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传国现象是被“逼”出来的

     

     

     
    网络上关于肖传国“寻衅滋事”被判拘役5个半月的相关报道很多。我注意到肖传国称与“被害人”方舟子(网名)有十年的个人恩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提起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穷尽一切手段后,才找人“出气”;可以肯定的是其余被告人均供述肖传国告诉帮忙的人“不能打残”;并称他不明白他的行为是“寻衅滋事”,法院如此认定他没有意见。

    <SPAN style=""FONT-SIZE: " 宋体\? FONT-FAMILY: 18px;>    方舟子不在庭审现场,另一名“被害人”方玄昌和两个人的代理律师彭剑到庭,并认为肖传国的“现象”应该定故意杀人,而不是寻衅滋事。

    <SPAN style=""FONT-SIZE: " 宋体\? FONT-FAMILY: 18px;><SPAN style=""FONT-SIZE: " 18px\?><SPAN style=""FONT-SIZE: " 18px\?>    根据相关资料:肖传国作为我国973计划项目的<SPAN style=""COLOR: " #0000cc\?>首席科学家,<SPAN style=""COLOR: " #000000\?>对于方舟子的质疑不仅有网络上的回应,还有民事诉讼(据查网络信息显示他分别在武汉和北京就侵权向方舟子提起,其中武汉法院判决部分胜诉,北京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刑事自诉,但并没有止住方舟子等人对他从质疑到人身攻击的升级。根据肖传国的讲述是不是没有受理或者没有音讯就是判决了的也没有执行。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现状。有美国经历的科学家没有想到法律上的事,通过舆论和法律却不能解决。如果按照心理决定身心的理论,他的正常工作已经受到影响甚至发生很多变化。找人“出气”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即使是出气也很理智地吩咐“不能把人打残了!”,仅停留在出气的范围内。这可能是检察院起诉为“寻衅滋事”的逻辑基础,也应该是法院只判决“拘役五个半月”的事实认定。

    <SPAN style=""FONT-SIZE: " 宋体\? FONT-FAMILY: 18px;>    我们注意到五个被告只有两个人请律师,他们的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被害人对于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部分虽没有发言权,但是,他们也留下了自己的声音,要按照故意杀人定罪量刑。

    <SPAN style=""FONT-SIZE: " 宋体\? FONT-FAMILY: 18px;>    根据网络公布的“二方(这让我想起了我的家乡关于不清白的人的称呼的发音于此相同,不禁哑然)的伤情经过鉴定均为轻微伤”的结果和案情来看:“二方”遇袭是在淬不及防中,如果是故意杀人,人多对人少、利刃对白手,岂有活口!或者岂能只是“轻微伤”?可见“二方”的说法是有意夸大事实;再者,伤情鉴定是在锁定肖传国参与之前,根本不会存在有意鉴定轻的逻辑前提,所以,肖传国的出气应该就是出气而已。

    <SPAN style=""FONT-SIZE: " 宋体\? FONT-FAMILY: 18px;>    关于判决和案件本身的是是非非不需要我们再作无谓的讨论。

    <SPAN style=""FONT-FAMILY: " 宋体\?><SPAN style=""FONT-SIZE: " 18px\?>     <SPAN style=""FONT-SIZE: " 18px\?>以我对人性的了解和做律师的经验,我认为,肖传国现象并不是个别,它与我国的法治环境不能抹开。肖传国作为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候选人,泌尿外科卓有成效的开创性理论提出和此项技术的实践者,他的社会责任肯定远远大于个人的狭小空间。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仅利用网络的特性宣言自己的权利,论战质疑;还通过法律规定的司法途径意图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估计他是为了让科学的头脑安心于科学思考和正常工作。他的初衷没有错误!但是,现实的中国司法裁决结果或者说是司法现象与其说是和他开了一个玩笑,还不如说是给了他绝望的打击。“流言止于智者”不再是金玉良言。空学不来风,浮躁的社会确实让谎言传说三遍就“变成了真理”。化腐朽为神奇的网络把善良撕成碎片。任何人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特别是“穷尽一切手段”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可以说是合法的权利的时候,他们会作什么选择呢?

    <SPAN style=""FONT-SIZE: " 宋体\? FONT-FAMILY: 18px;>    所以,我说,肖传国包括肖传国现象都是被中国的法治环境逼迫的。这让我想起了有人对中国四大名著《水浒传》的评论:怎一个“逼”字了得

    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20950162100110oo3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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