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的老年人自杀状况
一、南方农村
属于南方区域的7个村庄中共有25例老年人自杀,具体统计如表5:
表5:南方农村老年人四类自杀的变化(1980〜2008)

在南方农村,2000年以来,老年人的自杀率有所上升,而妇女自杀率有所下降。这与代际关系的变动密切相关。几乎在所有的调研村,2000年以后,年轻妇女自杀,尤其是与代际冲突相关的年轻妇女自杀,几乎完全消失了。比如,在鄂南仙崖村,2001年后再也没有妇女自杀的个案,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几乎已经消失,针对家庭暴力的村庄舆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而1999年之后却突然出现了几起妇女主动离婚的个案。妇女有勇气也可以通过离婚来摆脱自己不满意的婚姻,夫妻感情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被村民所看重。父子轴的代际关系日益松弛。从总体而言,老年人自杀比重并不高,妇女自杀比重相对较高,7个村庄中共有25例老年人自杀,而有37例妇女自杀个案。不过,妇女的自杀个案主要集中在2000年之前,而老年人自杀个案则呈现增多趋势。尽管老年人自杀案例样本有限,但还是能反映出这一特征。
老年人自杀率和自杀比重的增多,在王小军所调研的江西路东村表现得最为突出。由于调查者王小军未对村里30年的自杀作完整的统计,因此我们在计算自杀率时未将路东村计算在内。路东村最近十多年来没有发生年轻妇女自杀的事情,但仅仅2000年以来即有8个老人自杀死亡。自杀未遂的还有很多。在这8个自杀身亡的老人中间,直接因养老问题而生活不下去而自杀的有7人,另有一人因病自杀,这其实也是因为子女不愿花钱为老人治病,不愿照顾老人,老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自杀的。路东村不仅老年人自杀众多,而且老年人基本上是在无任何救济措施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自杀的,属于绝望型自杀,而不是激愤型自杀。由于村民们对不养老这种状况似乎有点司空见惯,所以根本就不会出现谴责的舆论。老年人自杀行为,往往惩罚不了自己的子女,也不是为了惩罚子女,只是绝望下的选择。不过,路东村在南方村庄中应当属于非常特殊的。
从相关图表来看,1980年以来,南方农村老年人的自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1980年代早期,没有出现老年人自杀的个案,这应该不是偶然的,可能因为1980年代早期,在南方村庄代际关系尚未开始转型,老年人在代际关系中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代际关系的松动在1980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
第二,激愤型自杀在数量上最多,在时间上尚难看到非常鲜明的趋势。这一特征表明,南方农村老年人地位尚在变化之中,这个变化过程维系了较长时间,还将维系较长时间。因此,可以预期,激愤型自杀还将不断出现,因为在南方农村,老年人地位的降低,在代际关系中成为弱势者,这些都尚未成为现实,老年人更加没有接受它们成为现实。因此,当他们遇到难以接受的对待时,以自杀对子女进行声讨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甘愿型自杀在数量上只有1例,其发展趋势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但可以表明这种类型的自杀在南方农村很少。从南方农村代际关系较为平衡,代际交换非常有力的现实来看,似乎应该有较多的甘愿型自杀出现。因为南方农村的老人一心想着子孙,如果他们病了,为了不拖累子女,自愿自杀是可能的。然而,这种类型自杀的较少出现,与南方村庄老年人自杀后,村民强烈谴责其子女的氛围有关。作为父母,老人虽然想给子女减轻负担,但更加不愿意因为自己自杀,子女在村里受到强烈谴责和鄙视,从而抬不起头来。
第四,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开始出现,并呈上升趋势,数量上有所增长,比重迅速上升。虽然样本量较小,但这一特征还是较为明显。这表明代际关系的疏离和不平衡开始出现,并有越演越烈之趋势。父母对子女的投入多,但回报很少。一些老年人的养老开始出现问题,一些老年人的感情赡养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
第五,南方农村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自杀与代际关系无关。这些老年人自杀的原因主要包括老年夫妻之间的争吵,邻居之间的矛盾,村庄内的闲话是非,为了辨诬,为了逃避生病难以忍受的痛苦等。这些自杀都值得研究,但此处不赘述。
二、北方农村
属于北方区域的7个村庄中共有14例老年人自杀,其中有三个村庄没有老年人自杀的个案。山东南村有3例,其中2例与代际关系无关,1例因子女不孝而绝望自杀,发生在2006年。豫北东村有1例老人因子女不孝而绝望自杀,发生在2002年。豫南宋村有1例因子女不孝而激愤自杀。这几个案例的统计意义并不大。皖北李圩村发生了9例老人自杀,具体统计如表6:
表6:李圩村老年人四类自杀的变化(1980〜2008)

从整体而言,北方农村因代际关系所导致的自杀较少,李圩村可以算作例外。从调查员分报告的描述来看,北方农村老年人的地位也在下降,家庭中代际冲突并不少,但之所以老年人自杀较少,可能与北方人的性格心理有关。在北方农村,家庭矛盾一般比较公开,调研人员很容易了解到代际之间的矛盾,村民很容易就对外来的调查者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子女的恶劣虐待。
从李圩村的自杀统计来看,李圩村似乎发生了类似于江汉平原农村代际关系类似的变化,尽管其深度和烈度还远远不及江汉平原农村。在李圩村,激愤型自杀从1980年代初期就开始出现,1990年代中期以后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不断增多,并成为主流。同时,相关分报告对老年人生活和赡养状况的描述,也表明李圩村的老年人地位下降了很多,尽管他们还没有完全接受这种状况。
三、老年人自杀的区域差异
从空间的区域上来看,不同地区农村自杀的至少还具有以下几个比较性特征:
第一,南方农村因代际冲突导致的激愤型自杀较多,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相对最少。代际冲突导致的激愤型自杀,有两种不同指向,一是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的自杀,一是代际冲突导致年轻人自杀。南方农村中较多未婚女儿和已婚媳妇的自杀,尤其是世纪之交以前。因为在南方村庄中,作为父母的老年人仍然可以在家庭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同时,在南方村庄,夫妻矛盾导致妻子自杀的背后,往往也有婆媳矛盾的因素。而且,南方农村夫妻矛盾中,妻子自杀远较丈夫自杀普遍得多,原因就是丈夫可以获得家庭中父母的支持,而媳妇在冲突中往往是孤家寡人。
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激愤自杀,其中原因一是老年人在冲突中处于不利位置,由此而怄气自杀,二是老年人在与子女的冲突中,无法面对冲突给自己带来的巨大打击。家庭亲密关系的突然坍塌,让父母无法忍受,因此赌气自杀。无论是怄气还是赌气,父母都是对子女抱有期待的,不过实际发生的冲突使父母的期待成为问题,父母用自杀来表达他们对此的强烈抗议。这种自杀是有声的自杀,也会对子女构成打击(舆论上的名声受损和良心上的不安与负疚),且这种打击正是自杀行为者所可以预期及其期待的。因此,南方农村老年人的自杀往往是公开事件。
南方村庄比其他地方更多父母干涉女儿婚恋导致的自杀。父母干涉女儿的婚事,父母满脑子传统思想,而女儿又接受了现代关于婚姻自由的教育,并追求爱情,这样父母与子女的冲突就难以调和。之所以南方农村更容易发生父母干涉女儿婚姻导致的自杀行为,其中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南方农村宋代以来的宗族重建比较成功,较其他地区有更强的“三从四德”观念。父母干涉女儿婚恋导致的自杀行为,可视作“礼教杀人”的典型。19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开放程度极大地增加,社会多元化及观念多元化,村庄舆论力量也快速解体,农村道德不再是铁板一块。农民的流动和现代传媒的进村,都使得农村社会发生了极大变化,父母即使想干涉女儿的婚恋也越来越难,且父母也大都接受了自由恋爱的观念,因此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导致的自杀行为,迅速减少乃至消失。
第二,中部江汉平原地区子女不孝引起的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普遍,北方次之,南方最少。主要原因在于,中部地区父母已经边缘化,而无力再与子女发生冲突,而一旦父母失去与子女发生冲突的能力和信心,则农村就会越发出现子女对父母的不孝行为,有些不孝行为破了底线,以至于父母的基本生存条件都无法保证,最终导致父母自杀。相对来讲,南方农村依然存在强有力的村庄舆论力量,子女不孝行为会受到父母的反击,并因此引起代际冲突,同时南方农村仍然相对保持有较好的传统孝道观念,因此,村庄中较少出现因为子女不孝所导致的父母自杀行为。在中部农村的代际关系中,因为子女不孝而导致老年人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绝望自杀的比例在三类地区中最高。而且中部村庄中老年人的自杀往往是静悄悄的,它不会成为村庄中的公开事件。
第三,北方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相对较少。北方农村中代际冲突并不少,不过它一般比较公开,在北方农村调研很容易了解到代际之间的矛盾,村民很容易就对外来的调查者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子女的恶劣虐待。但在南方农村,调查者很难了解到家庭内部的冲突,村民不愿向外人讲述这些不可外扬的家丑。另一方面,北方农村仍然存在一定的村庄内部的社会关联及村庄舆论力量。因此,在北方农村的代际冲突,一般不至于导致自杀结局。不过在北方农村,因为代际之间有着较为深入的代际冲突,及代际之间存在着相互的期待,而可能在代际冲突时发生悲剧性的谋杀。不仅如此,北方村庄中邻里矛盾、妯娌矛盾也常常导致仇杀,而在南方村庄却可能是通过自杀来将其建构成公共事件。由此我们可以初步断定,在北方农村仇杀与自杀可能有替代关系。当然,这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命题。
北方农村的另一特点是中年男子的自杀相对较多,以皖北李圩村最为典型。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村庄面子竞争所导致。这些自杀的男子,几乎都是家庭比较贫困,夫妻吵架,妻子抱怨丈夫,丈夫愤而自杀。李圩村男人的自杀,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村庄内的激烈面子竞争,但这种面子竞争又缺乏本体性价值的基础与底线,从而使所有进入到这个竞争体系中的人又会很累,不仅是身体的累,而且心累。而南方农村中青年男子之所以较少自杀,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南方农村有着强固的本体性价值,男人要传宗接代,要延续香火,这使他们有超越性的价值追求。二是南方农村仍然存在广泛的社会连带,尤其是一直生活在村庄中的男子,他们不仅可以获得父母兄弟的支持,而且与村庄有着以宗族关系为底色的众多连带关系。
川西农村因为农民的理性化程度较高,农民极端行为也很少。代际关系中农民的互相期待少,因此所导致的代际冲突也少,老年人因此很少会因代际冲突和不孝顺行为而自杀。而且,即使发生代际冲突,老年人也很难动员有效力量逼迫年轻的媳妇自杀。王习明所调研的三邑村只有一个老年人自杀案例,而且与代际关系无关。我们也曾在川西平原调查,在多个村庄中都未曾发现老年人自杀的案例。
第六章 补遗与预测
一、老年人自杀的其它原因
本报告主要从代际关系变迁的角度来讲述老年人自杀。不过,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代际关系的变动使得年轻人将老年人“逼死”了。这不符合事实。自杀是多方面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从代际关系切入的写作,不过是寻求事物的主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原因不重要。尤其是在中部农村,倘若老年人完全是被“逼死”的,他们为何非要静悄悄地死去,而不是以其他方式死去?他们为什么不“死后变成厉鬼”,让儿子媳妇不得安宁?或者诉诸村庄舆论,将自杀建构成公共事件,让村庄舆论去惩罚儿子媳妇?显然,在中部农村,由于社会变迁,老年人不再可能这样诉求,也不再可能有这样的诉求。这种变迁从人的角度至少包括科学的普及和信仰的变迁、老年人主体性的丧失,从村庄的角度至少包括社会关联的松弛。
1.科学普及与传统信仰的泯灭。鬼神观念会影响生命终结的方式。人们如果有鬼神观念,就会对死后世界充满想象,进而对死亡本身会有所畏惧,自杀因此相对慎重。86岁的王婆婆是村里极少数还相信鬼神的老人之一,她觉得自己活得太老了,想快点死,但老人信佛,认为“做鬼不好”,因此,她“情愿在阳间喝石灰水,不情愿在阴间做成鬼”。然而,在中部农村,上自八九十岁的老人,下至几岁的小孩,几乎都不相信有鬼神的存在。76岁的李婆婆对我们说:“如果世界上有鬼的话,我早就自杀变成鬼把儿媳妇给搞死了!”由于不相信有鬼神的存在,当地人不过鬼节,不敬神,不拜祖先。他们将烧香、拜佛、敬祖先视为封建迷信,村里只有不到十个人烧香拜佛,而且维持的时间不长。在村里也没有正当性,他们不愿意别人知道他信佛,烧香拜佛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访谈时问村民信仰什么,绝大多数人回答信科学,还有一些人说什么也不信,只信自己、信钱,有少数老干部说信共产党。
信科学与信迷信是相对的,而且正是科学将传统信仰体系定义为迷信。解放前,京山农民不仅有虔诚的祖先崇拜,还有佛教、道教以及丰富的民间信仰形式。但解放后的各种运动打破了神的权威,鬼神信仰体系遭遇釜底抽薪,整个解释体系已不复存在。即使有信仰也成了零碎而无法自圆其说,科学话语取代传统信仰成为京山农村的主流,鬼神信仰都被轻易贴上了“迷信”的标签。京山农民接受了科学,放弃了“迷信”。这样,人们就缺乏对死后世界的想象,也就摈弃了对生命与死亡的诸多禁忌,死亡不再是令人恐惧的,自杀也不可能“产生厉鬼”来惩罚别人。
2.老年人主体性的丧失。老年人的高自杀率是以老年人主体性的丧失为前提的。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中部农村,老人在访谈时说得最多的是“老人动不得,就巴不得快点死”。因为“老人不能动了,还经常生病,自己受罪不说,还拖累儿女”,因此“老了就该死”已经成了他们的普遍共识。问及老年人自己动不得的打算时,老人们的回答都比较干脆利落,回答无非是“喝老酒”,“走一步是一步,到时再做安排”,“总不是可以把自己搞死”。喝药自杀似乎是老人们命定的归宿。甚至如今才50多岁的村支书也不敢否认自己将来不会自杀。真正我们震惊的是,老人们不但不排斥自杀,甚至那些受到虐待有自杀计划的老人,他们并不严厉责怪子女不孝。
他们总是说儿子们的生活压力也很大,说自己没有给他们留下什么东西。与同代人中那些富裕的父母相比,与下一代普遍更加富裕的父母相比,他们更加容易觉得自己没有给子女留下特别的财产,因此内疚、谅解多于对不孝的指责。他们还会横向与那些同样过得不好的父母对比,“老人过得不好的,又不是我一个,个个老人都不行。”但关键是,在传统时代,代际关系并非如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是以父母给了子女多少财产来衡量的。对于父母来说,生养大于一切,是一切的来源。生养本身就意味着子女必须孝敬父母。如果父母不生养你,子女就不存在,还谈什么其他的呢!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子女就应该孝敬。而今天,老年人以给予子女的财产多少来衡量子女是否应当孝敬自己,这本身反映了老年人自身主体性的丧失。
3.村庄社会关联的松弛。在当前中部农村,村庄社会关联降低,村民日益缺少对村庄生活的长远预期,村庄舆论因此缺乏约束力,这降低了村庄自主价值生产能力。在一个村庄中,如果村民不仅仅在乎一时的得失,而且对生活有着长远的预期,不仅看重物质利益,而且看重道义,希望得到价值收益,有着不同于理性人的道德人逻辑,这样的村庄就具有自主价值生产能力。当前京山农村不再具有较强的价值生产能力,村民普遍渴望割断与村庄的联系,竭尽一切能力、抓紧一切机会离开村庄,投身于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中,村庄只是他们暂时的栖息地。他们不会那么在乎做事是否有理、有无面子等表达性收益,村庄舆论因此软弱无力。借用涂尔干的话来说,这样的村庄已经没有了“集体感情”。因此,当一个村民虐待父母时,他不会在村庄中感受到舆论压力,或者虽有感受却可以不当一回事。当他的父母自杀时,他也不会感受到村民的严厉指责。在这样的环境下,自杀不会成为村庄公共事件。受到虐待的老年人也不可能以自杀的方式诉诸村庄舆论。自杀不过是一种死亡方式,而变得容易和普遍。
二、一个简单的预测
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的代际关系还在继续激烈变动之中,所以自杀现象也在变动之中,老年人自杀的类型因此更是变动不居的。但变化的背后有些规律可循。由于老年人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持续降低,而且很难有再提高的制度性因素,因此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可能会越来越多,分布的地区可能会有所扩散。目前有些地方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化才刚刚开始,远远尚未完成,可以想象,这些地区老年人的激愤型自杀在一个时期内会不断增加,这在南方农村最有可能发生,在北方农村也会发生。但这个增加不会是无限的。到达一定程度,由于激愤型自杀逐渐不再能起到自杀者所期待的作用后,进而增加的可能是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在这个过程中,甘愿型自杀可能会逐渐减少甚至趋无。因为,一方面人们的观念日趋理性化,甘愿型自杀越来越缺乏价值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代际关系不断恶化,老年人往往在病重之前就已经绝望,甘愿型自杀发生的基础日益不存。
不过,老年人的自杀率不可能永远递增下去,到一定的程度可能会出现逐步降低。因为农民的代际关系日益不平衡,代际交换也日益不平衡,身为父母的人会逐渐发现,抚养子女成本太高,而收益回报太少,因此就会越来越多地采取平衡措施,对儿女少投入,也有较少的期待。目前在湖北京山农村,农民(大约1/3的农户)踊跃购买养老保险,就可以说明这一点。而且随着现代性因素的持续浸入,农民流动的增加,村庄的传统伦理受到冲击,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日渐削弱,人们会越来越在新的地方寻求生活的意义。到那时,中国大部分农村不平衡的代际关系,会逐步演变成类似于川西农村不厚重、低度平衡的代际关系格局。这样,老年人既不会有很多绝望型自杀,也不会有很多激愤型自杀,更不会有很多甘愿型自杀,而只会转向到孤独的自杀,就像今天的城市人一样。那时,农民的主要自杀人群可能不再是妇女,也不再是老人,而是中年男子。他们将因承受过重的生活压力而频繁自杀,华北农村中年男子的自杀也许是个预告。这个转变的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因此,目前我们更加需要做的是,关心当下日益深陷困境中的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