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意识。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以及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能力,因此人大代表要具备强烈的学习意识,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人大知识理论、学习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
全局意识。每位人大代表都具有双重身份,在履职和开展代表活动时往往局限于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认识和处理问题上出现偏执。因此人大代表要树立正确的全局意识,从全局的高度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言献策,议政履职,以此代表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代表人民群众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工作中,有的代表原则性不强、惯于当“好人”,或碍于面子不愿监督。因此,强化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非常重要。人大代表要珍惜宪法和人民群众赋予的这种权力,提高认识,创新方法,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活用好这个权力。
法律意识。人大工作离不开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掌握和运用。因此,人大代表尤其要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切实转变那种当人大代表只是一种光荣、一种荣誉、一种待遇,平时自身要求严一点,开会或选举时发发言、举举手就是工作的想法。
群众意识。人大代表不只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是一种神圣的职务。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要有强烈的“群众意识”。代表人民履职是每个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体现。要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为民请命,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的人民的意见,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履职。
(南江县人大 魏宏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