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其目标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全面发展。然而河南省新乡地区有些乡镇领导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违背中央精神和农民意愿。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幌子,用一些违法行为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利益工程,从而引发多起农民群体事件。

      一、政府领导与农民两重天现象

      目前,在新乡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一种是乡镇领导和村干部采用各种方式“积极”推进建设;另一种现象是 有许多农民采用一些过激行为阻挡政府进行建设。针对这两种现象,一些新闻媒体均报道过。前种现象的报道如人民日报、《瞭望》新闻周刊、河南日报等,讲述的是一些乡镇领导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后种现象的报道如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华网(来源半月谈)、河南大河报等,讲述的是一些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违法占用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和中央政府在当前一段时间内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基层政府领导和农民本应该齐心合力共同建设,但为什么会出现两重天的对立现象呢?

      笔者根据相关报道,对一些农村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目前新乡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呈现两种情况,要么搞的是样板村,让上级领导来观摩以显示政绩,要么是瞎折腾,侵害农民利益从中牟取暴利。无论是样板村建设还是瞎折腾建设,都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只是侵害程度轻与重的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很多村民与政府发生了抗争。

      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新乡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政府领导与农民两重天现象,不是农民的无知和无理取闹造成的 ,而是基层政府领导和村干部违背了党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宗旨,违背了农民实际情况和意愿,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通过 这种“两重天现象”发现地方政府的领导在新农村建设中存有 三个主要问题。

      1.土地违法问题

      《土地管理法》上明确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土等行为都是土地违法行为。笔者在走访时看到所有新农村建的楼房几乎上都是重新占用的耕地,有很多都是基本农田。每一个新村占地面积少者数十亩上百亩,多者数百亩。这都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有些领导为了占用耕地,强行把农民即将收获的小麦和玉米会坏掉,并且对阻拦政府占的村民进行殴打,从而引发农民群体事件和农民被打死的恶性事件。笔者在走访时听到很多村民讲:“这种占用耕地建新村的行为,起初有很多村民反对,纷纷上访举报,但相关领导不但不处理,反而用各种手段对上访村民进行压制和报复,有很多村民认为这是政府行为,胳膊拧不过大腿,如果继续和领导干部作对的话,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被迫放弃。”在这种环境下,出现了更多的乡镇领导和村干部效仿前者的占地行为。

      2、资源浪费问题

      新乡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存有两种资源浪费:土地资源浪费和建设资金浪费。

      (1)、土地资源浪费 ,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目的之一是集约土地,在有关新乡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就的报道中都讲了一组数据,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合并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可节约土地近50万亩,全市首批启动重点区域329个,节约土地近20万亩。笔者在走访时看到的新农村没有一个是由两三个或更多的行政村合并成的,而是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村民在大量耕地上建的一些漂亮别墅,那些居住在老村里的村民因种种原因又不能 搬离老村,这样就形成了新村和老村各居一方的情况,没有达到集约土地的目的。退一步讲,假如说老村的村民全部搬进了新村,那么老村的土地如何处理,是复耕还是卖掉?如果复耕的话,是不符合常理的。如果卖掉,一些村民不会同意。如果将其闲置将会造成更大浪费。

      (2)、建设资金浪费,很多乡镇政府有一个规定,要想在新村里建房或买房,就必须拆掉老村里的房子并交回老村里的宅基地。为了提高新村的建房率和入住率,政府领导采取了一些手段,一方面给出丰厚的拆迁补偿,然后又给建房者一定数量的建材补贴。另一方面又威逼一些村干部、党员和一些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拆房,让他们给普通村民做表率。有极少数积极村民为了得到丰厚的拆迁补偿,把刚建好没几年的房子或者还能再居住几十年的房子拆掉,然后再到新村里建新房,有很多不同意拆房的党员和一些有公职人员便会遭到多方压力,或说成是对抗政府或者停你的工作。还有一些领导观点是只要在新村里建房,老村的房子拆与不拆都无所为。很多村民没有什么外来收入,靠种那一亩半土地半辈子积攒的钱被这样掏空了。有的是卖地分的养命钱,经过这样折腾几乎上已花完。

      2006年至2007年,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许多村投资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修道路、建水冲式厕所的基础建设。为了建新农村,政府强行把这些村整体拆迁,化为平地,就这样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投资化为泡影。还有一些村为了建新村前期工程投入数百万元,由于村民的反对被迫停工恢复耕种,投入的建设资金也化为了泡影。

      针对这些资金的浪费,有些村民质问政府领导,而那些领导们却说:“你们管的太宽了吧,这钱又不是你们家的……。”

      3、农民的保障问题

      在新乡地区新农村建设政绩的报道中有一数据,利用腾出的空间,建成37个产业聚集区,入住各种企业1923家,吸收当地农民就业40多万人。从走访中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被政府招商引进来的企业都是建在耕地上的,不是如报道中说的那样在村庄合并后腾出的空间上建的。这些被政府招进来的企业需要的是技术工人,40岁—60岁的农民没有文化不懂技术,很难进厂就业,即使有极少数农民进厂,干的是保洁员的工作,月工资500--800元。工资低,但岗位很有限,只有与领导干部有一定关系的村民才有机会干这份工作。

      一些新闻媒体报道,政府为了给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免费培训农民学习一技之长。很多受过培训的农民反映说,那样的培训只是走走样子,套取国家资金。一天就在晚上讲两个小时,还都是皮毛东西,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就结业,什么东西也没学到。有一村的残疾农民讲,他们参加培训是被政府逼去的,因为政府领导说:“不去参加培训,就免去吃低保的资格。”

      三、问题的原因和处理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和中央政府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一项艰巨、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不能把盖几栋别墅,修几条马路就说成是新农村建设,更不能把在农村引进来几个企业就说成增加农民收入,这都是不切合实际的。众所周知,我国的农村改革从1978年至今,经过了漫长的30年,才有今天的繁荣和富有,在这30年中间也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是说,新农村建设应该有一个时间和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政府领导应该怎样面对这些问题,查出原因作出相应的对策。笔者经过多方面走访,了解到当前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四个。

      1、个人因素较为严重

        从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20字方针可以清楚知道,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但,目前新乡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性最高的是乡镇政府领导和村干部。他们之所以热衷于做越俎代庖的事,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目的。有些乡镇领导因建新农村“政绩突出”,不仅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官职升迁,还能在新闻媒体上得到吹捧。 这样占用耕地是违法行为,本应该受到法律处罚的,经过“洗化”后却变成了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楷模。为此,其他乡镇的领导也紧跟其后。另外,村干部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能从中捞到一定好处。如一村干部在给村民修路的过程中,偷工减料,一段300米的路“节约”2吨水泥,再如一村干部给村民安装路灯,政府给出的标准每盏路灯价格1200元,这个村干部却把它更为每盏灯400元,15盏路灯从中赚取1万多元。

      2、上级领导的压力

      对于占用耕地搞新农村建设,有些领导十分清楚是违法行为,但又不能不那样做,因为有了样板村的产生,上级领导就要求下级领导比葫芦画瓢,否则,就会被领导说成没有工作能力和魄力,为此,很可能失去这个来之不易的官职。笔者今年6月份随北京某高校的大学生到河南某地搞社会调查,一乡党委书记回答大学生的提问时说:“我只对上级领导负责,否则,我在这个位置上坐不稳……。”

      3、经济利益的诱惑

      经过实地走访还了解到,有些乡镇领导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某些领导和某些部门能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些利益来自土地的转化和工程的转化。某乡领导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幌子,强行租占农民的耕地,然后在这些耕地上建起了楼房对外出售。一村民给笔者提供了一份由该乡乡长签批的新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文件,该文件上详细规定了村民和村民以外的人员购买楼房的价格。笔者还在一篇新闻报道中了解到一乡政府建设新农村的目的:“村民迁往新村,老村可腾出400亩土地,其中180亩留作村级自留地,剩余的部分作为建设用地出让进行商业开发。”

      4、新闻媒体不切实际的报道

      2009年9月2日的河南日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破蚕化蝶,河南省新乡市推进新农村建设实践”的文章,该文用7000多字讲述了新乡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如果单从这些数据上看,新乡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果值得推广和借鉴。但只要实地走访就会发现其中含有注水行为,与中央的精神相差甚远,有的还是违法行为,不知为何,这种违背中央精神和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批评和指责,反而被一些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加上一些上层领导不断视察、调研,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给一些乡镇领导和村干部违法占地、政府包办建设新农村注射了大量兴奋剂,使他们的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从上述四种原因分析,一些乡镇领导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是主观原因,因为在他们心中最重要的是他们自己,没有一个能像李昌平那样为了农民利益上书国务院总理。处理这些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只要根据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

      结束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建设她的“魂”,而不是“新”。她的魂就是党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笔者不是否定新乡各级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而是希望地方政府的领导能够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放弃个人名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要把她建成某些领导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利益工程,更不能把她建成伤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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