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印度农业科技进步主要归功于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印度的农业科教体制大体包括中央政府机构、邦政府机构以及其他钡构和组织,其运行机制的最大特点是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研究、教育、推广机构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紧密合作,运行效率较高。印度对从事农业研究和推广的科研机构实行政府全额拨款,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和邦政府的财政预算。印度农业科教体制的主要经验是:实行农业科技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明确政府在农业科教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注重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紧密结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农业科研任务,重视和鼓励私营部门参与。
一、印度农业生产与农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印度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印度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5%,农业产值占在GDP的18.5%,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1.2%。
印度幅员辽阔,土壤肥沃,气候良好,雨量充沛,具有农业发展的良好自然条件。全国土地面积29731.9万公顷,其中,可耕地面积16175万公顷,人均可耕地面积0.14公顷。
印度农业发展很快,许多重要农产品的年产量都已居世界前列,奶年产量达到9100万吨,居世界第一;大米和小麦年产量分别达到8800万吨和7200万吨,均居世界第二;其他例如水果、蔬菜、茶叶、甘蔗、棉花、水产品、羊毛、羊肉、蛋类等产量也都居世界同类产品产量的前4位。
印度农业之所以发展这样快,农业科技进步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是五次农业领域的科技革命。“绿色革命”通过大面积推广优良品种,增加使用化肥、农药、灌溉系统和农业机械,使印度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实现了粮食自给,粮食年产量由50年代初期的5000万吨提高到目前的2亿吨,粮食实现出口;“白色革命”通过建立奶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紧密联结的产业体系,推动技术研究和推广,使印度成为世界第一产奶大国;“蓝色革命”通过加强对海洋的研究和开发,加大技术和人才引进,增加对海洋渔业和淡水养殖的投入,使水产品出口实现了以平均每年26%的速度增长,并迅速跻身世界十大渔业国;“黄色革命”通过研究和推广园艺作物新品种,以及先进的栽培、储藏保鲜、加工和运输技术,使印度成为世界最大的水果生产国和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蔬菜生产国。目前,印度政府又启动了以提高农业总体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第二次绿色革命”,农业科技仍是其核心和关键。
二、印度农业科技体制与运行机制
印度的农业科技进步主要归功于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组织框架
印度的农业科技体制大体包括中央政府机构、邦政府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和组织三个部分。
l冲央农业科技机构。在中央一级,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ICAR)是全国性的农业科研协调机构,实行社团理事会管理机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农业部长任理事长,成员由畜牧与渔业部长、各部高级官员、议会代表、农业企业代表、研究机构代表和农民代表组成。其首席执行官是总干事,由农业部负责农业研究与教育工作的副部长担任。理事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机构是它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著名农业科学家、教育家、议员及农民代表组成,主任由总干事兼任。
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下设48个国家级农业研究院(所)、30个国家级农业研究中心、5个综合性国家农业研究局、12个科研项目指导委员会、77个全印协作研究项目和网络、551个农业科技中心(KVK)。
2、邦农业科技机构。在邦一级,农业科技包括两个系统:一是邦农业大学,二是邦农业厅。印度每个邦至少有一所农业大学,目前,全国共有41所邦高等农业院校。邦农业大学主要承担所在邦农业教育和研究的任务,同时也承担一定的农业技术推广职能。
按照印度《宪法》,农业是邦管事务,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邦政府的责任,由各邦农业厅负责。邦农业厅在县、发展区两级设办公室,隶属邦农业厅管理,具体负责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其他机构和组织。除了中央和邦政府设立的专门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外,其他一些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也广泛参与农业科技发展,例如科技部、生物技术部等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等。此外,目前遍布全国的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也是向农民提供技术支持的重要力量。
(二)运行机制
印度农业科技体制运行机制的最大特点是中央和地方各种研究、教育和推广机构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紧密合作,运行效率较高。
农业科研工作主要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下设的国家级农业研究机构和邦一级的农业大学承担。为了加强全国的研究合作,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也通过设立全印协作研究项目和网络等,集中研究资源和力量对重大项目进行联合攻关,并对全国的农业研究机构提供材料、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印度的农业高等教育主要由农业大学承担,但国家级农业研究机构中也有4个研究所已经获得大学资格,可以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中,仅印度农业研究所目前就有600名研究生。
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邦农业厅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和邦农业大学也都通过自身设立面向基层的推广机构和项目,开展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其中,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依托国家级农业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和邦农业大学建立的551个农业科技中心在印度农业技术推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经费保障
印度对从事农业研究和推广的科研机构实行政府全额拨款,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和邦政府的财政预算。农业科技投入中政府投入占90%左右(其中,中央政府占50%,邦政府占40%),私营部门投入占10%左右。政府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GDP的比例为0.6%左右。
中央政府的投资主要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管理和分配。2007/2008财政年度,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的预算为241.42亿卢比(约合人民币42.3亿元),与农业GDP的比例为0.33%,占政府农业财政支出的0.5%。
各邦农业大学的科研、教育和推广费用主要由邦政府负责。此外,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还支持其所需经费的20%~30%。多数农业大学由于经费比较紧张,也靠向其他机构申请项目、生产和出售种子、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和咨询服务、收取学生注册费等增加经费来源。据马哈拉施特拉邦B·S·孔嵌博士农业大学副校长反映,2004~2006年,邦政府给该大学的预算拨款分别为6333.7万卢比(约合人民币lll0万元)、6964-3万卢比(约合人民币1220万元)和7187.8万卢比(约合人民币1259万元),而同期大学自身创收收入分别为1736.5万卢比(约合人民币304万元)、1717.5万卢比(约合人民币301万元)和1608,8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82万元),分别相当于当年邦政府财政拨款的27.4%、24.7%和22.4%。
从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主体来看,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所属机构使用的农业研究和推广经费占全国农业科技经费总额的37%,邦农业大学占51%,其他公共和私营机构占12%。
从农业科技经费的用途看,印度全国农业研究和推广经费的2l%用于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主要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所属的研究机构实施;53%的经费用于应用性研究,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所属的研究机构、邦农业大学、全印协作研究项目等实施;20%的经费用于农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由邦农业大学实施;其余的6%用于生产第一线与推广有关的科技活动,主要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所属的研究机构、邦农业大学实施,其中包括分布各地的农业科技中心。
三、印度农业科技体制的主要经验
印度农业科技体制的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实行农业科技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作为全国农业科技的协调管理机构,虽然是归农业部管理,但实行的是社团理事会管理机制,其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的成员包括畜牧与渔业部长及各部高级官员、议会代表等。这样就使各部门的力量得到整合,各方面的意见得到集中反映。此外,农业研究理事会通过对邦农业大学提供经费支持,实现了对全国农业研究和推广工作的统一协调。
(二)明确政府在农业科技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印度的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机构都是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设立的,属于公益性机构,并享受政府全额拨款,包括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这样就确立了政府在农业科技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政府的稳定投入,基本上保证了农业科技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注重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紧密结合
印度非常重视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者的结合。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除了通过其下设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开展农业研究之外,还承担着支持和指导各邦农业大学的任务,并建立了一套从科研到推广的完整体系,向农村转移其研究成果。2005/2006年度的理事会预算中,农业推广部门的费用占21.3%,农业教育部门的费用占15.7%,是各部门中费用所占比例最高的两个部门。
同样,各邦农业大学既是农业高等教育机构,也是地方主要农业研究机构,同时还承担技术推广的职能。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农业科研任务
印度对中央和地方的农业科研有着明确的分工。国家级农业研究机构主要是满足国家的农业研究需要,突出的是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研究。邦农业大学主要是针对各邦的实际需要,以解决当地生产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开展具有地域生产特点的应用性研究。
(五)重视和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
在印度的农业科研和推广中,私营部门的参与越来越多。一些涉农企业投资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为了销售产品,也对农民开展一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对此,印度政府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扶持的政策。目前,在化肥、农药、种子、机械等研发和推广领域,私营部门的作用日益突出。
四、对加强和完善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的启示
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借鉴印度的经验,对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实现中国农业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农业科技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中国与印度一样,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而且农户经营规模小,农业效益低,主要靠盈利性机构进行农业研究和推广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明确中国农业科技机构的公益性质,并i匝过各级 政府的财政投入,支持这些机构的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私营部门和盈利性机构在农业科技中的作用都会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严重制约,难以取得支配地位。把现有的科研和推广机构从公 益性事业单位转变为科技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只能导致其萎缩和消亡,从而动摇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
(二)打破部门分散多头管理的格局,实现国家对农业科技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分属多个部门管理,任务和资金分头下达,相互重叠,形不成合力,造成人才和资金的严重浪费,弊端很多。因此,有必要借鉴印度设立农业研 究理事会的做法,成立国家级农业科技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为成员,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的农业科技事业。
(三)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在农业科技上的分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目前,在中国中央和地方的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清,上下一般粗,导致“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农业科研突破性成果、大成果较少,这不仅影响农业科研的发展后劲,而且造成人才和资源 浪费严重。因此,必须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科研机构的分工,明确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负责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主要负责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
(四)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结合,实现各环节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
中国农业科研、教育与生产脱节的问题非常突出,许多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大为降低。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从体制上解决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多头管理的问 题,明确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另一方面,要完善对农业科技机构的考评和奖励机制,推动研究和教育机构加强与生产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