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利益诉求 新农村 社区发展 价值取向 实践探索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rural community from the angle of interest expression view
Zhang feng
(Shanghai Jinshan Party Institute of CPC ,China Shanghai 201500 )
Abstract: New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to achieve the interests of the farmers in time and space on the expansion of the dimensions of the deepening of the content on the sequence of portfolio optimization, the need to achieve the interests of the multi-dimensional expression of the peasants. We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perfect law,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ote farmer's organization level, the reform community management pattern; Develops the farmer benefit demand the channel, the innovation farmer benefit demand way, cultivates the countryside community culture, realizes the farmer benefit demand content three-dimensional and the systematization, realizes the countryside benefit demand main body, the benefit demand content and the benefit demand carrier interaction.
Key words: Interest expression; New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Values orientation; Practice exploration
一、问题与视角——农民利益诉求与新农村社区发展的理论逻辑
关于利益、利益诉求的研究出现在西方社会理论中,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 Helvetius)认为利益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1]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Jeremy Bentham)也进一步发展了爱尔维修等人的观点,建立了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美国著名学者阿尔蒙德(Almond,Gabriel Abraham)以政治系统输入的角度论述了利益诉求机制。[2]美国学者詹姆斯以专门的章节论述了中国“群众利益诉求”问题。[3]社会学者孙立平把利益诉求概念等同于利益诉求的行为,[4]陈映芳等认为 “利益诉求”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利益愿望、利益要求的各种形式的表达行为;[5]徐勇认为目前农民利益诉求重点问题是诉求的方式简单、非理性,诉求的成本太高,诉求的制度环境缺乏,不能实现群众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应该加强对社会中间组织的培育、对社会力量的扶植,提高群众的组织化水平,通过社会中间组织的方式来充分进行利益诉求;[6]程同顺认为目前农民利益表达存在严重的问题,并指出农村体制创新是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但他的论述只局限于分析利益表达的矛盾,没有涉及到新形势下农民利益诉求机制和模式的构建问题。[7]虽然相关学者的研究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农民利益诉求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新颖的视角,但在农民利益诉求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农民利益诉求的主体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社会组织主体的培育,导致个体利益诉求的成本太高;第二,农民利益诉求的方式存在不理性和过于简单,农民常常采取体制外的粗暴方式,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方式;第三,农民利益诉求的模式没有整合整个社会的资源,主要是自助型和政府救济型的利益诉求模式;第四,农民利益诉求缺乏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农民利益诉求缺乏主动性且诉求渠道单一,不能满足多元利益的表达;第五,农民利益诉求内容的维度和向度单一,不能实现群众利益诉求内容的立体化和系统化。我们力图通过和谐社区发展来实现农民利益诉求主体组织化、内容系统化和方式多样化动力建构。
英国社会学家R·麦基弗认为社区是建立在成员的共同利益之上,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共同的善或公共利益,社区不是简单的个人利益的集合,因此需要一种组织作为载体,这种组织可以小到家庭,大到国家。[8]这一社区理论的研究论述了社区是一个利益聚合的组织体,具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的诉求功能。而农村社区具有区别于城市社区的自身特点,主要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社区,其具有人口密度低,同质性强,流动性强,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受传统势力影响较大,社区成员血缘关系浓厚等特点。[9]我国农村社区的产生是社会变迁、制度创新和组织变革的内在需要,是和谐社会发展、社会利益协调的内生变量,它具有公益性、志愿性、民间性、组织性特点,这些特点契合了和谐社会下农民利益诉求的需要,它是农民利益诉求的时空载体、组织载体、制度载体和文化载体,我们可以通过农村社区的建设来实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经济利益诉求、文化利益诉求的多元整合。通过对农村社区组织文化的建构和创新,用社区的组织文化来引导、沟通和协调农村的差异利益、冲突利益和矛盾利益,最终做到在认同差异利益的基础上缩减差异利益和平衡冲突利益。农村社区的建设是农民利益多维诉求的组织载体、时空载体、制度载体和文化载体。目前学界关于农民利益诉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较多,但研究往往突出农民利益单方面诉求或农村社区建设的单一视角,对农民利益多维诉求的研究只停留在平面的视角上,没有从立体化和系统化的视角来研究农民利益诉求和农村社区的建设,不能实现农民利益诉求和农村社区发展的互促共进和同质同向,因此从农民利益诉求视角来研究新农村社区发展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农民利益诉求——新农村社区发展的价值取向
新农村建设中利益诉求是社区发展的目标、动力和取向,社区建设是利益诉求的场域、组织载体、时空载体、制度载体和文化载体,利益诉求和社区发展互动可以促进利益主体、利益客体和利益载体的同质同向和互进共促。利益诉求的三个层次即民主利益诉求、经济利益诉求和文化利益诉求。
(一)民主价值:新农村社区发展可以促进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民政治诉求,必须发扬村民民主,实现农民民主利益诉求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通过利益诉求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在基础上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中国大量的农村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组织性,没有影响公共政策的能力。与我国的农民弱势群体不同,国外的农民弱势群体常常通过非政府组织来影响政府政策,实现制度化利益的利益参与,比如,诸如美国的农场局联盟、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农民联盟、爱尔兰的爱尔兰农民协会、罗马尼亚的个体农协、波兰的农民党、德国的农协等等,它们的建立和发展就曾受到政府的直接鼓励,因为后者需要一个提供农业信息和对农场主援助的实施载体。[10]当前我国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存在以下矛盾:第一,农民利益诉求客观必要性与诉求意识主体缺失之间的矛盾;第二,农民利益的群体性诉求和诉求的个体化之间的矛盾;第三,农民利益诉求的正当性与诉求方式的不正当性之间的矛盾。[11]农村社区是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它有利于实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第一,农村社区可以促进农民利益代表、表达。社区是村民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相对共同的生活背景和价值取向,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文化需求相对趋同,每个组织成员的利益主张都能在农村社区内得到有效的表达、沟通,促使农村社区能够了解组织成员的利益主张,实现利益参与的均衡;第二,农村社区可以提高利益代表、表达的质量。社区作为一个组织体系,有更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处理能力,能够更好的实现组织的利益识别和利益判断,进而使代表的农民利益更加广泛、全面、系统,提高农民利益参与的质量和能量;第三,农村社区可以降低民主利益表达的成本。由于农村利益主体的数量很大,利益主体非常分散,他们达成一致所需要的信息量较大,需要进行多次谈判、沟通、协商、妥协的才能达成一致,信息、契约成本非常高昂。农村社区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在组织内部实现农民利益的整合,减少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处理的次数,减少个体成员谈判的次数,在各个农民相对合意的基础上高效率的代表农民群体利益,克服农民个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搭便车”心理。
(二)经济价值:新农村社区发展可以促进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主要由三类:资本密集型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劳动力密集型产品。[12]农民利益诉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可以实现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第一,农村社区可以提高农民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经济利益诉求的质量。农村社区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和组织性的特点,农村社区具有同质利益的认同、异质利益的协调和多维、多向利益之间的整合功能,使农村社区能够作为独立的组织载体实现政府农民利益代表和表达。个体利益通过农村社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展开政府和农民的对话、沟通,政府可以更了解农民的呼声,并通过社区参与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利益协调。影响政府(中央、地方)加大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公共产品的供给;第二,村民社区自我满足劳动密集型公共物品的经济利益诉求,为农民经济诉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些公共物品主要收益或成本不溢出社区,并且农村社区中的自治组织、公益组织和互益组织有能力自我供给,如社区安全、村规民约、纠纷仲裁、乡村道路、区域内防洪灌溉排水以及土地整理等。农民通过社区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第三,农村社区可以满足差异化经济利益诉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日益分化为众多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人们的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经济利益多样化。对这些个性化的准公共物品,政府作为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唯一合法代表,必须对个阶层一视同仁提供统一服务,否则可能会被指责为“歧视性”政策行为。农村社区能够有效的满足农村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支持农村社会的多元格局,满足农村中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彼此冲突的“局部性”的利益需要,满足他们的个性化利益主张。第四,农村社区实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组织保障。在经济市场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压力下,农民经济利益诉求“原子式”参与和个体化表达无法保障农民利益,只有培育社区组织体,建构主体多元、功能互补和力量互动的社区组织体系,才能促进农民利益诉求的系统、全面,避免“大市场、小农户”的被动局面出现。
(三)文化价值:新农村社区发展可以促进农民文化利益诉求
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农民文化利益诉求功能,必须发挥和谐社区文化的承载力、必须发挥文化的利益导向功能,使农村先进的文化成为新农村社区发展的精神动力。第一,农村社区可以实现农民文化利益的和谐表达。农村社区是自愿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人们在组织体里就共同关心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一切社会问题展开讨论,形成社区内部的组织文化,而社区文化具有群体性、共享性、参与性、公开性、公益性、一致性和整体性等特征,通过农村社区文化来协调农民个体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村社区文化,实现农民个体的归属感、使命感和被认同感,提高农民个体的奉献精神,做到用一个声音说话,每个组织成员的利益主张都能在社区内得到有效的表达、沟通,促使社区能够了解组织成员的利益主张,从而实现农民利益的和谐诉求。第二,农村社区可以培育和谐组织文化。农村社区潜移默化影响村民的偏好和价值取向,实现文化“软”约束。新农村建设是以社会转型为背景的,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农民个体分散、分化,农民对利益需求呈多元化、差异化趋势,农民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出现混乱、迷失,农民缺乏科学的信仰,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而农村社区文化能有效的协调个性化的、分散的农民个体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协调农民个体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当人们为自己的行为方式是否应该遵循规范而犹豫不决时,起决定的因素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规则(文化)被内化的程度,及文化具有一定的内在约束力。[13]第三,农村社区导引农民文化诉求性质、方向和方式。农村社区用社区文化来引导农民个体文化诉求,使分散的农民个体文化利益不仅实现在组织内整合,而且建立在农村社区文化、道德、伦理的基础上,从而实现农民文化利益诉求的性质向积极先进的方向发展,诉求的方式向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方式发展。第四,农村社区可以满足农民对传统文化的诉求。农村是我国文化诞生的摇篮,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都生发在农村,对传统优秀文化的继承必须又一定的场域和载体,农村社区可以提供传统文化生存、延续、发展和创新的载体。
三、新农村社区发展——农民利益诉求的实践探索
基于新农村社区对政治利益诉求、经济利益诉求和文化利益诉求的功能分析,我们通过发展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来探索农民利益诉求的制度体系。具体路径是建立健全和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政治权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提升“增量民主”的范围和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社区管理模式;拓展农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实现利益诉求的渠道多元化;创新农民利益诉求的方式,引导农民“理性诉求”;培育农村社区文化,促进农民利益诉求的内容的立体化和系统化。
第一,建立、健全和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从国家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而言,结社权是每个公民、每个群体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3 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农民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理应有结社的权利,成立农民组织也是农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农民有权利和其他的利益群体一样,建立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和社团。其一,真正尊重、落实和维护农民的《宪法》规定结社权、选举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允许、鼓励和支持农民建立自己利益组织,这是实现农民利益诉求的政治逻辑和组织保障。其二,尊重、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有恒产者有恒心,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当前,要重点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只有界定清晰的产权结构,才能有效的刺激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形成主动的、积极的利益诉求结构。其三,更加关注农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农民的受教育权、迁徙权、社会保障权和劳动就业权。要实现农民利益的可持续诉求,就要进一步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社会权益,从单纯的“输血”走向持续的“造血”,提高农民利益诉求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提升“增量民主”的范围和质量。农民利益诉求的主体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社会组织主体的培育,导致个体利益诉求的成本太高和方式的“非理性”。我们要提高农民利益诉求的质量、水平,引导农民理性诉求,要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要培育出更多的农村组织来代表农民利益、表达农民利益,实现农民利益参与的组织化。其一,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扩大增量民主。如建立农民协会、农民老年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社和农村社区中介组织,这样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通过组织表达自己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发展农民利益代表、利益表达的主体,使农民利益能够有组织来诉求。其二,组织化生活也是“增量民主”的载体和舞台,农民组织可以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和参与政治的能力。如托克维尔所说“正是在自治的过程中,美国公民在力所能及的有限的范围内,试者去管理社会,使自己的习惯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相一致……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了解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于形成明确的切合实际的概念”。[14] 目前农村的一些组织如老年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经济组织等在服务农民,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参与精神、协商能力和民主管理的培育,通过组织生活提高农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能把农村各类组织的功能仅仅停留在“工具理性”的层次,仅仅停留在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层面,更应该要强化它们的“价值理性”的导向,增强组织的政治锻炼、民主实践和公民精神的舞台。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社区管理模式,构建服务型政府。目前,农民利益诉求的模式没有整合整个社会的资源,主要是自助型和政府救济型的利益诉求模式,其根源是传统的“大政府”模式和“强政府”思维的制度惯性,乡镇政府管理方式简单、粗放,不尊重、不回应和不引导农民利益的合理诉求,导致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降低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其一,要尽快改变乡镇管理体制,建立有限政府,使政府在不该涉入的领域中退出来,在政府服务、法律维持、环境培育和社会治安等领域大展手脚。要改变乡镇政府的管理体制,必须减少乡镇政府设立的各种机构,使乡镇政府从原来的“管理型政府”发展为“服务型政府”,主动听取农民的意见,回应农民的心声。其二,将原来的“七站八所”进行社会化改革,可以通过委托执法的形式乡镇政府的公共事业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组织,即节约政府运行成本,又遏制了一些政府腐败,提高政府的公众形象和执政党在农民心中的合法性。其三,加强与农民、社区组织、公益团体和农民合作组织的沟通、互动,努力做到“民之所呼,我之所应”。当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各类农村组织是双方良好的沟通的载体,交流的平台,作为一个组织,具有一定的利益聚合和利益整理的能力,提高了利益诉求的质量和水平,降低了利益诉求的成本,也强化了“理性诉求”的意识。政府要主动沟通,加强交流,将各种利益冲突化解在基层,疏通在一线。
第四,拓展农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实现利益诉求的渠道多元化。农民利益诉求缺乏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农民利益诉求缺乏主动性且诉求渠道单一,不能满足多元利益的表达,我们要积极探索农民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其一,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切实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凝聚力。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继续推广“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逐步探索乡镇党委的直选,使党组织作为主导型的农民利益诉求主体;其二,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农村基层民主关键是落实村民自治制度。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使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目前村委会往往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组织,是一个准行政组织,导致村委会和党支部只能代表上级的意志,不能反应农民的心声。现在村委直选在全国如火如荼,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性、主动性,是一场深刻的民主革命和民主培育,但是直选后的村委会往往与党支部和乡镇政府不能很好对接,甚至出现村委会和党支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对立的局面,这说明农村民主不仅要实现村委会直选,还要逐步实现乡镇政府一级直选,使乡镇政府成为“双重代理”。既是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又是农民的代理人,这样才能实现农民对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监督和制约。[15]其三,探索参与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农村社区必须发挥社区自己的主体优势,因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服务的对象也是农村社区,农民是社区安全、村规民约、纠纷仲裁、乡村道路、区域内防洪灌溉排水以及土地整理等领域的当然主体。我们要通过参与式和协商式的方式开展农村工作,充分发挥参与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的优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四,健全信访制度。在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下,信访制度仍然是农民利益诉求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可以有效弥补其他诉求方式的不足,理性的表达自己正当的利益要求。
第五,创新农民利益诉求的方式,引导农民“理性诉求”。2008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折射了当前社会利益诉求存在的结构性、体制性和制度性矛盾,尤其是在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农民利益诉求的方式的不理性和过于简单,常常采取体制外的粗暴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使用“弱者的武器”。但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也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但是它们的表达方式却“比较理性”。我们可以对陇南事件、瓮安、孟连等有代表性的群体性事件和厦门“PX”事件(散步)、上海沪杭磁悬浮工程事件(散步)、重庆出租车“罢工”事件做一个比较。其一,发生区域不同。前者多发生在县城、郊区、农村,后者发生在中心城市、特大型城市;其二,诉求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农民为主,后者是市民为主;其三,前者是暴力、非理性的诉求,后者是和平、理性的诉求;其四,后果影响不同。前者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执政党的合法性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后者,比较理性的处理了“群体性事件”,没有导致太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我们分析这两类不同的利益诉求方式和导致的后果、影响,充分说明了当前我们要创新农民利益诉求的方式,可以给农民更多的诉求渠道、方式和空间,也可以让农民通过“散步”、“喝茶”、“集体购物”等和平的、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这既是对农民权益的尊重,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须,30年改革开放,执政党以巨大的经济成就和物质利益赢得了执政的“合法性”。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的变迁、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的加剧都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新的挑战和困难。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农民的利益诉求,解放思想,创新形式,为农民利益诉求提供更多的平台和空间,引导农民诉求方式的理性化,以农村社会建设来强化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源泉。
第六,培育农村社区文化,促进农民利益诉求的内容的立体化和系统化。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村社区的利益发展功能,必须进行农村文化建设,发挥社区文化的整合功能和导向功能,使农民在社区内部实现自我的利益协调,拓展农民利益诉求内容的维度和向度,实现群众利益诉求内容的立体化和系统化。其一,要培育农村先进的文化。农村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背景与社会基础,有什么样的农村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农村发展的方式、模式、方向、速度、质量和结构。目前,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的现状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实现。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先进的文化,使农民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的了解文化信息,做新时代有知识、有思想、有技能的农民。其二,发挥社区文化的整合功能。农村文化建设是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精神导向力,它为新农村社区建设指明方向和提供精神动力,通过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习惯、意识、行为方式等来促进农民利益的整合,并通过文化的整合、驱动和导向机制来实现农民的利益诉求的立体化和系统化。其三,积极发扬传统优秀文化的影响力,这些传统文化是在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中形成的,是人们调整彼此之间利益关系的惯例和规则。[16]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培育先进的农村文化,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对一些农村的仪式、风俗、习惯、信仰给予尊重和扶持,让这些传统优秀文化成为我们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基础并发挥新的贡献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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