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对日外交的主线是在“以史为鉴”的基础上,通过中日两国的和平友好,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实现两国的“合作共赢”。新中国对日外交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从民间外交走向官方外交的开拓阶段、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拓展阶段、“和谐世界”理念中的合作与竞争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对日外交从理论到实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风范。


      全文:


      发展长期稳定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一贯倡导的方针政策,也是中国政府奉行的对日政策的基本思路。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至今对日外交的主线是在“以史为鉴”的基础之上,发展中日睦邻友好关系。对日外交是当代中国全方位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和平外交”的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体现在具体的对日外交工作之中。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三十周年来临之际,回顾新中国处理对日外交的实践及经验,可以对中日关系的健康友好发展提供历史的借鉴。


      一、对日外交的开拓:从民间外交走向官方外交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致力于对日外交工作,逐步推动了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为新中国成立后对日外交的开拓阶段。


      从1950年代到1960年代,在中日政府无邦交的情况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日两国政府间只能局部地开展民间贸易与文化交往,开展民间外交。“民间先行,贸易入手”,就是当时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处理对日关系的指导思想。


      周恩来指出:“先从中日两国人民进行国民外交,再从国民外交发展到半官方外交,这样来突破美国对日本的控制。”[i]“在一个时期内中日邦交不能恢复,不能签订政府间协定,我们就进行民间往来,以促进友好。”[ii]从中国方面来说,这种民间外交不是由政府出面,而是以民间形式出现的,但又在一定的可能的范围里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对外政策的要求,传递了外交信息。根据周恩来的这一对日方针和策略,自建国初期开始,新中国积极探求两国之间的民间交往和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从而为实现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3年9月,周恩来总理在会见日本拥护和平委员会主席大山郁夫时指出:“日本现政府公然执行着美国政府的所谓禁运,竭力阻碍中日贸易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因此,首先打破这个阻碍,需要两国人民的共同奋斗。”[iii]


      为了打破恢复中日邦交的困难局面,周恩来在1957年曾指出,“我们的想法是先从中日两国人民进行国民外交,再从国民外交发展到半官方外交,这样来突破美国对日本的控制。” [iv]周恩来处理对日外交课题的着眼点就在于争取日本广大国民,这是他的民间外交思想的精髓。


      进入1970年代之后,中日关系所处的国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美国“越顶外交”的冲击下,日本政府也试图调整其对华政策。1972年7月,以田中角荣为首的新内阁成立。同月,大平正芳外相在会见中方代表孙平化等人时指出:“当前日本政府首脑访华解决邦交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清楚地表明田中内阁对日复交的积极态度。毛泽东和周恩来及时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于8月12日授权姬鹏飞部长宣布:周总理欢迎田中首相访华,以谈判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1972年9月25日,日本田中首相率领日本政府代表团访华。毛泽东会见田中首相,开展中日恢复邦交谈判。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


      在同日本的复交谈判过程中,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既坚持原则,又采取了灵活的方式,同时,日本方面也排除了外务省保守势力的干扰,使中日双方就联合声明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联合声明的发表,为此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开创了中日两国关系的新纪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对中日双方所面临的台湾问题和历史问题的处理,充分展现了高超的政治技巧和外交策略。


      其一,台湾问题。对于中国来说,恢复中日邦交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外交活动推动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解决台湾问题的国际政治体制;这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政治利益、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1971年11月10日,周恩来会见东京都知事美浓部亮吉和以飞乌田一雄为团长的日本恢复日中邦交国民议会访华团,在谈到中日关系时说:“中日之间存在一个台湾问题。”“我们认为,单说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者说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不够,还要说台湾已经归还它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v]1972年8月12 日,周恩来授权姬鹏飞外长宣布欢迎并邀请田中首相访华。由于双方事先明确了关于台湾问题的大原则,在建交谈判过程中虽然对“复交三原则”、结束战争状态等项曾经有不同看法,以致双方做出不公开“废除日台条约”而由日方宣布它失去意义和不明确写出战争状态结束的具体时间等技术性处理,但达成的联合声明中明记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从实质上来说,日本是按照中国设定的台湾条件实现了两国关系正常化。同时,周恩来表示照顾日本在台湾的经济利益,同意日本与台湾保持有关方面实际存在的交流关系。这是毛泽东、周恩来在新中国对外工作中,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成功地结合起来的一个范例。


      其二,历史问题。1972年9月26日,周恩来同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举行第二次限制性会谈。会谈中周恩来对田中致词里所用“麻烦”一语提出异议,指出:田中首先对过去的不幸的过程感到遗憾,并表示要深深地反省,这是我们能够接受的。但是,“添了很大麻烦”这一句话,引起了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感,中国被侵略遭受巨大损害,决不可以说是“添麻烦”[vi]。经过协商,中日“联合声明”中写进了这样一句话:“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vii]这是两国外长会谈到深夜两点多时,由大平外相建议加上的,姬鹏飞外长当即表示了同意。当时中方这样做,是正确的、必要的。即使今天,日本有些人似乎仍然对此缺乏清楚的认识,而出现“教科书问题”的基本原因就在这里。周恩来在同日本恢复邦交谈判过程中,从战略高度上灵活处理敏感问题,同时又在原则性问题上决不退让。在历史问题上,既坚持“向前看”,又坚决抵制对历史问题轻描淡写的言行。


      二、对日外交的全面拓展:改革开放与中日关系的大发展


      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下,中国对日外交进入全面发展阶段。邓小平的对日外交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对日外交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的对日友好方针,他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中国的对日外交总方针是毛泽东、周恩来已制定的。同时,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深化与日本的经济贸易往来,拓展了对日外交实践的深度和广度。


      邓小平一向高度重视中日关系。他指出:“中日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这是“我们长期的国策”,要“把中日关系放在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来发展。第一步放到二十一世纪,还要发展到二十二世纪、二十三世纪,要永远友好下去。这件事超过了我们之间一切问题的重要性”[viii]。这一长期友好的思想有力地推动了中日外交实践的展开。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两国本应迅速缔约,但中日双方在“反霸条款”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中方认为,反对霸权是维护世界和平所必需的,如果在条约中删除这项条款,那就是倒退。对此,日本方面表示反对,认为如果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写进反霸权条款,容易激怒苏联而对日本不利。因此,缔约的历史重任落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领导人身上。


      邓小平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时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是一贯的,有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反对霸权主义,第二句话是维护世界和平,第三句话是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合作,或者叫联合和合作。”[ix]“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们真实的政策,是我们对外政策的纲领。”[x]将反霸条款写入和平友好条约是缔约的关键。


      围绕中日双方在“反霸条款”问题上存在的分歧,邓小平在1975年4月16日会见池田大作时提出:“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写进反对霸权主义的内容,含义有两点。一是中国和日本都不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都不搞霸权主义。……写上这一条,对日本改善同亚太地区国家的关系,不但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反对任何国家、任何国家集团在这个地区谋求霸权的努力。现在确实有超级大国在这个地区谋求霸权。……所以,这两点不应该成为我们签订和平友好条约的障碍。中日两国之间只是贸易和人员来往还不够,还要有政治基础,反霸条款是政治基础,所以我们很重视这个问题。希望日本政府拿出勇气,做出决断。”[xi]


      1978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公明党访华团时,发表了四点意见:一、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声明》尽早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和发展两国关系的想法没有变化;二、两国的和平关系基础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三、双方均互不干涉内政;四、希望福田首相做出决断,欢迎园田直外相访华。[xii]这四点意见,全面阐述了中方对缔约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是对日缔约的指导性原则。在邓小平对日外交思想的指导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得以缔结,它标志着中日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中又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1979年底,日本首相大平正芳继田中角荣之后访问中国,开始向中国提供政府开发援助,对中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日关系进入全新发展时期。进入1980年代以后,中日两国过去针对苏联的共同战略需要有所下降,在实际交往中,两国关系中本来就存在而并未得到解决的一些潜在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中日关系从70年代高度友好逐渐变得比较冷静和现实。当然,在这些问题出现的同时,中日关系在总体上还是得到了全面发展。日本政府提高了对华关系的地位,把它称之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中日两国领导人及高层往来十分频繁,并在经济领域形成互惠合作体制。


      邓小平对日本国内干扰中日关系健康发展的政治倾向,始终坚持原则,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针对1985年中曾根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外相安倍晋太郎时严正指出:“最近发生了日本内阁成员正式参拜靖国神社问题。这些年我们没有给日本出过难题,而日本的教科书问题、最近的参拜靖国神社问题,还有蒋介石遗德显彰会问题,是给我们出了很大的难题……出于继续发展中日友好关系的愿望,我建议日本的政治家、日本政府的领导人和各位朋友关注这个问题……对日本方面来说,不做这些事没有任何损失,不做这些事也可以很平静地、很稳定地、持续地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真正达成谅解应该是在这个地方。”[xiii]针对台湾问题,邓小平提出:“既然中美和中日关系正常化都是在解决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后实现的,那末,以后能否继续发展中美关系、中日关系和其他国家的关系,这个问题是焦点。”[xiv]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发展中日友好“这件事超过了我们之间一切问题的重要性。”[xv]这说明中日之间的所有问题相对于发展中日关系这个全局而言,只能是局部性的。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对日外交成果。中日邦交正常化为邓小平发展对日关系奠定了基础。同时,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的对日外交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密切联系,更加注重中日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体现出浓厚的务实色彩。邓小平推动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为两国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条件。


      三、对日外交的新命题:“和谐世界”中的合作与竞争


      冷战结束后,中日关系在不断向深、向广发展的同时,两国之间的矛盾与摩擦也将不断产生,中日关系进入合作与竞争共存的时代。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的对日外交实践,既继承和发展了已有成果和经验,又体现出新世纪、新时代所赋予的特点。


      第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对日外交。


      江泽民是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xvi]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良好的周边环境。江泽民强调:“继续加强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推向新水平”。[xvii]


      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国,江泽民一向重视对日外交工作,强调要登高望远,推动中日友好合作稳步发展。1998年11月,江泽民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中日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该宣言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两国交往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为新世纪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日双方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同意建立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中日两国发表的联合宣言,是继《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后,指导两国关系的第三个重要文件,对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反映了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顺应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


      江泽民在坚持中日之间业已达成的两个政治性文件的原则精神的基础上,还结合冷战结束以来中日关系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提出中日两国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希望日本继续走和平发展道路。江泽民表示,近些年来,日本国内一再出现的否认侵略甚至美化战争和殖民统治的言论,不能不引起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的严厉谴责和高度警惕,也势必引起日本国内人民的不满。“日本只有认真汲取历史教训,深刻忏悔侵略罪行,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才能赢得亚洲各国和国际社会的理解和信任,也才能防止历史悲剧重演”。[xviii]


      在处理近年来中日关系发展中出现的摩擦和问题时,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表现出高度的原则性。针对冷战后日本政府违背在台湾问题上所做出的政治承诺,江泽民严正指出:“台湾问题事关中国的领土主权和统一大业,牵动十二亿中国人民的感情,我们希望日方切实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恪守自己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做出的郑重承诺,妥善处理好台湾问题”[xix]。针对冷战后日美安全合作将台湾纳入其范围阻挠中国和平统一进程的问题,江泽民一针见血地指出,“日美安全合作无论直接或间接地把台湾列入其中,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和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坚决反对”[xx]。关于钓鱼岛问题,1996年11月24日,江泽民在出席马尼拉亚太经合组织第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时强调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望日方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尤其要杜绝日本右翼势力再次制造新的事端。”[xxi]


      第二, 构筑“合作共赢”的中日关系。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并发展了老一辈领导人确立的对日睦邻友好的方针、政策,为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做了大量工作。


      胡锦涛提出处理对外关系应遵循“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八字方针。他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我们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xxii]这就体现出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周边外交政策上发展了传统的“睦邻” 外交政策,着眼于“睦邻”基础上的“安邻、富邻”,中国开始将实现同周边国家的共同安全和共同繁荣确定为自己的努力方向。日本既是经济大国又是我们的邻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注重从战略上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构筑“和谐世界”理念下“合作共赢”的中日关系。这和邓小平关于“中日合作的重要性超过中日间的一切问题”的思想及江泽民关于“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思想既一脉相承又有所发展。


      200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印尼会见前日本首相小泉时,提出了发展中日关系的五点主张,强调:第一,要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发展面向21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第二,要切实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台湾问题。第四,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再受到干扰和冲击。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往来,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xxiii]
     

            这五点主张继承和发展了中共几代领导人确立的对日睦邻友好政策,针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今后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思路和办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展中日关系的一贯原则立场。


      面对中日关系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摩擦,胡锦涛提出:历史问题和台湾问题是中日间的两个最重要问题。中日两国恪守中日关系三个政治文件的原则精神,两国关系就能稳步发展,大步前进,否则,中日关系就会受损,就会停滞甚至倒退。同时指出,中方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方针没有改变。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中日友好的原则和方针,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保持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2006年以来,继“破冰”与“融冰”之旅,中日关系一度紧张的局面得以缓和,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和谐世界”新理念为中日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2006年8月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胡锦涛说,“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实现和平发展的重要条件”,他在2007年10月的十七大报告中,更是高度总结了近年来外交工作实践,指出: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将始终不渝的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并且要坚持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xxiv]胡锦涛的这些论断,必将为今后包括对日外交在内的中国全方位外交提供指导方针。中日关系进入在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历史条件下,谋求“合作共赢”的新时代。


      四、新中国对日外交的经验与启示


      自毛泽东到胡锦涛,中国共产党对国际环境的总体判断逐渐务实。从“一条线、一大片”,“战争不可避免” 到“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再到“和谐世界”的理念,体现出中国国家领导人对国际局势的判断趋于务实,透出自信。对国际大环境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对外方针、政策的制定,也必然会影响到对日外交的方针和政策。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日关系近六十年的发展历程是在“友好”的主题下前进的,中国共产党在对日外交实践中贯彻了“和平外交”的宗旨。虽然中日关系在发展过程中也有矛盾和摩擦,但是,中日双方总是能够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发展过程中双方关系所面临的问题。通过梳理中共领导下对日外交实践的轨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新中国对日外交的主题是“中日友好”。


      新中国几代领导人一贯倡导对日友好。在中日关系发展过程中,“中日友好”的表述和行动随处可见。周恩来曾经指出: “中日两国关系,从根本上说必须建立在两国人民友好的基础上。”[xxv]邓小平时常将中日友好比作“百年大计”、“千年大计”,说“对中日友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xxvi]江泽民一再强调中日关系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胡锦涛则将“友好、合作、互利、双赢”定义为中日关系的基本目标。新中国对日外交体现出中共领导人政治胸怀的宽广和政治目光的深远。


      第二,新中国对日外交的根基是重视和信任人民的作用。


      新中国领导人非常重视中日间民众的交往和青年的交流。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毛泽东、周恩来就重视发展“民间外交”,“以民促官”。并且出于减轻日本人民负担的目的而放弃中国政府的战争赔款要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中共领导人同样十分重视推进民间交往和活动。通过开展青少年交流等多种方式,实现“官民互促”。


      第三,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正确分析国际形势,抓住时机改善并推动中日关系的发展。在197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针对新的国际环境,一改两个拳头打人的被动局面,以“乒乓外交”打开对美外交新局面,发表了《中美联合宣言》,为中日关系的改善创造了前提和条件。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努力,为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展对日外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新中国对日外交的工作是原则性与策略性的统一,体现出高超的外交技巧。


      《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都是在同日本政府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的基础上签订的。围绕“台湾问题”、“反霸条款”问题,中国政府既坚持了原则,又做出了适当的让步,是原则性与灵活性成功结合的典范。同时,能够细致、有效地开展对日工作,这是对日外交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对日外交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已经成为中日双方都必须恪守的政治性文件。中日关系历经邦交正常化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总结以往外交经验及成果的基础上,在面向新世纪的对日外交关系构建上,以和平友好为基础,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对日外交政策会更加成熟和理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对日外交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注释:
      [i]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28页。
      [ii]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09页。
      [iii]《周总理接见大山郁夫并就中日关系发表谈话》,《人民日报》1953年10月10日,第1版。
      [iv]《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28页。
      [v]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94页。
      [vi]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53页。
      [vii]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viii]《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3页。
      [ix]《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7页。
      [x]《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5页。
      [xi]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5页。
      [xii]王泰平主编:《新中国外交50年》(上),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71-472页。
      [xiii]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7页。
      [xiv]《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8页。
      [xv]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68页。
      [xvi]《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6页。
      [xvii]《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7页。
      [xviii]《江泽民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5年9月4日,第1版。
      [xix]《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246页。
      [xx]《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246页。
      [xxi]《江泽民主席抵达马尼拉参加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访问亚洲四国》,《人民日报》1996年11月24日,第1版。
      [xxii]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xxiii]《胡锦涛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人民日报》2005年4月24日,第1版。
      [xxiv]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xxv]《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04页。
      [xxvi]《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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