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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文荣:计生宣传三十年:基于国家-社会规范层面互动的视角
  •  2011-10-01 20:06:04   作者:陆文荣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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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国家与社会不仅是一种政治关系,同时是一种文化关系。即国家与社会不仅存在制度层面的互动,而且存在规范层面的互动。本文以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为例,重点阐释了国家对社会规范资源的启用、改造以及重构,并且计生标语前后的变化折射了国家价值与社会价值地位秩序的变化。由此认为,这种变化同样是审视新中国60年发展经验的一个必要的视角。
    关键词:国家-社会   正当性   价值资源

    09年寒假回家的时候,笔者在家乡就注意到了很多宣传计划生育的标语,并且很明显的是,这些标语都是新近张贴的,有些字迹或者纸张还给人很鲜艳的感觉。如果放到前几年,我对这些标语不会特别关注。因为那时候是这些都是司空见惯的。当时自己就疑问:为什么现在计划生育宣传又变得如此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呢?回家简单地和村里人一聊,人们都说,这次可能更多地针对外出务工的男女青年,因为非婚同居者增加了很多,所以难免会出现很多婚外生育状况。并且听说,如果谁家真的摊上这样的事情,那么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强硬的。今年寒假回家,那新鲜的标语没有看见,但是走亲访友的时候,竟然在三个不同的乡镇看到了同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未婚生育可耻,晚婚晚育光荣。我当时好奇于为什么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选择这样一种宣传方式,也就是说,本来未婚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那么对于这种违背了国家行政规定,也即违背了国家基本国策的生育行为,为什么在宣传标语中,却使用了“可耻”和“光荣”这样的道德字眼?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引伸出一个古老的社会理论问题,那就是经典社会学家韦伯曾经详细论述的“正当性”或者“合法性”命题。马克思•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之支配的类型那一篇章中讲到“作为支配的基础,单靠习惯、个人利害、纯情感或理想等动机来结合仍不够坚实。除了这些之外,通常还需要另一个因素,那就是正当性的信念。经验显示,从来没有任何支配关系自动将其延续的基础,限制于物质、情感和理想的动机上。每一个支配系统都企图破培养及开发其‘正当性’。”回到刚才我们所关注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肯定要面临这项政策的“正当化”问题。因为,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祖宗崇拜和多子多福文化的国度。政府在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时候,虽然国家机器极为强大(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项是最多的,因为计划生育的处罚措施,更造成工作人员在执行中的肆无忌惮),并且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开始消解这种崇拜和信仰(比如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系统,使得老年人老有所养,不再依靠儿子养老)。但是,这种消解也必将伴随着规范层面(或者意识形态层面)的运作。
    那么在刚才的宣传标语中,政府规范层面的运作技术到底遵循的是什么样的逻辑呢?这需要我们到共享的规范情境中去寻找答案。笔者在这里很大程度上受到著名政治人类学者詹姆斯•斯科特关于东南亚农民生存与反叛的研究。在《弱者的武器》一书中,斯科特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穷人们是如何使用为穷人和富人所共同认可的社会规范来消解富人在引进新的耕种和收割技术之后带给穷人的各种不公正对待的。同样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运作技术也被富人所掌握,并且斯科特也同意,富人对这套技术的运用是更为娴熟,更为成功的。斯科特把穷人的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斗争看作一种对被双耕技术破坏的社区原有平衡的象征性整顿。那么我们再来仔细地分析一下我们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所蕴含的一种治理技术。首先我们需要去说明,共享的规范是什么?这样一种规范为什么能够被利用?为什么能够对双方都形成一种制约?读过阎云翔先生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的读者们,肯定对他对黑龙江下岬村的新的两性关系的描述印象深刻。新的婚姻关系更多是对个体的重视,并且成家的男青年会伙同未来的媳妇一起向男方的家长索要高额的彩礼。媳妇地位不断上升,父权日益式微。并且女方或男方都会在婚前到对方家过活一段时间。实际上现在,据笔者自己的调查,农村社区对于女方在订婚后(但是没有举办正式婚礼甚至没有领到结婚证)到男方家居住生活已经极为任何和接受了。甚至最近一些年份,女方奉子成婚的现象也是经常出现。在笔者老家住宅的对门,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但是在十年前,农村社区还没有如此的开放和包容。在记忆中,那时候,如果女方没有和男方举行正式婚礼,实际上女方家长是不大赞成自己的女儿和男方经常私底下接触的。更不用说,女方在婚前怀孕了。如果说,女方婚前怀孕不为传统道德所认可还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不相冲突的话,那么不鼓励甚至不允许女方在婚前和男方见面则是多少有些不近人情,按照现在的关于婚恋关系自由的新价值,这种规定必定是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可以用传统、保守、落后这类字眼来形容,甚至可以看作是父权和男女不平等的表现了。但是这种规范当时却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也就是这是一种社会共享规范。如果违背这种社会共享规范是要受到惩罚的,道德上的责骂或者肉体上的惩罚。但是这样一种共享规范在虽然今天看来不够合理,但是却正好能够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取得同样的后果,那就是尽量减少了未婚生育的出现。所以,政府所运作的意识形态所运用的就是一种传统的道德性资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传统的道德资源又不完全符合政府一贯的意识形态宣传。其中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不允许未婚生育这个显然是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但是不允许男女双方见面,则是传统和保守的,不符合政府一直所宣称的男女平等、婚恋自由等诸多现代性、进步性的价值。
    实际上,如果把各种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甚至是宣传标语看作是国家层面的规范,把传统的社区规定及其价值取向看作是社会层面的规范,那么这里就会引伸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社会在规范层面上的互动,这种互动包括互补充、利用以及斗争等诸多形态。陈映芳教授在《行动者的道德资源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一文中告诉我们,国家-社会关系既是一种政治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关系。并且她从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详细地向我们解释了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于中国甚至广大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中的国权高于民权的价值地位秩序,也即“个人的”和“社会的”价值资源在此一地区的缺乏。正如陈文中所说,“权力系统对既有价值秩序的强化,以及对政治伦理的运作,一直是其维持国家-社会关系的重要机制。”那么这样一种判断是否同样存在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实施和维护的过程之中呢?本文开头的例子只是帮我们认识到,国家对传统道德性资源的功利性使用和矛盾的态度。下面我们将比较研究计划生育政策严厉执行阶段各种宣传标语,以及2007年8月以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出的190条标语和口号。以期发现这一技术层面的变化是否伴随着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中国家-社会价值地位的变化。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计划生育高潮时期的各种宣传标语:
    “一人结扎,全家光荣”;“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计划生育,政府有责”;“见证怀孕,持证生育”;“宁可家坡,不可国亡”;“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让他家破人亡”;“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孩子多养猪”;“农村想不穷,少生孩子养狗熊”;“山区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
    从上述宣传标语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国家价值的至上性,个人和家庭价值在国家利益面前的不堪一击。在前工业社会,家庭这类的初级群体应该是抵制国家价值的最有利的组织载体,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多次运动,家庭所代表的一系列价值受到否定。此外,个人虽然从家庭中被解放出来,但是在集体面前却也无法彰显个体的独立价值,也成了集体的附属品。即使国家真正认可个体、家庭以及社会的价值和需要,那么这种认可也是被限制在国家发展和需要的范围之内(比如救国救民这种国家自强的需要伴随的就是个体从家庭中的解放)。传统的家庭价值被消解,新的个体价值却没有发展起来,这样国家在规范层面就占据了主导性位置。与这种消解相伴随的是,国家在意识形态层面将计划生育政策和当时的经济发展浪潮以及个人致富联系起来。这样可以看作是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正当性计生领域的一次意识形态运作,只不过这种宣传也同样漠视了社会子系统的需要。
    我们再看一下国家计生委新近推出的宣传标语,因为条目过多(共190条),此处只是罗列一些代表性的宣传标语。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计生”;“稳定国家计生政策,共创和谐美满家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幸福家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低生育,素质好,男女都是宝”;“生男生女都一样,人口素质最重要”;“地球妈妈太累了,再也擎不起太多的孩子”;“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珍惜家园”;“要想子女成才,先从优生抓起”;“男女平衡家家乐,社会和谐代代兴”;“出生性别源于自然,人为选择有害社会”;“性别比长期失衡,社会家庭后患无穷”;“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营造温馨计生”。
    新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共分为十五个大类,内容涵盖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宣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口计生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男性健康等十四个大类。从内容上我们就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宣传正在积极开拓新的价值资源。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析上述新的计生宣传标语。1,从上述宣传标语中,我们不难发现执政党和政府近些年一直在宣传的主流意识形态痕迹,字眼包括:科学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民权益等。就主流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而言,所有这些价值资源本身就是迎合社会需要以及执政党为了证明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而进行的一系列新的价值资源的开拓和意识形态运作,也就是说,这些价值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只不过这里被糅合进了计生工作而已。可以说,这是政策执行者对已有价值资源(或者说最高意识形态)的发掘和应用。2,我们在上述标语中,同样可以发现一些传统的价值资源的再启用。比如:美满家园,幸福家庭,家家乐,代代兴,子女成才。这些本都是一些传统的价值资源。因为,家庭在中国的语境中,本身就代表了一种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的初级共同体,“家庭”、“家族”所派生的一系列价值规范具有优先性和正当性。甚至具有和“国家”所代表的价值相抗衡的价值地位和伦理正当性。并且很多经验研究都显示,即使在建国前三十年的国家-社会高度统一的情况下,家庭信仰和祖宗崇拜都没有消失,只不过转移到了更加私人的场所。国家权力上收之后,宗族一类的组织就大张旗鼓的复兴了。所以,我们把“家庭”、“家园”所代表的一系列价值看做一种社会层面的规范。作为一种价值资源,它只不过在计生工作中被再次启用罢了。3,宣传标语中个体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新的宣传标语中,“国家”层面的价值依然在场,但是相比之于以前,个体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比如对男女生殖健康的宣传,对“人口素质”、“依法行政”的强调等。4,对一些普遍性价值的迎合与运用。我们发现了很多计生宣传标语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男女平等以及公民权等全球议题相关。中国的对外开放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也是一个层次递进的过程,我们最先在经济领域对外敞开了大门,然后是政治领域,再就是文化领域。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国外的各种价值观难以阻挡地进入了中国大陆。再加之最近这些年全球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如艾滋病问题、资源紧张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公民权问题、性别平等问题以及人权问题,全球也相应地形成了一些共识和普遍性价值,这些普遍性价值无疑对“国家”层面的价值形成了一定的挑战甚至冲击。在计生宣传标语中,我们看到政府这些年在意识形态层面对这些普遍性价值的适应和改造。但是这些来自被中国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价值资源是否真的能被政府接受,这仍然是一个悬念。
    总之,通过比较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在不同时段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国家-社会在规范层面的互动同样存在于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始终伴随着规范层面(意识形态)的运作,其技术包括挖掘传统的社会规范资源、依托政府的最高意识形态、迎合并改造一些普遍性价值等;虽然执政党和政在意识形态运作方面的治理技术一贯地娴熟和高超,但是我们同样能够看到“社会”层面的规范资源对“国家”层面的规范资源的限制,也即在国家与社会文化互动的过程中,社会从来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中的国家-社会或者国家-个人价值地位秩序从原先的国家价值资源主导发展到现在的对于个人价值的重视、对于“家庭”、“社会”价值资源的吸收,可能从规范层面向我们暗示了了新中国60年的发展经验,也向我们昭示了国家-社会关系将来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詹姆斯•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7年
    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译林出版社,2001年
    陈映芳《行动者道德资源的兴起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
    陈映芳《城市开发的正当性危机与合理性空间》,《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
    马克思•韦伯《韦伯作品集—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王铭铭《溪村家族—社区史、仪式与地方政治》,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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