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人预设了一种理路,又执其理路不肯游移,因此当“北京政府施加的压力”不能达到其意中的程度时,代表西国政府的使节便会用干预的办法自己来施加压力。同治年间朝廷曾“从英人之请”换掉了云贵总督和贵州巡抚;之后法国公使又照会总署要把四川总督“移开川境”并“不欲”当时的江苏巡抚“在江苏任事”。其异乎寻常的地方在于公使以督管疆吏为己任。出手更野的,还有西国公使一手包办地代四省疆吏拟定“晓谕”士民的“告示”,痛责民人违背和约、欺负远人,并以“严拿惩办”为胁迫之辞。然则公使代疆吏立言,已是公使以督管民人为己任。
这些事已远远越出了中西之间的条约范围,但这种干预又是西人在其实现条约利权的过程里一路延伸而来的。与之相因果,则是中国人称作“国体”的东西被刮得遍体鳞伤。迨天津发生教案,西方世界的使节群起“归咎官吏”并索要人头,之后天津的地方官吏便成了送交刑部的罪人。但其时刑部“例内只有刁民滋事,地方文职不能弹压抚恤革职之语,此外遍查律例,并无另有作何治罪明文”。以彼族的汹汹之势作比照,则中国之法显然不够用来息西人之怒,而后刑部不能不绕出“例内”而别作引申,“于革职罪上请旨发往军台效力赎罪”。论其事理,这种绕出了成法的别作引申无异于中国人的律例为西方人的喜怒而改变,其结果便是管司法的刑部身不由己地成了枉法的地方,而本属公器的法律则因之而全失其公平尊严。以律法之本义而言,两者都不能不算是深度异化。在这一类事实里,中国人的行政、吏治和法律都已因西人的干预而日积日异地今时不同往昔。今时不同往昔,其间的历史内容正是西人的利益、西人的意志和西人的是非在支配中国的过程里又在一层一层地造成中国社会的变形。
总理衙门由办理“外国事务”而置身于“外国事务”之间,在中西交冲的过程里既先入漩涡,又常入漩涡。然而其中主事的人物也因此而比别人更早地识得:当中西之间以战争为形式的交往转变为条约交往之后,已经签订的条约不仅是西方人用来约束中国的东西,而且是身在退守和被动一方的中国人用来自卫的仅有的界线。中国人的道理说服不了西方人,而后“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西方人的道理便成了用来对付西方人的物事。因此,中国人虽然深深地痛恶条约,而这种学而知之的过程却不得不以“恪遵”条约为自己的起点,并以自己的“恪遵”索要对方的“恪遵”。同治初年,罗马教皇驻川东代表范若瑟由法国公使陪同赴总署,指责川事“办理失权”而“伊不甘心”,之后以“将来恐不免衅起干戈”为辞作要挟。事后奕訢作奏告叙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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