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杜赞 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可以说是推陈出新之作,该书从详尽的历史资料和数据中挖掘出 可以理清近代中国农村的一条主线,以权力的文化网络为核心概念,围绕乡村中的各种文化网络,如宗族、宗教等典型标志,与权力,包括国家权力和乡村自身权力 的结构的相互关系的演变,探讨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及卷入到这一过程中的乡村在治理中面临的种种问题,特别是体现在国家与乡村关系的互动中 可以反过来弄清楚乡村在这段从清末到国民政府的历史时期内的变化及其本质。上述的一些核心名词正如他本人在后记中说的是为了调和一些研究中的对立和冲突, 如共时性分析与对持久矛盾和冲突的记叙有机调和在一起,这样一些新概念将乡村放到更大的历史境域中,即国家为政权建设而在乡村推行的一系列措施,诸如乡村 机构的正规化,乡村职员的官僚化,通过税收上的财政和人员上的行政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是结果可能不是如预期的那样良好,因为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 文化网络受到侵蚀乃至消灭,权威和合法性的基础损失殆尽,而新的途径又不能跟不上国家现代化的步伐,如此在国家和乡村之间必然出现断裂,如何通过有效的手 段,如果可能的话,从传统的乡村中的文化网络中提取资源来为国家建设打下稳定基础便至关重要。
本文试图从书中截取一个分析问题的层 面,即在国家和社会互动关系中的乡村治理运行状况及对国家现代化的影响,诸如国家对乡村的征税、摊款等经济行为以及对村级单位的政治控制等,乡村自身的政 治、经济、文化活动等。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层面原因在于此书本身就是围绕国家和社会在乡村治理上的博弈展开论述的,正如杜赞奇指出:“要理解村庄权力结构 的变化,就必须考察更大范围的历史变迁,即国家政权的变迁,然后再回到农村中,这样有了更为广阔的历史背景知识,便会对乡村社会有更为深刻的了解。” [1]从通篇中可以看出,两者是紧密关联的,事实上,他是以时间为线,围绕国家权力的不断深入乡村的过程中,国家政权与乡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乡村在面临 这样一种国家政权建设时所受到的压力和挑战,乡村精英和民众在宗族、宗教、
等权力的文化网络典型议题上而做出的种种应对和变化来展开论述的,本文试图对于上述思想加以整理,将问题突显得更明朗。
二、权力的文化网络:透视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如果说书中存在一个必不可少的核心概念的话,当首推“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用词。书的通篇结构就是围绕这一词汇展开的,至于这样一个关键概念的内涵,杜 赞奇是这样概括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作用的等级组织和非正式相互关联网。诸如市场、宗教、宗族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 护人、亲戚朋友间的相互管理,所有上述这些因素都构成了施展权力和权威的基础。”[2]而且谈到文化,不能只讲孔教、绅士或由绅士操控的体制,这对于解释 乡村政治可以说一种有益的补充。国家利用合作性的商人团体、庙会组织、神话以及大众文化重的象征性资源等渠道深入下层。在谈到征收赋税和摊款时,宗族和宗 教的作用,以及水利管理组织中的龙王崇拜,特别是作为一种天界官僚体系,和地上的权威体系是重合的,所有这些都是国家政权控制乡村的重要工具,本质上,权 力的文化网络揭示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多种途径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篇文章中也许没有发现关于这一概念的深刻实质,他在 后记中指出了权力文化网络存在二重性,换句话就是关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将这一说法更明确表述出来就是文化网络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存在既是正相关又是负相关 的联系,不仅可以促进国家实现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也可以使得乡村反其道而行,利用文化网络对于国家的渗透加以抵制,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分析水利管理组织 时,他揭示出,尽管各闸会有自身的祭祀仪式和权力圈,但各闸会总是在不断地分裂和组合。这钟祭祀制度和水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文化网络中一个重要特征: 乡村社会中的权威既不是为上层文化所批准的儒家思想的产物,也不是某种观念化的固定集团所创造的。乡村权威产生于代表个宗派、集团以及国家政权的通俗象征 的部分重叠及相互作用之中。各集团对这些权力象征的角逐从而给权威赋予一个共同的框架,这在关帝崇拜时会表现得更为清楚。也就是说,即使在利益不同、甚至 冲突的情况下,各集团亦能达成某种“共识”。
杜赞奇总结道:“二重性的重要性在于,二重性并不是无理性的大众文化中的偶然因素,它 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它为正统权威的社会表现提供了场所。”[3]他最后提出的质疑是引人深思的,在这样一个历史巨变的时代,乡村存在的文化网络和国家权 力结构之间的互动最终表明:一种文化甚至在经历巨大的历史变革时仍保持自身认同的方式。
三、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从清末、民国到国民政府
家长制的封建国家严重依赖象征性代表来维持乡村秩序,它同时也使国家和地方利益融为一体成为可能,这在19世纪末以前,这种状况在华北平原是确实存在 的。但历史总是在前进的,到20世纪时,国家政权在竭尽全力放弃甚至摧毁文化网络之时,其建立新的沟通乡村社会的渠道又进展甚微,这只能削弱国家政权本身 的力量。杜赞奇指出了其中的深意,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新旧世纪之交标志着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转折。下文将具体阐述这一转折的具体内容。
第一,治理背景:在1900-1942年这一历史跨度内,整个中国正处于风云变幻的历史时期,内外的巨变此起彼伏,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家要自强自立,就 必须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为此从清末新政、维新变法,再到辛亥革命及国民政府的种种举措都蠢蠢欲动,试图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上推行国家政权建设,内容涉及在国 家和地方层面上的行政机构正规化、官僚化;为支付政治职能增加和机构膨胀而急需的财政支持,这些收入来源于对商税及农村中田赋和各种摊款捐税,以上这些内 容从根本上是试图将农村作为政府的最基层单位,强化农村作为一个行政单位来稳定国家税源。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和社会层面上必然滋生很多问题,由此也同时引 发国家试图极力寻求出路。
第二,治理模式:在上述背景下,出现了从保护型国家经纪到盈利型国家经纪的转变。国家经纪本身是一种调和 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一个权宜之计,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原先的那种经纪人对于自身代表区域的保护性质荡然无存,而趋向恶性的盈利型,说的更明确点就是掠夺型 的经纪模式,那些传统的绅士等阶层从乡村事务的治理中引退,而新的社会力量,那些凭借社会动荡之机而篡夺乡村权力的土豪、劣绅等利用国家政权建设中对于乡 村控制的需求,鱼肉乡里,这样一种模式的转变在征税上体现的非常清晰。原本的保护型国家经纪中的乡村精英为了本地和自身的利益,充当着国家和村民中介人的 角色,可以从中为民牟利,然而由于保护型体制由乡村社会领袖所创建并赋予其集体价值观念,但它极易受盈利型经纪的操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型经纪组织 是文化网络中的易变因素,它代表着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倾斜关系。所以说,在国家现代化深入过程中,乡村精英不愿或无力再为民垫款,即使垫上也很难从村民中收 回,所以他们或迁往城镇,或逃离村政,这必然对于国家和社会力量起到削弱的反作用。
第三,治理主体:这是由于上面治理模式的转变而 引起的,乡村领袖原先凭借的是血缘和经济状况,现在由于国家深入乡村,在政治和经济上从乡村盘剥资源,而那些乡村领袖无力承担收益远远小于付出的参与村 政,他们不在充当保护人和中间人的角色,相反渐渐地引退村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动乱之世乘机而发迹的土豪、恶霸、劣绅这些新力量,为了迎合国家的需 要,在各方面压迫百姓,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使得国家税收和其他方面有增无减,但从长远看则在慢慢侵蚀着国家在乡村的合法性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也趋于恶 化。
第四,治理客体:用客体这个概念可能有失严密,这里所言的客体是指乡村治理的区域情况,因为在这段时期内乡村作为行政区划是在不 断变化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自1900年至国民政府恢复闾邻制的1929年;国民政府时的闾邻制;抗战时日本推行的大乡制。上述三个时期内,乡村 作为一级行政组织,其受到国家关注和发挥的作用是迥异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社会的侵蚀,尤其是政治行政上和经济上对于乡村的国家化,发展到抗日 时期,日本推行的大乡制,已经使得村级组织的政治地位降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因为乡是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与国家直接对话,原先村所体现的社会力量已不复 存在。
第五,治理手段:在清末,基本上是通过文化网络中的宗族和宗教实现了乡村社会中权力的构造,尽管杜赞奇了分析了三种宗族型村 庄和四种宗教所体现的与乡村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是有所不同,但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因素在国家政权深入乡村中或者被取缔,或者无关紧要。举个例子,像对于中国村 民对于关帝的崇拜,尽管官方和地方有着不同的解释和意图,但还是可以在关帝所体现出来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下和睦相处,各取所需。
20世纪之后,作为标志性的宗教和宗族体现出的经纪体制已在国家政权建设中无处立脚,因为国家企图通过两条途径来改革“经纪体制”,其一是将包括区乡在内 的下层行政职员官僚化,但“官僚化”十分缓慢,知道日军入侵之后才大体完成;其二,国家政权不公开地将某些税收及政府职能转嫁到村庄领导身上,企图以此来 摆脱对经纪体制的依赖。这样,旧有的有效手段被取缔,而新的举措显然难以胜任自身引发的各方面的需求,转嫁到乡村的重担必然导致其与民众的关系的决裂,国 家建设将举步维艰。
第六,治理效果:上面五点的转变将引发乡村治理的效果不满人意,一方面乡村自身负担重重,无力求得发展,乡村各 方面事业陷入颓败之境,另一方面由于村政权的正规化,其与乡村社会文化网络脱节,以及来自政权内卷化的压力,使村政权落入那些贪求名利的“政客”手中,它 渐渐失去了运用其权威的部分能力,国家的美好初衷破灭,而且伴随着国家政权深入而出现的盈利型经纪体制的再生及延伸极大地损害了政权在人们心目中的合法地 位。
四、乡村治理变迁的深意: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国家与乡村关系
在政权的官僚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试图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然而却出现了国家政权内卷化,它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 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收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盈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体现在财政方面,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 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缺乏控制力。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 饱,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的必然结果。
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内卷化的主要特征体现在摊款之中,经纪体制被延伸到区和村 庄,这些区、村“经纪”在征收和解交各种摊款及其他捐税过程中上下伸手,以饱私囊。虽然经纪体制是前官僚化或者说是世袭官僚政权向合理化官僚政权转化的一 个必经阶段,但通过这一阶段而完成转变并非易事,因为在新生政权之中,经纪体制不是趋于灭亡,而是倾向于自我膨胀。如果国家政权想创造出可行的新型权威, 那它必须将其建立在适应社会变迁需要的组织之上,同时如何对待传统的权威基础也颇为关键,过渡与定型中的面临的情况显然不同。杜赞奇以历史的眼光指出了国 民政府的失败之处就在于没有处理上上面种种焦点问题,而共产党在革命时正确把握了乡村中的利害关系,通过切实解决农民关注的焦点,如摊款捐税等,不仅消除 了对农民贻害甚毒的苛捐杂税,而且也为自身提供了充实的财政税收。
弄清上述历史时期的根由更为重要的是以史为鉴,杜赞奇指出了如今 中国乡村中的敏感点:“在一定程度上,近年来中国的‘开放搞活’又使一些历史弊病重新出来,一些学者开始将乡村干部视为国家政权与村民之间的‘承包者’或 经纪人。管理机构与集体结构的分离、土地的逐渐私有化以及基层政权的削弱肯定会造成国家对地方社会的失控”[4],这些都对乡村治理的整体状况影响不小, 限于篇幅,此处问题不在深究。如果说中国仅仅是个例的话,杜赞奇在文章的最后推而广之,指出:“在20世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中,当国家政权的职能及人民对 政权的期望迅速增长,即其增长速度超过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之时,对政权建设的要求便会产生与早期政权建设大不相同的一系列问题。”[5]或许这一言路依然 对于今日之中国乃至有些发展中国家有警示作用,其深意发人深省。
注释:
[1][2][3][4][5][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189、3、190、184、186页,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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