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演化理论的不同,演化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人类体能和身体在自然选择下得以进化的过程,它同时也是人类心灵和心智模式得以进化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伴随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即社会环境的进化。
一、社会理论的根本问题与两大思路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其实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思路,这是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ICSS)最近几年来一直研究的领域。既然不成熟,在学院派的教室里就很不好讲。因为没有什么规范可循,学生们听起来可能会感到茫然,不知道应该跟进还是批判。所以我们选择在这里做这样一个报告,等会让嘉映(注:陈嘉映,华师大哲学系主任)来评论。
这个不成熟的思路,得从回顾过去150年左右社会科学理论的进展开始讲起。最近有一套四卷本的书,由苏国勋和刘小枫主编,回顾了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但我们这里讨论的“演化社会理论”,不同于social theory,不同于社会学所做的经典社会理论,因此要先回顾一下“演化社会理论”这一新思路是怎么发生的。
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文献,说蚂蚁、蜜蜂等膜翅目昆虫是“社群性”的动物。其实人也是社群性的“灵长动物”,但与人类不同,蚂蚁是没有个性的。套用生物学家的解释,蚂蚁的个性极弱,其“个体性”完全融入了“群体性”当中。蚁群的行为高度协调、如同整体,几乎没有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冲突。所以生物学家或者社会生物学家,喜欢把蚂蚁作为人的参照。因为人有个体性,所以由个人结成的群体或社会,就不一定能够协调成功。
涂尔干曾经担心,社会越发展,人的个性也越发达,我们就会面临个人与个人之间越来越难以协调这样一种困境。这就是所谓的“现代性危机”。用后现代的话说,已经没有社会了,我们都变成了碎片。我们生活在一堆碎片里,这堆碎片跟玻璃渣一样,每片玻璃渣都从自己的角度反射不同的人生,从而使我们失去了自我同一性。这时,个人和社会都面临着瓦解。这就是推动当代社会理论演变最重要的现实危机。很多社会理论家都是受到了这种现实的刺激,或者说,由于“对社会协调有一种强烈的需求”,才开始探索社会理论的。
按照华勒斯坦的说法,社会理论发源于19世纪下半叶,即1850年以后。确切地说,应该是1859年以后。他所指的大约就是涂尔干、孔德等这些早期社会学家们的工作。在西方,社会理论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系统化。系统化就是学术分工,社会学家就做社会学这一块,经济学家只搞经济学,等等。如此这般,师徒相传,各有各的圈子。按照华勒斯坦的说法,这样就逐渐出现了“阵营”。因为有了阵营,各个学科就此得以逐渐独立了。阵营是分工发达和个人主义意识普及的结果。
但这个趋势,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了批判,这种批判首先是在德语国家展开的。明确提出社会理论面临危机这个问题的,是柏林大学和斯特拉斯堡大学哲学教授格奥尔格·齐美尔。齐美尔早期一本最重要的著作,其英译本于1898年分成三篇文章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连载发表。《美国社会学杂志》即ASJ,是社会学领域中的一本权威杂志,相当于经济学中的AER(《美国经济评论》)。齐美尔这本著作是关于social groups(社会群体)的,探讨了为什么社会总是划分为不同的人群。
在这三篇文章之后,1904年又有一组齐美尔的德文著作被翻译成英文,这组文章震动了美国的社会学界。这组文章是关于social conflicts(社会冲突)的,即关于人群冲突的社会学理论。在这组文章里,齐美尔实际上提出了后来所谓的“形式社会学”。社会学,也就是Sociology,前面是social,后面是logos,因此社会学就是关于社会的逻各斯。这就是说社会学要研究社会的一般形式,所以齐美尔提出了形式社会学,即science of the pure society。这就把亚里士多德“形式和质料”的观念引进来了,这个观点在西方学术界很有影响。
1910年,齐美尔给了英语世界更大的刺激。他在ASJ上发表了一篇非常著名的文章,它的题目是“How is society possible?”,即“社会何以可能”?我们知道,康德提出三大批判之前,先给出了一个问题:“How is nature possible?”即“自然何以可能?”这是理性为自然立法。康德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提出这个问题之后,康德才可能“为理性划界”。齐美尔现在则问“社会何以可能的?”,这个问题一经提出,他也就把整个社会理论都划了界。所以,我们把这个问题称作“社会理论的根本问题”。事实上,从20世纪初以来,社会理论家们就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在做文章:如果人都是自私的,人类社会怎么可能?或者说,作为一个个体的、小写的“人”,如何才能集结成一个社会的、大写的“人”?就是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100多年来推进或驱使着主流的社会理论家们做着各种各样的理论建构工作。
第一个对这个问题作出系统思考的社会理论家是赫伯特·米德。米德被杜威带到芝加哥大学后,开创了芝加哥社会学派。米德提出并论证了“社会自我”这个重要概念。米德认为,不存在完全脱离社会的原子式的“自我”,所有的“自我”都是“社会自我”,即social self。米德说,“自我所由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的过程,它意味着个体在群体内的相互作用,意味着群体的优先存在。”米德还进一步阐述了“个体自我”理论与“社会自我”理论的区别:“个体自我”理论认为先有自我,然后才形成社会;而“社会自我”理论则与之相反,认为“社会过程或社会秩序是参与该过程或属于该秩序的个体有机体自我出现的逻辑前提和生物学前提”。在米德看来,因为我们的“自我”原本就是一个“社会性”的“自我”,个体与群体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米德的“社会自我”概念,为我们建构了一个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协调的微观理论。
为了论证“社会自我”的产生,米德从生物进化的角度阐释了人的“心灵”与“自我”是有机体与环境、个体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米德的“社会自我”概念,不是一个逻辑的、静态的结构,而是一个历史的、演化的,从而也就是一个经验的和动态的结构。正如米德所说,不存在一个静止不变的“自我”,你的“自我”是在和其他“自我”进行社会交往、(通过语言媒介)进行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生变化的,每天都在被重新建构。当然,在米德之前还有斯宾塞的进化论观点以及其他的观点,而且进化论的创始者达尔文本人也从进化的角度论述过人类的社会性问题。这些我们今天先都不说,我们只说有一个历史的、演化的,或者经验的、动态的思路被社会理论家们建构出来,成为社会理论的一大思路。
关于社会理论的另外一个思路,是经济学家的思路。1871年,洛桑学派的瓦尔拉斯、英国的杰文斯和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几乎同时提出了微观经济理论的“边际革命”(marginal revolution)。根据“边际革命”的几个基本命题,马歇尔在1890年演绎出了整个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大厦。“边际革命”一个最重要的后果就是它把数学方法或者说是逻辑演绎的方法引进了经济学。在经济学家看来,个人组成社会无非就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即public choice。在这个领域做出最大贡献的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他创立了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学派”。按照布坎南的思路,所谓“公共选择”,就是通过投票的方式把每个社会成员的选择变为所有社会成员的选择。这一过程还可以数学地或逻辑地表述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所谓“公共选择”,就是“从个人逻辑可能的偏好集结为一个社会偏好的过程”。
受瓦尔拉斯、杰文斯、门格尔和马歇尔几位“祖师爷”的影响,今天的经济学家几乎都是逻辑学家。例如,与齐美尔同时的小密尔就是逻辑学的天才。这些逻辑学的体系,到了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那里,就被建构成了类似康德“先验哲学”那样的东西。米塞斯认为,经济学不应该从事任何经济政策的建议,而应该只从先验的假设推导出人类行为的公理;为了不掉入中央集权计划的泥坑里,经济学家不应该多说话;除了逻辑体系的建构之外,剩下的都交给“企业家”——政治的或经济的,他们才是实践者。经济学把静态的思路推进到这样一个程度,简直就与经典力学一样了。所以,有人把经济学称为“社会物理学”。但由于这种思路强调的是静态的、数学的和逻辑的推理,从而忽略了动态的、历史的和演化的分析方法,这与上述社会学家和生物学家的思路有明显的不同。
整个20世纪,社会理论大致就是沿着这两种思路在发展。受古希腊逻各斯传统、尤其是亚里士多德以后逻各斯传统的影响,在西方的叙事传统里,什么东西都必须首先合乎逻辑,不合逻辑就要受到理性法庭的审判。因此,就说服力而言,在这两种传统的思路中,经济学的表达方式更具有说服力,所以经济学在西方学术传统中就有了一种“霸权”。这种“霸权”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表现的尤为淋漓尽致,其标志就是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
二、人类的社会行为及其逻辑困境
但是,逻辑只不过是经验的抽象和解释。一个逻辑体系的抽象程度越高,离开它赖以产生的经验基础就越远。这时,以逻辑体系构成的理论就会产生一种危险。我们把这种危险叫做“逻辑的僭越”,即试图用某个特定的逻辑去解释原本不属于它的经验事实。面对经济学逻辑体系的强势地位,我们有必要警惕这种危险。也就是说,当经济学家试图用经济学的逻辑解释社会问题时,我们需要追问有关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验事实是什么?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当年曾经向经济学家建议,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受已有偏见的拖累,最好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外星人,比如火星人,然后以一个火星人的眼光来观察你打算研究的对象。一个火星人来到地球,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当然是想知道统治这个星球的动物,即我们人类究竟是怎么回事。要了解人类,最简单、最直观、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观察人类的行为。作为火星人,他无须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是什么,或者这个行为背后有什么理论体系,他要把握的其实就是最基本的经验事实。好吧,现在就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火星人来到我们这个星球,他所看到的人类,或者说,他所看到的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怎样一幅图景。
首先,他肯定会注意到,在一个有限的空间里生活着成千上万的人类,为了生存,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占有一定的资源。当资源的数量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的时候,在人与人之间就会发生“争夺”。人类把这种争夺叫做“竞争”。虽然,竞争大部分时候是以和平方式进行的,比如在市场中发生的竞争。但有些时候,竞争也会变得异常惨烈,甚至造成大规模的杀戮,这就是战争。竞争之所以重要,用生物学家的术语说,因为它关乎一个物种以及这个物种中每一个个体的“适应性”或“适存度”,即fitness。fitness这个概念听起来有些含混,但它在生物统计学上的含义是不容怀疑的。比如,在一定时间内从一个池塘里取样,池塘中每一个物种都有其出现频率,当样本足够大的时候,这一频率就能够逼近这个物种的fitness。某一物种出现得越来越少,最后就可以说它绝种了(如果取到的都是草鱼,找不到金鱼了,你就会说,金鱼绝种了)。为什么它绝种了?就是因为它不fit,不适合在这个环境下生存。总之,对地球上任何一个生物种群来说,fitness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生存资源的竞争是火星人有关人类和人类行为第一个基本的经验事实。
其次,如果火星人进一步观察人类,他会发现,人与人之间并非只有对立的竞争关系。在很多场合,人类也会互相帮助。这种帮助不仅发生在同胞和亲属之间,而且也发生在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之间。人类把这种关系叫做“合作”。一般情况下,合作也是一种有益于合作双方(当然也可以是合作各方)“适应性”或“适存度”即fitness的行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是存在着一个fitness严格为正的“合作剩余”,即对合作双方或合作各方来说,由合作产生的fitness大于非合作状态下他们各自fitness的代数和。请各位注意,我们这里强调的仅仅是——合作剩余的存在,是产生合作的“必要条件”。这就意味着,合作剩余并非产生合作的“充分条件”。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合作剩余,合作肯定不会产生;如果存在合作剩余,合作只是可能产生,但也可能不会产生。至于什么是合作的充分条件,我们先不展开。因为回答这个问题,事实上就是回答齐美尔关于社会理论的基本问题“社会何以可能”。我们现在只说,合作关系是火星人有关人类和人类行为第二个基本的经验事实。
关于人类、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还有许许多多经验事实,但竞争与合作无疑是它们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对经济学家来说,竞争与合作可以放在一个统一的逻辑框架中加以解释。既然竞争与合作都是为了增加自己的fitness,那么完全可以用一个归纳性的概念来描述这两种行为。这个概念就是经济学家创造的“理性”概念。所谓“理性”,就是指一个人在“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身的效用”。更进一步,经济学家由此推断,“自利”是人类惟一的天性,因为只有“自利”行为才能使生物在进化过程中取得生存优势。于是,在“理性”与“自利”的基础上,经济学家构建起整个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并把其中包含的逻辑推衍至所有人类行为的分析。但是,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两个学术事件,却使经济学家的自信多少蒙上了一层阴影。也许是一种巧合,这两个事件都发生在1950年,那就是“囚徒困境”与“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提出。
1950年,在一次例行研讨会上,普林斯顿大学的数学家塔克教授,为了解释当时还是该校博士生纳什提出的理论(正是这个后来被命名为“纳什均衡”的理论使纳什获得了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随手在黑板上举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就是举世闻名的“囚徒困境”。在所谓的“囚徒困境”中,博弈双方选择不合作、互相背叛或搭便车,是一个严格按经济学家定义的“理性人”的最优策略。对经济学来说,合作问题之所以变得如此扑朔迷离,正是源于塔克教授关于“囚徒困境”的灵感。我们知道,“理性”与“效率”是经济理论两个不可或缺的支点。但是在“囚徒困境”中,它们之间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经济学家的第一反映是企图化解这一矛盾,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涌现出大量有关“囚徒困境”的研究文献。一个似乎有希望的解决方案是,把单次“囚徒困境”视作多次重复博弈过程中的一个“子博弈”,则人类的“理性”能力,包括试错、学习与讨价还价,可以导致博弈双方的合作。不过,即便我们不追究用“重复博弈”来替代“单次博弈”是否具有论证上的合法性,来自试验和社会观察的经验样本仍然倾向于否认“理性”在人类合作过程中应该起到的,像以往的理论假设所预言的那种决定性的作用。大多数关于人类合作的实验证据来自非重复交往,或者重复交往的最后一轮。非实验证据同样表明,不能轻易地用“互惠”解释日常生活中人们解决冲突的一般行为。尤其当一个族群面临灭绝的威胁时,比如遇到战争、瘟疫或者饥荒,个人对族群的贡献在将来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将急剧下降。因此,恰恰当一个社会最需要合作的时候,基于“互惠”的合作行将崩溃。如果“互惠”无法解释社会行为的本质,那么齐美尔关于“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在现代语境下则被演绎成“在单次囚徒困境条件下,人类合作何以可能?”。这就是社会理论根本问题的现代含义。
195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在经济学主流刊物JPE(《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很短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阿罗首先引用了卢梭的一句话。然后他说,这篇文章研究的问题就是所谓“卢梭的公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私意”、“众意”和“公意”等概念。按照卢梭的说法,“私意”就是你自己的意愿,而“众意”则是许多不同“私意”的简单排列。比如,A想要政府造高速公路、B想要政府建医院、C想要政府修公园等等,这些都是“私意”。“私意排列在一起就成了“众意”,但“众意”是没有任何方向性的。而“公意”即general will是什么呢?按照卢梭的看法,“公意”就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意愿”。以政府的公共投资来说,只有那个最能够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投资项目,才是“公意”。但阿罗在这篇文章中却通过数学推理证明,卢梭所谓的“公意”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所谓的“阿罗定不可能理”。根据“阿罗定不可能理”,在给定一些技术性的前提之下(比如说,可选方案的数量大于等于3,社会成员的偏好有差异,不存在独裁,等等),一个社会不可能从个人偏好中集结出一个统一的社会偏好。自从阿罗提出这一定理以后,50年来先后出现了30几个大大小小的不可能定理。1997年,有两位意大利的数学家和一位罗马尼亚的数学家,同时提出了一个更一般的“不可能定理”。他们将各种条件放松后重新考虑,上述“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结论,同样成立。这就意味着,在布堪南创立的“公共选择”的理论框架内,人类无法通过“投票”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除非全体社会成员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一个统一的、没有差异的偏好序,从而达成“全体一致的同意”。
这就是到上个世纪末,由于“囚徒困境”和“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提出,使社会理论在经济学传统思路上所面临的逻辑困境。
三、演化社会理论:一个新的综合
2000年以后,在社会理论领域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综合,这种综合试图把演化的思路和逻辑的思路统一起来。参与这个理论综合的有生物学家、脑科学家、神经科学家、认知科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虽然,在这个方向上做出贡献的学者中有许多经济学家,但他们的研究已经远远超越了经济学的传统。作为这一综合的学术背景,我们首先需要回顾20世纪80-90年代发生在西方学术界的两个重要事件:
第一,上个世纪80年代晚期,在心理学领域诞生了一门被称为“演化心理学”(evolutionary psychology)的新学科。演化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智模式如何形成的科学。演化心理学认为,我们人类的心智模式是在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被自然选择所塑型的;因此,它是用来解决人类物种进化史上我们祖先所面对的问题的。人类今天所赖以生存的工业文明,充其量才不过500年;而农业文明即人类学会种植和养殖,至多不过5000-10000年;但人类祖先在采集和游猎状态下已经生活了数百万年。人类学和解剖学的证据表明,工业社会以来,人类大脑神经元的连接方式基本上没有发生过什么变化。演化心理学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观点是:现代人的头骨里装着一副石器时代的大脑。因此,演化心理学家所关心的是石器时代人类生存环境与人脑交互作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神经元结构到底是怎么样的?这种结构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的心智模式以及我们今天的认知方式?演化心理学是一门很年轻的科学,诞生至今还不到20年。但它在这一新的理论综合中,却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是支撑这一理论最基本的分析工具。
第二,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诞生了一门被称为“神经元经济学”(neuroeconomics)的新兴交叉学科。神经元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现代神经科学的方法、理念、范式和技术工具分析人类的经济行为的科学。它的诞生,一方面把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对经济学传统理论提出一系列意义重大的修正;另一方面,它也为人类更深刻地认识自身的行为、思想和认知过程,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首先依赖于20世纪末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EEG(脑电图)、MEG(脑磁图)、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SPECT(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特别是获得2003年诺贝尔生物医学奖的MRI(磁共振成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fMRI(功能性磁共振成像)等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今天的脑科学家和神经科学家已经可以无创伤地深入到脑区内部观察和研究包括人在内的生物大脑,以及大脑在意识、思维、认知和决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在这一新的理论综合中,许多重要的结论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神经元经济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介绍了这两个学术背景以后,我们不妨再回到齐美尔100年前提出的那个关于社会理论的基本问题:社会何以可能?从进化论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也许首先应该追问:我们为什么需要社会?社会在人类进化史上的功能是什么?社会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吗?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遵循演化心理学的思路,返回到我们祖先曾经生活过的、远古的环境中去。发生在踞今250万年前的地球冰川期,也许是人类进化史上最关键的事件之一。冰川期造成大批原始森林的消失,使我们的原始祖先不得不来到地面生活。而所有灵长类原本都是树栖动物,这就意味着它们的肢体结构、甚至心智结构都是为了适应树栖生活而产生的。在陌生的陆地上,我们的祖先失去了自然选择曾经赋予他们的所有进化优势。要适应新的环境,就必须演化出新的禀赋。这个过程缓慢、艰苦、甚至惨烈,但它又是绝对必需的。无须怀疑,在这个过程中有无数不能适应新环境的原始祖先遭到自然无情的淘汰。但幸运的是,终于有一些树栖的灵长类演化出新的适应性本能。这些本能包括食物谱系的改变、直立行走、工具的使用和制造、以及超越血亲关系的族群合作,包括合作劳动和分享食物等等,正是这些新的禀赋帮助我们这个物种开拓了新的演化空间。事实上,这也是人类学家通常告诉我们的知识。但是,2000年以来新的社会理论的研究提醒我们,传统人类学在这方面肯定遗漏了一些事实,而且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这些事实就是随之改变的还有我们远古祖先的认知模式和心智模式。而正是在这里,隐藏着齐美尔问题的全部答案!
2004年2月,美国《理论生物学杂志》发表了桑塔费学派经济学家、同时也是这一新的社会理论的主要缔造者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的论文《强互惠的演化:异质人群中的合作》。在这篇文献中,金迪斯和鲍尔斯向人们介绍了一项他们合作研究的成果,即用计算机仿真技术模拟距今20万年以前更新世晚期人类狩猎-采集族群合作劳动的形成过程。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行为的存在,是人类族群保持稳定合作秩序的必要条件。所谓强互惠行为是指那些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那怕这些破坏不是针对自己),甚至在预期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这样做的行为。从这点看,强互惠是一种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因此,桑塔费学派的经济学家也把这种行为称作“Altruistic Punishment”即“利他惩罚”。
根据计算机仿真,如果一个族群中只有单纯的合作者(用C表示,即Cooperator)和自利的搭便车者(用S表示,即Selfish),那么,任何合作秩序最终都将趋于瓦解。因为,自利行为总是比单纯的合作行为占优。也就是说,前者的适应性或适存度(fitness)超过后者。根据进化的法则,适应性或适存度更大的生物性状将取代后者成为主导的行为模式。但如果在一个族群中成功地演化出了所谓的强互惠行为(用R表示,即Strong Reciprocity),则可以改变上述演化路径。其中的道理非常明显,即由于强互惠行为对自利的搭便车者施行了惩罚,改变了他们与单纯合作者之间的相对适应性或适存度,从而使合作行为得以在族群中蔓延。事实上,这也是我们所熟知的一个常识:由对立的两极所组成的结构通常是不稳定的,而互相牵制的三角结构才能保持稳定状态。以下是这一计算机仿真的动力学相图:
上图中,三角形的每一个角点都表示一种人口行为的分布类型。S表示所有的人都是自利者,C则表示所有的人都是单纯的合作者,R表示所有的人都是强互惠者。三角形的每一条边分别表示只有两种行为类型时的状态。比如,RS线段表示只有强互惠者和自利者,CS线段表示只有自利者和单纯的合作者,CR线段表示只有单纯的合作者和强互惠者。而三角形面积中的任意点,则表示三种行为类型的不同组合。图中箭头所示为各种状况下的演化路径。整个三角形被横截线BD与AE划分为三个区域。BD与AE分别表示被惩罚成本所决定的强互惠者在族群中所占的比例。当强互惠者的比例超过BD线段时,在三角形BDR中将形成一个稳定的合作区域。在低于BD线段高于AE线段的区域,演化将使族群中单纯合作者的比例增加。但其代价是,如果社会上“善良”的人太多,则无疑为自利者的搭便车和卸责行为开了绿灯。我们看到,当“善良”之人的比例超过AE线段时(它同时也意味着人群中强互惠比例的人群相对减少),则演化的方向将被逆转,即自私者的比例开始增加,直至收敛到角点S,即族群中只剩下自利者。根据计算机仿真的结果,如果一个族群进入这个演化通道,则由于无法建立稳定的合作秩序,最终将导致族群的消亡和瓦解。反之,我们可以推断,如果人类没有消亡,则必定有族群依赖强互惠关系维持了较高的合作水平。下图是计算机仿真行经3000代演化的动态过程:
演化均衡的动态过程显示:仿真的初始阶段,自私者占统治地位,逃避合作导致的卸责率(Shirking Rate)接近100%;其后,随着强互惠者的出现,合作者的人数开始增加,平均卸责率则迅速降低;在大约500代左右,卸责率下降到10%的水平,而强互惠者和合作者在族群中的比例继续上升;在其后大约2500代内,族群中三种人群的比例及其平均卸责率基本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其均值为:自私者占38.2%,合作者占24.6%,强互惠者占37.2%,平均卸责率为11.1%。如果把这一结果看作族群成员中三种行为发生的概率,则可以有一个更符合实际的结论:在上述条件下,通过演化而形成的人类行为大约有38.2%的概率表现出自私倾向,24.6%的概率表现出单纯合作的倾向,37.2%概率表现出强互惠倾向;平均而言,每个人因机会主义充当搭便车者的可能性大约为11.1%。
强互惠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但这种行为的激励机制是什么?在得不到物质补偿的情况下,人们为什么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违反合作规范的人?桑塔费学派的重要成员、苏黎世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主任恩斯特·费尔博士猜测,如果不能从外界得到必要的激励,强互惠者只能从利他惩罚行为本身获得预期的满足。为了证实这个假设,苏黎世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使用PET即正电子发射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对这一行为的脑神经系统进行了观察。相关研究表明,位于中脑系统的纹体(striatum)包括尾核与壳核的神经回路,是人类及灵长类动物整合激励信息与行为信息的关键部位。如果利他惩罚的发生是惩罚者预期从惩罚行为本身得到满足,通过PET应该观察到这一脑区的激活,且惩罚行为的强弱与其活跃程度正相关。实验结果证实了这个大胆的推断。2004年8月,《科学》杂志以封面文章的重要地位发表了有关这一实验的报告:《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
实验过程大致如下:两个受试者A和B为一组,每人都得到10单位初始货币;第一步,A可以选择把自己的货币全部交给B,如果A这样做,实验者就把A交给B的货币扩大四倍,即B可以得到40单位货币;第二步,B决定是否把50单位货币(自己10单位加上被赠与的40单位)中的50%回赠给A,如果B不这样做,则信任他的A将分文不得;第三步,A被赋予惩罚B的权利,即可以罚没B所拥有的货币。A有一分钟时间思考是否实施惩罚,以及惩罚的数量。实验者在这一分钟内通过PET对A的大脑进行扫描,一共有14位经历了背叛的A被作为观察样本。为了测试惩罚行为与大脑兴奋之间的关联,实验者设计了4个不同场景:(1)称为IC(有意但有代价),即B有意滥用A的信任,但A惩罚B是有代价的;(2)称为IF(有意但无代价),即B有意滥用A的信任,但A惩罚B是无代价的;(3)称为IS(有意但象征性),即B有意滥用A的信任,但A对B的惩罚是象征性的,不能实质上减少B的货币;(4)NC(无意但有代价),即B的行为是随机的,比如通过骰子来决定(且A被事先告知),但A惩罚B仍然是有代价的。为了控制序列影响,四种情况出现的顺序是随机决定的。
根据验前的假设推断,(1)A在IF和IS条件下都有惩罚B的愿望,因为B是故意的;但由于IF是实质性的惩罚,IS是象征性的惩罚;因此后者的满意程度较小,激励相关脑区的活跃程度应该低于前者;(2)如果IF条件下的惩罚是令人满意的,受试者也会接受相应的惩罚成本;那么,在IF条件下激励相关脑区的高度活跃者,应该在IC条件下愿意为惩罚承担较高的成本;(3)由于B不需要为NC条件下的行为负责,这样A就没有或者只有很微弱的惩罚愿望;因此,NC条件下激励相关脑区不会被激活或激活程度很低。实验结果证明,A在IC,IF和IS三种情况下都显示出强烈的惩罚愿望,IF条件下全体受试者都对B实施了惩罚,IC条件下14个受试者有12个对B实施了惩罚,IS条件下14个受试者有6个对B实施了惩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NC条件下A几乎没有惩罚愿望,14个受试者只有3个惩罚了B,而且惩罚强度相当低。实验结果显示,在预期的五个场合下,与激励相关的脑区均被激活。尾核血流峰值显示,在IC和IF条件下其活跃程度超过平均水平,这时受试者表现出强烈的惩罚愿望并通过惩罚行为获得较高的满足;在IS和NC条件下,其活跃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受试者要么不能满足惩罚愿望要么没有惩罚愿望。实验报告指出,尾核的兴奋值得高度关注,因为这一区域对行为激励具有显著作用。在大鼠的损伤性实验以及灵长类动物神经元实验的纪录中,这一脑区与激励信息密切相关。人类尾核的神经成像研究也证明,该脑区的活跃与行为激励过程相关。
实验报告认为,最新的社会偏好模型所定义的效用函数应该包含对违反公正和合作规范的惩罚愿望,这些模型能够比经济学传统的自利模型更好地解释人类的实际行为。强互惠或利他惩罚行为既不是一种像消化食物那样的自动机能,也不是一种基于深思熟虑、有明确目标导向的行为。这种典型的依靠愿望诱导的激励机制说明,人们可以从这种行为本身获得满足。大多数人在发现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事实上,这就是上百万年的进化赋予我们人类所特有的道德感和正义感。现代社会,包括支撑这一社会的市场交易制度和民主代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类的这种天性和禀赋。
到此为止,我们大致可以在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下来探讨齐美尔100年前提出的著名问题:How is society possible?社会何以可能?如果一个物种的“社会性”即构成这个物种的个体间的互补性或合作增加了这个物种的生存适应性或适存度(即fitness),那么,有利于这种行为的生物性状(或禀赋)就会被自然选择“青睐”,从而得到进化。而且,生物的生存环境对互补性或合作的选择性越强烈,这种生物性状(或禀赋)的进化就越充分。事实上,这些结论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它们只不过重复了进化论的基本观点。但进一步的问题是,有利于个体互补与合作行为的生物性状,或者说有利于人类“社会性”的生物禀赋究竟是什么?它们又具有哪些不同于人类“个体性”的特征?桑塔费学派的经济学家把这种生物禀赋称作“亲社会情感”,这是社会学家涂尔干早年创造的一个概念,不过今天的社会学家几乎已经把它遗忘了。“亲社会情感”包括人类普遍具有的同情心、感激心、责任心、愧疚感、羞耻感、公正感,等等。事实上,人类的道德行为与正义行为在大部分场合都是由人类心灵中的这类情感所引发的,而这类情感与行为正是人类的“社会性”得以维系的基础。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在严酷的生存竞争中,我们远古祖先得以进化的不仅是他们的身体和器官,与此同时得到进化的还有他们的“心灵”和“心智”,即人类的认知模式。而由所谓“亲社会情感”支撑的“道德感”与“正义感”,正是这种“社会性”的认知模式的表现。具有这种社会认知的“人”,就是当年被米德称为social self即“社会自我”的“人”。而决定这种社会认知的神经元结构则可以被我们上面提到那个著名的脑科学实验所观察和证实。毫无疑问,这种神经元的连接方式是人类长期演化的结果。
这就是20世纪末叶到2005年这十年间发生的事情——演化理论再度兴起了。但与传统演化理论的不同,演化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人类体能和身体在自然选择下得以进化的过程,它同时也是人类心灵和心智模式得以进化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伴随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即社会环境的进化。因此,进化同时也是一个“心灵-环境”和“基因-文化”共生演化(co-evolutionary)的过程。社会理论100多年来这样一个发展趋势在今天预示着什么?我们试图找一个通俗的名词予以概括,我们说它预示着“演化理论和静态理论的结合”。按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说法,就是所谓“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这个“结合”和“统一”,就是我们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课题——“演化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