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系列事件有一些非常明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即:目标明确,要求合理,组织有效、进退有方。所谓“目标明确”,指的是要求加薪的目的明确;所谓“要求合理”,即提的要求实际而理性,并不漫天要价,而是落在实处;所谓“组织有效”,即工人们行动一致;所谓“进退有方”,即工人们懂得见好就收,及时巩固成果。
由此可见,工人在政治上是温和、妥协的。但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上万不可掉以轻心,因为目前这些事件虽然仍以经济诉求为主,实际却反映了在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分配问题,有着深刻和长远的政治、经济影响。
首先,普通劳工阶层收入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使得这一群体形成了争取和捍卫自身权益的集体抗争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纠纷在今后会成为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劳工大众的集体政治意识和觉悟也将日渐强烈。
其次,事件基本发生在经济繁荣、信息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地区,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如果处理失当,容易引发严重后果。
再次,非官方工会力量在抗议活动中的形成及其为争取工人群体经济利益——工资、福利、医疗及退休保障等——的不断努力,不但将持续强化其合法地位,而且会导致中国经济生产的成本在未来十年内大幅提高,使得劳动密集型产业无法再依靠大量廉价劳工获取竞争优势。比照日本和东亚“四小龙”当年的经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面临的巨大压力。
因此,应该通过渐进改革和改良的方式引导和控制罢工,使之转化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正面积极力量。重点是要认真反思目前的工会体制。事件暴露了现有工会的呆滞与无效。现在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经济占了很大的比重,以前那种靠行政管理、组织措施来控制工会的办法,很难在私营企业中继续维持下去,更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甚至适得其反,引发工人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具体说来,目前中国的工会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在组织、财政、人事上依附于政府,在工人眼中无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人的影响力很小,更谈不上领导和协助管理工人。
第二,工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国家干部身份,与工人缺乏有机的社会和经济联系,这使得他们在工人群众中缺乏信任,领导和管理均与现实脱节。
第三,现在的工会运作,尤其是工人的参与和组织,基本上还是通过政府的行政管理来操控,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与引导。
简言之,工会的组织、管理、运作都还停顿在“计划经济”阶段,流于形式。
现有工会体制必须进行根本改革,应着重以下几点:首先,工会的运作要有广大工人的积极主动参与,要引导工人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工会并积极参与其运作和监管;其次,要使工会的运作、管理与工人的经济利益、社会活动产生有机的联系,从而使工会和工人有共同利益,真正对工人负责而不是对雇主负责或只是政府的代言人。比如,可以考虑从工人那里征收合理的会费并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工会基金,以此促进工会的经济独立以及与资方的良性互动关系。在以上基础上,使工会真正成为以工人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政府协作引导和管理的积极社会组织。
在工会改革的问题上,还可考虑如下一些具体做法:第一,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工会制度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工会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配合人大代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一方面和政府沟通协商,一方面向工人传达政府的政策与意图,与此同时还能代表工人与企业保持沟通;第二,政府应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合法的工会及其运作,杜绝地下工会与非法的工会运动,尤其要防止地下黑社会对(非法)工会的渗透;第三,鼓励工人中的积极分子加入工会并依法推动工会活动,以此彰显工会社会功能的独立性,确保这些积极分子在工人中的影响力。
如果不积极引导和促进工会与工人的联系和结合,最后很可能是令工人去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独立”工会,从而导致对抗性的社会和政治后果。这样,还不如政府主动为工人和工会制订活动的法律和规则,在此基础上给予他们自主活动空间,引导工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只要把握住了制订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就可以较好地控制和引导工会与工人运动的发展,不用担心和害怕工人运动的失控。
应该明确改革工会体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部分,因而其基本的政治原则是不立不破,即在维护现有体制的合法性及治理有效性的前提下,依照法律积极促进新的工会体制的发展。重视立法在先,依法推动和维护工会运作,废弃旧有的以行政措施和政府管理来维系的工会运作模式。
在工会建设和发展的国际经验方面,应汲取波兰的教训。前波兰共产党政府一直将工会置于其强力控制之下,结果是工人成立自己的工会,并与教会势力结合起来,最终导致了一场革命,政府也随之垮台。
再看美国和德国。美国上世纪30~50年代,国内的工会基本都是左派控制的,而政府往往偏袒资方。在二战后的工人运动中,美国政府一方面打击左派力量,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保证工会的独立性和合法化,规范工会的运作。最后工会逐渐演变成一股稳定的政治力量,而政府则成功地转换为工会与资方的仲裁者,有效地控制了工运的政治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德国政府在二战后积极支持工会的发展,战后首任总理阿登纳与劳工组织积极协商,达成协议,使工人与工业监督委员会的管理人员平起平坐,享有同样的权限,接着通过立法规范工会及其运作。这使西德30年没出现重大的劳工骚动,在经济快速增长、劳资纠纷不断的情况下,保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
政治制度和政府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要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正,尤其是在分配问题上。如果不(通过立法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必然引发不良的政治后果。而工人的抗议活动则是组织性最强、政治效果最大、社会影响最深远的表现形式,决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一味打压。在这个问题上,某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比较短视,但中央政府必须从全局的角度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通过疏导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而究根问底,制度创新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