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俊:农民工返乡带来机遇
                                         傅晓蕾 
     
    在中国(四川)农村改革30年高峰论坛召开之际,记者就农村土地流转、城乡差距、农民工返乡等热点问题,专访来川参加论坛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
        记者:中国的改革开放始发于农村,回望30年来的辉煌成就,农村改革对中国的改革有什么样的贡献?

        韩俊:农村改革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贡献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探路的作用,农村率先发展市场经济,率先发展基层民主,率先调整产业结构,为中国改革开放探了路;第二,农村为国家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劳动力、土地和大量的资金。农村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记者: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但城乡差距仍然较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韩俊:去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农民增收问题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我认为导致城乡差距扩大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由于发展市场经济,劳动力、资金等各种要素都从农村流向城市;二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农村不利,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工工资偏低,对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偏低;三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渠道不畅通。

        今后,国民收入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国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方面将更多向农民农村倾斜,国家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会越来越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也会不断加强。只有这样,城乡差距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记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意味着什么?

        韩俊:中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意味着,真正给9亿农民吃了颗长效定心丸,农民的土地权利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记者: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土地流转的重大决定,那么农民手中的土地能不能自由流转?

        韩俊:中央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从来都没有限制农民土地流转。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而且流转必须坚持“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家对征地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在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土地征用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减少强制征地比例,同时大幅度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投入的比例。

        农村用地转为城市用地,不是开了口子,而是收得更紧,这是一个全面惠农、富农,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完整的政策体系,只是把目光盯在土地流转一点上,无疑把这本“好经”读歪了。

        记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不是城乡一样化?

        韩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一体化,就应该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改革任务。但一体化肯定不是一样化。城乡一体化,它的基础是现代农业、是新农村的建设,如果我们脱离了新农村的建设,脱离了现代农业,把兴趣全放在把城市建设得更漂亮,让农民都到城里来,那么农业开始萎缩,农村开始凋闭,这样的城乡一体化是根本不可能的。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要达到城乡之间、居民之间,身份统一,权利平等。城乡一体化应该理解为一种体制、制度方面对农村没有歧视,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没有差别。

        记者: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最近的数据显示,四川已经有约80万农民工返乡。您对此怎么看?

        韩俊:要辩证看待这一问题。农民工返乡带来的是机遇,农民工单向的流动,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据统计,每个回乡创业的人可以带动3.4个劳动力就业,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提高自身经济地位的同时,还拓展了农民工的就业途径,也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村传统产业的带动也很明显。像四川这样的地方,把劳动力都送到广东去,对四川长远发展来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情。如果四川能把一部分在外面有了资金、技术的优质劳动力吸引回来,把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过来,那将是四川一个新的增长点,输出的是劳动力,引回来的是资金、技术,两篇文章一起做,这比单一的劳务输出更重要。

        记者:对于返乡的农民工,政府能为他们做什么?

        韩俊:对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以扶持,在工商登记、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让农民工回乡创业享受与招商引资一样甚至更为优惠的待遇,以此推动地方政府确立服务意识,克服部门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另外一方面,要搞好返乡农民工的培训。

     
     

  • 责任编辑: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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