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政治文化;村民自治;运作环境;运作过程;政治行为
自1980 年2 月以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冷水村为首的一群农民自发地创造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组织算起,村民自治已走过近 30 年历程了,村民自治也不断被赋予农村民主政治实现载体的责任,承担了实现农村民主价值的重要职能但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际运作历程来看,为什么一方面农民获得了民主政治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却普遍存在着对选举不感兴趣的现象呢?为什么一方面农村村干部的角色发生混乱村级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的状态,而另一方面村庄权力运作却呈现出与村民自治规则所框定的理想状态相距甚远的异化状态呢?要了解这些,必然要考察村民自治制度运作的社会心理和政治文化基础本文正是以转型期农村政治文化变迁为切入点,分析农民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行为模式等政治文化现状对村民自治运作所带来的影响。
一、形铸村民自治运作环境
一个政治系统的建立不可能是在文化空白中建立起来,而是在建立过程中必须面对某种政治文化,也许这时的政治文化处于急剧的变化状态之中,但系统仍然有一个对文化的适应问题 [1](P108)同样,今天的村民自治制度也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适应现存的政治文化,置身于现存政治文化环境中这正是当前农村政治文化对村民自治制度作用的一个重要向度形铸村民自治运作环境具体来说,其作用的方向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营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一方面,从村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参与热情来看,村民现有的政治认知和这一认知结构下所表现出的政治参与不足从长远来看还不利于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行,因为民主社会需要相当广泛的政治参与,而这一政治参与首先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对政治的一定的认知水平基础之上的 [1](P172)但另一方面,村民现有心态在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之初又在客观上有利于目前村庄的政治稳定因为在现有社会大变革的环境下,村民自治制度本身需要。
经历一段与广袤农村土壤相适应的磨合期,在这期间,农村社会最需要的是稳定而不是村民过高的政治参与热情虽然村民的政治热情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动力,但如果每个村民都对政治过分热衷兴趣异常浓厚态度非凡积极,那么,这种文化控制下的村民必然产生对村庄政治权威过高的期望然而,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政治上已不再是中国政治权力体制的直接组成部分,失去了直接使用国家强制力的合法性依据,经济上也因为土地的分田到户而失去了分配社会资源的物质基础这种状况必然使村级组织因征集资源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的下降而难以满足村民过高的政治期望,当村民一次次期望落空时,也就是农村基层民主制度陷入政治认同危机之时所以,正是从这一层意义上,可以得出结论,当前农村的政治文化现状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构建了一个稳定的环境,即村民既有一定的政治参与愿望和要求,又不使其热情过度高涨;对村庄政治权威体系有着期望而不脱离实际;立足发展经济而不迷恋政治这些都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成长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
其二,为村民认可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创造了宽容的政治氛围。1978 年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我国在社会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就业方式的复杂化社会流动的频繁化和农村社会阶层的多维化这些变化都对农村政治文化带来了冲击,其中最大的冲击就是对传统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扬弃,对村民理性宽容精神的培育这一切都为村民认可接纳村民自治制度提供了一个宽容的政治氛围这种宽容客观上有利于村民接触与比较不同的政治模式,有利于当前农村政治文化吸纳不同的政治资源同时,这种宽容精神和理性思维指导下的政治主体如果坚持用理智审慎的原则来打量今天的村民自治,还便于村民逐渐形成对村民自治制度和制度推行结果的认识和认同,并增强村庄成员对乡村政治权威和政治体系的信任,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改革进程中的挫折也会给予应有的宽容和理解总之,这些新兴现象的出现既便于村民从心理上接受崭新的村民自治制度,也为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创造了宽容的环境
其三,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价值取向制造了积极的舆论导向村庄选举制度的实施和相关民主制度的出台,客观上培育了农民的新兴政治文化模式和民主价值取向而当这些越来越成为他们的政治共识并最终形成政治舆论时,这实际上就内在地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方向和价值追求,并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运作奠定了基础例如,通过选举产生村庄政治领导人已成为绝大多数村民的共识,虽然对于选举过程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结果,广大村民还有这样那样的看法,但如果哪个人公然抛开选举这一法理式权威产生方式,必然会引起公愤与反对,直至重新选举产生合法的政治领导人同样,现实中村民可能会因为完全不重要的小事自动地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但当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到无法容忍时,他们就会爆发出空前的参与热情,形成迫使村庄政治系统良性运作的压力环境这些实际上都规定了村委会违规的底线,即不管人们如何评价村委会的产生和对村庄事务的管理实质上多么不民主,但村委会的运作至少不能挑战形式上民主的底线。
其四,对村民自治制度法理运作环境带来的可能性冲击村民普遍生活在由人情礼俗文化所包围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人情礼俗作为一个传统习俗,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代代传承并逐渐积淀下来的文化现象,它以非正式的形式规定着村民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种治理方式在传统人治社会曾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对村庄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曾起着规范作用,但是现在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论是从政治权威的产生方式和村庄治理的法律依据上,还是从这一制度本身的出台方法上,都带有了现代法理型的特征这就要求村庄所有的政治主体都要有一个相应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的转变,用现代法治精神去参与村庄政治运作可是,重人治轻法治这一传统文化还深深烙印在村民心里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着村民个体的行为选择,使诸多本该理性化的行为打上了人情的烙印例如,在入党方面,调研中就有不少人向我们反映,没有关系,入不了党在发放救济款上,有关系的就发得多,没关系又不去硬顶的就发得少这些都是传统礼俗文化的影响和现代法治精神欠缺的表现针对这些行为,虽然不时听到村民的抱怨与牢骚,但却因为村庄关联度弱组织化程度低而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不能采取有效的行为来抗争,他们使用最多的办法就是忍气吞声、消极抵制,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良性运作的环境,影响了村级治理的效能如果这种不良倾向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进一步助长农村关系主义与机会主义的倾向,也使那些无钱开通关系无势威吓干部的人不得不在长期的无奈中选择远离村庄治理活动同时村庄治理精英则在这种环境中把社会公共生活私人化,使公共生活规则失去应有的效用,进而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
二、规约村民自治运作过程
对村民自治制度运作过程起规范作用的并不只是可观察到的外在条文律令,它有时是一种态度评价期望,有时是一种形成某种态度性情或者是一种以某个人的名义采取行动的能力等方面的心理取向 [2](P187)这些心理取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所起的规范或导向作用是无形的隐性的,这种作用在熟人和半熟人的农村社会所表现出来的力度有时比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的力度还要大具体来说:
其一,影响和推动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及其干部类型的产生从当前村民政治取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对村庄政治权威与村庄能人的价值评判上,村民不再是整齐划一的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多元化的阶层,而多元化的阶层在选择村庄代理人标准上又有多元化的价值取向综合这些不同的价值取向来看,公平要求和正义诉求大于致富愿望,致富愿望又大于对干部民主工作作风的需求这一切表明村民在选择村干部标准的价值取向上已趋于理性化对候选人公平和正义要求的重视,实际上是传统乡村领袖声望标准在当代的体现,这是村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组织运作的道德性要求和期望对村干部带领村民致富愿望的诉求,实际上是一种绩效标准,即从社会经济利益方面以候选人工作干得好能为村民办事为主要评判标准这些都说明在现代农村社会,村民对自己当家人的选择不再仅仅出于特定政治角色和政治地位的考虑,而是更多地注意了候选人的个人品性在满足村民各项需求实现的可能程度村民的这种理性政治取向客观上影响着村庄政治权威人物的产生,好人能人取向和民主的适度需求客观上有利于催发正面人物的产生,抑制负面人物的产生。
其二,影响村庄部分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在实践中可以看到,不是所有村民都能主动参与并影响与本村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有时,社会成员可以在口头上一致同意支持某一政治目标,但是,他们在其行为经济中所愿付出的代价则要看他们要达到什么目的 [2](P195)这些行为举动显然从总体上制约了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充分行使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不同的群体由于政治认知政治价值取向的不同,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行动,有些群体的政治行为就可能在客观上形成对村庄决策系统的压力,带来对村庄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影响例如,主要体现在年轻人身上的日益觉醒的公民意识和较高的政治认知必然使其对村庄政治体系施加给他们生活的影响或潜在的影响开始有所认识,并以理性的行为对村庄政治发挥一定的作用,推动村民自治进程的民主化趋势作为体制内精英的现任村干部,从选民身份来看,他们中的多数往往表现出更多的参与热情,并承担了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而体制外精英选民有时被提名参与竞选村干部,他们实际构成了对体制内精英的潜在压力,这种势力布局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民主化和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其他普通村民选民是各村选民的主流,占各村选民的大多数他们在选举中的行为特征最为复杂,既有积极的参选者,也有消极的弃权者,还有随大流的跟从者但不管是漠不关心的选举式参与无可奈何的上访式参与,还是随处可见的议论式参与,实际上都从正面推动和反面抑制两个层面影响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的有效实施。
其三,制约村民自治的运作效果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以看出,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性质地位以及村民所享有的自治权利等都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明确规定,这种制度设计又明确表明以提高村民在农村社区的民主化自主性为宗旨可是当前农村政治文化中由于缺少这样的民主传统,广大村民习惯性地接受上级的领导,即使政治权利被侵犯,也很少感到有什么不对,更不用说自觉地以政治主体的身份参与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了因为从村民自治发生发展的宏观社会背景来看,中国是一个后发型民主国家,由于民主文化的土壤欠缺民主资源的先天匮乏,民主制度的建立不像原生自发型国家那样是一种自然和自发的过程,而是在世界政治民主潮流的裹挟下由一批先驱者推行的同样,中国的村民自治对于大部分村民而言,也不是原生型的,而是国家外力拉动的结果这就使中国众多村民在民主理想的感召下虽然有可能产生对民主的向往和对民主的需求可是,面对沉重的历史传统,不论是从心理层面上还是从现实需求上,村民都有一种难解的情怀,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时不时地反映在村民政治思维中,影响着村民政治行为的实际选择,这些都使村民自治的民主运作效果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三、锻造村民自治行为主体
不管政治文化对政治系统的环境、运作过程和运作效果是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的,最终都要转化为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这也就是说,政治文化首先必须影响人的政治行为,才能进而影响政治系统本身的运行无论系统成员的政治认知信仰情感态度哪个方面,都会受到文化模式的影响,并转而作用到政治行为上 [1](P126)虽然人们政治心理层面的认知与政治行为有一定的距离,但总体而言,政治文化模式中所确立并提倡的某种政治价值信仰认知态度,都可能给人们的政治行为以强有力的影响,具体来说,政治文化对政治行为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规范村组干部政治行为离经叛道的底线当大部分村民认识到村庄政治权威的产生必须通过法理的方式选举产生时,就使竞争者在选举前决策中都不得不考虑公众的政治取向,并尽可能迎着村民的政治预期心理而作为一方面,村民对村组干部政治角色有着自己的设定,对村干部有着较高的政治要求,即村干部通常被视为有责任代表村民利益或带领村民致富的人,所以他们应该以村民的意志为其行动准则另一方面,村组干部在充当村庄当家人代言人角色时,必须考虑到村民对他的期望和对其政治行为的看法,并尽可能地使服从乡镇政府的指示和满足村民的期望保持一致村干部知道村民对他们的政治行为有着某种原则性的要求,即只有当他们的行为符合村民的政治期望,或至少没有损害到村民的利益时,他们才能被村民接受,制定的政策和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才能顺利完成而当他们的行为违背或超出村民的政治期望,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时,带来的结果要么是在他当政期间因为得不到广大村民的行为和心理支持而使很多决策难以实施,要么就是在下次选举中落选,严重的还会引起村民的抗争行为所以,村民对村组干部的政治期望和村干部对自身行为结果的预期心理客观上规范了村庄干部行为的相对规范性虽然在现实中还是存在很多违规行为,但这种违规实际上有一定的底线,即对村民利益的危害不至于到引发村民抗争的程度。
其二,引导村民采取有利于村庄自治活动的政治行为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进入中国并开始影响中国人的政治心理,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个人利益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成了国家发展经济的一种重要理念,这种变革又必然影响到当前村民的政治价值观的选择,使村民形成了理性的现实的政治价值取向不可否认,这种变化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着积极意义因为只有个人利益得到合理的尊重,人们才会形成保护个人利益的权利意识,才会激发其通过政治参与寻求自身利益保护的政治动机而当村民一旦养成以个人利益和自主意识来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价值标准时,他们就不会继续迷恋权威依赖权威,从而也能更清醒地对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下的非理性政治行为的弊端做出理性的思考和判断。
其三,传统政治文化的历史积淀与广泛存在,有时对政治系统的影响是消极的具体来说:第一,依附性政治心理可能影响村民关心政治生活的主动性依附性的行为表现就是习惯于被动地受人支配,而不敢有自己的主见和行为,一味地只知顺从,随风倒,甚至于根本不问,不顾是非地盲目从众 [3](P28 29)。
从笔者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村民尤其是固守本土的老年村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又集中表现为无法摆脱作为权势力量的从属者和政治权利客体的自我心理定位这种依附性反映在村委会选举中,就必然表现为参与的被动性和消极性,对选举的结果是否公正,能否选出自己的当家人,村民往往没有太大的热情即便在村委会运作过程中,广大村民也很少主动关心自身意志被贯彻被执行的情况这就导致他们在选举村干部时,其投票意向根本不是基于对政治现实的深入和理性的分析,而是采取了随大流的方式或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而这种对村庄自治活动极不重视的行为倾向又一定程度上使村庄体制内精英人物的机会主义行为得以进行第二,家族文化有可能影响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的公正选择家族传统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因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可能转化为一种社会性力量,特别是家族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人文基础,它植根于人们的心理深层结构之中,并会支配人们的政治社会行为 [4](P273)家族文化虽然具有一种朴素的集体主义理念和凝聚人心的团结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层组织功能的某些不足但是,过于强烈的家族认同,会使农民的利益取向发生偏移,使农民缺乏对农村治理权威应有的信任和认同,使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贯彻不够顺畅,在处理国家集体和家族利益问题上,处处重家族利益得失和内部的关系资源,缺乏大局意识同时,家族势力对选举和村庄治理活动的干预,使农村权力弱化变形,家族势力一旦操纵村委会选举,就会造成家族间争夺领导权的竞争,尤其当原有的几个自然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这种状况容易导致家族势力买卖选票贿选等现象的产生村干部作为村正式公共组织的代表,作为家族网络中的一员,在村庄治理活动中也不能不受家族因素左右,从而将影响事务处理的公正性第三,低下的自我政治效能感带来了村民政治行为的萎缩从调研数据中,笔者已发现村民对自己参与政治能力的评估普遍不高,这种低效能的评价对村民实际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例如,民主选举中,他们大多数人采取了随大流的方式,所谓的大流也就是在某些特定势力操纵下所产生的候选人,而多数票制的游戏规则又可能增加不随大流的人的挫折感,带来的结果就是低政治效能感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在村庄事务管理中,很多人认为自己人微言轻,单个人起不了扭转大局的作用,在这种前期思维的影响下,导致其采取的行为就是得过且过的普遍不作为,这实际上是村民对自己应有权利的无原则的放弃和对自己所该承担义务的不负责任的推诿,是一种精神上和行为上的萎缩,这种状况从根本上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的顺利推进。
总之,近 30 年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文化自身正处于转型待定阶段一方面,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村民的视野,丰富了村民的政治阅历,降低了村庄传统政治文化的合法效力另一方面,由于村庄现代政治文化的建设还不到位,已有的现代政治文化功能的发挥尚不充分,甚至可以说,在许多遥远的乡土化中,还没有形成现代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概念,在现代政治语言包罗的还只是乡土家族文化和亲缘文化内容的条件下,难免使村民在政治生活的具体实践中陷入进退维谷迷惑徘徊的境地从中我们也进一步看到了政治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独立力量对政治制度的反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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