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通过考察农村权力结构的变迁,发现农村权力结构是与农村的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因而得出结论认为农村民主自治中的问题在于农村经济基础与农村民主自治之间不能互相适应。所以解决目前农村民主自治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其经济基础。
    [关键词]农村民主自治;经济基础;利益关系
    一、农村民主自治实践的争论
    中国的农村民主自治是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内容。自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之后,中国大部分行政村都开始了村民自治,其后,随着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的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转入了迅速发展的快车道。二十几年以来,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得以基本确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转变,进而推动了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职能也进行了转换,民主政治的方方面面都取得较大的发展。①
    但是这个过程中也不断有新的问题暴露出来,说明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中依然存在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集中体现在村务公开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村委会选举的法定程序得不到一体遵行以及村民会议的法定职权难以发挥等问题上。②对于农村民主自治中已经存在问题的种类和严重性,学界目前已经没有异议,但是在其成因和治理改进措施方面却存在重大分歧。既然是农村村民自治,那么首先村民的素质不高、参与程度不足就有可能是农村自治成效不彰的原因,因此提高农民生活保障、提高参与能力与完善其参与理念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③除此而外,中国实行的农村自治未能有效地缓解农村中许多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甚至有所激化,村党委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加之村民参政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从而导致自治权异化现象严重。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引入和实践“协商民主”就显得尤为重要。④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农村在人口流动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长时间大规模地流入城市,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历史长期以来形成的人口迁移趋势。但是这种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转移却给农村民主自治带来了诸如农村精英流失、民主权利难以行使、民主建设主体缺位以及人口移出地农业生产严重受挫等问题,因此在不改变现有人口政策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人口有序流动、强化农业保护政策和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就地解决农村人口就业问题是完善农村民主自治的关键。⑤此外,在农村民主自治的法律保障方面,实际上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的保障范围有限,限于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可能时时事事干预农村民主自治的所有内容,导致保障效果全无;同时,对农村民主自治的司法保障明显缺位从而最终导致村民的农村民主自治权利不能得到切实。⑥
    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显示出农村民主自治问题的复杂性。然而笔者以为农村民主自治的关键在于“自治”,虽然不能也没有必要排除任何村民以外的力量发挥作用,但是农村民主自治最终还是要由村民自发而能动地认同和参与方能真正实现其目的。
    二、农村民主自治的经济基础
    近代以前,中国的农业生产是典型的自然经济模式。经济上的独立性使得农民对于乡村内部的公共权力没有强烈的依赖感,因此自然经济中的农村权力结构也是较为松散的。但是,由于生产力较为低下,因此在面对较大的生产生活决策时,村民仍然要依靠公共权力的分配和执行解决问题。这种情况在农村生产中并非常态,虽然必要,但村民并不是时时刻刻都需要针对公共权力进行决策。因此农村中的公共权力结构大多情况下都采用了交易成本非常低的组织方式,即以血缘为基本纽带,以长老权威为主要形式的家族式权力结构。这就使得农村中有专门负责公共权力的机构和人员,而且这些机构和人员地位超然且职责明确。因此在农村中形成了村民专司生产,而家族长老专司公共权力分配行使的宗法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宗法社会实际上是村民自发博弈的结果。在农村中,农业生产占据了村民大部分的可支配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关心并参与公共权力的分配行使可以增加个人的收益,但是所得边际收益显然要小于将这部分时间用于自家农业生产所得。加之血缘关系和经济地位上的差异,普通村民既没有动力,也难以参与公共权力的行使,因此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村民并不关心公共权力,至少不可能也不必要每时每刻都关注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民逐渐自发地选择了让渡参与和行使公共权力的权利,交由长老专职负责行使公共权力。事实上,对公共权力的关注和努力是一种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必备的公共品。但是与其他公共品一样,村民在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所得收益不足以弥补其成本,因此农民参与公共权力的积极性较低。而愿意且能够参与农村公共权力行使的村民,多是已经不能从事农业生产或者脱离农业生产的长老。综观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权力结构,就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林达尔均衡,而这种均衡的根源恰恰在于中国古代农村的经济基础。因此农村的这种权力结构异常稳定,其根源在于农村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始终基本保持不变,村民对于公共权力的分配方式也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因而造成农村权力结构长期稳定存在的现象。
    虽然中国古代农村政府对农村和村民有着较为严格的管制,但是大多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都承认长老的权力并在很多方面依赖农村中已有的权力结构来进行行政管理。尽管我们承认农村权力结构中权威是多元存在的,其中农村行政机构和法庭的权威来自于制度,而“村庙和民间的权威”⑦游离于国家制度之外,但是由于来自于农村内部的权威有着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村民民意基础,因此得以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
    中国的自然经济在进入近代以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经过建国后长时间的恢复与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方式也已经大幅度提高和改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单位虽然几经改变,但是家庭依然起着主导作用。尽管如此,与自然经济时代相比较,家庭的生产能力和抗拒自然的能力都有大幅度的增强。加之很多家庭的收入已经不完全依赖于农业生产,所以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对农村内部的公共权力兴趣不见得比之前有明显提高,突出体现为农村民主自治中的村民参与不足。这种参与不足对于农村民主自治影响非常大。⑧
    但是,在另一个方面,村民对公共权力有着比以前更强烈的关注。因为目前的农村生产方式已经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或自然经济,而是多样化的产品与生产方式并存,这些生产方式大多是围绕着市场展开的。即便是单纯的农业生产,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也使得村民结构变得复杂,农村早已不是单一的农民阶级,而是向农业生产者、农民工阶层、村务管理者阶层、知识型职业者阶层、自主经营者阶层等多阶层社会转变。⑨不同阶层的村民从整体上来看需要公共权力提供更多有助于发展农业生产以及与市场联系联络的公共品。因此农村民主自治的实施恰恰能够满足村民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决策的需求,可以说是顺应了广大村民的民意。
    有趣的是,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引起了村民对农村权力结构两种完全相反的反应。这种情况看似矛盾,但恰好能够解释一方面农村民主自治的参与度不高,从而导致农村民主自治中民主成分不足,⑩而另一方面为什么农村中出现了农村体制性权力与内生性权力发生制度性冲突和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间缺失制度规范的“权力结构断裂”现
    由此可见,农村民主自治中所存在的问题都可以从农村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或者说是农村的经济基础中找到根源。村民自治的实行固然能够调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决策的积极性。但是,经济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在某些地方使集体经济的实力大大削弱,在失去基本物质支撑的前提下难以为村民提供起码的社会服务,村民即便积极参与也难有所得,因此导致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最终难以维系瑏瑢;同时,在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虽然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较强,但是也不可能满足所有村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因此村民之间对于公共权力的追求又导致了农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升级。由于村委会和村党委作为农村权力结构中的两支主要力量,村民之间的利益争夺变相表现为“两委”之间的斗争。由于农村民主自治尚处在施行的初级阶段,很多制度设计中存在漏洞,加之农村中的宗族观念、派性观念沉渣泛起,因而甚至出现了干扰选民投票、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的行为,甚至直接导致集体财产失控、镇村摩擦增多和政令不畅等“乱象”瑏瑣。
    三、发展农村经济———重构农村民主自治的经济基础
    解决农村民主自治中的各种问题的关键在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农村民主自治真正发挥维护村民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社会变革的作用。
    首先,政府应致力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自然经济下的农业产业结构必然以基本的粮食生产为主,而这种生产方式下村民之间的联系弱化,对公共权力的决策较少关心。虽然这种“小农意识”经常为人诟病,但事实上却是一种理性的最优化选择。恰恰因为这是一种均衡选择,因此能够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长期存在。中国目前的农村经济固然已经不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但是也并没有完全脱离自然经济的形式。所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由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向资源整合之后的工业化、技术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原来分散甚至互相冲突的利益关系能够得到理顺,对公共权力决策的关注程度也由此而不断提高,那么农村民主自治也必然可以逐步走向正轨。
    其次,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和乡镇企业,推进城市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限于农业瑏瑤的发展,在非农产业收益率日益提高的今天,发展非农产业已经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经济基础的重要方面。但与农业生产类似,如果农村的非农产业始终以农民个体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那么其发展始终受到极大的局限。因此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加快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是较好的农村非农经济组织形式。而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市场空间和相关技术产业的支持,农村中很难具备这样的条件,只有城市化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实际上是紧密关联的三项工作,也是增强农村经济基础的根本所在。
    再次,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制度、财政和社会保障。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较为分散,因此政府不宜直接干预。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该主要是提供各种制度支持和保障。在经济制度方面要放松对农村经济的各种限制,允许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和经济个体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财政上,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其他方面的资金投入。对于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公共品,政府也要有更多的资金倾斜,加强对农村的技术支持,建立真正由国家资助、扶持的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服务体系。在全国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也必须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使得村民可以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怪圈,为农村民主自治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注释]
    ①孙佳音:《农村基层民主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
    ②张庆华:《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现状及对策分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③朱健楠、朱启臻:《在农村民主管理中如何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④董前程:《协商民主与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创新》,《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⑤阮和平:《论我国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影响》,《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9期。
    ⑥刘燕玲、冉赛光、李宏伟:《论基层政府干预村民自治权行为的可诉性》,《前沿》,2010年第2期。
    ⑦兰世辉、徐杰舜:《中国乡村权力的研究进程及其启示———人类学视野中的权力研究之三》,《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⑧罗志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农民政治参与研究》,兰州大学,2007年。
    ⑨金卓:《新时期农村阶层分化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契机》,《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⑩刘汉成、程水源:《中部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的调查与思考》,《乡镇经济》,2009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朴明珠(1978—),女,硕士,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政治学及思想政治教育学。
     来源:《前沿》2011(2)
  • 责任编辑:t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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