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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德文:联防队员犯罪与非正式行政的困境
  •  2011-11-23 22:12:30   作者:吕德文   来源:三农中国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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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深圳宝安区一联防队员样喜利打砸男子杨武家,且暴打强奸杨武妻子王娟之事,引起了社会热议。论者的观点高度一致,即不仅要追究该联防队员的法律责任,且应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问题,此事不能因为该联防队员是一临聘人员,与其解除合同了之。此种论点并无不妥之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了罪就该受到严惩,深圳市的相关部门已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但问题在于,联防队员并非正式的公职人员,相关部门以解聘处理(以推脱责任)并无不妥之处,如果程序合法,也没有理由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事实上,根本的问题在于,当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管理非正式行政人员的制度,联防队员犯罪了怎么办?

    相关部门显然觉得很为难。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所有的公共事务,都由正式的公职人员来执行,换言之,要彻底清除临聘人员进入公职人员队伍。早在2004年,公安部即要求逐步取消治安联防队,但短期内取消这一制度显然不实际,广州市已经决定将治安联防队员统一整合成辅警队伍,这仍无法改变非正式公职人员的实质。实际上,非正式的公职人员广泛存在于公共部门,派出所有治安联防队员,交警有协警,法院有人民调解员,计生办有计生专干,学校有民办教师,当然,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村干部,这些非正式的行政人员的存在,恰恰是行政管理体系无法官僚化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的职业队伍,但实际情况是,这可能吗?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有能力将自己的公共服务部门官僚化。

    况且,这种非正式的行政系统并非一无用处,黄宗智的研究表明,正是因为这一系统的存在,使得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保持了在地方进行简约治理的传统,黄宗智把这一现象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并认为这是中国区别于西方的政治智慧所在。治安联防的出现显然是这一传统的表现,它长期以来是治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是我党和我国政府治安工作的“法宝”。 不容置疑的是,这一法宝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治安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联防队员基本上是社区居民,身处熟人社会之中,能够为社会治安管理部门有效地提供线索,切切实实地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长期以来,治安联防制度不仅是高效的,且是廉洁的,很少出现联防队员自身犯罪的问题,即便是出现了,也很容易处理,即把他清除出人民的队伍,依法惩办就是了。现在的问题是,自从1990年代末乡村干部不断被爆出对人民群众违法犯罪的行为以来,尤其是近年来频频爆出城管执法和征地拆迁(这些领域大量存在非正式的行政人员)恶性案件以来,非正式的行政队伍的确陷入了信任危机,而如何有效处理非正式的公职人员犯罪问题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政治问题。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无非是两个环节。一是在相关部门在执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区分出“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没有真正依靠人民群众,因此,很容易让犯罪分子、小混混混入治安联防队伍,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治安工作部门为了“稳住”这些边缘人,有意地实行收买政策,将其安排进治安联防队伍。二是非正式的公职人员的招收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导致公众信任度差。事实上,村干部是非正式行政体系的最庞大的组成部分,村官贪污犯罪已不是新鲜事,但并没有让基层政府承受社会公众的质疑,其核心在于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的产物,从逻辑上看,基层政府并没有太多的责任,主要责任是村民自己。

    当前,解决相关部门困境的根本办法在于,应当重新建立一套分类治理原则,在某种意义上,群众路线的治理策略是与人民公安的政治原则相适应的,依靠的群众并不是每一个法律上的公民,而是政治上的人民,但在后革命时代,当警察代替人民公安之时,之前的对普通公民的分类已经不适应,因此,亟需建立一套与社会管理相配套的分类办法,如将守法和诚信档案作为社会管理中公民分类的主要参考依据。当务之急则是,应当建立一套非正式的行政人员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非正式行政人员任用、监督及处置的详细办法,唯如此,才能避免“相关部门”受到公众质疑。



  • 责任编辑:毒菇酒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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