.9%,高离婚率的结果之一是27%的美国儿童——每四位18岁以下的人就超过有1位现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环境中,并且大部分由单身母亲抚养。有些父母双全的儿童则是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因此总的看来,超过三分之一(34%)的美国儿童没有和生身父亲生活在一起。与此不同,在中国农村地区,青年夫妇离婚后,他们的孩子成为彻底的“留守儿童”,多由爷爷奶奶照看抚养。这些孩子的家庭期待就是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外出打工。当然,其中有一部分父母会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然而,当下农村的青年群体多靠在外打工赚取生活来源,在家庭破裂的时候,他们没有能力将孩子带到大城市接受教育,结果就是将一切责任抛向在村的老人。

    在外打工的青年群体结婚年龄偏早,一般初中、中专毕业后外出打工,打工生活中青年男女结合在一起的机会非常多,因此普遍结婚年龄在18岁左右。20115月初我们在湖北公安县农村调查时发现,目前普遍结婚年龄是16岁左右。当地农民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孩子不上学在家也没什么事做,早些结婚可以早点儿抱孙子;二是,父母都是40多岁,操心完儿女结婚大事,他们可以安享二人世界;三是,为了避免孩子外出打工后“谈外地人”,因此,孩子刚停学,父母就忙着给他们找对象。

     

    (二)年轻人的责任意识与阶层地位焦虑

    既有研究将农民工群体分为一代农民工和二代农民工,一代农民工主要是35岁以上的中年人群体,这一群体从事的工作主要以建筑、运输、工程建设等重活为主,收入高消费低,他们是农村社会的家庭支柱。二代农民工主要以30岁以下的青年群体为主,他们的工作场所主要是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服务行业,收入较低但消费较高,他们的收入并不构成其所在的家庭生活来源。

    正如前文提及,以二代农民工为主要代表的当下农村青年群体缺乏责任意识,他们作为80后、90后有着不同于以往农民的成长环境和社会化背景。他们奉行的理念是“我存在,我消费”,这种观念与他们自身的阶层定位也有一定关联。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生活圈子,他们生活消费的参照系不是农村,不是中老年群体,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已经脱离了农村,他们得参照系是其所在的青年群体及城市新兴消费群体。当他们走进繁琐的婚姻家庭生活中时,他们无力应对家庭生活及抚育孩子的巨大付出,他们挣得的钱还不够自己消费。在父母还年轻的时候,可以安于做“啃老族”,父母也理解年轻人的压力,默默忍受这种赤裸裸的代际剥削,于是农村社会普遍呈现出“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而当父母不能提供这种保障时,年轻人的婚姻又少了一道防火墙。按照费老的说法,成长在匮乏经济年代的中年人的价值体系是“知足”,他们的社会化历程使得他们秉持“向内用力的人生”,当他们进入丰裕经济时代时就会感到很知足。而当下的中青年人成长于丰裕经济时代,他们早已满足了“need”层面的需求,加上受到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他们追求“want”层面的奢欲,形成了“向外用力的人生”(费孝通,1998)。简单的说,80后、90后青年特殊的社会化历程使得他们责任意识淡薄,社会阶层的攀比竞争也带给他们很大的压力和地位焦虑,在这两种合力的作用下很多人选择了逃避。

     

    (三)农村核心家庭化与青年群体的婚姻期待

    早在40多年前,美国学者斯莱特就提出警告:社会文化强求婚姻成为个体生命中最亲密、最深厚、最重要和最持久的关系,自然就要求夫妻们做情人、朋友和相互之间的心理治疗师。然而矛盾的是,婚姻却可能日益缺乏必要的情感需求,以致解体。在外打工的青年群体因为爱恋和激情而结婚,年轻的他们甚至认为彼此不会改变,期望自己的伴侣永远不会让自己失望。最近的文化史学家还指出:“只要爱情、匹配和一生亲密的理想占据人们的头脑,人们就开始要求离婚的权利女性在经济上独立于男性时,离婚率就更高。能自立的人在婚姻恶化时能更自由地选择离婚,女性的收入与她离婚的可能性有着直接的正相关。女性赚的钱越多,在将来就越有可能离婚。打工经济背景下,在工作机会上,女性丝毫不亚于男性,女性因为更加细心、不会闹事、好管理等特点更容易被工厂接受,在深圳、广州、苏南、浙江等地做保姆的工资往往更高,我们在湖北襄樊农村调研时发现,有更多的家庭,丈夫在家里带孩子、种地,妻子则到大城市做保姆,妻子的收入远远高于丈夫,当妻子回到村里时,丈夫会普遍感到危机感,“感觉妻子变了,见多识广了,也更加温柔了”。可以说,女性更有可能得到吸引人的新的爱情伴侣,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大为降低,婚姻发展趋势非常明显,随着女性在家庭之外受雇佣比例的增加,离婚率也同样增加。

    而对于男性而言,则并不是没有金钱婚姻就越稳定,男性家庭的贫穷会对婚姻质量有坏的影响。刚结婚不久的年轻夫妻,当面临抚育小孩、人情往来等种种家庭压力时,由于体验到经济压力,相比于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家庭,则对婚姻满意度大大降低。另外,在传统农村社会,出嫁的妇女不会因为丈夫不尽人意而要求离婚,结婚、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双方家庭甚至是双方家族、村庄的共同大事,现在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根据相互依赖理论,人们都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奖赏。已有研究将夫妻间的亲密关系详细区分为两种,分别是交换关系和共有关系。前者是有外在的公平交换规范调节的伴侣关系,后者是以关心对方幸福为特征的更宽容大度的伴侣关系。交换的亲密关系受“给出的利益要即时得到偿还”这一欲望和期望的调控。因而,任何付出的代价都应该迅速地为补偿性的奖赏所抵消,总体的收支平衡应该保持为零。交换关系的双方不喜欢彼此欠债,对共同的努力要分出各自的贡献,只有在认为自己有所得时才会关注对方的需要,即使拒绝帮助对方也不会感到内疚。交换关系多为陌生人关系或一般熟人之间的关系,其典型特征是肤浅、短暂、很大程度上是任务导向的。

    共有关系型亲密关系则受到“对彼此的需要的相互应答”这一欲望和期望调控。寻求共有关系的人不会严格计算自己付出的代价,更关注伴侣的幸福。在这种类型的亲密关系中,人们常会为伴侣作出些小牺牲,彼此帮对方的大忙,结果是双方都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亲密关系。当下农村社会的闪婚闪离现象显然表明他们的夫妻关系类型属于后者。

    性别角色期待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即人们所期望的男性和女性该有的行为也在发生变化。女性逐渐地变得更加具有工具性,更加果断和自立,这也导致了农村社会的闪婚闪离现象的发展。

    不少研究者已经指出,浪漫爱情会随着时间而减弱,不少西方学者分析认为其原因有二,其一是幻想促进了浪漫,打工青年从学校踏入社会后,对爱情充满憧憬,往往将爱情神圣化,将伴侣理想化,而问题在于想象、希望和异想天开的幻想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变弱。其二,男女间新奇的感觉会随着时间推移渐渐变淡,这正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所无法忍受的,他们希望能够寻找到新的刺激或激情,且打工经济条件下这样的机会也很多。

    以上分析了闪婚闪离现象在农村发生、发展的原因,值得指出的是,闪婚闪离在各地农村发生、发展并不同步,下文将对农村闪婚闪离现象的区域差异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深层次探讨闪婚闪离现象发展的原因,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

     

    四、农村闪婚闪离现象的区域差异

     

    闪婚闪离在各地农村的发生、发展并不同步(详见表2、表3),各地村庄社会性质及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别是其根本原因所在。在以苏北、皖中为代表的中部原子化地区,闪婚、闪离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地区也是经济较为落后地区;而在鄂东地区的花湾村虽是原子化地区因经济状况较好,闪婚状况并不多,闪离也几乎为零;在山东、河南等地的小亲族村庄里,闪婚现象并不少见,闪离相对而言较少;在赣北、赣南的宗族性村庄,闪婚现象较为多见,而闪离现象相对较少。下文将从村庄社会性质的角度分析闪婚、闪离现象在各地村庄呈现不同状态的根本原因。

     

    2  闪婚闪离现象的区域差异对比表

    村庄社会性质

    闪婚数量

    闪离数量

    群体特征

    原子化

    较多

    较多

    青年农民工

    小亲族

    较多

    不明显

    青年农民工

    宗族

    较多

    较少

    全部青年群体

     

    3  近十年各地农村闪婚闪离比照折线图

     

     

    从区域差异上看,在苏北、皖中地区,闪婚、闪离都呈较多态势;在鲁西北、赣南、赣北等地区闪婚现象比较多见,而闪离现象则较少。闪婚、闪离的群体特征也有所差异,在苏北、皖中主要是青年农民工,而在鲁西北、赣南、赣北则是全部青年群体。

    根据进一步的深度访谈发现,这种差异与村庄社会性质的差异存在很大关联。在宗族性村庄,闪婚现象虽然较为多见,但闪离现象目前还较少。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

    其一,由于宗族性村庄的代际伦理、家庭伦理依然起一定的作用,年轻夫妇的啃老现象[4]也最为突出,宗族性村庄强调对子孙后代的无限责任。在赣北接渡镇调研发现,父母不仅要为儿子结婚建楼房,而且还要拿10万元左右的高额的礼金,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但偿还全部归父母偿还,“父母要为儿子考虑,要儿子还钱怕影响他们的夫妻感情,孙子孙女也都是吃老人的,由老人带”。

    其二,在宗族性村庄流行这样的看法,“找媳妇要找本地媳妇”。访谈中,很多访谈对象都流露出这样的看法,“本地媳妇跑不了”。打工青年在外打工自谈往往遭到父母反对,父母情愿花更多的钱也要找本地的儿媳。一方面,联姻在宗族性村庄中是一个常见的拉拢关系、增强房股势力的方法,可以壮大自己家族在当地的势力;另一方面,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夫妻双方有矛盾,父母双方可以出面调解,“不至于讨个外地的一跑就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当然,这并不绝对,我们所在团队在江西安远农村调研时也发现,当地的闪婚闪离现象十分严重,2000年前后嫁过来的外地媳妇多数都离婚了,近年14对结婚的夫妻有8对已经离婚。以至于当地人都不敢再找外地媳妇。但村庄的力量似乎抵挡不住打工经济下开放的婚姻市场的力量。

    相对比而言,原子化村庄的闪婚、闪离都较为多见。通常初中毕业出去打工的青年只有十八、九岁,自谈恋爱走到一起,很快怀孕就结婚。20岁左右生了孩子后,发现爱情并非想象般美好,家庭压力随之而来,女孩怀孕后住到男方家中,男孩继续在外打工,等女孩生下小孩后男孩已经不见踪影。于是女孩就把小孩放在家中让公婆带,自己外出打工,遇到合适的对象就离婚,小孩也就成为公婆的孩子。调研中,不少年轻人都反映,如果不在学校读书,回到家中感觉很没意思,因此只有出去打工,年轻人都好面子,谈恋爱是很有面子的事情。由于缺乏村庄的结构性约束,不少父母鼓励儿子在外面打工的时候自谈,至于本地或者外地并不重要。自谈对象通常比经人介绍要节省很多彩礼等开支。

    我们还发现,原子化地区代际关系比较复杂,由于缺乏地方性规范和村庄结构性约束,父母要么不管子女,任其放任自流,要么就是非常无奈的父母,担心儿子媳妇感情不好而忍气吞声。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状况,由于村内年轻人离婚率太高,父母在家庭中更加没地位,他们担心自己一旦说错什么话,媳妇就离家出走。一位老人总结说,现在做父母的就是要多做事少说话,万一得罪了儿媳妇就不得了。另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在谈及娶儿媳妇时说道:“对儿媳妇没有什么要求,什么事情不要她做,只要她在家里不生气、不闹就可以了。”

    这样,宗族性村庄与非宗族性村庄在变迁过程中婚姻家庭方面的差异[5]可以简单的表示为以下图示:

     

    4  宗族性村庄与非宗族性村庄不同婚姻家庭特征的对比

           特征      

     村庄性质 

    宗族性村庄

    非宗族性村庄

    家庭性质[6]

    趋于核心家庭化

    核心家庭化

    代际关系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家庭关系

    有家庭伦理 

    个体自由

    择偶偏好

    本地媳妇偏好

    不明显

     

    以上的分析表明,闪婚现象的区域差异性并不明显,受打工经济的影响,各地闪婚现象都较为普遍,闪离现象的发展则与村庄社会性质存在强相关。宗族性村庄相对于原子化村庄还能够为当下的青年群体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情感寄托。尽管如此,乡村社会总体的趋势是核心家庭化和个体化,宗族性村庄代际关系的无限责任伦理将随着婚姻圈的开放和现代性的不断入侵而趋理性化,可以预见,在最近几十年的时间,闪婚、闪离在各地农村都将呈现出上升态势。

     

    五、结语:年轻人的情感寄托在哪里?

     

    打工经济背景下,随着村落共同体的不断瓦解,乡土社会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由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再到陌生人社会,亲友、大家庭、村庄都不再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也不再构成年轻人的情感寄托,祖荫的佑护早已不复存在。城市和虚拟化的网络世界成为青年人心中的第一故乡,网恋网游、不断的外出打工再不断的换工作、返乡,农村青年群体漂泊的生命将何去何从?闪婚闪离现象的发展预示了农村婚姻家庭领域的重大变革,必将对农村社会产生一系列后续影响,这提醒我们农民的思想状况和乡村社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亟待重视,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当下农村青年人的情感寄托到底在哪里?

     

    参考文献:

    陈璁,2007,《从历史角度看当代女性婚姻观的变化》,《科教文汇》第3期。

    谢芬芳,2008,《打工潮下农村青年婚恋观的变革》,《传承》第7期。

    王冰、刘萍,2007,《“80后”中国女性婚姻观念变动初探》[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第2期。

    施磊磊,2008,《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动因探析》[J].《青年研究》第12期。

    王会、杨华,2011,《规则的自我界定:对妇女主体性的再认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

    ——同上,第132.

    ——同上,第42-45.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75-83.

    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5-123.



    [1] 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创新基金项目支助,特此感谢。

    [2]表格中统计的闪离案例不包括自然村内全部离婚案例。

    [3] 农村混混群体一般观念较为超前,

    [4]啃老这一词汇具有批判意味,其实更适合于原子化地区,老人会经常抱怨子女不够孝顺,而在宗族性村庄,传宗接代的价值使命使得老人对子女具有无限责任,即使子女很过分,老人也很少抱怨。

    [5]这种变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由于村庄传统、受市场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差异。

    [6] 新时期的核心家庭化是一种直系家庭的核心化,不同于传统时代的核心家庭,传统时代分家后代际关系仍遵循家庭责任伦理,老年人及辈份高的人具有天然的权威,当下的核心家庭化则普遍是年轻人自己制定规则,老年人彻底失去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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