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南方人口》2012年第1期,发表时略有改动。
摘 要:本文利用一个村庄的个案访谈与统计资料探讨了农村新近出现的“小二胎”现象的内涵、特征与成因。结果表明,一、二胎生育间隔大于等于7年的“小二胎”大量涌现于最近几年,其中计划外生育占据多数,且随着间隔的拉长其所占比重更大。与此相对应的是生育妇女以30岁以上的大龄妇女为主。作为农民的理性选择,“小二胎”是农民在内在动机与外在条件共同交织下的合力结果,其中农民的生育意愿是核心,基层计生环境的放松为诱因,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为此提供了经济基础。希望本研究能从微观视角为思考我国计生政策的下一步走向提供一些启发。
关键词:“小二胎”;生育间隔;内涵;特征;成因
The Late Second Child:
Concept, Characteristic, Cause and Inspiration
SUN Xin-hua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a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China)
Abstract: Using statistics and case interview about a village, this paper explore concept, characteristic, cause of the late second child. Analyt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late second child which the disapproved birth is in the majority, appear primarily in recent years, and with the birth interval augmenting, the proportion of the disapproved birth will be bigger. At the same time, the ages of the most women who give birth to the late second child are more than 30 years. As a rational choice, the late second child has been pushed forward by the internal motive and the external condition of the peasants. The fertility preference of the peasants is the internal causes, and loosening of family planning in the rural areas is direct cause, and the improving the life quality of the peasants is the economic base.
Keywords: Late Second Child,Birth Interval,Concept,Characteristic,Cause
一、 提出问题
2010年笔者在河南农村调查时发现一个新的生育现象,即近几年当地大龄妇女在生育第一胎后时隔多年却又选择生育下一胎,有的生育间隔甚至达20年。因此当地也产生了不少笑话:一中年妇女带小孩去医院看病,小孩乱哭,医生问道“小孩他妈咋不带她过来?”,妇女尴尬地说“我就是他妈啊!/是他妈带他来的呀!”这种现象当时虽然已经进入笔者的视野,但那时以为这只是一种特殊现象不具有普遍性,所以未作深入调查。但是2011年7月笔者去江西农村调研时又发现了这一现象而且相当普遍,遂引起了笔者的重视与进一步关注。作为农村生育状况的新现象其有何特点、缘何发生,又有何启示?这一系列问题构成了笔者思索这一问题的逻辑链条。
生育本身兼有数量、时间和性别三种属性,而对孩子间生育间隔的选择则是生育时间属性的一部分。对于生育间隔学界已有一定研究,但是正如刘爽所说,“以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学术界,对生育间隔的认知与讨论都极其有限,与生育间隔在政策中的地位与作用极不相称”[1]。仅有的不多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生育间隔的测量及变化趋势[2-4];(2)国内外生育间隔的状况及其规律[5-6];(3)生育间隔对其他变量的影响[7-8];(4)生育间隔的影响因素[9-12]。而其中以二胎生育间隔为研究对象的论述中,陈卫与郭志刚、李剑钊等人的研究主要探讨了生育间隔的影响因素[13-14],刘爽、邹明洳从国际和国内双重视角,对二胎生育间隔的历史与现状展开实证分析,并总结出国内外妇女二胎生育间隔的基本特征和若干规律[15]。以上研究对于理解生育间隔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学术界对于农村地区新近出现的生育间隔较大的生育现象还缺乏调查研究。朱红权所研究的鄂西北农村近年来出现的“二胎超生热现象”[16]与本文所说的生育间隔较大的生育现象有一定重合,但也有很大不同。
鉴于此,本文以2011年7月笔者在江西省T村的实证调查所得的统计资料与个案访谈为基础,试图从内涵、特征和产生原因等三个方面探讨这一新的生育现象。下文首先界定了其内涵,接着总结其主要特征,然后分析其产生原因,最后总结主要发现与启示。
二、“小二胎”的内涵
(一)村庄概况
我们调查的T村位于赣南低山丘陵地带,是典型的客家农村。该村现有893户,约有4000人,人均0.7亩田。客家地区由于聚族而居等特点使之传统的宗族性保存较好,因此该地区的生育观念也比较趋于保守。在性别偏好上,生儿偏好极强,基本所有村民都要生个儿子。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生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和延续香火,只有这样才算完成了“人生任务”,人生才会更有意义,不然“绝后的恐惧”[17]就会挥之不去。虽然随着国家计生政策及其宣传的强力推行、现代性及现代观念的进入村庄和农民流动的不断推进,当地农民的生育观念与行为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但总体来讲,当地的生育观念和行为较之于其他地区比较趋于传统。
根据我们从当地镇计生办获得的“T村育龄妇女[1]花名册”(下简称“花名册”),该村共有821位已婚育龄妇女,她们的生育情况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清晰看出,“二孩”农户在T村占据绝对多数,有504户,约占61.4%;暂时“无孩”和“一孩”的农户分别为39户、197户,“多孩”农户随着胎次增加在逐渐减少。纯女户随着胎次的增加也依次减少,由“一孩”中的65户到“三孩”中的3例,而到“四孩”及其以上就没有纯女户了,据村计生专干介绍,该村比较确定的纯女户仅在二三十户左右[2]。从中既可看出村民的生儿动力之足,又可看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违背自然规律采取的技术措施,这些从纯女户的比例或性别比中都可看出。从性别比来看,在“一孩”中达到203,“二孩”也有144,从而将当地总的性别比推高到132。
表1 T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
|
胎数 |
无孩 |
一孩 |
二孩 |
多孩(81) |
总计 |
||
|
三孩 |
四孩 |
五孩 |
|||||
|
户数 |
39 |
197 |
504 |
73 |
6 |
2 |
821 |
|
比例 |
4.8% |
24% |
61.4% |
8.9% |
0.7% |
0.2% |
100% |
|
纯女户 |
|
65 |
23 |
3 |
|
|
91 |
|
比例 |
|
33% |
4.6% |
4.1% |
|
|
11.1% |
|
性别比 |
|
203 |
144 |
67 |
100 |
43 |
132 |
数据来源:镇计生办提供的“花名册”,下同。
(二)“小二胎”的内涵
在T村,生育间隔较大的生育现象主要集中在二胎农户中。在多胎生育中一般各胎相隔不长,在81例多胎生育中最大和最小孩子的间距[3]超过10年的也只有4例(分别是10、11、13、14年),而且其中相隔14年的一户有4个孩子,其他77户中前后相隔大多在5、6岁左右,因此在多胎生育中各胎次的间距较短。这也很好理解,一般绝大部分多胎农户的前两胎是女儿,在计划生育的强压下,生儿动力十足的农户为了生个儿子,会尽早地生育下一胎,所以胎次之间的差距不会太大。鉴于此,我们将这种生育间隔较大的现象称之为“小二胎”现象:胎次间距较大使二胎较之于一胎过小,所以称之为“小”,因主要集中在二胎农户中,故名“小二胎”。
而界定小二胎还面临一个问题,即生育间隔多大的二胎可称之为“小二胎”? 据刘爽等人的研究,我国在计划生育实行之前,农民的生育间隔一般较短,大约在2到3年之间;计划生育推行后,由于各地对生育间隔有一定要求,我国育龄妇女的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由1989年的3.05年增长到2004年的5.15年,2004年农村的生育间隔为5.47年[18]。在2009年之前江西省的二胎政策规定[4],第一胎为女儿的妇女生育二胎的间隔至少为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可缩短至2周年。假设第一胎生了女儿的夫妇会选择尽快生育下一胎,那么比较正常的两胎间隔应在5年左右。鉴于此,本文姑且将7年作为小二胎的生育间隔[5]。那么,本文中所谓的“小二胎”就是指生育间隔大于等于7年的二胎。
三、“小二胎”的主要特征
根据“花名册”,笔者统计了T村“小二胎”的分布情况,见表2。从中可看出,该村共有“小二胎”93例,在整个已婚育龄妇女中约占11.3%,占二胎农户的18.5%,由此可见其普遍性。从生育间隔来看,间隔在10年以下的“小二胎”占绝大部分,达57例,约占总数的61.3%;但是10年以上的也占有相当比例,特别是10—15年之间的达33例,占35.5%;最大一例竟达20年。再从胎次分布来看,第一胎为女孩的共有34例,其中在第二胎有31例生了儿子,约占91.2%;第一胎为儿子的共有59例,其中第二胎生男生女的比例基本持平。从中就可看出现行生育政策下,重男轻女观念强烈的村民为生到儿子所采取的技术努力。
表2 T村“小二胎”分布情况
|
胎次间距(年) |
胎次分布 |
总 计 |
头胎性别(男:女) |
|||
|
女—女 |
女—男 |
男—女 |
男—男 |
|||
|
7 |
2 |
15 |
4 |
6 |
27 |
10:17 |
|
8 |
|
8 |
6 |
5 |
19 |
11:8 |
|
9 |
|
2 |
5 |
4 |
11 |
9:2 |
|
10 |
1 |
1 |
3 |
6 |
11 |
9:2 |
|
11 |
|
2 |
2 |
|
4 |
2:2 |
|
12 |
|
2 |
5 |
2 |
9 |
7:2 |
|
13 |
|
|
2 |
2 |
4 |
4:0 |
|
14 |
|
|
|
2 |
2 |
2:0 |
|
15 |
|
1 |
1 |
1 |
3 |
2:1 |
|
16 |
|
|
|
1 |
1 |
1:0 |
|
17 |
|
|
1 |
|
1 |
1:0 |
|
20 |
|
|
|
1 |
1 |
1:0 |
|
总计 |
3 |
31 |
29 |
30 |
93 |
59:34 |
表3 T村“小二胎”的生育时间分布
|
年 份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20 |
总计 |
头胎性别(男:女) |
|
1991 |
|
1 |
|
|
|
|
|
|
|
|
|
|
1 |
1:0 |
|
1994 |
|
|
1 |
|
|
|
|
|
|
|
|
|
1 |
1:0 |
|
1996 |
1 |
|
|
|
|
|
|
|
|
|
|
|
1 |
1:0 |
|
1997 |
2 |
|
|
|
|
|
|
|
|
|
|
|
2 |
0:2 |
|
1998 |
3 |
|
|
|
|
|
|
|
|
|
|
|
3 |
2:1 |
|
1999 |
1 |
3 |
|
|
|
|
|
|
|
|
|
|
4 |
1:3 |
|
2000 |
|
2 |
1 |
1 |
|
|
|
|
|
|
|
|
4 |
3:1 |
|
2001 |
2 |
|
|
|
|
|
|
|
|
|
|
|
2 |
0:2 |
|
2002 |
2 |
1 |
|
1 |
|
1 |
|
|
1 |
|
|
|
6 |
2:4 |
|
2003 |
2 |
|
|
|
1 |
|
|
|
|
|
|
|
3 |
1:2 |
|
2004 |
2 |
2 |
1 |
1 |
|
|
|
|
|
|
|
|
6 |
2:4 |
|
2005 |
1 |
1 |
2 |
2 |
|
2 |
|
|
|
|
|
|
8 |
7:1 |
|
2006 |
4 |
3 |
|
2 |
|
1 |
|
1 |
|
|
|
|
11 |
7:4 |
|
2007 |
1 |
2 |
4 |
2 |
1 |
3 |
1 |
|
1 |
|
|
|
15 |
14:1 |
|
2008 |
3 |
3 |
1 |
|
1 |
2 |
1 |
1 |
|
|
1 |
|
13 |
8:5 |
|
2009 |
3 |
|
|
2 |
1 |
|
1 |
|
1 |
1 |
|
|
9 |
6:3 |
|
2010 |
|
1 |
1 |
|
|
|
1 |
|
|
|
|
1 |
4 |
3:1 |
|
总计 |
27 |
19 |
11 |
11 |
4 |
9 |
4 |
2 |
3 |
1 |
1 |
1 |
93 |
59:34 |
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T村的“小二胎”现象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计划外生育占据多数,且随着间隔的拉长其绝对地位更加凸显。如表2显示,头胎为女孩的二胎生育(计划内生育)与头胎为男孩的二胎生育(计划外生育)之比为34:59,即计划外生育占据将近三分之二。但是从胎次间隔上来看胎次分布,我们会发现,计划内生育较之于计划外生育的生育间隔更短,前者的生育间隔在8年以下的有25例,占73.5%,而后者在这一间隔内仅有22例,约占35.6%。而且以8年为拐点,间隔小于8年的“小二胎”中计划内生育占多数,约占63%;间隔在8年以上,计划外生育占据绝对多数,在66例中占据74.2%;且间隔在13年以上时计划内的“小二胎”基本消失(只有一例),而计划外的“小二胎” 达11例。
第二,2005年前后计划外和间隔在10年以上的“小二胎”均陡然增加且占据多数。如表3所示,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出现“小二胎”现象,但是当时还比较少见(共12例,占12.9%),且生育间隔主要集中在7—8年,9年的只有一例;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间隔超过10年的“小二胎”,但是在2004年之前无论是从总数还是从间隔10年以上的“小二胎”数目上看并没有呈现稳步增加的态势,在2002年出现一个小高潮(间隔超过10年的“小二胎”也占一半比例)后次年又再次回落。2004年后“小二胎”数量持续增长,2006—2008年的三年都达两位数字,并在2007年达到顶峰,当年共有15例,且以2007年为界前后三年基本呈正态分布。2004年以来的7年内共有66例“小二胎”,在总数中约占71%。在2005年之后,间隔10年以上的“小二胎”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除了在2005和2008两年所占比例稍低外,其他年份都占据至少一半的份额,在2009年到达最高水平,达2/3。36个间隔在10年以上的“小二胎”中有30个集中在2005年后的6年里,即5/6发生在2005年后。
在2005年前以计划内生育为主,其与计划外生育的比例是19:14,而2005年后计划外“小二胎”比例明显增加,与计划内生育的比例达到45:15,而且同样在2007年达到顶点,且在前后两年也呈正态分布。换句话说,计划内“小二胎”一直存在且数量比较稳定,但是计划外“小二胎”在2005年后陡然增加。这与间隔在10年以上的“小二胎”的增加在时间上一致的,联系到第一个特征这就很好理解了,因为在间隔10年以上的“小二胎”中计划外生育占80%以上。
表4 T村生育“小二胎”妇女的年龄分布
|
年 龄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20 |
总计 |
头胎性别(男:女) |
|
26 |
2 |
1 |
|
|
|
|
|
|
|
|
|
|
3 |
1:2 |
|
27 |
1 |
|
|
|
|
|
|
|
|
|
|
|
1 |
0:1 |
|
28 |
2 |
1 |
|
|
|
|
|
|
|
|
|
|
3 |
2:1 |
|
29 |
4 |
2 |
|
|
|
|
|
|
|
|
|
|
6 |
2:4 |
|
30 |
5 |
4 |
4 |
|
|
|
|
|
|
|
|
|
13 |
8:5 |
|
31 |
8 |
6 |
1 |
1 |
|
1 |
|
|
|
|
|
|
17 |
8:9 |
|
32 |
4 |
1 |
2 |
4 |
1 |
|
|
|
|
|
|
|
12 |
7:5 |
|
33 |
|
2 |
1 |
3 |
|
4 |
1 |
|
|
|
|
|
11 |
7:4 |
|
34 |
|
1 |
2 |
2 |
|
1 |
|
|
|
|
|
|
6 |
6:0 |
|
35 |
|
1 |
1 |
|
1 |
1 |
1 |
|
|
|
|
|
5 |
5:0 |
|
36 |
1 |
|
|
|
1 |
|
|
2 |
1 |
|
|
|
5 |
2:3 |
|
37 |
|
|
|
|
1 |
1 |
|
|
1 |
|
|
|
3 |
3:0 |
|
38 |
|
|
|
1 |
|
1 |
1 |
|
|
|
|
|
3 |
3:0 |
|
39 |
|
|
|
|
|
|
|
|
1 |
|
1 |
|
2 |
2:0 |
|
40 |
|
|
|
|
|
|
1 |
|
|
|
|
|
1 |
1:0 |
|
41 |
|
|
|
|
|
|
|
|
|
1 |
|
|
1 |
1:0 |
|
42 |
|
|
|
|
|
|
|
|
|
|
|
1 |
1 |
1:0 |
|
总计 |
27 |
19 |
11 |
11 |
4 |
9 |
4 |
2 |
3 |
1 |
1 |
1 |
93 |
59:34 |
第三,生育妇女以30岁以上的大龄妇女为主,且妇女年龄越高计划外二胎所占比例越高、生育间隔越大。在妇女生育二胎的年龄上,如表4显示,总体上分布在26岁到42岁之间,但30岁以上妇女占据绝大部分,计80例,约占86%,其中31岁左右的妇女占多数,集中在30—33岁这四个年龄段的妇女都在10人以上,在总数中约占57%。从头胎性别与妇女年龄的关系来看,妇女生育二胎时的年龄越高,计划外生育越多。计划外生育也主要发生在30岁以上的妇女中,且在这个年龄段的妇女中计划外生育较之于计划内生育占据多数,两者之比为54:26。从30岁开始,计划外生育开始超过计划内生育,且在34岁以后计划内生育几乎消失:只有3个36岁妇女生育了计划内二胎,其他年龄妇女都是计划外生育。再从胎次间隔与妇女年龄看,生育间隔越大,妇女生育二胎的年龄也越大,如表4中小二胎分布中所称显的变化趋势:从左上角向右下角延展。
四、“小二胎”的产生原因
那么,为什么近年来会大量出现“小二胎”现象?“小二胎”又为什么会呈现出以上三方面的特征?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切入:内在动机和外在条件,即农民的生育意愿和动力如何,外在约束条件何在,二者又是如何契合的。具体而言,“小二胎”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民的生育偏好趋向于先男孩偏好再二胎偏好
T村村民的生育偏好主要体现在性别偏好和数量偏好两个方面。
首先,在性别偏好上,农民的男孩偏好还很强烈,但是满足了这一偏好后,女孩偏好有凸显的趋势。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在当地已经推行二三十年,但是由于当地传宗接代观念还比较根深蒂固,如今几乎所有家庭还都希望生个儿子,即使违反计划生育也在所不惜。如果前两胎都是女儿,便逃到外地去生,现在村里还有3、4户外逃生育的农户,只是实在没有办法才会被迫无儿结扎。在T村确定的独女户基本没有,尽管如表1所示该村有65个独女户,但是他们还有再生一胎的权利,而且他们基本也都会再生下一胎。而两胎以上的26例纯女户中只有18户实施了绝育术,另有6户处于“带环”状态,另2户未采取措施,也就是说这8户很可能还会再生下一胎。更有甚者生三五个孩子也要生到儿子,T村多孩农户在育龄已婚妇女中就达81户,更不用说整个村的农户了。但是现在很多村民在有了儿子后也希望有个女儿,他们经常说“什么叫好(左女右子)?有儿有女才叫好”,“有自己的,也要有别人的(嫁给别人)”。特别是在为儿子娶媳妇成本持续走高的当下,大多父母更倾向于生一儿一女。所以,他们认为“有了儿子也要有个女儿,那才是锦上添花”。换句话说,“儿女双全”如今已越来越成为家庭完美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很多农户在生了一个儿子时便适可而止,放弃“生儿冲动”,而转向“生女冲动”,以实现“儿女双全”的最佳理想。
其次,在数量偏好上,大部分家庭也不再像以前期待“多子多福”,转而趋向于二胎偏好。很多村民向我们表达了“两个必须”的愿望:“必须要有个儿子,必须要两个孩子”。两个孩子才有个伴,当地的俗语称“宰狗要拉尾巴,一个人没有伴”,即宰狗时要两个人配合,一个拉尾巴,一个宰,一个孩子太孤单,没有相互帮助的人,所以至少要有两个孩子。但是生的再多就会给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对于子女的抚育和培养也不利。即经济因素对于生育数量的上限有很大限制,数额巨大的计生罚款和日后沉重的养育负担都约束了农户的生育数量,尤其是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倍加重视的当下更是如此。而且村内多孩农户的窘迫家境也为农户提供了典型的“反面教材”。所以生两个孩子就成为大多数农户在内在动机与外在约束相互制衡下的一个平衡点。但是,前两胎都为女孩的农户除外,因为当地村民的“传宗接代”观念还比较根深蒂固,所以基本所有多胎农户都是最后一胎才为男孩。
综合以上农民在生育上的两种偏好,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他们在生育偏好上的优劣序列:一儿一女﹥两个儿子﹥一儿无女﹥有儿多孩﹥有女无儿﹥无儿无女。即有儿的两孩是村民的首选生育目标,但又以一儿一女为最优状态。“一儿无女”虽然较之于“有儿两孩”为次优,但优于“有儿多孩”,因为“一儿无女”既完成了“传宗接代”的任务,又没有经济负担而且还有利于儿子的培养;而“有儿多孩”农户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也不得不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代价。但是即便如此,“有儿多孩”家庭也优于“有女无儿”农户,因为后者是“绝代”[6],所以后者会竭尽全力生儿子,即使超生也在所不惜,T村的多胎户大都做了这种努力,只是有个别以失败告终,成为“有女无儿”户。最差的是“无儿无女”家庭。当然,以上只是村庄内的主流生育观念,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接受了现代观念熏陶的年轻人与这套观念相悖,而认为无论男女一个孩子就好。
有了以上对T村村民主流生育观念的考察,我们就可从村民的内在动机上理解“小二胎”现象。由于以上生育偏好序列的存在,所以不论第一胎生男还是生女农户都有动力生育下一胎,而且独女户的动力更足。但是为何成其为“小二胎”,对于第一胎生男孩的农户就牵涉到内在动机和外在条件之间的制衡。因为这类农户较之于有两个孩子的农户为次优,有一定的再生动力,但是因为已经有了一个儿子,所以动力又不太足,这就要看外在条件允不允许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超生,这一点正是下文要讨论的。而要解释有权利再生育的第一胎生女孩的农户为何成为“小二胎”家庭就需要引入其他变量,由于这类“小二胎”主要出现在2000年后,而这正与当地打工经济的大规模兴起的时间恰好相重合,所以正直工作最佳时期的妇女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会大大增加[19],这就促使其选择在机会成本较小时再生育。但是从上述生育偏好的排序我们依然可以解释为何计划内“小二胎”较之于计划外“小二胎”的生育间隔会更短、所占比例也更小,因为前者较之于后者处于更劣势的地位,因此有更足的内在生育动力。
但是由生育观念到生育行为还有一段距离,要完成这一飞跃就需要综合考虑到内在动机和复杂的外在条件,可以说每一个生育实践都是二者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从外在的计生环境与农户经济状况两个方面来讨论促使“小二胎”现象出现的外在条件。
(二)近年来基层计生环境呈宽松态势
自上世纪80年初国家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以来,计生工作始终是乡村两级的主抓工作之一,但是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在这30年间政策环境尤其是基层的计生环境随着宏观形势的变化也发生了一些变动。90年中期之前,整体的政策环境比较紧张,乡村组织为了控制超生现象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诸如赶猪、牵牛、扒房、株连等都已司空见惯。“上吊不抢绳,喝药不夺瓶;宁添一座坟,不增一个人”、“给钱不要,坚决拿掉”等强硬口号成为许多地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虽然超生现象确实得到了很大程度地遏制,但是粗暴的工作方式也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并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鉴于此,国家计生委于1995年5月19日下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七不准”)以规范基层计生工作。“七不准”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过也加大了乡村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难度。在强制手段被禁止后,乡村组织不得不越来越依赖罚款来堵住农民的生育冲动。从客观效果来看虽然这一时期的计生工作的绩效较之于“七不准”之前有些下降,但是当时在沉重的税费负担下,计生罚款对于还不富裕的农户的超生冲动确实构成了较强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那些有一个儿子的农户而言。
自2002年9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恰在这前后,我国也正在酝酿一场大的农村变革——税费改革,江西省在2002年前后开始展开税费改革,到2005年彻底取消了农业税。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对于计划生育至少有以下两点影响: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之更有经济基础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方面切断了原本作为基层政府(包括村级组织)主要收入来源的“三提五统”,使之较之于前更多地转向在计生工作上“放水养鱼”,加剧了“计生工作赢利化的倾向”[20]。以前罚款是为了控制人口、减少超生,而此后罚款则更多地倾向于基层创收。在这种情况下,原本较紧张的计生环境也开始松动,农民甚至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只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超生,还可以办理各种手续,包括他们比较看重的户口。因此这时的计生工作的人口控制作用就大大降低。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2005年前后计划外和间隔在10年以上的“小二胎”会陡然增加(第二个特征)。2005年以后45位生育计划外“小二胎”的妇女中,有40位在90年代生育第一胎,约占88.9%,其余5位在21世纪的前三年生育的第一胎。截止2010年,197户一胎户中在2003年及其之前只生育一胎男孩的有78户,再加上59个“小二胎”,那么在2003年之前至少有137户只生育了一胎男孩,其中90%以上农户生育时间发生在90年代,可见当时计生工作之效果。但是随着近年来基层计生环境的松动,40个“小二胎”竟在短短六年内出生。我们发现其实继续产生“小二胎”的潜力还很大,因为截止2010年还有78户有可能生育“小二胎”的农户。为什么在2007年经历了生育高峰之后“小二胎”却呈下降趋势,此乃在2007年初当地政府意识到近年来的超生反弹而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使然[21][7]。由此我们即可看出政策环境对于生育尤其是计划外“小二胎”的影响。
(三)农户家庭条件大为改善
“小二胎”产生的外在条件除了上文所述的计生环境的宽松,在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超生的情况下,农户还要有一定的收入才会大量出现超生现象。2005年前后,T村农户的家庭条件较之于90年代得到大为改善。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家的惠民政策:不仅破天荒地取消了“皇粮国税”,种田还会得到国家的各种补贴;另一方面则与当地打工经济和脐橙产业的兴起有很大关系。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批的T村人开始外出务工,而年轻的夫妇正是这一务工大军的主力军,最近几年一对年轻夫妇在外务工一年至少可以赚到2万元左右。与此同时2002年前后当地开始兴起种植脐橙的高潮,5年之后处于丰收期的一株脐橙就可收获100元,而一般家庭都种有至少300株。一个家庭如若有了其中一项收入每年收入就在2、3万元,而不少农户兼有两项收入。有了以上三种因素的作用,当地农户的家庭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笔者随机统计了该村两个村民小组的收入情况,见图1:

图1 T村一组与二组农户收入结构
从图1可以看出,只有极少数农户的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而这些农户多是作为纯农户的老年人,而三四十岁的人年收入多处于中上等水平,即2、3万元以上。而2010年T村所在地区计划外二胎的社会抚养费是2.5万元,仅相当于一对年轻夫妇一年的纯收入。所以随着农户家庭收入的提高,社会抚养费对于抑制农户生育冲动的作用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小二胎”现象的突发是以上三种因素合力作用下的结果。其中作为内在动机的农民生育意愿是核心,但是这一生育意愿对于生有一个儿子的农户而言又不是那么强烈,这就使其对于计生环境的反应较之于无儿农户更具弹性。而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基层的计生环境趋于宽松,这就使有了一定积蓄的独子户有了生育“小二胎”的外在条件。因此,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小二胎”现象大量出现并呈现出了上述特征。
五、主要发现与启示
本文运用一个村庄的统计资料与个案访谈探讨了新近出现的“小二胎”现象的内涵、特征与产生原因。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与主要结论:
第一,本文将一、二胎生育间隔大于等于7年的二胎界定为“小二胎”,依此界定的“小二胎”近年来大量出现成为农村生育状况的新景观。这一新景观至少具有以下特征:(1)计划外生育占据多数,且随着间隔的拉长其绝对地位更加凸显;(2)税费改革后计划外和间隔在10年以上的“小二胎”均陡然增加且占据多数;(3)生育妇女以30岁以上的大龄妇女为主,且妇女年龄越高计划外二胎所占比例越高、生育间隔越大。
第二,“小二胎”现象是农民在权衡内在生育动机与外在生育条件等多种因素下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其中作为内在动机的农民生育意愿是核心,但是在农民生育偏好层次性凸显的情况下,头胎为儿子的农户的生育意愿存在但并不强烈,所以这类农户对于计生环境的反应就更具弹性。随着农户家庭条件的改善,一旦农村的计生环境出现放松,这类农户就会爆发出极强的超生“势能”,而计划外“小二胎”的大量涌现正是其基本表现。
第三,近年来是否放开二胎政策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无论就是否放开还是假如放开又如何放开学术界都没有达成共识。笔者不敢也无力为国家的政策走向提供建议,但是本文对“小二胎”的考察至少能从微观的角度为思考我国计生政策走向提供一些启发:(1)作为计生政策实施基础的生育观念较之于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即使在生育冲动较强的宗族性村庄农民的主流生育偏好也已经转向先男孩偏好再二胎偏好。一方面二胎偏好使放开二胎政策具备村庄基础,但又要防止历史积累的生育压抑在短期释放;另一方面男孩偏好还非常强烈又会造成一定数量的多胎生育,给放开二胎政策造成一定限制。(2)假如放开二胎政策,也不应仅仅以个别二胎政策试验区的经验结论推论二胎政策在全国放开的必然性。政策的调整必须要考虑我国在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上存在的巨大区域差异,并据此制定调整政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当然,以上对“小二胎”的考察只是基于一个个案村庄得出的一些基本结论与启示,顶多在宗族性村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认识全国情况还有很大局限性。从这个角度来讲,笔者期待此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我们对于“小二胎”、生育间隔的认识更加深入与深刻,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计生政策的规划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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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为一孩中的纯女户还有再生的权利,而且他们基本还都会选择再生,二孩中还有一少部分农户为了生儿还未绝育,所以数量不是太确定,但大致会在二三十户。
[3] 由于我们掌握的“花名册”中只有最大孩子和最小孩子的出生日期,所以胎次间隔只有从这两个数字来判断。
[4] 2009年3月出台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将生育间隔取消。
[5] 即使将生育间隔加大到10年,“小二胎”的数量仍达36例,本文中所得的一些基本结论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6] “绝代”是当地对于无子农户的蔑称,被村民们看不起。
[7] 郭亮调查的村庄所在乡镇与T村所在乡镇是同县的相邻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