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 文从演化视角对欧美农业合作社的外部市场战略和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回顾,并从成员异质性视角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农业合作社 之所以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最主要原因在于能够调整市场战略和组织结构,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需 要统筹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成员因素。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marketing strategy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the west from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and then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pecialized farming cooperatives,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issue of membership heterogeneit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ost obvious reason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bility to survive and develop in market competition is that they are able to adapt their marketing strategy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o the ever-changing external and internal environments. Therefore, to ensur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pecialized farming cooperatives, both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internal membership factors should be taken into due consideration.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 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都存在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以及资金融通等方面,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 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然而,随着以农业产业组织和生产技术的深刻变革为主要特征的农业产业变革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无论是拥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欧 美农业合作社,还是刚刚兴起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面临经营战略和组织结构的适应性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环境性无疑具有必要性和迫切 性。为此,本文将从演化的视角对欧美农业合作社的外部市场战略和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着重从成员异质性视角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制 度安排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有所启示。
一、欧美农业合作社市场战略的调整
农业合作社要想取得经营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一般而言,组织和环境之间的战略交互作用依赖于组织的战略来协调。因此,农业 合作社要与周围环境进行交流和交换,而这一过程就是农业合作社的“外适应”。由于合作社的行为与其所在的农业的特征密切相关,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变化,欧美 农业合作社的市场战略都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总的来看,欧洲的农业合作社一直在被迫经历从生产导向性(production- oriented)战略向市场导向性(market-oriented)战略转变的过程。①在早期合作社的形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农民在单一初级 产品和有限的区域内通过纵向一体化的联合方式,能够增强作为(农业投入品)买者和(初级农产品)卖者的抗衡力量,这样可以使得与家庭经营相近的联合行动获 得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传统的合作社基本上是生产导向的,追求的是产出(产量)最大化。与生产至上(产量最大化)的哲学相一致,为了在农产品处理、初级加 工以及分销方面获得成本优势,相应的经营战略是寻求合作社之间的合并。单一的横向一体化战略,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是往往不足以提供有效的竞争优 势,因为它的主要驱动力是寻求规模经济,容易忽视其他商业模式。然而,面对农业(食品)产业的变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组不是仅仅包含业务规模扩大的线性过 程,而是与市场转换密切关联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扩张,国际经济的边界在经历重构(特别是在欧洲),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越来越少,消费者 行为的异质性在不断增强,这些因素都标志着主要的产销活动已经开始逐步从生产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很明显,两类不同的合作社在市场战略上具有明显的区别(见 表1)。生产导向的合作社采用的成本领先战略,销售散装产品,通过联盟结构和与其他合作社合并的方式实现横向扩张。而市场导向的合作社使用的是产品差异化 战略,销售品牌化的产品,通过战略联盟、联合研究和开发、成立营销合资公司等方式实现纵向扩张。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的开 放、农业产业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人们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以及对食品的健康与安全的关注,北美地区(首先是美国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然后扩展 到其他州和加拿大)也出现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一代合作社”。②新一代合作社在市场战略上与传统合作社存在明显的不同:(1)传统合作社实行的是成本领 先战略,新一代合作社采用的大多是价值增值战略;(2)传统合作社的目标市场一般是面向大众的农贸市场,而新一代合作社一般是面向特定客户的专业化市场; (3)传统合作社主要以销售大宗原料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主要销售加工过的增殖产品;(4)传统合作社一般通过联盟结构和与其他合作社合并的方式实现 规模经济,新一代合作社则围绕社员的产品通过后向一体化、战略联盟、联合研发和合资公司方式实现范围经济(见表2)。③④
总体而言, 伴随着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欧美农业合作社面临着以纵向协调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纵向一体化与供应链管理趋势,在外部市场战略上逐步从以成员利益为导向转变为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这种背景下,农业合作社不再简单地强调传统意义上人的联合,而是更多地实现现代意义上的要素联合;不再强调通过产能规模化赢利,而是 着重于提高附加值;不再立足于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竞争,转而寻求与其他经营者的合作共赢;不再仅仅注重上游业务活动,而是更加侧重下游业务活动的控制。
二、欧美农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的变革
为了执行生产和管理活动,吸纳和维系成员,取得合法性和制度支持,合作社必要有一套组织原则和结构来调节参与者的行为,从而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并在制 度环境中获得认可和接受,这一过程被称之为农业合作社的“内适应”。多年来,国际合作社经济界对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基本达成共识:合作社是一种兼有企业和 共同体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传统的合作社原则有三个要点:(1)民主控制:成员拥有投票权,并且坚持一人一票;(2)盈余返还给社员:净收入按照惠顾 额或者使用比例返还给社员 / 惠顾者;(3)资本报酬有限:股本分红是有限制的。而与农业合作社更为接近的原则,一般以美国农业部农业合作社中心的做法为参照,即坚持以下三点:(1) 使用者所有原则:对合作社拥有所有权和进行投资的人是那些使用合作社的人;(2)使用者控制的原则:合作社的控制权掌握在那些使用合作社的人手里;(3) 使用者受益的原则:合作社的收益基于使用者在其使用者之间进行分配。为此,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合作社组织结构的三个关键因素展开。
(一)产权结构
合作社是一种团体性经济组织,它集中成员的资源并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为成员服务。产权结构是合作社组织结构的关键特征之一。产权意味着所有权,合作社的 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贡献:谁出资 / 谁拥有合作社的所有权?以什么方式出资?出资目的是什么?传统上,“使用者所有”(user-owner)原则强调使用者(主要是指农产品生产者)是主要 的资本贡献者和承担风险者;合作社的资本主要由社员的直接投资、入社费、惠顾额留存、未分配收益等构成⑤;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合作社的 使用权。然而,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许多合作社已经开始放松了这种排外性的成员所有者原则。事实上,很多非成员已经被邀请向合作社业务进行投资。⑥这 些非成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资本投入,例如,美国的非成员惠顾者,法国的地方部门,荷兰的机构投资者,爱尔兰的上市股份。大多数非社员的货币形式的出资 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另一个问题是,合作社的资产是否可以分配。根据“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传统,股份产权是有限的,许多合作社是 限制个人资产的。这样的行为在经济上有其合理性:为了抵御不可预见的风险和保持持续运转,合作社需要有公共资产,并且个体成员对这部分资产的索取权是受到 严格限制的。不可分配性可以使公共资产具有永久性。当合作社处于经济扩张期时,这种制度安排尤其重要。然而,与投资者所有企业相比,合作社在信贷方面是处 于劣势的。保留部分盈余,可以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面临成员特别是规模较大的成员的批评和反对。为此,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始把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 化到独立的成员账户或者发行成员可以单独持有的股份。当合作社内部存在生产者社员、经营者社员、股东社员和使用者社员等不同类型成员的时候,由于资源禀赋 的差异,成员以什么方式出资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由于利益要求的不同,合作社如何处理未分配资本的产权更是一个难题。
(二)控制权结构
对合作社而言,控制权结构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问题:谁做决策?决策机制是什么?决策任务如何在不同群体之间分配?与其他组织相比较,“使用者控制” (user-control)强调使用者掌握合作社的主要决策权。使用者的决策权主要通过两个方式来实现:一是,直接掌握控制权——成员在社员大会上直接 对合作社的事务进行表决;二是,间接掌握控制权——成员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把决策权委托给理事会成员。
合作社之间在控制权变化 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排除非成员(外部股东)参与决策的程度。为了确保成员(而不是股东)对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传统上只有使用者社员才有投票权。然而,随 着外部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非使用者成员卷入合作社事务,他们不可避免要拥有合作社的投票权。至于投票权的分配,自“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以来,传 统合作社一直坚持民主控制,简言之,就是坚持“一人一票”原则。从更一般意义上理解,民主控制也可以理解为按照一些可接受的根据由成员来治理或者控制。⑦ 然而,“一人一票”的决策规则多少带有一些意识形态的诉求。⑧许多学者对民主控制解释为“一人一票”感到不舒服,他们已经提出了比例控制的原则。⑨在实践 中,部分合作社已经开始用比例原则取代“一人一票”原则,在这些情况下,成员的投票一般是与其惠顾额挂钩的。原因在于,如果坚持“一人一票”,大部分规模 较小的成员可能一致通过不利于少部分规模较大的成员的政策{10}{11},同时使理事会面临更敏感的压力。
尽管民主决策是合作社的 本质性规定,然而,决策任务的分配对合作社的功能的发挥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早期的合作社一般都比较小,经营活动局限在所在社区内,涉及的加工活动也非常有 限,合作社的业务并不复杂,因此,对管理者的要求相对简单。通常情况下,那些由优秀惠顾者组成的理事会就能够经营和管理合作社事务。然而,随着合作社的发 展壮大,特别是纵向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战略联盟的实施以及合作社之间的合并等情况的出现,组织的决策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化。决策的复杂化以及各种管理功能的 发挥都需要专业的技能,产生了对职业化管理者的需要。{12}先前许多由理事会和成员执行的功能需要授权给专业的管理者。依据成员控制原则,理事会的结构 和功能是合作社的显著特征之一。为了确保成员控制,合作社一般严格限制甚至禁止非成员进入理事会。理事会的角色和功能也与投资者所有企业明显不同。多数情 况下,合作社的理事既是所有者又是惠顾者,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理事仅仅是股东的代表。因此,投资者所有企业的理事会的功能主要是充当股东的托管者,而合作 社的理事会既要充当投资者的托管者,同时要充当顾客的代表把使用者关心的问题传达给管理者。{13}因此,理事会在决策过程中的支配力量的大小,是合作社 控制权变化的重要体现之一。
(三)利益分配机制
除了获得合作社的使用权以外,对社员而言参与合作社的价值还在分 享合作社的剩余。合作社的剩余指的是对合作社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如产品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使用者受益”(user- benefit)原则意味着,惠顾者是分配合作社剩余的主要主体。使用者的收益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合作社资产的赎回,合作社净剩余的分配,初级产 品的定价政策。
为了扩大为社员服务的能力,合作社一般把部分剩余作为公共积累留在合作社;至于保留多大比例,合作社在其章程中自行规 定。如果盈余允许部分或者全部作为公共积累保留,那么合作社的剩余就延续到多个时期。在剩余延续到多个时期的情况下,要在每一个时期末客观地度量一个社员 对公共积累的索取份额变得十分困难。如果要这样做的话,首先需要追踪每个社员在每一个时期内的投资和产品交易额;然而,真正困难的是计算与该投资和产品交 易额相对应的公共积累的分配份额,并且让社员据此能够预期其相应的剩余份额。对公共积累的任何分配,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会额外地增加度量问题的难度。因 此,传统上,社员在退出合作社时只能赎回自己的初始投资,而不能赎回自己在公共积累中的份额。然而,随着合作社开始建立单独的成员账户,实行比例原则,以 及股份可交易,成员不仅可以赎回自己的投资,还可以部分赎回在公共积累中贡献的份额。赎回计划在北美的合作社中比较普遍,而在许多欧洲国家相对比较少见。
对可分配盈余而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盈余分配的基础。由于成员在合作社存在多种要素投入,例如,有的社员同时向合作社提供产品和资本,有的成员只向合作 社提供资本,有的社员只向合作社提供产品,有的则只从合作社购买投入品,因此,合作社客观上存在多种分配基础。净剩余的分配既可以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返还 给社员,也可以依据成员的股份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社员。传统上,很多欧洲合作社从剩余中扣除公共积累部分后,净剩余大多以价格调整的方式返还给社员。然 而,现在那些允许个人股份存在的合作社则增加了另外一种分配净剩余的方式,它们把部分净剩余依据社员的投入资金以红利的形式返还给社员。
对农业合作社而言,针对社员投售的初级产品、合作社出售的投入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制定价格,也是衡量农民(合作者)从合作社获得收益多少的一个最重要尺 度。与投资者所有企业相比,合作社在定价时,考虑的主要目标不是赢利,而是为社员提供好处:它们为社员的初级产品提供较高的价格(营销合作社),为投入品 制订较低的价格(购买合作社)。这就是通常所言的成本交易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统一的”产品交易价格是被传统合作社普遍采用的做法。然而,均等对待并不 是一个合理的原则,事实上,严格坚持均等的价格可能背离合作社的成本交易原则,因为那些成本较低的社员应该分担较小的成本才是合理的。{14}鉴于此,越 来越多的合作社已经开始把成本交易原则解释为“公正的”对待社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的定价模式着重于社员的边际成本而不是平均成本。
总体而言,合作社原则和组织结构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并随着整个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与市场战略的演变相适应,欧美农业合作社 在内部结构上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一个总的方向是,从传统的合作社向“比例合作社”或者“新一代合作社”演变,很多合作社已经不再机械地恪守经典的 合作社原则,而是在尊重国际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践进行灵活变通(表3)。
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适应与内适应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产品市场格局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加入WTO以后农业开始与世界农业接轨,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深 刻的变化。为了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特别是在沿海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应运而生,并呈现快速发展 的态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技术交流等各类服务,部分解决了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在农民增收、 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快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为了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借鉴国外 的成功经验,而且更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合作社的发展规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质上具有联盟性质
改革 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确保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的发展赋予了农民的商品交易的主体地位。伴随这两大制度变迁的发生和发 展,农民在自主经营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的同时,分散化、社会化程度也日益加深。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理论上讲,为了维护自身的利 益,处于弱势地位且境况相似的小农存在合作的需求。然而,由于“高合作成本和低合作收益”以及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寄希望于分散的小农能自发合作形 成以“互助益贫”为目标的合作社多少有一些不切实际。当小农“不善合作”而又“需要合作”时,非小农主导的适应市场导向的具有“合作共赢”性的合作组织是 合作得以产生的现实选择。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长机制上不得不面临一个现实的“合作悖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是希望作为弱势群体的小农能形成 自助组织,维护其自身利益;然而,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又不得不依赖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这就是说,“强者牵头,弱者参与”是多数农 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必由之路。
由于农民分化问题严重,从形成过程来看,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龙头企业等 少数“带头人”在获利机会的驱使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出于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尤其是对“农民增收”问题的关注,也积极 推动和介入其中。与欧美早期农业合作社的形成过程不同,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先天缺乏市民社会基础,参与主体具有多元异质性多样性的社会背景下成长起 来的。可以认为,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具有实用主义倾向的联盟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战略上具有市场导向性
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和深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朝向深入发展,终端消费者需 要也多样化,农业科技进步发展迅速,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基本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形成之初就面临农业(食品)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挑战。另一方 面,由于农民的分化严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不同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参与目的和主要角色等方面差异显著。在这样的内 外部环境条件下,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与欧美国家农业合作社不同的发展路径。
在纵向协调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主要产业形态和内部 成员具有高度异质性的条件下,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在市场上取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单纯依靠传统的“生产导向性”战略已经很难有多少生存的空间了,而 必须考虑如何有效地采用“市场导向性”战略,适应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的需求。实践中,相当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龙头企业领导办的合作社)从一开始就 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确定向市场投放产品数量,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参与供应链网络 等,这些经营行为实际上都是“市场导向性”经营战略的生动体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结构上具有要素合作性质
在经营战略具有市场导向性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背离了传统(经典)的合作社原则,而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基于浙江、河北、 重庆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研究发现: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从一开始就呈现高度的异质性:少数核心成员(生产大户,运销大户,供销合作社,农村基层 组织和龙头企业等)与多数普通成员(普通中小农户)并存,组织目标主要着眼于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结构上普遍采用资本化方式,但是,不 同成员的出资目的不同,少数核心成员为了获取更多资本收益占有相对集中的多数出资额,多数普通成员为了获取成员资格出资相对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控制权 上建立了一套形式完备的决策机制,例如完备的章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等,但是实际的控制权主要由少数拥有一 定资源和较多出资额的核心成员掌握。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取部分之后,可分配盈余主要采取按出资比例和交易量(额)在成员之间进行分 配,其中出资的作用相对突出。但是,许多合作社做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规定的“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 可分配盈余的60%”。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以及“隧道效应”等治理问题,治理结构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 键。一个良好的合作社治理结构是内部机制(理事会,管理人员报酬,股权结构,内部监督机制,成员退出权)与外部机制(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产品市场的竞争)的 有机结合,但主要依赖于内部机制。{15}
四、总结和讨论
对欧美农业合作社的外部市场战略和 内部组织结构的演化分析表明,随着环境的变化,农业合作社依据自身的资源基础对其市场战略和内部安排在不断进行变革和调整。早期的农业合作社主要实行“生 产导向性”战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实现规模经济。与生产导向的市场战略相对应,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建立在批量交易、成员资格开放、保留公共积累、资本 报酬有限、民主治理、意识形态中立等传统原则的基础之上。对合作社绩效的考察,大多关注的是其“竞争尺度”功能的发挥。然而,随着合作社业务的发展和外部 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提高竞争能力,欧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越来越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与此相适应,合作社对传统的原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变革,新的合作 社模式纷纷出现,比如,比例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再造的合作社,这些新的模式大多对传统的合作社原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欧美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表 明,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合作社之所以能在市场竞争中长期获得生存和发展并表现出不低于投资者所有者企业的绩效,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合作社具有较强的“外适 应”和“内适应”功能。
中国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不同资源禀赋、利益要求和充当不同角色的亚群体共同缔结的具有实用主义倾 向的联盟组织。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要素合作的性质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过程和制度安排,并深刻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战略和制度安 排等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战略和组织结构上体现出的一系列特征,是各参与主体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基于资源禀赋、利益偏好和角色扮演等因素“博弈”的 一种均衡结果。虽然不是“帕累托最优”,但从“帕累托改进”和“激励相容”的角度来看,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战略和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体现 了效率。短期内这种均衡状态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但随着外部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小农户博弈能力的提高、政府规制导向的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调整和 变革的巨大压力。
在农业产业组织和生产技术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顺应农业产业发展趋势,紧随市场环境变化,尽可能 地调整自己的战略、结构和行为,才能摆脱困境,赢得挑战。鉴于合作社是一种环境适应性的组织,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能建立在抽象的理论或者意识 形态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组织自身的特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无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 标和功能,直接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定义合作社的原则(结构),多少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2)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和结构,而根据功能(任 务)和市场战略直接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3)经营活动直接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丧失存在的价 值。
*本文得到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8JA790105)、重庆市软科学计划资助项目(CSTC,2008CE9015)、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08XZ-ZD-20)的资助。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