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保山市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韩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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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政办电﹝2010﹞364号”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领导,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取得了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
随着我市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变化,为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2006年我市调整充实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刘刚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经管站,由市经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专人专职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县(区)、乡(镇)均相应设立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全市共有乡镇领导小组成员737人,村级领导小组成员3991人,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保障,,经费有保障,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奠定了基础,确保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二、向村级组织摊派的治理情况
一是我市在全面推行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对全市901个村民委员会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财务公开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全市按月公布的村61个,占6.7%;按季公布的村579个,64.3%;半年公布的村341个,占29.0%。对于提高全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强化群众监督,杜绝各种乱收费,减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有效遏制村干部乱支乱花,保护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取消税费。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全面取消了面向村级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摊派,目前,各单位对村级组织由过去的收费转变为各种扶持,财政确保村级运转资金的落实。
三是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2009年全市901个村中,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192个,占总村数的21.3%,其中:1、集体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134个,占总村数的14.9%;2、集体收益5-10万元的村26个,占总村数的2.9%;3、集体收益10-50万元的村25个,占总村数的2.8%;4、集体收益50-100万元的村3个,占总村数的0.3%;5、集体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4个,占总村数的0.4%。当年无收益的村709个,占总村数的78.7%。我市腾冲县还计划到2011年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
四是实行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防止报刊订阅摊派。
五是坚持检查制度。我市坚持每年2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都把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摊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几年来都没有发现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目前涉及农民出钱的就只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多数只涉及几个村民小组,都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实施。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政策措施
为加强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保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综改办,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全面推开试点以来,结合保山实际,市政府下发了《保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具体界定了奖补范围、细化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并对统筹规划、民主议事、监督管理、管理维护等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政策指导性和业务操作性。各县区分别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调研测算,制定完善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奖补范围、对象、标准、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我市各级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宣传发动。县、乡、村、组各级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政策及业务的宣传学习。
三是认真开展民主议事,加强筹资筹劳管理
全市各级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开展民主议事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分别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会、户长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对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划、资金投入预算和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以及村集体安排的资金投入,全面提交村民讨论,确定本村的建设项目和需要筹集的资金数额。对村组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县、乡两级按照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村组议事程序是否合法、项目规划是否合理、资金预算是否准确、村集体投入情况、申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等。
在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全面推行“一公开、两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将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才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验收。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促进了村务公开,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四是精心组织实施,完成试点任务
经省对我市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专项核查认定,2009年全市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然村897个,实施奖补项目756个,截止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主体是自然村,受益者是农民群众,在此基础上,国家对自愿并积极主动实施的村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扶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筹资投劳投物的积极性,也引导和带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展。一是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2009年我市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30万元、县区安排奖补资金963.92万元。二是鼓励村级组织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赞助开展村内公益事业,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社会捐赠赞助达到1941.03万元。三是建立部门联系到村的定点帮扶制度,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得到部门扶持4973.29万元。四是有村集体收入的,继续增加村集体投入, 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组集体投入3603.76万元。五是鼓励农民因地制宜,自力更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筹资1035.34万元,捐资1941.03万元,村民投工投劳144.66万个,折合资金2893.29万元,村民投物折资870.42万元,村民以资代劳223.18万元。
六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明显,深受群众欢迎
一事一议制度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劳动强度降低,劳动生产率水平大幅度提高,专心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积极性逐步增强。农村基层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与关怀,使村干部把精力和时间用于带领农民群众开展公益事业建设,工作作风得到转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逐步减少,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行,健全完善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决策机制,村内大家受益的事项,由村民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农民在管理村内事务上,有充分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五项制度”:1、我市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严格审核;2、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还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全市1701个涉农收费单位设立了11701块公示牌,公示率达到100%;3、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全市901个村和106个单位(乡镇和中小学)实行了限额制;4、通过一事一议程序上报批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农民负担 “监督卡制”;5、认真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是结合保山实际,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保山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制度》、《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局纠风办财政局发改委法制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
三是扩大了农民负担监测网。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和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的部署,在全市所有的乡镇选择了127户农户,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要求每个监测网点每季度上报一次农民负担监测信息,对农民负担实行了动态监测。
四是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我市在《保山日报》公布了市、县区两级农民负担举报电话。
五是强化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经检查落实,全市2010年已经到位和兑付的支农惠农资金有:粮食直补1139万元,良种补贴3512.9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5086万元,农机补贴959万元,退耕还林补贴16211.67万元,能繁母猪补贴568万元,油菜补贴732.7万元,沼气补贴866.38万元,一事一议奖补6036.5万元,种茶补贴718万元,种桑补贴914.8万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8746.73万元,免书费补贴2473.52万元,其他补贴35557.28万元,合计93522.48万元,对需要直接兑付到农户的资金,经张榜公示取得群众认可后,全部以“一折通”的方式兑付到农民,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
六是加强监督,切实做好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分别组织两次执法检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抽调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农业局、减负办等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到五县(区)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进村入户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边查边纠,并督促其认真整改,使全市减轻农民负担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国务院检查组在我市检查中发现的农民负担有关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是工商部门强行农民入会并收取会费。二是农村中小学普遍向中小学生收取保险费。三是部分地区仍在收取牲畜防疫费。四是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农民负担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整改意见:
一、工商部门强行收取个私协会会员费问题,不仅龙陵县存在,全市五县区同样存在,工商部门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年检业务时把入会手续和收取会费一起办理,完全违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是违规协会,2009年省政府综合考核我市的5意见就要求我市进行整改,纠风热线我办也反映强行收取会费问题,工商部门每次答复都是农民自愿的,实际情况是100%收取会员费。建议坚决取缔此项收费、按照农民负担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工商部门的责任。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取保险费问题,我市多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学生平安保险,只做宣传,由保险公司直接到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参加保险,必须坚持自愿入保的原则。
三、涉农收费公示和农民负担卡两个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缺什么补什么。建议将印制农民负担卡需要的经费请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部分地区仍在收取牲畜防疫费问题。五县区各地都在收取,收费标准不一,此项收费项目已经宣布取消,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防疫人员误工费,建议取消牲畜防疫费,防疫人员误工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五、下一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将继续坚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五项制度”,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为契机,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政策和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减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认清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社会稳定的关系,确保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工作中的重中之中来抓。
(二)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二是涉及农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三)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和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我们要牢固树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专项治理和专案查处力度,巩固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果,努力探索和解决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促进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