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甘肃、四川、山东等省,出现了一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合作社,为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土地流转合作社也快速推行开来,日益受到各界关注。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合作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分享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但是全国大部分村庄在土地规模化流转的达成、农民生产与生活的保障、合作社的运转等很多层面上存在着问题,田种湾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田种湾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田种湾村位于河南省新密市西北25公里处的尖山管委会中部,海拔900多米,全村下辖12个村民小组,480户,1720口人,土地面积9万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500多亩。该村是革命老区,地处山区,一直是省级贫困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9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产量均为600/亩左右,由于基础设施较差,如遇天灾则会颗粒无收。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00多元,大部分村民都外出务工。鉴于这种情况,2007年,该村11户农户由村委牵头把20多亩耕地出租给种菜大户,租赁价格为700/年。当时大部分农户还不敢流转,因为土地仍然在解决吃饭问题上发挥着重大作用,一旦流转出去他们担心无任何保障会影响生存安全。

    2008年适逢旱灾,农民的玉米几乎面临着颗粒无收的局面,村委把玉米地作为新增流转提地,扩大蔬菜种植规模,于是村委给农户做工作,将租赁面积扩大到120亩,规划为3个蔬菜种植区,同时将租赁费改为350/季,租赁期为6-10个月,农户的收益得到极大提高,同时租赁期较短,农户也放心。为了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面积,蔬菜种植户在市农业局和村委的引导下,按照“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办社原则,成立了“新密市伏羲山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60亩。

    二、土地流转合作社何以可能?

       田种湾村地处山区,一直是省级贫困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亩,农业基础较差,水源不足、信息闭塞,基本是靠天吃饭,农民信守的仍然是“庄稼不收年年种,总有一年好收成”的观念。该村大部分耕地全部种植普通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产量均为600/亩左右,旱涝之年几乎都会颗粒无收。

    尤其随着近年来农资价格的上涨,土地的产出收益非常低,如玉米、小麦按0.80/斤,每亩生产资料投入为:化肥240元、种子70元、农药30元、除草剂15元、耕作费60元、收割费40元计算,再除去劳动力投入,纯收入为负。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田种湾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的基础条件。

    田种湾村的情况虽然有些特殊,但仍是大部分村庄面临的共同问题。取消农业税后,对于广袤的乡村社会来说,农田基本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农业生产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而农民知道土地产出已经难以提高,也普遍有合作意愿,但是合作面临着利益分配、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单纯依靠国家的微弱投入显得有些力不足道,从更为根本层面来看,积极发现介入力量引导农民合作成为关键。

    田种湾村能够引导农民合作的主导力量是村两委,村两委成员都是村里的积极分子和能人,他们上任后提出了“做好一个带头人、建立一个好的领导集体、发展一个好的产业、建设一套好的制度和设计一个好的发展规划”这样一个治理体系。村委积极通过关系寻找村民致富的项目,2007年与市蔬菜研究所及农业局合作,通过农业局的指导,认为村庄由于地势较高可以种植反季节蔬菜,同时,6月份小麦收割后开始种植蔬菜,10月蔬菜收割完毕后把耕地交付农户用于小麦种植。于是2008年,村委鼓励村民把土地流转给种田能手,并引导成立了土地流转合作社,这样农户不仅可以保证小麦的耕种,而且每亩土地每年还可以获得700元的租金。

    当前虽然全国农村合作社较多,但是成功的较少。和一些合作社不同的是田种湾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成功经营,除了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外,有一个强有力的村集体组织的引导,由于村为成员也是合作社的内部人员,村集体组织在其中的协调,化解了合作社成立后土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的诸多风险。

    三、土地流转合作社如何可为?

    对于主要的农业产区来说,由于人地关系紧张,耕地对于农民来说异常珍贵。虽然分田到户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这也仅是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如何让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用已经不是一家一户所能解决的问题。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很难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因此,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让农民自愿以各种形式组建农民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而田种湾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实现,不仅解决了土地的细碎化问题,而且实现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双重经营模式。合作社可以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撂荒地。因此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乡镇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可以把土地承包出去,解决“包给谁”和“谁想包”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撂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合作社不断的扩展自己的合作范围,实现家庭农场之间跨村的联合,保证农民形成规模经营的优势,与各种市场主体展开积极有效的竞争,将农业产生的经济效益留在了农村。

    土地规模化经营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合作社成立后,由市蔬菜研究所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和技术指导,由于蔬菜质量较高,而且是反季节蔬菜,这使得蔬菜销路异常好,蔬菜不出山地就销售一空,种菜户均收入可达5万元。 由于土地的合理流转以及合作社的存在,可以保障土地流转租金的交付,并且合作社随时根据土地收益提高租金,使得劳动力可以安心在外务工。同时,全村的老年人也可以在菜地务工,月收入可达400元。土地合作社的成立很好的解决了乡村闲散的劳动力问题,同时合作社也提供乡村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热情得到提高,农民逐步感受到合作经营的优势。

    在与市场打交道的问题上,合作社基本上承担了所有问题,由于一些村委成员也是合作社创立者,他们积极推动农户土地经营与合作社的良性运转。合作社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定出最低收购价格,保证群众的最低收益。在流通、销售方面,合作社协商集体购买运输设备,用于外销,同时与地方市场、超市等签订直供协议,保证蔬菜的顺利销售。在合作社的积极推动下,不仅提高了收益,也解决很多人的就业问题。

    同时合作社的一些集体资金用于乡村文化建设,成立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在节庆日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使得村里的闲人少了,赌博之风日渐式微,促进了乡风和谐文明。

    四、田种湾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启示

    一是要增强村集体的力量。取消农业税村集体的力量日渐式微,乡村一级的治理能力日渐弱化,农村发展的基层依靠力量逐渐消失,这导致农民增收难、公共品短缺等一些问题。但是田种湾村由于村两委都是村庄能人,而且热衷于村庄建设,他们有能力推动农民合作,保障农民的利益,并且通过各种网络关系维持推动合作社活动的开展,实现了合作社的良性运转。因此,解决农民合作困难的根源性问题就是要增强村集体的力量,保障村两委能够代表村民的利益进而推动农民达成合作意愿。

        二是要解决农民的基本生存安全。在广大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决定了农民不愿轻易离开土地,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经商务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但是田种湾村通过季节性的返还农民种植农作物,解决了农民吃饭的问题,缓解了基本的生存性担忧,同时合作社根据土地的收益可以协助增加土地租金,使以前收不抵支的局面得以彻底改变。

    三是注重农民的文化精神生活。传统社会的乡村农民不是把种地看作一种最劳累、最繁重的劳动,而是把它作为一种“消遣”方式。土地流转出去后,剩余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种地这样的“消遣”方式基本不复存在,农民田间地头的情感交流少了,同时村庄的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田间地头闲谈的村民少了,村庄外部的传统公共活动基本不存在,取而代之年轻人打麻将、买码等赌博性活动多了起来,老年人信仰基督教等宗教活动的多了,在很多村庄都发现这种问题这虽然不是土地流转的直接后果,但是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成立一定要主要防止这些问题的加剧。(刘涛,郑州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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