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赣客家边区的兼业与地方社会
——以龙川县长洲村、寻乌县高头村为个案
内容摘要:本文尝试在对闽粤赣客家边区的两个村庄的个案研究基础上理解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联,所希望回答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理解兼业在不同时期的状况及意义,尤其关注农户兼业的行为逻辑,二是关注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尤其关注兼业的行为逻辑与地方社会特征的关系。兼业所内含的生存逻辑和致富逻辑的交错,已经对人们的生活状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由此,兼业不仅仅在规定农户的经济行为方面具有意义,还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地方社会的特征。不过,致富逻辑下的兼业与历史以来的生存逻辑下的农业兼业状况具有传承性,兼业对于客家地域社会而言,在很长时间内起到的作用是维持村庄的内聚力,维持传统的儒家社会的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的逻辑实际上是融入了农耕社会的逻辑之中的。
关键词:兼业 地方社会 客家
一,相关研究背景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兼业是长期以来中国小农社会的基本生存方式。而不同的兼业状况以及兼业水平,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应了区域社会的特点。兼业实际上决定了基本的家庭生计模式,家计模式与家庭的组织方式、代际关系以及男女性别分工,以及拓展到村庄社会交往,甚至与乡村的治理都具有密切的关系,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兼业实际上在相当大程度上形成了地方社会的特征。
费孝通先生研究的太湖流域沿岸的江村,在二三十年代即有高度发达的小手工业,并且,还有部分村民往大城市工作,再加上鱼米之乡的社区环境,可以看出当地的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相应的形成的家庭结构是扩大的核心家庭状况,并且,村民之间的交往明显受到这种家计模式的影响:《江村经济》讲了一个故事,说的是村民之间的经济交往会避免在村庄内进行,而会到集市上交易。这可以从黄宗智研究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得到印证。因为人均土地极少,且水域网络极其发达,长三角的小农家庭在合作修建沟渠方面表现出极强的合作传统,并且,对于耕作极为上心,由此小农家庭与社区之间形成了比较理性的关系。而对江南区域经济社会的研究,则进一步表明特定的自然环境下人们的行为逻辑以及由此形成的区域特征,洪璞的研究揭示了兼业与农民“生存第一”和规避风险原则之关系,以及由此造成的“区位”空间活动结构在太湖南岸地区的表现。(费孝通,2001;黄宗智,2002a;洪璞,2005)做一个初步的判断,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以扩大的核心家庭为主,行动比较理性,且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社区规则比较完善。长江三角洲的兼业水平比较高,这不仅体现在其兼业已经高度市场化,而且还表现在这种兼业还渗透进了农业生产本身,从而使得农业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卷入了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小农家庭的生计受市场的影响就比较大,从总体上看,在高水平的兼业状况下,农民的生存压力比较小。而从大量的华北研究来看,华北平原上的土地比较多,是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兼业的水平并不高,单一的农业生产以及土地分配不均的结果是,农民的生存压力比较大,由此,形成了应对这种生存压力的种种机制。与自然耕作条件相应的用水组织,与生活条件相关的水井文化,由此形成的士绅传统,以及地方政府的性质变化,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小农家庭的生存发展,(黄宗智,2002b;杜赞奇,1994)换言之,华北平原上的小农家庭,一方面在地方组织极为发达的情况下,得以生存,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比较强大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外在的政治环境的影响。小农家庭的行动能力相对于长江三角洲而言,相对比较低。从已有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研究的状况来看,由于自然的生存条件比较差,农业产出极低,难以支撑一定的人口生存,山区的状况,导致了人们的家计模式是农业与狩猎等副业相结合的状况。在农业产出比较低的情况下,使得控制家庭规模以及人口增长就成为必然,也正因为此,已有不少研究证明,历史以来,不少少数民族社区的人口增长相对于汉民族地区而言,并不明显。孙兆霞等人的屯堡乡民社会研究也很可以说明问题,由于生存条件的限制,使得屯堡的村庄结构与费孝通所描述的乡土中国有所差别,它并不是“家庭-家族”的社会结构,而是“家庭-社区”的社会结构。(孙兆霞,2005)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的规范就相对完整,社区权威在相当大程度上调整了人们的生活。同样处于西南地区的许烺光研究的喜洲,是一个小镇,与孙兆霞等人所研究的纯粹的乡民社会屯堡有一定的差异,喜洲人的生活,商业作为重要的兼业,成为家庭生活支撑的一部分,商业精神已经渗透进了家庭内部,因而,大家庭内部的小家庭界线比较明显,不过,从整体的信仰系统来看,“祖荫下”这个大家族的理想仍然维系着人们的生活规则。如此,社会生活的规范实际上仍然建立在农耕社会的理想之上。(许烺光,2001)
不过,以上所提及的兼业与地方社会特征之间的关联,并不是这些著作的关注点,对于江南区域经济社会史的研究,所要回答并不在于理解地方社会,甚至不在于理解兼业本身,而在于中国独特的经济发展特征,而华北的地方社会研究,本身的关注点也不在于兼业,而更大程度上实际上关注地方的社会文化特征。如果把关注的视野进一步扩大,关于水利社会的研究,区域社会史的研究等,勾连家庭行为逻辑与社区以及区域社会特征的研究显然不多。而本文所希望回答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理解兼业在不同时期的状况及意义,尤其关注农户兼业的行为逻辑,二是关注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尤其关注兼业的行为逻辑与地方社会特征的关系。如此,本文尝试在通过对闽粤赣客家边区的两个村庄的个案研究,来理解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联。
从2004年秋始,笔者对处于闽西客家地区的涧村进行了跟踪研究,探讨了家庭和宗族双重认同单位下的村庄治理的结构,探讨了兼业(农副结合)这一经济活动在规定涧村农户的行为逻辑以及村庄治理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地方社会的特征。(吕德文,2007)2007年春,笔者对本文的两个个案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主要以访谈为主,并收集了相关的文献。本文的两个个案村长洲村和高头村和涧村一样,同处于闽粤赣客家边区,分别隶属粤东北的龙川县和赣南的寻乌县,东江河流经长洲村,高头村则处于东江河源头地区。历史上的高头村所在的赣南地区和长洲村所在的粤东北地区有密切的联系。民国时期,赣南和粤东北处于同一个市场圈内,赣南的大米和土纸销往粤东北,而粤东北的盐和煤油等物质销往赣南。民国时候的高头村的村民可以通过水路把木材运往东江流域,并且,开通了连接赣南和粤东北的公路,这条公路通过高头村(此路从赣州、定南出发,经过寻乌高头村,到上坪进入粤东北地界,达龙川老隆)。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很少,因而,长洲村和高头村的村民除了从事农业生产以外,历来就有兼业——农业在当地被看成是主业,别的兼业则被看成是“副业”,农副结合是当地主要的家庭生计模式。围绕着这种家计模式,长洲村和高头村呈现出地方社会的生活和治理的特征。长洲村现有人口1300人,耕地面积500余亩,另有少量山林,其中生态林5000余亩(其中500亩是“公山”,没有分到户),还有少量的茶山——1980年分到户的时候,按照每人大概2亩的水平分配。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村民开始大量外出打工,现大概有一半人口在珠三角几个城市务工经商,其余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长洲村绝大多数姓骆,村委会有3个干部,六个村民小组。高头村现有人口3000余人,耕地面积1200余亩,山林面积6000亩,2006年林权改革以前,自留山1000亩,余下5000亩为集体“公山”,2006年林改以后,自留山为1000亩,集体“公山”2000亩(其中1000亩承包给村民管理30年),责任山3000亩。1990年代初,村民开始发展柑桔业,1990年代末,柑桔业已经成为村内的主要产业,80%以上的农户种植了柑桔。从1990年代末开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现在外打工人数大概有700人左右,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几个城市。高头村主要有严、易、钟等姓氏,严姓人口占全村人口的80%以上。村内有村干部7人,26个村民小组。
二,兼业作为生存必须
长洲村和高头村的自然地理条件都是典型的客家边区的地理特征,简单地说来,就是“八山一水一分田”:长洲村和高头村都有不少山林,并且,都不缺乏水源(长洲村有东江河以及山涧,高头村村内则有不少小溪山涧),但是,耕地却极少,人均都不超过5分地。而这些少量的耕地,质量并不高。长洲村的耕地,当地人将之分成三等,其中,上等田是位于东江河岸边,房前屋后的平地上的耕地,大概有20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5;其余的则是“山田”,在山沟沟里面,路途不太遥远的,算是中等田,而路途比较遥远的,则是下等田。高头村的土地则被当地人分成两等,处于房前屋后的小盆地上的耕地是上等田,“山田”则是下等田(因为村内的“山田”都不是太远)。上等田和中等田都是“早子田”,一般种两季,即早稻和晚稻;下等田则一般是“八月粘”,种一季中稻。中稻的产量最高,亩产可以达到800-900斤;其次为早稻,亩产一般为700-800斤;亩产最差的是晚稻,只有700斤左右。由于耕地比较少,且耕地质量并不高,因而,耕地对于长洲村和高头村的村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历史上,长洲村和高头村的一般村民并没有多少土地,主要依靠租佃地主的土地和“祖功田”及“公堂田”维持家庭生计。长洲村土改的时候评了十户地主,但后来复查的时候,没有一户的地主,只有两户富农。高头村有4户地主,其中的一户最大的地主大概有200担(大概20亩)的耕地,严氏总祠大概有200担左右的“公堂田”(其中一部分不在高头村),还有各房各屋的“公堂田”——高头村的老人对土改时的成分划分做了一个有点武断的概括,有自己土地的,就是“地富”,耕了“公堂田”的就是中农,租地主土地种的,就是贫雇农。祖功田和公堂田的地租比较少,因而,能够租一些公堂田来种,对于普通村民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祖功田和公堂田毕竟有限,因而,很大一部分的村民还得租种地主的田——即便是地主的田,因为总体上耕地比较少,租种土地并不容易,因而,想要租种地主土地的长洲村和高头村的村民,还得每年送好礼(一般是公鸡)给地主家,以期获得耕地租种。高头村的严象沐老人,解放前家里耕的最多的是公堂田,大概是10石(100斗)租,而自己可以割六七十担的谷子;另外,还耕了一点点地主的田,由于地租比较高,“耕了一点也被地主吃掉了”,自己家里没有田,当年高头村“自己有田的很少”。由于田少,且田质差,故而,单单靠种田并不能维持一般的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生存线,农业兼业就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
长洲村和高头村的老人们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经历:挑担。长洲村挑担主要是挑盐到赣南,另外,因为东江河流经长洲村,所以,不少长洲村的老人在旧社会还帮人划船到广州等地。而高头村则主要是挑米到粤东(老隆、兴宁或梅县)。挑担一般是“一驳接一驳”,一段一段路程都有不少挑担的人。高头村5公里外的公平乡是一个物资中转站,从赣州、定南等地的物资一般都会经过高头村达公平乡中转,然后达致粤东。从公平乡到老隆一般需要一天到晚的时间,而如果要到兴宁或梅县,则时间要几天,高头村的不少老人曾经挑担到兴宁和梅县,来回得几天。对于那些没有田地,赤贫的家庭而言,挑担几乎成为唯一的生路。而对于一般家庭而言,兼业比较稳定一些,还基本上能够保证有一点饭吃。长洲村和高头村的一般家庭的生计模式基本上都是“吃的靠种田,用的靠挑担”,粮食的供应主要靠种田,平时的花销则靠挑担赚回一点家用。长洲村和高头村所在的地方社会,实际上形成了一个规定人们日常生活的粮食循环系统:由于土地分配不均,使得一般的家庭种田主要是为了“吃”,但地主则是为了“卖”;在“卖”的逻辑之下,一般家庭实际上起了两个作用,一是把家庭收益压制最低,从而使得剩余部分的粮食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地主通过市场体系,把粮食运输到别的地方(粤东实际上和赣南一样,都是粮食的出产区,主要销往潮汕和广州地区),一般家庭“挑担”完成了这种市场交换。于是,这种粮食循环系统规定了普通家庭的生计模式必然是农副结合的。不过,不仅贫困人家和地主卷入了粮食循环系统,对于那些家庭条件稍微好一些的人家而言,也是一样的。单单依靠粮食生产也是无法维持条件比较好的家庭的生计的,兼业自然也成为了一个选择,只不过,这种兼业不是贫苦人家的挑担,而是从事副业。长洲村的普通人家除了挑担,还可能砍柴、烧炭,而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可以种一些茶树,从而打茶油卖;高头村的普通人家,除了挑担,几乎没有什么选择,而条件稍微好一些的人家,则可能造纸——公平乡上有粤东商人开的纸行,专门收购周围地区的土纸,销往粤东。
可以这样认为,通过兼业,旧时长洲村和高头村的人们,保持了基本的生活,因为兼业是生活的必须,所以,其逻辑在于,兼业越多,生活越稳定。长洲村和高头村旧社会中处于最底层的民众是那些家中一无所有,只能靠打工维持生活的人们,由于没有农业的支撑,底层人们一般没有稳定的生活,过着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因而,讨不到老婆的基本上都是这些人家,而如果可以讨到老婆,则家庭生活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妇女可以留在家中劳作,而男子如果有机会,可以在外从事副业。家庭稍微好一点的,一般会租种一些田地,以稳定家庭生活,即便收成不够,也可以因为有田地的支撑向别人借粮,当然,租种田地,特别是租种地主的田地,由于田租高,远远不够维持家计,砍柴、烧炭、挑担就成为选择。家庭再好一点的,租种的公堂田(祖功田)比较多,甚至家里有少量的田地,这种人家则有可能从事更加稳定的兼业,比如造纸。当然,对于那些有较多田地的地主而言,兼业本身的逻辑可能不在于维持生活,而在于获取利润,但是,丢失农业似乎并不符合当地的生活逻辑,因而,即便是追求利润逻辑下的兼业,实际上也会保证生活的稳定。可见,旧时客家地区的人们,无论贫富与否,实际上都把兼业看成时生存之必须:一方面,无法放弃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必须依靠副业生产来维持家计。
兼业作为长洲村和高头村村民的家计模式,其逻辑甚至延续到集体化时代。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长洲村和高头村,家计生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让位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的运转。高头村集体时代的副业极其发达,“以副养农”的逻辑很明显。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副业单干是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副业就变成了集体生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高头村的集体副业,主要有两个形式,一是大队的副业生产,二是生产队的副业生产。大队按照劳动力的2%比例从各个生产队中抽调劳动力,主要从事几个方面工作。大体而言,这些抽调的劳动力主要分布在两个领域,一是福利提供者,这些劳动力主要处于消费的领域,大队干部、民办老师、赤脚医生以及文艺宣传队都需要从各生产队抽调劳动力,不过,因为这些福利提供者都是需要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力的,因而,无法按各生产队的劳动力比例平均分配。二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这些劳动力理所当然地处于生产领域,高头村的大队保留了部分耕地由集体耕种,因而,部分抽调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而大部分劳动力则从事副业生产。高头大队的副业只要有香菇、土纸、木材,这些副业生产都是用于交易,从而换取大队所需的开支。副业生产之于高头村,首先保证了福利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了村民的福利水平,解决了高头村人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其次,还解决了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高头村在集体化时代修建了大队办公楼、大礼堂、戏台以及发电站、碾米厂,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高头村有数目不菲的公共积累,而这些积累,很大一部分都是副业队创造的。可以这样认为,集体时代的大队副业的存在直接提高了村民的福利水平。而对于生产队的副业生产而言,效果更为明显。高头村的每个生产队都有副业生产,都会抽调三四个劳动力专门从事副业生产,主要是种香菇,生产原木,有些生产队还造纸。在香菇出产的时候,则全生产队的劳力统一抽调前去收摘香菇。生产队的副业有两个直接的作用:一是用农副产品换取农资。高头村的不少生产队生产香菇的主要目的都是将生产出的香菇前往邻近的广东龙川的供销社换取复合肥,从而提高产量。二是提高生产队的分值。那些资源(主要是山林)比较丰富的生产队,分值比较高。集体时代的农副结合的生产模式,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业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集体时代的副业,相对于解放前的维持家计的家庭副业而言,起逻辑已经有所改变,已经从维持最低生存的功能转变成提高生活的福利以及以副养农的逻辑,从而不仅在物资上提高了生产水平,而且,在精神上提高了生活水平。
分田到户以后的农业生产基础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大量提供,改变了解放前自然耕作的生产条件;相对于集体化时代而言,农资已经不再是稀缺产品。并且,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城市的工业生产实际上更容易辐射到农村。如此,直接导致了副业生产逻辑的改变,它已经从以副养农的逻辑慢慢过渡到了致富的逻辑:副业成为致富的主要手段。长洲村的副业和高头村的副业走向了两个不同的方向:由于长洲村受珠三角的辐射比较快,因而,在1980年代初的时候,即有大量的劳动力外出打工,打工成为致富的主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副业生产迅速萎缩,长洲村已经没有人家养猪,而且,也没有人向山林要钱,只有少量的老祖宗留下的油茶树。高头村在1987年左右开始有人出去打工,但大部分村民仍然留在村内生产,如此,高头村的副业空前活跃,大量的木材被砍伐。到1990年代中后期,高头村的木材基本上被砍伐殆尽,于是,大量的劳动力开始外出打工,但是,从1991年开始,当地政府把发展柑桔业看成是农民致富的主要手段,有少量的村民开始种植柑桔;到1990年代末的时候,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推动,于是,高头村的柑桔业终于发展起来,有80%以上的村民种植了柑桔,成为村内的主导产业。高头村的家计实际上形成了工、农、副三者结合的情况。打工之于高头村的年轻人,已经不仅仅在于经济上的生存本身,还在于婚姻家庭的形成,很大一部分的年轻人已经把打工看成是成就婚姻的一个手段:高头村总共有超过50个年龄在30岁以上的光棍,高头村当地的婚嫁成本越来越高;岐山下屋场总共13户人家左右,最近十年却有三个外来媳妇,还有三个女子远嫁外省。除此而外,打工还成为在村庄内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做房子的主要经济来源于打工收入。长洲村大部分人家已经修建了新楼房,高丰组30多户人家,只有四户人家仍然住在老屋里面,90%以上的人家做了楼房,还有部分人家搬离了长洲村;高头村新规划的小康村,大部分人家做楼房的钱来源于外出打工。而副业之于高头村人,同样有维持家用的作用;其基础在于农业尽管可以完成自身的循环,但无法维持家用。长洲村的农业已经成为老年人的“夕阳产业”,青壮年劳动力已经基本上外出打工,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老人对土地的眷恋的表现;高头村的农业对于高头村人而言,也基本上是维持“吃”的局面,家用无法从农业中获取。
农业之于一般家庭,已经基本上可以维持人们的生存,解决吃的问题。但用的部分,仍然需要从农业之外寻找。从这个意义上看,高头村人种植果树,实际上延续了高头村人一贯的家计模式,即“吃靠种,用靠做”。但是,这种状况有所改变的是,工业的介入,在部分取代副业的地位,并且,还可能有所盈余,从而具有致富的逻辑。打工经济的介入,对于长洲村的村民而言,不仅解决了用的问题,而且,还满足了人们的致富的欲望。
三,致富逻辑下的兼业
从根本上说,长洲村的农业与打工的结合以及高头村的农、副、工的结合,实际上都继续着兼业的状态。农业兼业意味着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必须维持农业生产,而无论农业生产的效率如何低下;二是因为农业生产的效率低下,所以必须从农业之外获取更大的生活资源以维持生活,也即必须兼业。
如果从货币收入看,种田的效率是极其低下的,但是,从解决食粮的角度看,种田又是必须的。在这种逻辑之下,无论是长洲村还是高头村,实际上都保持着农业兼业的状况。在这其中,解决口粮以及货币收入实际上代表了农业生产的两种逻辑:维持生存以及致富。这两种逻辑在长洲村和高头村都存在,并且,并行不悖,用两个村的村民的话来表达,就是种田是“够吃就行”。“够吃就行”所表达的意思是双层的,首先是要保证自己家人够吃,其次,在够吃的基础上,是否种田就不太重要了。如此,长洲村和高头村的内卷化的农业生产实际上已经不存在。这种传统小农生产逻辑的改变,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耕作技术的改变,二是对于土地的态度的改变。长洲村和高头村都处于山区,农业耕作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靠劳力的,但是,农业耕作技术的进步,比如拖拉机、抛秧技术的推广,使得农业生产的强度大大降低,并且,化肥取代农家肥的生产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强度,如此,“精耕细作”的生产条件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向粗放型的农业生产转化,人们的日常生活渐渐与土地产生距离,从而直接导致了农民对土地的态度的改变。而在致富逻辑下的副业以及打工经济发展起来以后,农业作为维持生存之必须的意义大大降低,这直接的冲击还来自于整个国家农业政策的改变以及村庄人口结构的变化。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以后,对于长洲村和高头村人而言,“农民”的含义发生微妙改变。从表明上看,免税仅仅只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表现,而实际上,在深层次上,免税同时意味着切断了土地与国家的关系,也同时失去了能够维系农民对土地情感的一个重要线索。粮食直补政策在很多地区可以实现免税带来的国家与土地之间的断裂后的重新连接,不过,这在长洲村和高头村所在的客家地区表现并不明显,甚至只起到反作用。长洲村每亩地的粮食直补款是14元/亩,高头村是49元/亩,对于土地拥有极少的村民而言,并不能解决多大的问题,无法提高人们的种粮积极性,相反的,粮食直补款对于长洲村和高头村人而言,是“不劳而获”的逻辑,可以说是助长了粗放型农业生产的行为。从极端的形式上看,就是抛荒现象的存在。长洲村的“山田”,由于距离比较远,基本上都已经抛荒了,高头村的山田因为距离不远,因而,只有少部分抛荒。但是,季节性的抛荒却极为普遍,很多“早子田”变成了“八月粘”,双季稻变成了单季。
与反过密化的农业生产同时存在的是,兼业的状况实际上也表现出双重逻辑:作为生存之必须的逻辑向致富的逻辑改变。作为致富逻辑的兼业,其存在的前提在于农业本身可以维持人们的最低生存线,并且,这种最低生存线的维持,不再需要内卷化的劳动力来维持,如此,剩余劳动力大量产生。传统的兼业状况,主要存在于季节性的剩余劳动力的使用上,并且,劳动时间的多少与生存直接相关。旧时的长洲村和高头村,村民必须保证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因而,平时必须由妇女打理田地,而在农忙的时候,家庭当中的全部劳动力都必须卷入其中。即便如此,由于农业产出极低,农业生产周期之间的大量的劳动时间无法产出相应的劳动成果,从而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存,因而,副业的生产其实是填补这段劳动时间,和农业生产一样是维持基本的生存,换言之,副业是生存之必须。分田到户以后,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一方面导致了农业产出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大量的劳动时间,这直接带来了两个后果:农业产出的提高导致了农业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旧时意义上的生存线,换言之,农业的性质已经有所改变;更大的变化来自于填补农业生产周期之间的劳动时间的副业已经不再是生存之必须了,副业已经具有了另外一种剩余劳动价值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致富的逻辑产生出来。
窥视副业性质的变化,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工作。旧时的副业的致富逻辑,在土地分配不均的情况下,也少部分存在于那些占有较多土地的家庭之中,而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副业只是生存之必须。土改过后的几年之中,土地均分所致的后果是农业产出均分,在生产力比较低的情况下,副业仍然是生存之必须,只不过,这种生存压力已经大大降低。集体时代的副业很有趣,长洲村和高头村的副业之存在,都是在“以副养农”的旗帜下存在的。“以副养农”在基层的生产经验中有很实在的意义:集体时代,在农资短缺的情况下,副业生产的直接后果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农资,从而明显地提高农业产出。正如高头村的生产经验,副业的发达本身,可以获得较多的尿素,直接提高农业单产。而实际上,“以副养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旧时的作为生存之必须的副业,其理想已经在于提高农业产出,以及提高生活质量。并且,集体时代的副业,与任何时候都不同的是,其副业的产出大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提高,换言之,对于每个家庭的家计而言,并没有非常直接的影响,而只是在间接提高人们的生活福利,并且,在集体提留和上交国家比较多的情况下,这种福利提高的感受并不非常强烈。如果延续这样的理解,就会很清楚地理解分田到户初期的家计生活。分田到户以后,长洲村和高头村人已经不担心农资的提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在相当大程度上已经解决了一般家庭的最低生存线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的是,致富的话语慢慢上升,这不仅是因为小农家庭本身天生就有致富的冲动,还是因为政府的扶贫与致富的话语慢慢渗透进了家庭生产生活的领域。如此,长洲村和高头村都经历了一个共同的发展副业的时期:大量的木材被砍伐,人们的生活水准似乎一夜之间得到了提升。但是,这种涸泽而渔的发展副业的方式,并没有维持多少年,长洲村的森林面积并不广,向山要钱实际上并不很现实,因而,1980年代初期即有村民外出打工;而森林面积相对多一点的高头村,也很快把森林消耗殆尽。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长洲村还是高头村,山林砍伐背后代表的急于致富的逻辑,在山林已经无法保证实现这种逻辑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别的副业来取代。长洲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很容易得到打工这个答案,而高头村的地方政府,则在1991年开始鼓励村民发展柑桔业。如此,致富逻辑的不断强化已经根本上改变了“以副养农”的逻辑,在农业生产已经稳定的情况下,农业对于村民的意义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农业生产本身已经足够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了,产量业已达到了人们的预期;同时,想象农业生产本身实现人们的致富梦想,也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着力的地方不在于耕地,而在于副业。与内卷化的农业生产向粗放型的农业生产转变相一致的是,长洲村和高头村人越来越关心非农生产所带来的对于生活水平提高的预期。因为非农生产决定了人们的生活预期,因而,兼业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决定着人们的生活逻辑。
从纵向上看,副业的发展以及打工经济的兴起,的确改变了传统的生活状况,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这也就是致富的逻辑。而从横向上看,非农生产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人们的生活压力,并且,副业以及打工经济也没有以高效率的状态实现人们生活的预期。在“兼业理论”看来,因为兼业本身无法实现如工业一样的流水线式的大生产,受制于自然生产周期以及产业转换,中间浪费了大量的劳动时间,因而,农业兼业肯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产业,这样的产业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无法致富。(胡靖,2005)实际上,集体生产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兼业的低效率问题,成立专门的副业队来从事副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专业化生产,解决了农业产业转换中间的效率消耗;并且,在农闲时期修路挖沟以及修水库,为农业生产创造基础条件,也解决了农业自然生产周期中间的效率损耗。而且,从宏观产业结构上看,工业生产的逻辑已经开始进入了农业生产领域,化肥农药的开始使用,使得部分的农业生产因为结合了工业生产而提高了效率。多种因素改造农业生产以及兼业状况,使得集体化时代的农副生产的生产效率有不少提高,也正是在这个逻辑下,可以想象,为何长洲村和高头村在集体化时代提供了大量的公共福利(包括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物质和卫生文化福利)。分田到户以后的小农生产,没有改变的是,之前为解决农业生产周期效率损耗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在起作用,并且,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工业生产逻辑进一步渗透进农业生产领域,从而使得农业生产在很短的时间内效率大大提高。但是,农业兼业却重新回到小农生产的兼业状态,专业化的副业生产被解体,在这种情况下,农副转化之间是存在效率损耗的。更大的消耗还在于,由于是一家一户的农业兼业状况,使得副业生产没有计划,从而在长期和短期的效率平衡之间失去了调节,在资源消耗型的副业生产中,这种状况在根本上决定了副业生产的低效率:这也不难理解为何长洲村和高头村在分田到户的初期大量砍伐森林,但很快就陷入了困境。如果从个体的劳动状况看,打工算是一个效率比较高的产业,但是,从一般的农户生产状况来看,打工同样具有农业兼业的性质。在“总有一天会回来”的预期下,长洲村人和高头村人的打工实际上并不遵守完全的工业生产逻辑。因为打工本身无法完全维持高水平的城市生活,因而,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农业仍然是一个主业(从长期来看)。长洲村的年轻人和中年人基本上都已经外出打工,但老人和小孩仍然留在村内,并且,因为生活的预期和现实生活的压力,大部分中老年人仍然耕田;高头村主要是年轻人外出打工,打工实际上是家庭日常生活的一笔比较小的收入,大量发展柑桔业以及保持农业生产仍然是家庭生活的基本态势。如此,农业作为主业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农业兼业的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作为兼业的副业和打工之所以说并没有在致富的逻辑下运转,而仍然是在保持生存的事实逻辑上运转,另一种解释在于生存线本身是变化的。在走出村庄成为衡量家庭成功与否的关键变量的情况下,供小孩上学成为长洲村和高头村人的一个重要的家庭支出。然而,与打工外出相映衬的是,因为打工只是兼业,并且,预期最终仍然会回来的情况下,做新房子也成为长洲村和高头村人的一个生活之必须。对于一般人家而言,这几项大支出,足以让一个家庭奋斗多年。
如此演绎的逻辑上,尽管从表面上看,副业和打工这些农业兼业是在致富的逻辑下发展的,但是,在实际的运转过程当中,这决定了这种农业兼业的基本性质仍然是作为生存之必须的。换言之,实际上,这种兼业与历史以来的农业兼业状况具有传承性,当然,这种兼业状况,同样与当地的自然文化条件密切相关。问题可能在于,生存逻辑和致富逻辑的交错,已经对人们的生活状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由此,兼业不仅仅在规定农户的经济行为方面具有意义,还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地方社会的特征。
四,兼业与地方社会
从长洲村和高头村的兼业历史的性质演变及其与地方社会的总体状况的关联来看,客家地区的兼业水平在历史以来就相对比较发达,并长期成为生存之必须的一部分。然而,这种兼业尽管是家计模式的表现,但其基础则连接了地方社会的“集体化”取向,无论是“祖公田”和“公堂田”意义上的宗族社会,还是人民公社制度时代的“集体”社会。“集体化”的取向,使得客家地区的兼业历来就有超出家庭致富逻辑的平均主义取向,这种取向,在旧时社会主要体现在维持每个集体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准上,而在集体化时代则在相当大程度上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组织方式的改变而实现了整体福利的提高。分田到户以后,这种集体化的取向慢慢消解,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话语转变,兼业变成为一家一户致富的主要手段,换言之,与传统的兼业特征不同,兼业一方面突破了集体社会的平摊风险及共享福利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兼业作为生存之必须的生存逻辑,致富逻辑成为一种主导逻辑。但是,这种逻辑在地方社会中并不能完全得到贯彻,客观上的自然社会条件限制了这种逻辑发生作用,并且,从根本上看,兼业本身的低效率也决定了这两种逻辑的相互交错。进一步而言,需要解释客家地区的兼业现状,通过历史与区域的比较可以获得相对完整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看,兼业本身也构成为地方社会的内涵之一。
客家地区的自然条件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生存条件比较差。如果单单依靠农业产出,无法实现生存,因而,自然的,“靠山吃山”地发展副业就成为一个生存的必须手段。可以得到的长洲村和高头村村落历史都证明了这种农副结合的家计模式。农副结合对于客家地域社会而言,为地域文化的形成创造了条件。黄志繁对赣南地域社会的研究表明,闽粤赣湘边区历来都是地方动乱比较频繁的地区,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生存压力比较大,并且,山区的特征也有利于“贼”的活动,还有一个相关的因素在于,这些边陲地区远离中央,处于中央政治的边缘,社会控制比较弱。宋明以后,中央权力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一方面建立了正式的行政区划,另一方面,大规模利用地方社会的大族,特别是在王阳明等人的倡导之下,有意扶持地方的宗族组织,从而形成了具有南方特征的宗族组织。宗族的存在,不仅在于中央政府的扶持,而且,的确也切合了应对社会动乱的需要。(黄志繁,2006)长洲村和高头村的大屋都是典型的客家民居围屋,围屋旁边有炮台。不仅在居住状态上表现了浓厚的地方色彩,而且,在经济制度上也表现出了与这种社会组织相应的制度。长洲村和高头村在旧时都有不少“祖公田”和“公堂田”,这些族田在目的上是为了为此宗族的运转,而实际上,在相当大程度上使得当地的小农家庭的性质与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都有很大的区别,在相当大程度上,客家地区的小农家庭是有集体经济支撑的小农家庭。很多小农家庭的家计生活很大一部分依靠租种族田来维持生存。可以这样认为,集体经济的存在以及社会组织的完备,使得客家人的生活具有了相应的稳定性,村庄内聚力极强。然而,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得社会分配的相对平均同样无法支撑相当人口的生存,对于家计生活而言,还必须寻求非农生产的支持。同样是在明清时期,也即和地方社会的组织文化形成差不多的时候,客家地区在全国的市场体系中的位置慢慢稳定。对长洲村和高头村的调查,包括闽西涧村的调查可以发现,民国时期的这些村庄主要与两个地区的经济联系:广州地区和潮汕地区。而这两个地区都是外向型的经济区,因而,在市场交换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交换关系。这种市场交换体系,使得客家地区的小农家庭的副业生产有了可能,长洲村在东江边上,不少人撑船运输物资前往广州地区,高头村不少人挑担到梅州地区,物资经梅州转运到潮汕,涧村生产的锅、土纸等也可以运往松口,然后通过梅江和韩江水运到达潮汕地区。如此,对于客家地区而言,宗族的维持依靠具有集体主义性质的族田获得了基本的维持,而家庭则除了依靠少量田地来维持外,还通过副业的生产获得维持。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客家地域社会形成了与别的地方有所不同的特色。一方面,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小农家庭的行为逻辑并不如华北平原上的小农,也不同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农,而在逻辑上应该相似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但是,与长江三角洲有所不同的是,族田的大量存在,以及宗族组织的完备,使得小农家庭的行动逻辑并不如长三角的小农家庭那么理性。并且,副业的生产本身并不仅仅是促成家庭生计维持,而与家族相对应的是,促成了大家庭理想的实现。如此状况,倒是有点类似于许烺光《祖荫下》的喜洲。不过,喜洲的商业氛围要远远大于客家地区的村落社会,它实际上是以商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生计模式,如此,它所维持的大家庭并不如客家地区的大家庭来得纯粹。在喜洲,尽管形式上仍然保留着相对完整的大家庭,但是,大家庭内部小家庭之间的界线已经比较明显,包括经济收入支出上实际上都已经计算到小家庭内部,在很大程度上,大家庭实际上只是一种居住方式。而处于村落社会中的客家地区的家庭,农业仍然是主业,小农家庭的意识形态实际上仍然比较明显,如此,大家庭来得实在一些,内部小家庭的界限比较模糊。并且,这些大大小小的家庭都有宗族组织的规范。
兼业对于客家地域社会而言,在很长时间内起到的作用是维持村庄的内聚力,维持传统的儒家社会的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的逻辑实际上是融入了农耕社会的逻辑之中的。如此的兼业性质,实际上仍然可以从现在的客家地区的社会状况看出来。长洲村的作为兼业的打工,高头村的发达的副业以及同样作为兼业的打工,最终的结果往往不在于解体村落社会,而如旧时的副业一样,赋予村落社会的生活逻辑。因为人们确定打工是不能出头的,因而,最终的结果是外在资源往村庄内输入,而不是相反。不过,如果从全国的同一性来看,打工及其所标识的致富逻辑下的兼业,本身的确也造成了传统的地域社会特征的改变,在传统地域社会特征差别极大的情况下,这种改变的程度以及改变的方向都会有所不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地方社会实际上仍然存在。
兼业作为中国农业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实际上是传统中国农村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基础。而兼业如同农业种植一样,受制于自然条件和市场体系的影响,其方式和水平都有很大差别。因为兼业是构成家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不同特征的兼业实际上决定了不同的家庭行动逻辑。兼业本身具有地域性,在这种情况,不同兼业基础上的不同的家庭结构及人们的行动逻辑就构成了不同的地域社会。兼业本身实际上是生产力的一部分,而关注地域社会的特征则是构成生产关系的一方面。而实际上,对于家计生活而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不如理论上解释那样简单,它们是融合在一起的,从兼业这个微观视角看,可以形象地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特征。更为关键的在于,地方社会的特征实际上与这两个方面及两个方面的关系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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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古今农业》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