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洲 问题、反思与对策
————张家堡合作社调查报告(2007年1月)
作者 杨洲
目录 序言
(一) 合作社集中存在的两大问题
(二) 对《合作社法》及合作社背景环境的思考
(三)培训合作社经理人的设想与建议
2006年十月,全国农民和我们这些支农队员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终于颁布了。2007年1月,农业部也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带着四十份《合作社法》与宣传《合作社法》的计划和思路,2007年1月21日,我们奔赴汾阳市栗家庄乡张家堡村开始寒假支农调研活动。
张家堡合作社是我们山西农业大学支农队的骄傲与自豪,是在我们的直接推动下于2006年“十一”国庆节期间成立的。到2007年1月份我们再次前往此村只不过三个月的时间。成立大会开过了,章程通过了,领导选出来了,组织机构建起来了。但没有登记注册,发展思路也不甚明了。“十一”期间成立时,《合作社法》还没有出台,我们确立的方针就是:先成立,先运转,集中精力解决内部问题与健全内部机构,加强社员的交流与融合,等待《合作社法》出台,再根据该法登记注册。并且对于一般的合作社而言,开始的一段时间里,还用不上明确的市场法人身份。
三个月过去了,张家堡合作社怎么样了呢?并且《合作社法》也出台了,2007年7月1日要正式实施,具体规定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对合作社是有利的,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登记注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比农民有较好的条件获取相关信息,参与了这么多次支农活动,对涉农法规也有了一定的解释能力,况且又有农业部的宣传提纲与宣传要点,因此,我们再次来到张家堡,调查合作社的现状,宣传《合作社法》,进一步普及合作社知识。此外,还要成立文艺队。当然我们有明确的分工,我和队长负责合作社这一块。然而,因为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故,本次活动不算成功,文艺队虽然成立了,但合作社这一块除了调查外,没有做任何事情。尽管如此,张家堡合作社出现的问题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与典型性,将实际情况与《合作社法》一比较,就会发现一些不足之处,将所出现的问题与合作社理论一比较,也会发现理论的笨拙与落后。
(一) 合作社集中存在的两大问题
张家堡附近的栗家庄两年前就成立了合作社,我们在那里也搞过多次调研。我们发现,两村存在共同的问题。这也正是由包括我们大学生支农队在内的外部力量工作尤其是宣传解释工作做的不到位所导致的。
1:对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初浅、不深刻、不明确,自我定位低,以至影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
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合作社的活动项目尤其是经济项目上的设计上,合作社的活动停留在统购统销,甚至长时间以来仅仅围绕统购统销做文章。栗家庄与张家堡合作社的统购统销行为仅仅表现在统购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和猪饲料等与一些生活资料如面粉等。收益小。这在当前市场经济淹没农村,而市场规范未健全,且人们的经济行为未成熟的情况下是注定要失败的,或者说至少是困难重重的。因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资本的商业化运做,用钱来套钱。而现在中国广大农村一个基本的经济特征是商业突出,农业衰弱,工业缺失。商业活动成为仅次于农业的主要产业,论产值大有超过农业之势。这也正与农民工的兴起相吻合,大量的农民到城市里打工挣钱,然后带回家里(农村),从而出现了生产与消费异地,劳动与生活异地的现状。从城市里挣钱,在农村消费,导致农村商业的非正常繁荣。总之,农村商业成了当地资本主要的投资行业。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里,根本的社会特征是资本一方面在一些场合控制劳动,在另外一些场合排斥劳动;另一方面资本异化人,资本使人成为资本的奴隶和工具,资本主宰一切。由此在合作社里搞统购统销必然会与当地庞大的商业集团和官僚集团发生冲突,因为在招商引资,发展工业不现实的情况下,商业必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统购统销最好、最有效果的当然是直接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而合作社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组织,经济运行成本有时非常低,这必然会夺走商业集团的市场,因此合作社的统购统销这一种经济行为是没有光明前途的,特别是将来,在《合作社法》的引导与中央政策的带动下,合作社大面积推广时,合作社的经济行为将会与商业集团发生你死我活的较量。这也就是说,当统购规模小、范围窄时,利益增加也小,只有质的表明性,即向人们表明“看见了吧!我们合作社买东西比别处省钱”,至于省多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没有量的诱惑力。因而导致发展壮大非常困难,而一旦壮大,又要与商业集团发生冲突,是合作社驱除掉商业集团呢?还是商业集团排挤掉合作社呢?无法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场革命性的较量不可避免。
统购统销是一个消费行为,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就是生产决定消费,合作社更应当从生产上做文章。也就是“上项目”,不错,正如许多老百姓讲的,“上项目”不容易,要保证“只赚不赔”才行,不能让社员承担风险。老百姓并没错,关键的问题,有保证的项目有没有?实际上是大量存在着。我们常说“中国的农民没有组织起来,因而也就没有社会发言权与市场经济地位”,根本的问题就在这儿,农民组织起来没有,尤其是生产活动中的农民组织起来没有?以苹果为例,一斤苹果,当地卖三毛前一斤,拉到太原可能卖七毛钱一斤,如果拉到上海卖,可能三块钱一斤,而火车上一个就要卖一块钱。这里的关键在于:品种是否统一?生产是否上规模?质量是否出众?市场是否已打开?我们所见到的情况大多是品种杂乱、规模小、质量低、农民自己没有跑过市场,而不是许多又大又香的苹果烂在地里。组织农民统一品种,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农民自己寻找市场应该是不存在什么风险的?张家堡合作社的一些社员包括领导们一直在想统销玉米,但玉米价格不稳定。如果所谓统购统销就是指这样的活动的话,那无异于自找风险而又不愿意承担。问题在于合作社的方向与目标是发展,而不是单纯的组织化。不能就当前论当前,而应当着眼长远,重在发展。经过慎重考虑与严格试验,统一引进能大幅度提高产量与具有较高质量的品种(大家公认产值将比当前的杂牌品种多的多的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应当不具有多少风险。这样的品种肯定是有的,农村经济中的严重问题也是农民的巨大悲剧就是,许多能明显提高产值的品种引不近来,统一不了,而不是好东西多了怎么办。农村经济中的现实问题是坏产品多,好产品少。怎么样使绝对会有销路的好产品多起来,而根本不用担心其销路问题。不要忘了,经济发展的永恒动力就在于优质产品的创造是永无止境的。
农村的问题不是在于同一水平、同一起点上的城乡两种经济主体的排斥与竞争关系中,而是在于层次水平低、落后的农村对抗不过跨进现代化门槛的城市的比较中。对抗不过,既有外部的原因,更有农村自身的问题。合作社的历史使命在于解决农民自身的问题以实现公平的对抗。风险存在于双方的竞争当中,不在于单方的自我改造当中,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两个人在做跑步运动,跑的快会有风险,但摔到了爬起来不会有什么风险。代表农村的A现在正躺着,代表城市的B正跑着,而A老想的,老担心的问题是跑开时的风险,却不想赶快爬起来。
以上这些论述做一下总结,就是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无风险性的经济项目是存在的,不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增加了风险,而是落后的现实背后潜藏着很多机会。落后的体现就在于农民缺乏组织性,无法有效地整和生产资源与无法改变现实中的生产关系。合作社的深刻定位也就在这里:实现农民的合作,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全面整和农村生产资源,改变农村生产关系,达到共同富裕。
合作社知识的宣传还应当往深层次搞。
2:社员对合作社知识尤其是常识不了解,运转不规范,或许更多的问题在于合作社无法规范上。表现在:
(1): 张家堡合作社成立三个月以来,仅组织了一次经济活动。集中买了一次面粉。市场价是:50斤一袋为53元,50元钱一袋的只有47斤。合作社购进的面粉50斤一袋,以50元卖给社员。这批面粉是用股金买进的。因而发生股金动用的事件,而当时只有一位副理事事后提出反对意见(统购面粉时,他不在家)。而我们的调查表明大部分社员都不知道股金不能动用这一合作社基本原则。这是一个常识不了解的问题。
(2): 社员与领导都不知道“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交易量返换”这一合作社的基本交易规则。统购面粉是面粉厂送货上门,没有花钱,合作社多少钱买进的就多少钱卖给社员。现在合作社除了不能动用的股金外,没有任何公共基金,这样必然会导致合作社无法运转。合作社这一交易规则的制定就是为了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和更好发展的。染而张家堡合作社没有按这一规则运转。村民好象就没有“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交易量返换”这种合作社交易意识。
(3):组织与议事不规范,开会难。或许是因为社员太少的缘故吧, “一正、两副的理事长,两个监事” 这种最基本的组织机构还有,但选举更换工作不规范,他们履行职责不严格,组织会议不积极。社员开会议事难且不规范。整个运转不符合法律与合作社章程的要求。
(二) 对《合作社法》及合作社背景环境的思考
整个《合作社法》只是一部合作社规范法,而不是一部合作社发展促进法。我们的调研证明与以后形势的变化也将会证明:合作社面临的问题,浅层次上的是规范问题,深层次的是发展问题。也就是说,合作社面临着规范和发展并且重在发展的双重而又有深浅的问题。然而,目前《合作社法》与整个合作社宏观环境只在强化规范问题,而忽略发展促进问题。
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中国农民的团结合作,而组织形式正是合作社,更离不开合作社理论及实践的创新。《合作社法》的出台既是形势所逼,也是“以法治国”与“要用法律规范合作社”这些当代政治理念的要求。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将会证明:对于中国合作社的崛起与兴盛,现实的《合作社法》是远远不够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没有合作社的社会,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对当地风俗民情、文化观念和传统经济政治制度的剖析。外国的合作社理论已相当健全和完善,外国的合作社也搞了几百年了,教训与经验并存,这对中国来讲是一个好条件。外国的系统化的合作社理论基本上也没有漏洞,是整个人类所创造的制度文化中的经典。但问题正如上面所讲的:这还远远不够。中国合作社的发展既迫切需要理论界和知识分子根据中国特有的地方文化观念与固有的国情做出理论上的创新,更需要知识分子和全国农民一道扎扎实实推进合作社的试验与建设。
当前我们的基本思路应当是:认真学习国外合作社的理论,借鉴国外合作社的经验教训,深入研究中国的地方国情和地方的文化、观念及村庄传统的组织制度,消除合作社发展的且存在于农民当中的障碍,立足规范,着眼发展,以规范促进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力争建设出并建设好中国农村的合作社。
合作社的建立、建设和发展是一个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观念、传统制度等多方面问题的系统过程。不能眼馋与羡慕东部沿海地区合作社的繁荣和兴盛,那是由东部的区位优势和优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对西部地区不具有借鉴意义。
时代和形势要求知识分子与农民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全盘考虑国情、政治、经济、文化与风俗民情等,处理好利用当地有利文化制度资源和变革有害观念风俗的关系,寻找到积极稳妥的市场营销途径,集中力量推进合作社的发展。
(三)培训合作社经理人的设想与建议
上文谈到合作社完全可以找到无风险,有保证的项目。但为什么这么难找呢?一方面固然是合作社自身建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合作社缺少跑腿的”。我们组织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让农民适应市场,接受市场、进而掌握市场和运用市场。不过市场是跑出来的,农民一旦与市场接轨,就需要有专门的“跑市场”的。但眼前许多合作社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村委会干部不脱产且拿着一定的补助,而合作社的领导人呢?谁为他提供补助,他们家里也是“上有老,下有小”。让合作社领导人脱产跑市场是不可能的。但要发展,又绝对离不开这样“跑腿”的人。否则,别说发展,连起步恐怕都很困难。怎么办呢?我们不妨给这样“跑腿的人”起名为合作社经理人。由外界主要是国家政府和NGO组织培训并向合作社输送合作社经理人。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这一既有资源,如果村里有合作社存在,由国家招收具有合作社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的大学生,派到合作社里担任合作社经理人,工资由国家拨付,合作社经理人具体负责“跑业务”,实行“无风险性”建议制度,即由该合作社经理人根据其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经严格评估,无风险或风险不大,就可以向理事会甚至社员大会提出发展建议,然后由合作社经理人组织执行,在这个环节上要求全体社员积极参与。这样首要的目的在于协调合作社内部关系,尽可能充分利用合作社的各种资源,迈向初级发展阶段,以至不浪费现有的有利条件和潜藏的“无风险”的机会。
建议作为一个NGO组织的乡建中心调整工作方向,集中力量培训出一批“合作社经理人”似的支农志愿者,并派往各地长期驻点,负责“跑市场”,由中心给予一定补助。而重点就在于培训出具有合作社知识、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管理能力的“合作社经理人”。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合作社要发展好就要尽快解决起点处的问题。而拥有一个具体负责“跑业务”的专门人员即合作社经理人是会有意想不到效果的。
输入合作社经理人是解决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最现实也是最迫切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