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柏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推进农村改革十大关系 
      
      
        经过3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发生了重大制度变迁,既取得了重大的发展成果,又产生了新的困扰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这些问题不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回答,就很难将农村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下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顾和总结农村改革三十年走过的历程,展望未来的农村发展体制和机制,是我们从事和关注农村工作的人们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本文从农村生产关系变迁分析,就影响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十大关系进行简要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推动社会形成共识,推进宏观政策调整和微观经济组织和制度创新发展。
        一、 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自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来,事实上成为单一的经营体制――农户家庭经营体制,统一经营体制并没有构建起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单家独户的农民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农业边际收益下降,机会成本过高、生态破坏严重、收入持续相对下降、城乡社会和社区内部两极分化严重、资本与农村劳动力净流出、维护市场经济权益成本过高、农村社会事业停滞不前、基础设施得不到巩固和加强等等问题,形成了中国三农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农户经济非组织化与社会经济组织化矛盾必然的结果。我们要破解三农问题,必须以此入手对症下药,才能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出现头痛医脚现象发生。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化,是构建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如何构建农村合作组织,现在还没有形成共识。在我国以土地为核心构建社区合作组织,条件多不具备,很难推动发展。以农产品专业合作为核心构建,我国多数农村和农户均为兼业经营,难以发展更大的联合。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仅直接满足农户需求,而且能够通过资金作纽带实现更广泛的联合,形成一种稳定的体制和制度,这更符合我国农村市场需求,从制度供给也便于国家直接提供帮助和支持,应是推进农民组织化的第一选择。通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将农户的生产关系联结在一起,形成新的市场主体,依靠信用工具,促进农户家庭经营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是未来统分结合双层体制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发展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能够提高农户的市场交易地位,诱导其生产关系调整和变迁,从而发挥亿万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关系
        现在很多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对立起来,显然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经济与金融合作从来就是相伴共生的,彼此是互相依存的,离开任何一方是不能孤立长久存在的。我国计划体制下的三社(人民公社、供销社和信用社),因体制原因导致合作失败。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现在重新确立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但由于法律和制度供给,没有相应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金融制度,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安排经济合作制度,人为的将两者相分离,这不仅制约了合作经济和合作金融的相互助支持发展,同时更增加了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了说明二者关系,我用实践的一个案例来作一个证明。XX农发行向XX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500万元贷款,由一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统一使用这500万元资金,而是转贷给100农户。这个案例说明,没有金融制度的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难以联结农户之间关系的,资金链条一断,专业合作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同样,农村资金互助社融入资金,就可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农资的购买联合在一起,从而推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联合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阶人为的将金融与经济合作制度供给分开,是不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应尽早做出制度调整。从实践发展二者相融合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这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向专业合作社延伸,二者应是同一个货币的两面,是经济和金融的统一体,这正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区别工商企业和其他银行的一个区别,是合作组织的特质规定。因此,在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我们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相应金融制度,形成更紧密的联合,同时帮助农村资金互助社向专业合作领域发展,促进金融和经济同步发展。
        三、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土地作为财富之母,人们开出了各种药方,试图通过土地制度变革,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良药。的确,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土地制度如何变迁和什么时候变迁,对于农村改革和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土地制度变迁是一把“双刃剑”,改革好,极大的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改革错了,将加剧社会两极分化。笔者认为,我国现在的国情下,还不具备土地制度强制变迁条件,只能采取诱导试的变迁。还给农民土地地权,这是一个不可逆的方向,但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法律和制度环境。还给农民地权,实质就是允许自由的市场交易,否则地权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在我国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不能为农民提供充分的保障供给条件下,在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建立起来前提下,农民地权的自由买卖,无凝是为国际资本和国内新型资本瓜分土地提供了条件。那时,产生的问题比包产到户之后产生的三农问题更难解决,甚至国家没有经营基础来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成为少数的土地金融寡头的垄断。如何促进地权还给农民,又能保证土地资源不被少数大资本者瓜分,就需要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这就是土地地权可以在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抵押或作为财产担保融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地权向中央财政或中中央银行再抵押进行融资,确保土地资源始终控制在农民和国家中,禁止非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和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的一切商业土地金融交易,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地权获得和不被市场资本者瓜分。当金融风险所引起的通货膨胀,应按农民承受的通货膨胀的损失,返还农民的抵押地权。因此,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有利于还地权于农民,也有利于通过金融工具促进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联合生产规模经营。
        四、 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发展经济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工具。单纯的依靠市场配置金融资源,只能加巨地区间和城乡间的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农业银行商业化后,全面退出农村市场,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信用社向商业化迈进,不断减少机构弱化农村市场。这种局面不能扭转,必然产生更复杂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现在主流观点办法是通过增加农村银行机构,用商业化行为促进农村资金回流,这显然与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退出农村市场行为选择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笔者认为,农村金融体系只所以没有建立起来,是因为银行与分散的农户一对一的交易存在市场交易瓶颈,要从解决市场瓶颈着手,才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问题。现在我们最重要的是增加金融组织和制度供给来提高农民自金融组织化程度,打破农户面对银行机构市场交易地位低和银行面对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高瓶颈问题。发展新型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没有农民自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农村金融改革是难以推进的。当前,所谓的农村金融改革只是银行专业或行业内部的自我改造,并没有与外部的农民市场主体和国家政策主体相结合,是强化自身利益的改革行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方面可直接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发挥农民主体改革力量,一方面国家可通过财政或中央银行支农贷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融资,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回归农村的中介传导组织,形成商业银行向合作金融组织批发资金经营,合作金融向社区农户和小企业零售服务的新的经营体制和机制。通过农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保险与信贷的结合、财政与金融政策结合、经济与金融的结合,形成有合作和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财政货币政策传导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为了进一步说明农村金融体系关系,我们有必要单独讲一讲财政货币政策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笔者认为,鼓励竞争与扶持合作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现在我们大家都在强调竞争,而对合作研究和理解不够,这就导致了畸形的发展。扶持农民合作金融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回归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点我们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还不清楚这个原理。下面,我以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说明如何利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展。2007年3月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这家只有10万元资本金的小银行怎么发展呢?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们假设在完全制度供给条件下,模拟其是如何发展:1、制度设计:10万元资本可发放100万元贷款,单户贷款不超资本10%,前10户最高贷款不超资本50%;社员贷款最高额不超自有资本10倍。2、资金来源:社员内部存款、财政扶持、向其他银行融资。我们依据上述制度供给,假设全部贷款需求,没有存款,只有10万元资本,由中央银行每月向其发放30万元贷款,每户不超5000元,第1个月60户,第2个月再批发30万元,社员增加到120户,第3个月批发40万元,社员增加到200户,每户贷款5000元,有10万元资金承担风险,完全可以自担风险责任的(银行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此时200农户就会新增股金10万元,合作金融股金由10万元,增加20万元,按监管要求,就可发放200万元贷款,最高单户可发放1万元,由中央银行再授信200万元,此时农户可达300户,股金达到50万元,可发放500万元贷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就会看到农村资金互助社规模市场,就会将资金主动批发给互助社,财政可减免农行等商业资金税收,或给农村资金互助社贴息,发挥财政支持作用。同时,财政也可建立专项农村合作金融担保基金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引导商业银行资金通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村入户。通过发挥财政与货币政策,一方面引导和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另一方面能有效引导商业银行回归农村,为其规模经营提供市场条件,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六、农村就业和结构调整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扩大农民就业渠道转移劳动力的重要组织载体。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每个村发展一个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每个金融组织吸收10个农民转化为金融服务业,将增加就业600多万岗位。同时,通过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向二三产业转移,将产生大量的商贸、运输、农产品加工、和其他服务业,就可持续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七、新型农民培育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经过10多年的农村合作实践,笔者深切感受到农村合作组织是培养创业农民的摇篮,是农民自我学习和教育的课堂。我国农民受体制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条件制约,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这是客观的,也是必须立足于这样的现实来解决农村问题。国家没有那么大的财力(或者说重点不在此上面)和农民也没有钱来修补文化,怎么样才能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这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梨树县闫家村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社员开始了自我组织学习和教育,通过建设学习型合作社倡导社员自我学习和教育,通过集体学、小组学、走出去、请进来、谈体会、提问题、开展三八等活动,使学习寓于劳动中、生活中、娱乐中,社员通过写笔记将合作社发生的故事、创业的艰难、生活的酸甜苦乐等记录下来,不仅通过创作把合作社的故事表演出来,同进也激发了社员间的信任感。合作需要农民来提高文化发展,农民的文化提高也离不开合作组织的促进。香港大公报记者到合作社后,深有感触的对笔者讲,合作社社员精神让我难忘,他们的脸和手还是那样粗糙、衣服也没有变样,但他们讲出的话通俗易懂而且很“专业”了,他们由需求型向创业型农民转变了,这位记者说他看到了农民的希望和出路了。是的,不只是这个记者,笔者对此感觉很深,就连专家都很难向农民讲明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让他们来讲,就能使其他地方的农民产生办合作社的信心,这样一个小合作社,的确推动了中国农民新型合作的大发展。这就是合作社培育新型农民的力量。
        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才能产生良性发展。经济发展目的是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现在农村体制因素决定经济发展,社会事业难以发展,因为任何个体是难以推动共公社会事业发展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一方面推动经济发展,一方面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这方面梨树县农民合作组织在制度上取得了新突破。梨树县胜利乡郭家合作社,他们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把农户联合一起,共同买货和消费,用集体批发和零售差价进行二分配,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他们的基本做法是:一是入股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再将股金统一入股农村信用社,获得农村信用进一步融资支持;二是将社员需要购买的生产资料统一团购,略低于市场价销售,没有现钱的可到合作社贷款;三、批零差价按社员交易量二次返还计入个人生产、和医疗教育养老专户;三是生产分配50%,医疗教育养老50%,生产返还基金向互助社入股,实现消费积累,医疗教育养老基金专项支出,节余不用社员调剂使用。这项制度深受农民欢迎,也让我们看到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举个例子:老张家养50头猪,参加资金互助社,互助社团购饲料,每袋饲料节较市场价节省30元,老张共买70袋,互助社向其返还2100元,其中:1050元计入合作社股金账户,1050元计入老张医疗教育养老帐户,这样老张就可获得更进一步支持,同时老张到合作社医疗站就可用这部分钱看病买药,如果家有学生可持收据支取,如果没有教育和医疗支出就为老张养老基金,60岁后可转入个人储蓄帐户。我们可以通过这一小合作社制度设计,发现合作社发展的大方向。只要我们用政策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就可统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同步发展。
        九、基层民主政治改革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关系,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员对共同利益的关注是村社治理的经济基础。没有经济的民主是不会有政治的民主。基层民主政治空洞的根源,是农户没有共同的利益来维护或者是维护成本过高得不偿失。基层民主政治的权益首先是经济权益的体现。经济基础决定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村社农户为主体的体制,决定了小农经济基础必然被上层建筑反作用,既使参与民主监督,成本极高,有的只能走上防维权,这方面的实证太多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农村生产关系调整,提高农村经济基础,让社员通过合作组织参与管理和监督,通过经济民主来促进经济基础发展,通过合作组织作用于上层建筑,推动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将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近几年合作实践表明,农民组织起来后,经济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坑农害农情况减少,村乡干部与农民关系得到改善,由过去组织起来还拿不拿村长当干部的疑虑,到现在村社长主动创建合作社,是一个质的变化过程。
        十、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合作金融关系
        新农村建设什么?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三大建设,即以提高农民组织化为目标的合作组织建设,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目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事业建设。三个方面建设应同步协调推进,农民组织化建设是核心,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是保障。抓核心促保障建设发展,是新农村建设关键。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仅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核心,也抓住了农民建设主体,更能有效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从而推进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可使财政与货币资金直接作用于农民生产,调动农民投资投劳与国家相结合共同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没有农民参与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过低,一方面难以满足农民实际需求,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腐败工程就会不断出现,根本违背新农村建设宗旨和要求。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就会将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传导到农户,又能将农户的资本集聚起来,通过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货币供给,就能为城市提供巨大的买方市场,转变我国企业过渡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通过发展合作金融,就可直接增加农村购买力,促进农村快带发展,带动城市工产品下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上述新型合作金融十大关系,都是事关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问题,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任何一个关系,都要与农民和合作组织相联系。试图绕过农民和以农民为主体的改革方案,都将回归其原本的属性。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一度被认为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组织形式,各地政府只扶持公司不扶持农合,结果问题不但没有解决,问题是更加严重了。三鹿奶粉门,进一步证明农村的发展还要依靠农民群众,依靠资本发展,只能产生更大的麻烦。我们也需要奶加工厂,只要农民联合起来,有自己合作金融组织,就很快的能够集聚资本将农产品加工厂建立起来,不过此工厂的拥有者是农民自己,这才是中国现代农业的必由出路。
     
     

  • 责任编辑:李宽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