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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怀寅的

      黑色档案

      刘怀寅,初中文化,1968年退役后在合肥的永青公社工作,历任政工组办事员、藕塘大队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藕塘大队队长、党支部副书记、书记。

      检察院指控刘怀寅涉嫌受贿事实的起诉材料足有一叠。其受贿时间多集中在他担任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2001年——2008年),其中大部分受贿原因集中在征地和建设开发上。作为村委的“一把手”,刘怀寅在拆迁开发过程中为房地产商给予帮助。“顺利征地,拆迁快,缓交土地补偿款”这些好处,成为一些地产商向他“回报”的主要原因。

      刘怀寅的种种“优惠”措施让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如鱼得水。8年间,刘怀寅共收受11人(7人是房产开发商)送上的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

      法庭上,59周岁的刘怀寅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头发早已花白的刘表示自己身患高血压、糖尿病、脑供血不足等慢性疾病,之前一直在监狱医院医治,因此恳求法庭从轻判决。

      “刘支书”收钱记

      好处费一亩1万元

      起诉书中称,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征取藕塘社区土地过程中,答应给予刘每亩1万元的“好处费”。

      已经“落马”的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汪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为感谢刘在本社区征地190亩和土地补偿费等方面的帮忙,分别于2003年春节前、2003年国庆节前,两次到刘的办公室送上80万元。善于经营的刘怀寅又从汪强开发的楼盘中以每平方优惠650元的低价购得6处门面房,这为刘怀寅间接“节省”70余万元。

      旅行包送百万“黑金”

      刘怀寅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最少为1.6万元,最多高达340万元。

      浙江某投资集团董事长在2006年4月、2007年1月,两次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转入刘设立的“合肥昊然投资咨询公司”账户共340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一些开发商主动索要刘怀寅的账户号,采用“咨询费”或“工资”理由秘密向刘怀寅开设的公司账户上汇钱。其中,合肥某工程咨询公司为了感谢刘怀寅的“无私”帮助,于2006年12月15日转入刘所提供的昊然投资咨询公司的账户100万元,后又以支付工资名义送上24万元。

      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感谢刘在拆迁过程中许诺的“少收土地补偿费”,以及其在签订600万元合作开发协议上的帮助,分别于2007年春节前、2008年春节前,在黄山大厦门口两次送上2只分别装有100万元现金的旅行包。

      法庭辩论

      村支书算不算公务人员?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三个焦点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

      检察机关和刘怀寅的辩护律师对刘怀寅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这一焦点意见一致,认为刘怀寅被合肥市纪委对其了解情况期间,在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其如实并主动交代了在任职期间受贿92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控辩双方还就村支书刘怀寅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进行了辩论。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刘怀寅虽为犯罪主体,但其身份并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而是指派的行政管理人员,为官却“非官”。在受贿过程中,他所收受的“感谢费”并不具有职务上的帮助,刘怀寅给行贿人提供法律许可上的方便,例如加快拆迁和征地速度并没有牺牲公众利益,没有枉法,且也是行贿人主动向刘怀寅送上贿款。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刘怀寅作为非行政体系序列人员,其违法行为是与其未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关。

      检察机关认为,刘怀寅多年挂任乡镇级副书记,这一职务虽属于委派形式,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村级基层党委书记的任命需要得到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批复,这与其他村级工作人员职务不同。

      在案发后,刘怀寅的家人积极筹集钱款向检察院退赃963.6万元。针对这事实,控辩双方都予以认可,并认定具有悔罪情节。

      庭外声音

      藕塘居民敢怒不敢言

      庭审之后,前来听庭的一位藕塘社区居民谈及、对刘怀寅的印象时,向记者道出他们过去的“难言之隐”。

      这位居民说,刘的个人能力不可否认,但他的能力并不是为了老百姓服务,谋取利益,而是利用自己“一把手”的职权为自己和开发商谋取经济利益,并不惜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我们敢怒不敢言。”

      另一位居民则表示,“要想找刘怀寅办事,没有钱就免谈。”

      记者手记

      别拿村官不当干部

      2005年,合肥隆岗村原党委书记宋业贤因受贿、贪污4009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包河区常青街道青年社居委原党委书记许明祥因收受开发商和承建单位29万好处费被判6年刑;前不久,涉嫌受贿31万元的原洪岗村村委会主任孙礼春刚刚受审;而昨天又是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过堂……

      仔细分析这些“村官”落马的原因,就会发现,虽然村官的职务很低,但他们受贿的数额却大,从受贿手段上来说也十分隐蔽,令人瞠目结舌。

      他们为何能坐地发财?据了解,由于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转让操作方式有别,无需履行国有土地复杂严密的招、拍等程序,“一把手”权力的集中便直接赋予了村官权力“寻租”的巨大空间。村官的权力看似不大,但是却占有大量公共资源,加之财务公开制度和使用程序的混乱,必然会滋生腐败。个人的权威、人脉成为权力的资本,几张纸、几句话就可以顺利解决难题。

      在昨天庭审最后的陈诉阶段,公诉员也认为必须要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在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的时期,毗邻城市的土地几乎一夜升值,因此农村土地、宅基地在征地和转包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和有力监督。”
     

  • 责任编辑: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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