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农民正徘徊在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和后现代文明的入口处,何去何从,存在诸多变数。在西方城市化理论中,小农与市民是分野的,生活在农村的小农必须经过市民化改造才能转变为城市市民。中国农民市民化有其特殊性,庞大的农村人口不能都涌入城市,采用就地市民化方式可能更切合实际、更卓有成效。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讨论小农前行的进路和归宿可以看出:时下中国小农正趋向终结,将分化为城市市民和居村市民,其中居村市民主要包括居住在农村城镇、集中社区的市民和市民化农民或职业农民。国家的市民化政策不仅要安排好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还要以城乡一体化为理念大力推进居村农民市民化,使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也能过上与城市市民等值的社会生活。
关键词:小农;居村市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
一、本文主要概念与问题指向
(一)农民的终结与社会化小农
196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提出了“农民的终结”命题,他说:“尽管乡村还存在,农业还存在,农户和农庄还存在,农产品仍供应有余,但农民作为一个传统的阶级早已终结了”;不过,农民的终结并非职业农民的终结,而是指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农民绝对数量和人口比例的大幅度减少,农民将最终蜕变为农业生产者(agriculteur)或农场主(fermier)①。我国农民是否也会终结呢?自李培林1991年翻译出版孟德拉斯的《农民的终结》以来,至今几乎没有中国学者相信并认为中国农民要终结。
学界对“农民的终结”话题反应冷淡,并非因其敏感而刻意回避,因为现实社会中的中国农民群体确实非常庞大,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方式仍很普遍,何来终结?!但毋庸置疑,中国农民已今非昔比,全然不是古典经济学家们所指的小农:他们居住分散但不孤立;活动范围狭小但与外界联系广泛;从事农业劳动但非农化日趋凸显。正是由此,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化小农概念。他们认为时下中国农民已经不是传统的小农,而是“社会化小农”,其特性表现为“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经营规模较小”①。尽管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解读社会化小农,并冀望用社会化小农替代农民,但学界对社会化小农概念始终没有形成共识:或者因“‘社会化小农’正处于建构阶段,对这一框架的完善和系统化均需要一个累积的、渐进的过程”②;或者因“社会化小农”中的“社会化”缺乏清晰的理论内涵,其外延存在模糊化和泛化倾向;或者因时下中国农民已融入现代化大潮中,“社会化小农”只反映了农民主要特性的一个方面,农民还具有市场化、工业化、非农化、城市化等特性。
本研究注意到学界对小农及其演化的相关论述,认为他们把农民分为传统小农和社会化小农,并视中国现代农民为社会化小农,具有一定的学理价值———有利于促进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和组织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土地流转,有利于引导农民分化和改变社会身份。但这一研究存在明显不足,即他们仍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静态审视农民的变化:虽然看到了当今农民与外部世界的密切交往,其行动不再由生存理性而更多受到经济理性驱使等,但没有揭示出这些变化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对冲关系,没有具体分析这些变化将给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带来或巩固、或消融的影响,更没有把这些变化放到城乡一体化视阈下,进而推演出农民未来的命运。
(二)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
1980年代后发生在中国农民身上的事情太多了,大的方面有三件。第一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农民获得了小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98%以上的集体农民在“一夜间回到了解放前”,再度成为分散的“小农”。不管当时国家层面及学界如何尽量不谈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私有性,但事实上,国家政治已经停止对农民持续30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生产回归到一家一户的家庭式经营状态。第二件是国家在1980年代中后期颁布了多项建设农村城镇或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农村劳动力可以在镇域和县域范围内流动,可以自由地在乡镇企业打工和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这个时期的农村已经有一部分农民不再专门从事农业活动,尤其一些青年农民甚至成了乡镇企业全职员工。第三件是1990年代的城市化。一方面伴随着国家陆续取消如粮食“统购统销”等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城乡不平等制度,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并形成了绵延至今的农民工流动大潮;另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在其扩张过程中不断侵占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城市郊区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成为城中村农民和失地农民。
相比较而言,城市化对农民的影响最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是国家在农村范围内进行的“放权”改革,农民的自主经营权、自由流动权随着改革的深入有所增大,但这时的国家“放权”改革止于农民“离土不离乡”和“进厂不进城”,政策不支持农民跳“农门”。而城市化则不同,它对农民的影响既广泛又深刻:从范围上看,所有的农村人都被卷进城市化中,现在纯粹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家庭很少,经济发达地区自不必说,就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家庭也是如此,一般农村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从事非农职业;从程度上看,近2亿农民工和0·4亿以上的城中村农民、失地农民已经踏进了城市大门,与城市市民一起劳动、共同生活。城市化不仅使进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正在影响着居村农民,他们或将成为全职的农业劳动者,或将成为乡镇企业的全职员工,或将成为农村各行各业的服务人员。
本研究关注农民身上的这些变化,但同时觉得,仅靠城市化这条路径转移农村人口是不够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国家,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巨大,如果城市化推进的重点始终放在城市,极易重蹈拉美国家的现代化陷阱①。城市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符合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要求,因为现代化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减少农民,让更多的农民转移到城市,过上与城市人一样的社会生活;但另一方面,中国农村人口特别庞大,城市规模的扩大难以承载如此多的农村人口,再者说,中国农村原本孱弱,如果任由劳动力大量、持续地外流,农村迟早要被城市化腐蚀掉。
我国城市化发展尴尬已显端倪:自199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但市民化进程举步维艰,效果并不明显,绝大多数农民工和城郊农民仍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农业生产日趋老年化、妇女化,土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空心村、空心户比比皆是;更让人担忧的是,城市化让多数农村人陷入迷茫、疑惑与恐惧中,不知道城市化会带他们到哪里去,也不知道以后能做什么。由此,本文重点关怀居村农民及其今后走向,设想居村农民在城乡一体化政策安排下加快终结,并能就地转化为居村市民,即成为居住在农村城镇或集中社区的市民和专职从事农业劳动的市民化农民。
二、中国农民的当下景观:社会化小农?
社会化小农,最初由邓大才和徐勇提出,其后郝亚光、刘金海、李晖、贺青梅等学者丰富和发展了这个概念。他们认为,小农可分为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理性小农,其中社会化小农是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小农:社会化小农是一个解释性概念,应该包括“社会化小农经济、社会化小农生产、社会化小农发展阶段、社会化小农(户)、社会化农民”②;社会化小农不排斥社会化、不拒绝市场、不依附强权,它与市场联系密切,并“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它已经融入市场经济,但它又“不同于采取企业化经营的大农场”③。在此基础上他们强调:中国农民已不是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小农,由于它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应该属于社会化小农;社会化小农不仅与传统小农存在明显区别,而且也不同于理性小农④。既然社会化小农与市场联系密切,又与传统小农、理性小农有别,那么在市场经济日臻成熟的今天,中国农民还是小农吗?如果是,他们又具有哪些特性呢?笔者认为,要弄清这些问题,关键不在“社会化”而在“小农”上。
“小农”,原指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民。恩格斯说,小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⑤;《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把小农解释为,“‘小农’是居住在乡村并在土地上工作的人”,主要指佃户或小自耕农,而不是农业劳动者或很大的地主⑥;陈勇勤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的小农按理是指自耕农和佃农。自耕农的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佃农的产权中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⑦。由此来看, (1)小农最明显的经济特征可归纳为:与有无土地所有权无关;必须具有自主经营权;主要依靠自家劳力从事土地耕作经营活动。这就是说,拥有小块土地所有权且经营的人是小农,不拥有小块土地所有权却从事农业劳动的人也是小农;拥有土地所有权却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如大地主等不能算为小农;在大块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且获取工资的,是资本雇工而不是小农。(2)与小农相对应的经济形式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指与小农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其主要特征:一是建立在小私有制基础上,分散、孤立、封闭;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排斥商品经济,自给自足;三是以人力或畜力为劳动手段,日常生产中很少使用机器和现代化生产技术;四是以小块土地为劳动对象,主要从事粮食作物的生产,并兼少许经济作物生产和家禽养殖。
照此推论,中国农民除了在1958-1978年20年间不是小农外①,其余时间里皆为小农,其表现形态与小私有制、个体家庭、简单的手工工具、小块土地经营权相联系。然而事实上, 1980年代后的中国农民与小农渐行渐远,农户的经济行为日趋市场化、社会化。首先,农民的经济活动日趋市场化。尽管当代中国农民依然按照分散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农民已经成为市场重要主体之一,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购买,农产品尤其粮食作物的生产不再以自给自足为目的;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农村的耕地、播种、收割、脱粒、运输等主要农活均由机器完成,人力、畜力、手工劳动的强度不断减弱;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劳动已经不具有“内卷化”性质,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多数在城市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职业,农业劳动日趋妇女化和老人化;经济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把土地转租给别人耕种,自己不再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主要劳动力外出,农忙时常常使用雇工;农业生产对市场化服务体系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优良种子的培育、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植物栽培与养殖的适用技术、农作物的销售等,都得求助于市场服务网状体系。总之,农户的生产、消费、交换等经济行为已经全面卷入市场化网络之中。
其次,农民社会活动日趋社会化。时下中国农民已不是费孝通言下的“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以村落为生活的社区单位,很少与外界接触,并“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以“土”为命根子,舍不得离开泥土;把自己粘在土地上,认为“时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极不愿意流动②。中国农民已突破封闭状态,日常生活日趋社会化。主要表现为:第一,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温饱型农民将越来越少,类市民化农民队伍将日趋庞大”,他们已由“家庭人”转变成“社会人”,其社会行为不再局限于农村社会,已经广泛渗透到城市社会;第二,日常生活对货币的需求普遍提高,如人际、户际交往的货币支出档次不断抬高,子女教育、疾病医疗等消费与城市市民同一层次,其生活风险接近或高于城市居民;第三,农民社会保障逐渐社会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普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面覆盖,使农村社会成员基本上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
再次,农民阶层分化不断加快。根据1950年8月政务院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我国农村居民被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政治身份,地主属于剥削阶级成员之一,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都是农民。后经社会主义改造,彻底消除了地主的剥削性,不仅没收了他们的土地,还把他们纳入到农民队伍中。1950年代的户籍管理、粮食统购统销、城市用工等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切断了城乡间人员流动,农村除极少数国家干部和公办教师、医生外,其他社会成员均被贴上了“农民标签”———居住在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劳动。改革开放后,农民本地跨行业流动和异地同业或跨行业流动明显加快,尽管他们的社会身份几乎没有发生什么改变,但其职业身份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群体、农民工群体、私营者群体、雇工群体、乡镇企业管理者群体、乡村管理者群体、农村知识分子群体和其它从业人员群体等。农民职业分化带来了农民社会身份与职业身份的分离,越来越多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却在从事着非农劳动。
鉴于此,笔者认为时下中国农民为社会化小农是不准确的。识别小农身份的重要标志是小农特性,而时下绝大多数农民已经不具有孤立、封闭、手工劳动、排斥商品经济、自给自足等小农特性,仅存的标志惟有小块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众所周知,小块土地对农村人的意义只是象征性的,多数农民家庭不再以经营小块土地为谋生主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农业已成为一种副业,有的干脆不种田地。笔者2010年6月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瑞安市、苍南县的农村调研发现,除山区外,这里农民一般只有2-3分田地,且多数已经转租给别人耕种。农民正在“去小农化”,而不是升级为社会化小农!
三、小农的命运:会终结?
学界研究小农及其经济状况、特征、行动逻辑的成果颇多,汗牛充栋,且见仁见智。但至于小农的去向,即小农的命运归宿的研究却不多,在古典经济学家的有限研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论述比较精辟。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德国、法国农民的考察,认为小农是分散的,好像是麻袋里马铃薯,他们政治保守、思想狭隘,资本主义生产将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小农这种分散、保守、狭隘的状况。在他们那里,小农是落后生产力的象征,“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①。
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给小农下了死亡判决书,社会主义国家便把改造小农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使命之一。为改造小农的私有性、分散性、落后性,列宁、斯大林在前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通过没收富农的生产资料和不动产、枪毙反抗富农、强制富农迁往西伯利亚北极等极端方式建设社会主义集体农庄,促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前苏联因采用国家政权强力推进小农改造,其速度如斯大林所说的那样,“农民已经不像从前那样一批一批地加入集体农庄,而是整村、整乡、整区,甚至整个专区地加入了”②。但是,小农改造和集体化农庄建设并没有推动苏联农业发展:前苏联农业总产值1953年比1913年年均只增长1·1%,其中谷物产量还低于1913年水平,畜牧头数直到1958年才达到集体化前1928年水平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采用动员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方式改造小农。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④,为此,要对农业、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政治领袖们意识到把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农民引向集体化是很艰难的,他们没有模仿前苏联激进方式改造小农,而是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合作形式,逐步改变小农的私有特性,分阶段引导他们进入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中,最终使其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从前苏联和中国改造小农的表面效果看,两国小农都在较短的时间里退出了国家经济舞台。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小农及“小农经济的消失并非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而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政治收益的考量要大于经济收益的考量”⑥。事实上,两国改造小农,既没有让农村人生活好起来,也没有彻底消除小农赖以生长的土壤。运用国家政治力量改造小农,只能暂时让小农“休克”,不可能“永绝后患”,一旦国家政治放松其管制,小农立刻死灰复燃———再度以家庭户为生产单位,在小块土地上从事简单的农业劳动。
尽管前苏联和中国在小农改造上大动干戈,甚至不惜使用国家暴力机器和残酷斗争的手段,但都未能把小农推入社会化大生产的滚滚车轮下,小农没有消失。其实,小农的生长、发展和消亡是有其经济规律的,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生产力是滋养小农生长的天然土壤,如果经济形态为自然经济,如果社会生产力仍旧落后,如果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二元分立,任何通过政治运动改造小农或消灭小农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是小农的天敌,恩格斯曾就此指出,小农“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因为“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①。市场经济对小农的威胁是致命的。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后,家庭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资源配置要全方位走向市场,要根据市场效率进行优化配置;农户生活消费势必货币化,其支出压力将迫使农户家庭成员投入到激烈竞争的市场大潮中以谋取生存和发展的货币;农户与外界联系将更加密切、频繁,将有越来越多的小农被卷进到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
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小农的终结都是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发生的:英国小农在工业革命后就直接从乡村走向城市,美国小农通过不断扩大耕地规模和使用大机器生产而成为职业农民或农场主。
“农民在工业化最快的国家中消失”一般路径是,“农业完全服从于工业社会的逻辑”,通过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充分发展,进而使小农退出历史舞台②。我国农民的小农特性正处于削弱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经济较发达,多数农民的经济行动正在去“小农化”,他们离“终结”已经不远;中西部尤其西部地区农村,尽管农民社会化、市场化程度都比较低,他们仍按照小农经济方式从事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劳动,但由于这些农村地区并非是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城市文明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其小农特性也在加速流失。
不加具体分析地判别我国农民是或不是小农是错误的,同样,一概地认为时下中国小农终结或有顽强的生命力,也是不准确的。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多数农民仍具有小农特性,但正在“去小农化”,离终结越来越近。
四、农民分化与居村市民的建构
马克思说,在小农消失之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的将是同样的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③。这即是说,小农存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农村中,当城市与乡村融于一体时,小农将退出历史舞台;并且,农民与市民也将没有实质性区别,农民亦为市民。
就发达国家的农民与市民现存境况看,虽然仍留有少数农民,但很明显,他们的身份意义已经完全被职业意义取代,不再是“卑贱的社会地位”和“不易摆脱的低下身份”的peasan,t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具有市民即“公民”(citizent)的权利与人格。这些国家经营farm (农场、农业)的人,与从事渔业、工艺、商业活动的fisher (渔民)、artisan (工匠)、merchant (商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公民(citizen)权利,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市民。对此,秦晖指出:在世界其他国家,“没有把人们分为与生惧来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个准世袭的身份等级。在他们那里‘农民’只是一种职业,改了业便不再是‘农民’”①;“务农者即为farmer,一旦不再务农也就不复为farmer了,但无论务农与否,他与“市民”之间并无身份等级界限。”②中国农民在职业上已经分化为多个群体,但这只是农民分化的开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的实施,农民的职业分化必将引起社会身份分化,贴在他们身上的诸多歧视标签将被逐个撕去。
首先,城市农民工将从农民群体中分离出来。我国多数城市农民工、尤其“80后”、“90后”的农民工,自学校毕业后就来到城市打工,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家乡没有自己的土地,不会种地、干农活;并且,因他们在城市生活时间较长,记忆中的家乡土地、风土人情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得朦胧、模糊。这些人除了户口是农民外,其它方面几乎与城市市民没有实质性差别。其次,城市郊区失地农民正从农民群体剥离出来。在城市化建设中,我国已有4000万城郊农民因城市扩张而成为失地农民和城中村农民。这部分农民由于地处城乡边缘,日常生活与城市市民频繁接触,他们很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适应城市社区生活,进而转化为城市市民。未来20年中,我国还将有4000万城郊农民要转为城市市民。
城市农民工、城郊农民的市民化迫在眉睫,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这两大群体的市民化,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但小农的终结是全体农民面临的共同命运,居村农民由于在人数上大大多于城市农民工和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不能没有他们。然而,居村农民一直是市民化遗忘的角落:近年来,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和提升公共设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硬化率、自来水入户率、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普及率等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可多数农民“还在唱着古老的歌谣”,其市民化没有得到政府足够重视;此外,居村农民因保留着或多或少的小农特征,他们更缺乏身份转变的自觉,只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但不明白“我是谁”,更不明白“我将到哪里去”。这是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亟需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
从过去经验看,传统的通过扩大城市规模、鼓励农民进城的城市化路径不完全适合中国:其一,城市将不堪重负。中国农村人口多,如果让70%以上的农村人都到城市生活,城市化的成本将大大高于西方国家。其二,城市化时间将被拉得很长。如果按照每年转化1000万农村人口来计算,要转移5亿以上农村人口到城市,至少需要50年。其三,城乡差距难以缩小。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发展,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改革前夕的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为2·37∶1,而2009年达到3·33∶1。鉴于此,党的十七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以尽快让农村人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
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顶级阶段,它类属于城市化,但又高于城市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能修正和弥补单极城市化发展的不足,更适合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为此,国家相继颁发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把公共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希望通过新农村和农村城镇建设让广大农村居民过上与城市居民等值的社会生活。
具体地说,城乡一体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国家将彻底扭转既往的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模式,农村势必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点; (2)国家将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力度,改善居村农民的生活环境,居村农民的生活质量会得到大幅度提高,一段时间后他们一定能过上与城市居民等值的生活; (3)国家将采取多种形式转移农村人口,不仅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和城郊农民市民化的工作,而且还要进一步分化居村农民,尽可能多地让农村多余人口转移到城镇。诚然,无论是城市化还是城乡一体化,对农民的意义均在市民化上。进城的农民工、城市郊区失地农民经过市民化后将转化为市民,同样,居村农民也可以经过市民化改造转化为市民(citizen)。居村农民市民化有两条进路:第一条进路是,引导农村人到乡村城镇或集中村居住,从事非农职业,进而让他们“享有城市的一切物质条件和舒适”,让“他们的生活方式城市化”①;第二条进路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转变为农业职业者(farmer),即成为市民化农民。市民化农民是居村农民通过市民化改造后而培育起来的职业农民,它与居住在乡村城镇、集中区的市民和临时住在农村的城市市民没有身份差异,都是市民,二者不同的是:市民化农民是指居住在农村,且从事农业劳动如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城镇和集中区市民是指居住在乡村城镇或集中区、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而居住在农村的城市市民则是指在闲暇时间或退休后来乡下居住的城市人。
在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的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城市居民为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所困来到乡村居住,成为了居住在农村的市民。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的《跋·二十年之后》写道:“10年来,一切似乎都改变了:村庄现代化了,人又多起来。在某些季节,城市人大量涌到乡下来,如果城市离得相当近的话,他们有时会在乡下定居”;“那么多的城市人重新返回到村庄里,住进老家的住宅或一幢人们建筑或修复的但又每个周日都不停地修修弄弄的房屋。孩子们可在这住宅里辨识自身、寻到祖根或化为祖根”②。城市市民到乡下居住,在城市化范式中被视为“逆城市化”,而在城乡一体化范式中则为在城乡共处、共融的社会结构下的一种常态方式,即居住在农村的都是市民,只是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不尽相同。
五、培育居村市民的政策建议
尽管在我国小农终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农必须从“田园诗式的农业文明”中走出来,谱写“乡居现代人”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狂想曲”。“否则不但农村没希望,我们的城市也将处于一种‘都市里的村庄’的状态。”③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正在消解中并趋向于城乡一体化,受此影响,国家必须在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相应政策以终结小农和培育居村市民。根据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要求,国家政策可以从如下方面终结小农和培育居村市民。
(一)维护家庭承包制稳定,鼓励农民再组织、再集中
我国政府多次强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结束第一轮承包后再延续30年,甚至长期不变,这一政策安排既有效地防止了农户掠夺式经营土地,又维护了农业生产稳定。但事实上,“当今的小农正在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小农户所处的和面对的却是一个大社会”④;农户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正在不断地社会化、市场化,尤其市场化使农户家庭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无所适从,始终是利益的损亏者,其生存与发展压力越来越大。尽管一家一户农业经营方式成功地帮助农民跳出“贫困陷阱”,但它的潜力已挖掘殆尽,很难让农民跳出“温饱陷阱”步入小康。就此而言,无论出于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还是出于改变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现状,政府都有必要重新整合农业土地资源和经营主体。国家政策能使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使其经营“再集体化”吗?
就国家政策锁定的方向看,国家不能采取政治手段让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集中起来。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且各地农业生产状况差异大,不同地区的家庭生产活力不一样,国家不仅不能一刀切地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且还要维持其长期稳定。当然,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绝不是保护落后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方式,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后,国家政策应该鼓励农民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即通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地集中、人员分流。苏南等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都很高,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引导农地向种田大户集中、人口向城镇或集中区聚集。不难想像,其他地区的农地和农村人口也将在不久的将来走这条道路。农村土地集中一形成规模,农业生产便可以产业化经营,到那时,小农也就顺理成章地转变为职业农民。
(二)建设新农村,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与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安排,农村建设主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进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农村、农业和农民上,惟有跳出“三农”才能卓有成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即通过“三化”,工业化、城市化、市民化方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也应该如此,不能就农村建设农村,否则,极易造成农村的重复建设和空心化———农村建设好了,生活在其中的人却寥寥无几。
无论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多么丰富,国家对其建设有多少要求,各地在建设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小农逐渐减少及其转化为农业职业者的现实。鉴于此,新农村建设:一不要建设每一个村庄。农村建设要把重点放在有一定经济基础、有一定人口规模的重点镇和中心村上①,即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投向重点镇和中心村,摒弃天女散花或摊大饼式粗放建设。二不要仿照城市建设的样式建设农村。农村建设的重点不是建设与城市一样规模或档次的基础设施,让农村看上去与城市一样的壮观,而是要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让农村人享受到与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三不要一味地模仿经济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苏南、浙江等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经典模式,其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甚至高于一般的城市,但这只是个别农村,其建设经验不一定适合其他地区的农村。经典一般不能模仿,也模仿不出来。杨小凯说,如果体制没有自我创造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能力,模仿只可能在短期内创造绩效;并且,模仿往往以牺牲社会试验机会为代价,当模仿潜力耗尽时,这种策略的长期代价将超过其短期收益②。
(三)培育职业农民,切实转移农村人口
职业农民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职业者,主要由农场主和农业雇工组成。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分工程度高,不同的农业生产活动由不同的职业农民来完成:农场主主要从事农场的经营与管理,追求的是农场经营利润;而农业雇工一般从事具体的农业生产劳动,与企业工人一样,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我国是农业大国,理当有很多职业农民,但事实相反,我国除了极少的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外,大多数农业劳动者仍为小农或“半小农”。这种状况不利于农业的长效发展,这是因为: (1)繁重的农业劳动本该由农村男劳动力承担,可农村男劳动力越来越少,多数农活主要由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完成。这不仅极大地摧残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难以维系长久———任何一个国家农业生产都不能长时间地依靠老人、妇女。(2)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的发展速度缓慢,尤其中西部农村的农业生产至今仍保留相当多的原始农业成分,非常脆弱,效率低,产量也不稳定。(3)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出于家庭整体安全考虑,舍不得丢弃农村土地,致使农村人口只流动、难转移,市民化始终形不成规模。
壮大职业农民队伍或许能从根本上化解这些问题。一方面,壮大职业农民是农业生产发展的趋势要求。我国农业生产的老人化、妇女化难以长久维系:务农老人岁数逐渐增大,且人数逐年减少;务农妇女随夫外出的人数一年多于一年,农田转租或撂荒的现象逐年增多;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职业化是大势所趋,迫切需要有知识、懂管理、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国家政策要明确职业农民的社会身份,即职业农民从事农业劳动,但他们不是小农,不具有准世袭的农业户口身份;他们是市民化的农民,与其他职业者如工人、商人一样,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他们拥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地位、等值的公共服务、一样的权利与责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政策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培育居村市民,其重点在于培育市民化职业农民,不仅要让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专门从事农业劳动,而且还要保证他们能过上与城市市民等值的社会生活。但与小农终结伴生的不仅仅是市民化农民,更多的小农终结后会转移到城市和农村城镇或集中社区,因此,国家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他们到城市、城镇、集中区居住,并为他们提供非农职业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