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广州两市农民工政治参与问卷调查分析
内容提要: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方式。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受工作地域与政治参与属地差异影响,特别是由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观差异较大与政治诉求偏低导致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状况并不乐观,他们作为特殊社会群体对社会发展进程至关重要。对此,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积极解决农民工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 政治参与 调查分析 对策建议
一、课题调查目的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边缘人”的身份,使其政治参与情况不同于一般市民,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现状,帮助农民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本课题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工输出大省中部内陆省份湖南省和农民工输入大省东南沿海地区广东省为调查地点,专门开展了一次较为深入的问卷调查工作。以期反映出当前湘、粤两地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现状,并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和如何更好地实现其政治参与权利作进一步探讨。
二、资料来源与调查分析方法
本研究所用的问卷资料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与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08年11月起至2009年1月在湖南长沙市和广东广州市两地进行的“农民工公共参与与公共意识调查问卷”。考虑到农民工人多、职业流动性大、居住情况复杂等因素,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法。第一阶段是在湖南长沙市区抽取岳麓区、雨花区、芙蓉区和开福区四个区,在广东广州市抽取越秀、天河、白云、黄埔和番禺五个区;第二阶段是从所选中的区中各抽取两个街道办事处;第三个阶段是从所选取的街道办事处中各抽取5个社区;第四阶段则在抽中的社区中进行随机调查。在样本选择上也充分考虑了总体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分布等3个因素。本调查员由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构成,在问卷调查前经过了系统的专业培训。问卷填答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自填问卷法,由被调查者亲自填写;另一种是调查员按问卷内容逐一读题,由被访者回答。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300份,收回有效问卷1256份,其中广东省523份,湖南省733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6.6%。全部问卷资料经仔细检查核实后进行编码,输入计算机,运用SPSS11.5社会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并得出结果。调查样本的概况如表1:
三、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把农民工纳入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积极推进广大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城乡一体化,是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本课题组主要从政治认知水平、政治参与态度和政治参与行为三个方面来考察当前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现状。
(一)农民工的政治认知水平
政治认知是指关于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作用和这些作用的执行者以及政治制度的输入和输出的知识和信仰。作为公民政治认知对象的,一般有政治象征、政治典则和政治程序等方面。
1、对政治象征的认知。调查显示,农民工对政治象征的认知水平要高于对政治典则的认知水平。有91.9%的农民工能够正确回答我国现任国家主席是谁,对政治象征的了解比较充分。
2、对政治典则的认知。61.7%的农民工知道是宪法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2.6%的农民工知道“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有权参加选举(见表2)。

对于与农民工自身政治权益密切相关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了解程度,只有2.5%的农民工表示“非常了解”,33.0%的农民工“从未听说过” (见表3)。由此可见,农民工对于政治典则的认知水平相当有限,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
3、对政治程序的认知。64.9%的调查对象认为各级人大代表中需要农民工代表,80.8%的调查对象认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需要有农民工代表,82.7%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成立农民工工会等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组织(见表4)。这说明,大部分的农民工已经认识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合法的组织和程序,政治权益并非于己无关。

2、政治效能感。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己政治参与行为影响力的主观评价。评价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政治参与行为。当公民认为自身的政治参与行为能够发挥作用,产生影响时,必然积极参与政治,反之亦然。从调查来看,只有1/3的农民工认为在投票选举时,自己的投票起作用,有2/3的农民工认为“不起作用”或说不准(见表6)。
当问及他们自身意见、看法能否对单位或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时,只有21.4%的农民工认为“能够产生影响”,而38.1%的农民工认为“不能影响”;并且有近2/3的农民工认为影响程度很弱(见表7)。由此可见,农民工对自身参与单位或政府决策的这种政治行为的主观评价并不高。
不仅如此,农民工对自身所处的街道社区的政治参与行为的主观评价也很低。只有1/10的人认为自己给街道社区提意见是有效的,44.8%的人认为“作用不大” (见图3)。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的政治效能感较低,这必然影响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其政治参与行为。
3、政治信任。政治信任通常被定义为公民对政府或政治系统将运作产生出与他们的期待相一致的结果的信念或信心(参看Easton,1965;Miller ,1974;Citrin,1974;Hetherington,1998)。政治信任具有不同层次的内容,可以是对国家的态度,也可以是对国家机构和政治行动者的态度,它还受到政治效能感的影响。
从调查来看,当农民工的利益被损害时,找政府部门或组织、人大代表等解决的占55.7%。在这55.7%的农民工中,仅有31.9%的人认为找政府部门或人大代表“很有用”或“有些用”,17.7%的人认为“没什么用”或“一点也没用” (见表8)。
在没有找政府部门或人大代表的农民工中,26.2%的农民工认为“找也没有用”,20.0%的农民工认为“不知道找谁”,17.2%的农民工认为“没有精力去找” (见图4)。
由此可见,农民工对政府机构和人大代表的信任并不高。虽然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在利益被损害时会找政府部门,但仅有不到1/3的农民工认为找的效果“有用” (见表8)。而在没有找政府部门的农民工中,除了因为自身的工作性质、经济能力等因素影响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认为“找了也没有用”。
4、政治义务感。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相辅相成,不履行政治义务就不能享受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任何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义务。农民工的政治义务感正反映了他们的政治认知和态度。调查显示,对于工作地城市的政府请去献计献策这一问题的作答,有27.3%的人表示坚决去,只有11.6%的人表示不去,20.2%的人表示无所谓(见表9)。
在维护自身权益和民主政治方面,农民工表现比较积极。当家乡选举没有被通知时,农民工选择积极应对的占52.3%,如“去法院起诉” 、“据理力争”、“找村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等,还有13.7%的农民工因为费用高而不追究(见表10),由此可见,农民工维护民主政治的义务感较强。 
(三)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行为
农民工因其特殊的政治身份和经济、文化状况,导致其政治参与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特殊性。
1、从形式上看主要有:
(1)议论性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参与成本的视角看,低成本的政治参与形式是讨论政治,或者说是议论政治。“这里说的讨论政治,是非正式形式的,不是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或者行政官员在政府会议上的那种讨论;也不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在单位或党组织、团组织的会上的讨论,而是人们作为同事、作为朋友在完全非正式的生活场合中议论或者谈论政治。”这种形式是政治学家公认的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的形式之一。
在调查中,有62.4%的农民工表示“经常” 或“有时”与家人、同事或朋友议论政治问题,有59.6%的农民工表示“经常” 或“有时”通过报纸电视等关注政治;只有8.9%的人从不与家人、同事或朋友议论政治问题,11.7%的人从不通过报纸电视等关注政治(见表11)。这说明,中国的农民工是爱谈论政治的,是关心政治的。
(2)选举性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最常见或者说最普通的形式就是选举。选举性的政治参与属于制度化参与,是农民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调查显示,年满18岁以后,有过选举投票经历的农民工只有46.7%(见表12),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在达到选举权限的年龄后,没有行使过一次选举权。
另外,由于农民工的户籍在农村,工作生活在城市,这种“人户分离”的居住状态使他们无论参与输出地还是输入地的社会公共政治生活的几率都非常低。在1256份调查问卷中,参加过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仅占5.7%,参加过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的仅占12.9%(见表13)。农民工因为没有城市户口参加不了工作城市的居委会选举,政治参与权得不到实现;那么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政治参与权又实现得怎么样呢?调查显示,参加过老家最近一次的村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仅占21.6%。在参加的农民工中,有42.2%是通过请人代投的方式参与的,仅有34.7%的人是亲自回村投票的,9.8%的农民工是村里寄来选票,填好后再寄回去的,13.3%为其他方式。
(3)公益性政治参与。除了谈论政治和参与选举等民主活动,政治参与的形式还包括社会福利事业、见义勇为等公益性政治行为。相对于其他参与形式来说,它的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因为,“这种行为与公民的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完全是公民出于自身的责任感,在不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主动维护党和政府倡导的政治原则或道德原则,维护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2008年,我国经历了南方冰灾和汶川大地震,也成功举行了奥运会,农民工在这些国家大事中的表现如何呢?调查显示,在1256名被调查者中,41.3%的农民工选择了捐款,35.6%的农民工观看电视新闻,还有的农民工选择“献血”和“当志愿者”,“不关心的”仅有1.7%(见图5)。
或许“捐款”、“献血”和“当志愿者”这样一些行为对于生活优越、工作轻松的城市人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每天为口粮奔波的农民工而言,却难能可贵。他们辛苦赚来的血汗钱,用于维持生活已经相当勉强,能够在微薄的生活费中再拿出钱来捐献灾区、关爱灾民需要一种胜于常人的精神。然而,部分城市人对这些为城市建设作出辛苦贡献的农民工报以歧视排斥的态度,始终把他们列为“乡下人”。相比之下,农民工又是何等的“高尚的市民”。
2、从内容上看主要有:
(1)政治意愿。每一个公民都有表达自身意愿的政治自由,农民工在政治参与中,最被大家熟知的就是投票选举,在调查中,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愿意选“办事公道的人”做干部,还有37.1%的农民工选“有能力的人”做干部,仅有1.9%的农民工选 “给我带来好处的人”,2.6%的选“自己的亲戚朋友” (见表14),由此可见,在行使选举权时,农民工是较理性且富有责任感的。也就是说,农民工的选举性政治参与行为是为大局考虑,推选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
而当农民工与他人谈论政治时,他们最经常的话题是政治形势,占26.99%;其次是人事变动,占20.48%;第三是对自己的影响,占18.4%;第四是政府决策,占17.08%(见图6)。通过对农民工选举性政治参与和议论性政治参与内容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工的政治意愿摆在首位的仍然是关心国家政治形势,关注干部的公正廉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自身权益。
(2)利益诉求。对“人们为什么要参与政治”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观认为,人们之所以参与政治,是建立在切实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而不是出自“本能”、“理性”、“理智”这些虚无缥缈的精神原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对农民工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调查中,可以看出,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比例很少,但仍占18.1%。其中,占据首位的35.94%的人参加群体性事件是因为“被拖欠或克扣工资”;其次是因为“工资太低”,占26.49%;第三是为了“宣泄不满情绪”,占14.05%;最后是为了亲人、朋友、老乡等。“被拖欠或克扣工资” 和“工资太低”两项相加达62.43%,将近2/3的人数(见表15),可见,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利益驱动性十分明显。
其政治参与行为仍然较为被动,但是,一旦他们有机会参与政治活动,其主要动机必然是为了自身利益,解决自身难题。
(3)情绪宣泄。从农民工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 “宣泄不满情绪”位居第三,占14.05%(见表15)。农民工进入城市谋生,为了获得满足生存之需的经济收入,大多从事着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苦、累、险等工作。他们在给城市人的生活提供着方方面面的便利的同时,却常常遭受着城市的政策歧视和市民的态度歧视,有些农民工还遭遇到拖欠克扣工资一类的劳动盘剥和非法拘禁刑罚一类的人权侵犯,他们甚至找不到主持公道的组织和机构。
调查显示,农民工最近五年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和就业最受侵害,分别占27.97%、21.38%和19.56%(见表16)。面对城市生活的种种困境,农民工的苦闷和忧伤、不满和失望无处宣泄。少数农民工精英可以利用媒介传播的力量表达自己这个群体的思想、情感及利益诉求,大多数的农民工则只能选择逆来顺受、得过且过、自我压抑。当这种压抑和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就爆发为农民工反社会的情绪和行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诸如罢工、游行或泄愤等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便是一个明证。
总之,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行为并不令人乐观。他们的政治参与状况和其生存状况一样,深深地烙上了城乡二元体制的烙印,具有“边缘性”特点。这种政治参与的边缘状态是指,农村是农民工的户口所在地,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是农民参政的主要渠道,但是他们由于远离家乡,信息不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城市是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农民工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民工希望能够参与城市的管理,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由于户籍的羁绊致使他们又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四、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演进,农民工成为新兴的产业工人群体,承认农民工的产业工人身份,让其享受到均等的政治参与权已是我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的城乡居民长期隔阂的背景下,由于制度缺陷、信息渠道不畅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长期陷入边缘化的困境。
(一)户籍制度和农民工自身条件的限制
1、户籍制度的羁绊。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村民只能在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村委会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农民工大多属于“离土离乡,但没有脱籍”的尴尬身份,他们长年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已不在原籍,而户籍仍在原地。如果按照户籍标准,他们只能在户籍村参加选举。这就给这部分人参加选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他们由于远离家乡等种种因素的制约而无法有效地参与农村的民主选举;另一方面,由于现有体制的束缚,他们又不能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的城市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调查的1256名农民工中,只有21.6%的农民工参加过老家最近一次的村委会选举,78.4%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而参加过打工地所在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仅占5.7%,94.3%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居住地或工作地城市的社区居委会选举(见图8)。
2、自身条件的限制。从调查中发现,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其文化程度主要为初中水平,占57.3%,大专及以上和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较小,分别只占4.9%和8.4% (见表1)。这一方面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结果,同时也反映出,进城农民工的素质虽然较之留守农村的农民要高,但相对于城市居民,其文化水平仍然相对落后,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比较缺乏。偏低的文化水平严重制约了他们的思维,阻挡了他们的视野,也限制了其参与城市社区政治的广度和深度。
由于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都处于社会的底层,农民工在社会分层中自然处于社会的底层群体,调查表明农民工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评价普遍偏低,39.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处于社会分层的底层,32.8%的农民工认为处于中下层,22.2%的认为自己处于中层,只有5.6%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处于社会分层中的上层和中上层(见表17)。通常来说,社会分层实际上是政治分层的基础,在社会分层中居于高层次的人,更容易成为政治分层中的有权者阶层,而在社会分层中居于社会底层的人,则更容易成为无权者,更容易成为无政治阶层。由此,社会分层中的底层地位决定了农民工是政治分层中的无权者或者无政治阶层。
通过相关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评价与他们的政治态度成正相关,自我社会地位评价越高,其政治态度越积极,相反就越消极。从调查来看,自我评价为底层的农民工中,33.7%的认为对待政治最好的态度是“不介入”,而自我评价为上层的农民工中,62.3%的认为应该“积极参与”,只有7.7%的认为对待政治最好的态度是“尽可能少参与”。虽然这两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工都认为自己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所以相关分析效果不佳,相关系数仅为0.123(见表18)。
(二)政治效能感弱和利益驱动不够
1、政治效能感弱。对选民而言,政治效能感是指选民对自己参与投票能否关系到选举结果的主观推测,即选民对投票功效的评价。如果选民认为自己的投票“不起作用”, 他们很容易放弃选举;当农民工给街道社区提建议“无效”及“作用不大”时,他们很可能不再提意见。在村委会选举中,当村民意识到自己一票重要时,他往往会积极去投票,甚至不计较投票成本;相反,如果他发现自己的一票无足轻重时,他就会不太在意自己的一票,甚至根本不去投票。
通过相关分析,在参加过老家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中,46.0%的认为自己的选票“起作用”,28.5%的认为“不起作用”,认为“不起作用”的这部分人往往明知自己的选票作用不大但也碍于情面或不愿意完全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投票;在没有参加老家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中,只有29.8%的认为自己的选票“起作用”,32.3%的认为“不起作用”。由此可见,农民工对自己选票作用效果的评价与是否参加村委会选举成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282(见表19)。
通过相关分析,城市中,农民工对自己给街道社区提意见的效果评估与他们当居委会干部的意愿也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234。这说明,不仅在农村,农民工的政治效能感影响了他们参与村委会的选举热情;在城市,农民工的政治效能感也影响到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调查显示,认为给街道社区提建议“有效”的农民工中,一半以上的人“积极争取”当工作所在城市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只有13.8%的“不愿意”当居委会干部;认为给街道社区提建议“无效”或者“作用不大”的农民工中,分别只有30.7%和24.1%的人选择“积极争取”当居委会干部(见表20)。
从相关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政治效能感弱影响了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进而在主观因素上影响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行为。
2、利益驱动不够。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与政治有一些关联。因此绝对无政治的人是不存在的。但是,从制度化分层的角度看,在任何社会中,都可以找到一个在政治上地位最低、同时与政治没有任何制度化联系的阶层。这就是无政治阶层。所谓无政治阶层,就是不介入政治、不关心政治的阶层。在识字水平、政治权利以及政治民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的现代社会里,无政治阶层为什么依然会存在呢? 罗伯特·达尔给出了六个方面的原因,其中一条就是经常关心政治所可能得到的报酬比从其他活动中所可能得到的报酬要低,也就是说成为政治阶层的机会成本较大。
通过农民工月工资和回家参加选举的花费进行对比,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一情况。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知道农民工回家参加村里选举需要的花费(包括交通费和误工费等),30.8%的农民工需要花费500元以上,21.7%的农民工需要花费300-500元(见表21),这笔花费对于月收入主要集中在801-1200元的农民工而言,无疑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见图9)。
进城打工的农民除了要在物价较高的城市维持基本生活外,大部分都是需要赚钱养家、供孩子读书的,不可能花上一半甚至更多的钱回家参加选举。更何况,家乡与农民工的利益关系随着他们的外出务工开始慢慢淡化。

(三)信息渠道不畅和组织依托缺乏
1、信息渠道不畅。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工作特性,导致农民工获得政治信息的渠道不畅。一方面由于时空阻隔,农民工很难获取村委会选举的详细信息。另一方面,农民工流动的不确定性使家乡的村级组织也很难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他们。因此当家乡村里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他们很可能因为不知道情况而不能行使“自己选择当家人”的权利,即使有些外出村民知道举行选举,也由于信息不充分(对选举的细节所知有限)而放弃选举。
在1256名被调查者中,参加过打工地所在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仅占5.7%(见图8),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38.5%的农民工认为是因为没有城市户口没有资格参加选举,即便他们在这个城市工作了十多年,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贡献,没有城市户口,就没有选举权。还有33.0%的是因为不知道选举的消息,9.2%的农民工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参加,8.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水平不行,5.1%的农民工对候选人不了解,没有兴趣参加,而4.8%的农民工认为于己无关不想参加(见图10)。从调查中获知,相当部分农民工并不清楚参加城市社区选举必须要有城市户口。
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不仅使农民工放弃了选举权,同时也让他们失去了表达自身意见、反映问题的权利。调查中,有49.7%的农民工认为自身表达意见、反映问题“不方便” (见表22)。他们认为,自身缺乏表达利益的机会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一个组织代表他们讲话,占29.82%;其次是自身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低,占29.48%;第三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缺陷,占23.69%,第四是自身信息缺乏,占17.01%(见表23)。
显然,阻碍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原因中,除了信息渠道不畅通外,最主要的是农民工缺少能代表自身权益和为自己讲话的组织,他们迫切需要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利,需要社会倾听他们的声音和需求。
2、组织依托缺乏。农民工政治参与必须有一定的组织作为依托和载体。农民工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各社区中,却不具有城市居民身分,基本上被排斥在打工所在地的社会体制之外。于建嵘教授曾以《农民的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一文介绍当代中国农民在乡村维权抗争的组织性特点。所不同的是农民工在城市的抗争多表现为散兵游勇式的非组织化政治参与,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相应的组织平台。农民工分布散,流动性大,他们的这种状况被称之为“漂移的社会”。
调查显示,只有21.5%的农民工所在单位成立了党、团组织;农民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成立了工会的比例也相当少,只占16.2%,37.2%的农民工表示所在单位或社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更有46.6%的农民工表示“不知道” (见表24)。由此可见,不仅党团组织没有广泛成立,就连农民工自己的组织——工会都没有成立。
而对于参加了相关组织的农民工而言,主要加入的依次是团组织、工会、党组织、民间组织等,分别占28.8%,22.5%,14.2%,11.3%等(见图11)。
不仅如此,在仅有的少数能代表农民工权益的组织中,能发挥作用的很少。比如,对工会作用的调查,32.9%的农民工认为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方面“没有发挥作用”,32.1%的认为“作用不大”,两者相加达60%以上(见表26)。由此可见,作为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责,农民工没有真正纳入城市工会组织的保护范围。 
调查中发现,现有一些组织和表达渠道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除了相关组织数量有限,没有普遍的组织结构、格局外,专门代表农民工权益的组织更加没有。
五、对推进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建议
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不同政治形态中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政治参与水平取决于参与人的素质、客观的社会政治制度等多重因素。由于农民工是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特殊产物,所以我国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问题也有其特殊性。虽然,随着体制转轨的完成,这一特殊的阶层必然向其它阶层转化而趋于消亡,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问题也就随之不复存在。但是,转轨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和技术层面的创新,化解农民工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扫清制度障碍,打造农民工政治参与平台
特殊的身份直接阻碍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民工潮”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亿万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但他们的户口并没有随之转移到务工所在地,造成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分离,形成了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70.2%的农民工认为自己仍然是“农村人”,5.0%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已是“城里人”,而有24.8%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既不是城里人也不是农村人”,可见其身份认同上的困惑和迷茫(见表27)。

然而,我国的户籍制度等并没有适应农民工群体的发展需求,旧制度成为阻碍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实现的关键所在。农民工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治理,只有彻底改革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歧视性制度和政策,才能将农民工从土地的羁绊中解脱出来,让农民工享有与城里人同样的国民待遇即平等的政治民主权利,真正拥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可以考虑按农民工在该城市居住时间的长短来制定管理制度,农民工应有的福利和权益通过相应的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例如,享受低保、子女免受借读费、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和各项活动等。同时,可以在农民工流入比较集中的社区建立农民工自治组织,充分利用农民工中现有的自组织,做到表达意见找组织,维护权益靠组织。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工权益的表达和保护,又方便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
因此,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文化氛围,纠正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偏见,更多的关爱农民工是推进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重要前提。大众媒体应该本着积极正面的角度影响市民看待农民工,在传播媒介的舆论宣传中要增加尊重、重视农民工的内容,引导城市居民消除歧视心理,关爱农民工,推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朝良性发展,为农民工政治参与营造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
(三)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农民工政治参与能力
要实现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关键所在。农民工知识水平低、民主素质差和政治热情不高是阻碍其政治参与的主观因素。调查也表明,农民工认为当前影响其政治参与的障碍最主要的是自身素质与知识水平有限,占38.4%;其次是无人受理和重视,占23.9%;第三才是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占20.8%;最后是渠道不畅通,占16.9%(见表30)。
对国家大事关注的农民工,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要明显高于关注程度低的人。在表 中,“关心”或“非常关心”国家大事的农民工中,大都“愿意并会积极争取”回家当村干部,分别占44.0%和49.8%;认为国家大事“与我无关”的农民工中,有近乎一半的人表示“不愿意”回家当村干部(见表31)。所以说,农民工自身的政治参与意识,对其参与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除了政府和社会创造的一系列制度和环境等客观条件外,通过教育以及自身的努力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是最重要的主观因素。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在农民工聚集的地方坚持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法制意识、组织意识和参与意识;教育农民工加强自我修养,积极引导农民工利用工作机会和其他社会交往,不断扩大自己的交际圈,重构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加强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不断增强他们的城市存量,促进他们加快融入城市政治生活的步伐。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农民工的政治权利意识。通过农民工对政治权利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与他们是否采取方法促使政府修改决策的交互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工对政治权利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越高,其通过修改政府决策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愿更强烈,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其相关系数为0.336(见表32)。在表示当政府决策伤害了自己利益时,“会”采取方法促进政府修改决策的农民工中,有33.8%和27.4%的认为政治权利“很重要”和“比较重要”;而表示“不会”主动采取方法促使政府修改决策的农民工中,分别有21.6%和17.4%的认为政治权利“不太重要”和“不重要” (见表32)。由此可见,农民工对政治权利的认识越充分,维权意识越高,在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时,就越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维护其合法的政治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应该深刻认识到政治参与对于他们城市生存和事业发展的积极意义,要通过自身努力,切实提高和强化自身的民主素质和能力;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工所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培养和增强农民工对政治参与的兴趣,以此实现他们政治参与能力的提升,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和行使创造更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邓秀华:湖南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