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小农家庭、资源输入与村庄治理
内容摘要:半工半耕的过密型的农业,使得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家庭的行动逻辑及村庄治理来看,实际上呈现的是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并且,这种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还直接决定着资源输入的形态以及村庄治理的逻辑。在治理性危机及伦理性危机凸显的情况下,探讨乡村治理的“贵州”经验对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不完全小农家庭 新农村建设 乡村治理
一,人口流动、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治理
黄宗智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的是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整个半工半耕制度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危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的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1]黄宗智从过密型农业的角度解释了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机制,在黄宗智看来,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是农民生存理性使然。半工半耕的过密型农业,使得当前的农村不同于过密型农业基础上的“土地束缚下”的农村,如果说“土地束缚下”的中国农村是由一个个相对静止的封闭的村庄组成的话,那么,当代的中国农村则是半封闭状态下的村庄构成的。
如此,人口流动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中国小农家庭的生存逻辑,而且,还可能因为小农家庭生存逻辑的改变而相应地改变村庄治理的逻辑。在费孝通《乡土中国》里面,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被描述成是差序格局的,在此基础上形成长老统治及礼治秩序。[2]而当前的乡村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尤其是在人口流动的背景下,人口流出地、人口流入地以及人口双向流动的村庄差异很大[3]。在人口流入村,通过行政权力的重塑以及市场经济的改造,形成了“新集体主义”[4]的模式,换言之,村庄治理的逻辑已经从乡土社会的熟人社会的逻辑转变为现代的科层制及市场经济下的管理体制。而在多数的人口流出村,村庄面貌则呈现出原子化的趋势,从而陷入了治理性的危机。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当前大部分中国村庄都属于人口流出村,黄宗智在中国农业的宏观结构上分析解释了人口流出对小农家庭行动逻辑的影响,在黄宗智看来,临时打工实际上仍然服从于过密型农业的生产逻辑,是为了保证小农家庭的基本生存与运转,因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小农家庭的性质。但是,从村庄治理的层面上看,黄的这种解释并不准确,半工半耕的解释实际上只是揭示出了当前小农家庭生存的经济基础,并没有指出小农家庭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行动逻辑,并且,也无法解释当前村庄治理的逻辑。
黄宗智在另一篇文章中部分解释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处境以及中国农村治理的局面。黄认为,在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背景下,村庄公共品的供给解决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需条件,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则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小家庭农场成为中国农业面临历史性契机的潜在途径。[5]黄的关注点显然不在于具体的国家涉农政策,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资源输入农村也只是成为讨论的一个背景。而实际上,从乡村治理的角度看,中国农业的历史性契机,实际上取决于黄所指出的必需条件和前提条件的实现,这些条件如何实现本身可能是问题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看,以新农村建设为标志的一系列涉农政策,实际上表明中国的乡村治理面临另一个宏观背景:资源输入。换言之,税费改革以及免税以后,尤其是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来以后,中国乡村治理的背景已经从资源汲取转向了资源输入,如何理解这种转向,以及这种转向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学界的讨论并不多,多数的研究只是将之看成是乡村治理的一个背景,而没有将之看成是乡村治理本身的一个要素。
人口流动和资源输入,实际上并不仅仅是当前中国农业及乡村治理的一个背景,而已经深深地嵌入了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当中。本文将在对处于黔东地区的郭村的个案研究基础上,剖析人口流动及资源输入在乡村治理逻辑中的展现。
郭村位于贵州省境内的玉铜(玉屏-铜仁)公路旁,距地级市铜仁大概半小时的车程,距县城玉屏的车程则大概为一个小时,从大的地理位置上看,郭村位于黔东地区,与湘西交接,是北侗地带,作为一个侗族村寨,村民基本上已经汉化。村内辖区面积有7平方公里,散落着九个寨子,呈东西走向分布,从最东端的寨子步行到最西端的寨子,大概需要40分钟;人口有2000余人,田1875亩,旱地532亩,另有少量林地。除了种植水稻,郭村的主要农作物是油菜,不过,近年来种植油菜的人越来越少,耕地处于季节性抛荒状态。郭村的一个寨子由于水源条件和土质较好,大概有100亩水田种植荸荠。1987年左右,郭村即开始零星有人外出打工,到1990年代末,尤其是2000年以后,打工人数急剧增加。郭村现有青壮年劳动力1400人左右,常年在外打工的大概有800人左右,剩余的600人中,大概有400人左右在农闲时到附近城乡打短工,因而,打工收入成为当地经济及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从2006年开始,郭村驻有一支地区扶贫工作队,并同时成为地区二类贫困村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队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村庄举办公益事业,发展生产以及扶持村庄的精神文化生活。
从基本情况看,郭村属于纯农业的村庄,且人均耕地只有1亩多的情况下,是典型的小农家庭经济。不过,郭村小农家庭经济已经如黄宗智所言,处于半工半耕的状态,并且,扶贫工作队的存在,也明显地表明郭村是一个典型的资源输入型的村庄。半工半耕的过密型的农业,使得郭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家庭的行动逻辑及村庄治理来看,实际上呈现的是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并且,这种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还直接决定着资源输入的形态以及村庄治理的逻辑。
二,不完全的小农家庭及其生存逻辑
搜集了郭村几个寨子1950年土改、1981年“下户”和2007年调查时的家庭结构及规模的资料,作一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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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数 结构 |
凉树塘 |
黄选屯 |
上坝 |
刘家 |
子朝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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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1 |
07 |
50 |
81 |
07 |
50 |
81 |
07 |
50 |
81 |
07 |
50 |
81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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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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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 |
7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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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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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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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干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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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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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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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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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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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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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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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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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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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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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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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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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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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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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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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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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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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8 |
1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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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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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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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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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40 |
76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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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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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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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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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5 |
5.84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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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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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
3.75 |
注:资料全部为访谈所得,因而,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1950年和1981年都有与家庭状况极其相关的标志性事件,因而,有可能通过访谈获得当时的关于家庭状况的资料。之所以使用访谈的资料而不用户籍资料,在于现有的户籍资料的统计实际上已经很难说明当下中国的家庭结构的具体状况了。这其中的原因在于老人单过家庭的大量出现,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为准核心家庭,但户籍统计一般无法反映这种情况。一点说明:表中的老人单过家庭计算在核心家庭之内。
1950年的资料只有凉树塘和上坝的情况,作一个综合的统计是这样的:
核心家庭,3户;主干家庭,13户;联合家庭0户;残缺家庭2户;老人单过,0户;总户数,18户;总人口,86人;平均的家庭人口,4.78人。
1981年的资料有上坝、刘家、子朝湾的情况,综合统计情况如下:
核心家庭,30户;主干家庭,6户;联合家庭,1户;残缺家庭,4户;老人单过,1户;总户数,41户;总人口,220人;平均家庭人口,5.37人。
2007年的资料有黄选屯、上坝、刘家和子朝湾的情况,综合统计情况如下:
核心家庭,78户;主干家庭,25户;联合家庭,0户;残缺家庭,15户;老人单过,20户;总户数,118户;总人口,435人;平均家庭人口,3.69人。
综合三个时期的资料,可以发现,解放初期,到整个集体化时代,郭村的家庭结构比较简单,主干家庭及核心家庭占绝大多数,家庭人口规模并不大,这基本上符合近年来人口学界对中国历史上小农家庭结构及规模的研究。[6]近几年的郭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在几个方面引人瞩目,一是老人单过家庭的大量出现,这种家庭在核心家庭中所占的比重从1981年的3.33%上升到2007年的25.64%。二是残缺家庭比例的增大,1950年的统计显示的是残缺家庭数占总家庭数的11.11%,1981年的数据为9.76%,而2007年则为12.71%。这些数据来自于既有全部寨子资料的计算,而如果利用唯一一个三个时期的资料都完整的上坝的资料,同样可以看出残缺家庭的比重在增大。三是平均家庭人口数急剧下降,从1981年的5.37下降到2007年的3.69。这三种现象的出现,其实归根于同一种现象,即家庭结构越来越核心家庭化,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对于家庭规模缩小的解释,部分可以归结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从1987年始,郭村所在地区强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有的部分原因可以归咎于老人单过家庭的大量出现,它在根本上改变了郭村人的家庭结构形式,也就是说,老人单过的正常化,为核心家庭化提供了基本的条件。无论从那方面看,残缺家庭比重的升高,似乎都有点不正常,但是,从二十多年来郭村社会及家庭结构的变迁来看,同样可以得到解释。如果单纯从正常的原因来解释残缺家庭的出现,即一个家庭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了家庭的残缺,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残缺家庭的比重的确应该降低。但是,仔细分析郭村残缺家庭的状况,却可以发现,郭村残缺家庭的大量存在,部分原因是由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换言之,“人为”造成的残缺家庭使得原有的残缺家庭定义必须有所改正。2007年统计的15户残缺家庭中,有6户是因为老人单过,老年夫妻其中一人去世而致的残缺家庭,还有一户残缺家庭则是因为妻子在外打工七八年未回,且没有音讯所致的。这两种因素(老人单过及打工)显然是全新的带有“人为”性质的因素,表明了当前的郭村家庭面对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和村庄环境。
从面上的资料上看,郭村现在的家庭的确处于结构性的转变当中,无论是在家庭的结构上,还是在家庭规模上。这种结构性的转变,同样可以在家庭内部关系中看出来。
郭村家庭内部的分工基本上还是维持“男主外,女主内”的态势,但已有明显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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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的活 |
妇女做的活 |
男女共同做的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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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里面的活主要是男子做:犁耙田,打田埂。 烧香、祭祖、上庙 手艺活与副工(砌屋时换工) |
家里的活主要由妇女做: 洗衣、洗碗、喂猪、打猪草 |
田里面的活:锄草、挑粪、栽秧、打谷 家务活:洗菜、炒菜、烧火、打猪菜 |
核心家庭内部,男女间的相互关系已经慢慢对等起来,相互之间已经很难再有界线分明的权限。从一定程度上看,这种男女分工主要在于男女之间的生物差别,而不在于地位上的差别;男子介入家务活表明理想状态下的男子的权威得到了消解。
更为重大的改变可能还在于打工经济的兴起。郭村1400余名青壮年劳动力中,有800人左右常年在外打工,余下的600名中大概有400人季节性地打工,除去春节以及农忙时间,大概有十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外打工。郭村外出打工的人群中,一半以上是夫妻两个一起出去的,余下的,或者是妻子出去打工,丈夫留在家里,或者丈夫在外打工,妻子留在家中,两种情况相当。而在打工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显然已经失去了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男权在郭村的村庄面貌中并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现象。相反的,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的平衡与代际关系的弱化,共同构成为郭村家庭的一个基本的生态。
黄宗智观察到了当前中国农村处于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的过密型农业状态,中国农业的基本状况与传统时期的中国的小农经济没有本质区别。[7]而深入分析郭村的家庭结构变化,这可以发现,打工经济的兴起,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了当前中国农村的家庭状况。打工不仅改变了家庭维持的经济基础,使得农村家庭的维持并不仅仅局限于封闭的农业以及区域性的经济体系中,而是被纳入了城市的经济圈以及市场体系内,而且,打工经济还直接影响了家庭内部结构。实际上,当前中国农村的家庭是不完全的小农家庭。不完全的小农家庭在经济基础上表现为家庭经济的维持并不单单决定于小农经济基础,而且,还决定于城市工业体系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看,当前的中国小农是“社会化小农”[8]。而从家庭内部结构上看,农村家庭结构的核心化趋势,一方面表明当前的中国农村家庭已经改变了主干家庭主导的模式,老人单过现象已经正常化,代际关系已经弱化且夫妻关系平衡化,核心家庭的表现形式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这种核心化的趋势并不是理想意义上的核心家庭结构,亲子关系仍然比较密切,家庭养老是农村的主要养老形式,夫妻关系尽管已经平衡化,但男子仍然在家庭内部占据主导地位。
不完全的小农家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家庭作为一个生存手段而存在的状况。
郭村一村干部的生活处于中等水平,家有四口人,两个小孩上小学,还有两个老人,与其兄弟分担养老,每年负担600斤谷子,2006年的收支情况大致如此:
收入:工资3000元,粮食3800元(5000斤),猪1500元(两头),退耕还林款200元,打工收入2000元。总收入10500元。
支出:农资650元左右,栽秧请人200元,喂猪(小猪饲料及买猪仔)600元,手机、摩托车花费1000元,电话200元,看病500元,衣服鞋子1000元,厨房用500元,烟酒400元,学费及生活费(每天1元早餐)700元,人情1000元,修路700元,过年400元。总花费7850元。
收支相抵剩余2650元。
郭村人的积蓄并不多,在家庭负担比较轻的情况,可以有少量积蓄,这主要用于将来小孩读书以及做房子。郭村现在人均只有一亩多一点的耕地情况下,已经不太可能依靠农业产出来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外出打工或者种植经济作物就成为一个选项。但是,即便如此,也只够维持一般的运转,无法进行过多的消费,也正是在这个逻辑之下,郭村人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结构实际上迎合了这种不完全的小农经济。
而弱化了的亲子关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的运转,这主要表现在部分主干家庭的回归。郭村很少有家庭没有人在外打工的,而所有在外打工的家庭中,大概有一半左右是夫妻两个一起出去的,在这种情况下,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自然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夫妻两个一起外出打工的状况,使得留守老人或留守儿童的照顾成为问题,从而导致了主干家庭结构的回归——或者老人照顾小孩,或者小孩照顾老人。黄选屯9户主干家庭中,有4户家庭的男女主人是一起外出打工的,还有一户人家是因为儿媳妇刚生小孩,才没有外出。不太能判断这些主干家庭的存在就一定是因为打工经济的影响,但是,很明显,留守儿童这个关键因素,的确造成了主干家庭的维系。如此,郭村主干家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作为一个生存手段而存在的。
主干家庭作为一个生存手段的存在,同样体现在养老机制里面。郭村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如果没有留守儿童需要照料,一般都会自己单过,完全依靠小农经济维持生活;而到了没有劳动能力,却有生活能力的年龄,仍然保留单过的生活方式,生活需要由小孩供给。而一旦到了连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的境地,单过的老人会与已婚小孩重回主干家庭状态,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存。
郭村的不完全的小农家庭及其作为生存手段的生存逻辑,表明当前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及小农家庭。如此,也带来了乡村治理逻辑的改变。
三,资源输入与农民行动单位
郭村驻有一支地区扶贫工作队,主要帮助村民举办公益事业,发展生产。2006年,在扶贫工作队的帮助下,郭村办了不少公益事业,主要是修路。基本的修路模式是工作队提供水泥,沙子及投工投劳由村民自行解决,以黄选屯为例,修路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总的工程做下来,黄选屯大概获得了43吨水泥(合计12000元左右)的支持,而自行解决沙子大概花了5000元,每户人家大概投工20个工,共计1000个工左右。由于每个组都有泥水匠,故而黄选屯修路没有请师傅(别的寨子也一样)——师傅工如副工一样计算投工,为了修路,黄选屯的工匠们放弃了外出打工机会,把路修好后才出去。而那些打工无法回来的,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出钱,有两户人家每户出了400元,二是请人出工,有三户人家是请人代工的。
郭村的公益事业举办,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外部资源的输入,二是村民合作。在没有外部资源输入的情况下,不完全小农家庭状态下的村民自行完成如修路这种投入规模较大的公益事业不太可能;而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还没有能力完全解决农民的公益事业投入的情况下,也必须依靠农民合作来解决外部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如此,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农民合作如何对接外部资源的输入,这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是如何合作的?
传统乡土中国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农民的行动逻辑依照差序格局内部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合作的强度,即“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9],血缘及地缘关系越近,就越有可能合作。乡土中国的这种景象是在“土地束缚下”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在“流动的村庄”的情况下,发生了很大改变。郭村近年来的变化很明显,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传统的小农家庭向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的转变,换句话说,差序格局内部的亲疏远近的逻辑已经有所改变。在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的过密型小农经济状况下,家庭生存的很大一部分已经剥离出了小农家庭之间的合作,而是依靠村庄之外的打工经济的来源;并且,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资源的输入,也在很大一方面改变了合作的逻辑。从黄选屯的修路来看,并不能明显地看出黄选屯每个村民的差序格局,以及这些差序格局在修路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比较清晰的是,黄选屯修路过程中,家庭作为一个单位很明显,投工投劳是按照家庭为单位分摊的;而从总体上看,黄选屯作为一个寨子,实际上是整个修路过程的一个高于家庭的单位。如此,黄选屯在修路过程中,实际上凸显出来的是双层行动单位(而不是差序格局规定的多重关系以及“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的合作强度的变化逻辑),家庭和寨子构成为具有同样强度的合作单位,两者缺一不可。
从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看,超出家庭的功能性组织的存在,主要应对的是国家无力解决,而个体家庭无法解决,且为个体家庭所必须的个体和公益事务,比如传统时期的农田水利的修建、红白喜事的举办以及社区仪式的举行。郭村的寨子是典型的超出家庭的功能性组织,寨子作为一个行动单位,解决了个体家庭所需求的,但单个家庭无法解决的如修路这种公益事业。维护功能性组织存在的基础是克服内部分离力量,也即解决内部搭便车的人的存在,解决办法有二,一是对搭便车的人进行惩罚,二是让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心中,让村民产生文化上的认同。[10]郭村的寨子作为超出家庭的功能性组织,具有比较完整的克服内部分离力量的办法,陈家在修路的时候明确规定,哪一家不尽义务,寨子里的所有人家都不与其来往,从而使得这个家庭无法举办红白喜事(在郭村,举办红白喜事需要向寨子里的每家每户“讨人”帮忙,且寨子是基本的礼仪交往圈)。而在客观上,寨子作为一个认同单位,已经渗透到了每个村民心中——也正因为此,搭便车的人其实少之又少——黄选屯在修路的时候,在外打工的泥水师傅都赶回来修路,而这种出工是与普通村民出工是一样计算的,人们并不计较这其中的差别。
由于寨子是一个功能比较齐全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使得郭村家庭之间的合作要求能够与外部资源的输入对接起来,从而一方面满足家庭的需求,另一方面实现国家政策的目标。回归到郭村的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可以发现寨子作为一个行动单位实际上也决定了郭村家庭的运转。不完全的小农家庭决定了郭村农民一方面不得不寻求非农业收入,另一方面,也不能放弃农业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郭村只存在季节性抛荒的状况,而没有完全抛荒的情况出现。郭村夫妻两个一起打工的家庭,前提在于家庭的田土能够有妥善地安置(免费转让给别人种),而无法安置的,夫妻两人会留一人在家中种田。这种状况,实际上表明,郭村作为一个流动的村庄,是一个半封闭的村庄,对于那些外出打工的郭村人而言,他们很清楚最终会回家种田,因而,田土实际上是将来生活的保障。也正是在这种生活预期下,与村庄生活相关的公益事业的举办成为不完全小农家庭维持的基础——即便是暂时没有生活在寨子里的村民,也会积极参与寨子里的公益事业的举办;并且,最为关键的还在于,因为有村庄生活的预期,郭村人的日常生活也同样离不开相互之间的合作,这突出地表现在合作建房上——修房本身是村庄生活预期的最明显的体现。黄选屯这两年修建的楼房有七八栋,每一栋的造价大概为七万元左右,而寨子里村民的合作大概可以为建房节省一万多元,这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建房时需要大量劳力时,主要劳动力都是寨子里“讨”的,比如,在打地基及封顶时,都得花费四十个工左右;二是在修好房子“接客”的时候,寨子作为一个基本的交往圈,不仅相互之间得无偿帮忙操办喜事,而且还得出礼金。不完全小农家庭的生存不仅为寨子内部家庭之间的合作所决定,而且,还决定于外部资源输入过程中的公益事业的举办。郭村人修水利(包括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用水)、修路等大型公益事业的举办,同样构成了郭村不完全小农家庭的运转基础。郭村的几乎每个寨子都改造了人畜饮水工程,把以前依靠井水的生活用水系统改变为主要依靠自来水。自来水的存在,并不仅仅是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适应了郭村不完全小农家庭的状况。在核心家庭化的趋势下,老人单过已经正常化,自来水的存在,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实际上为老人单过提供了条件。由此可见,超出家庭的公益事业的举办同样构成为不完全小农家庭运转的基础。
从另一个方面看,农民行动单位是一个地方性知识,与区域自然文化特征以及历史密切相关[11],寨子作为郭村的一个基本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与贵州农村的山区与少数民族文化密切相关,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换言之,在很大程度上,贵州的地域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可能并不同于汉族地区的儒家文化。孙兆霞等人在研究屯堡乡民社会时发现,屯堡的社会结构并不如费孝通《乡土中国》所描述的那样,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在乡村生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是以地缘为基础的社区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社会结构上展示的是“家庭-社区”的结构,而非“家庭-宗族”的结构。[12]郭村的社会结构与屯堡的社会结构是一致的,单个小型家庭直接对接的是社区,而不是差序格局上的家族,社区可能是西南少数民族村落的一个基本的行动单位,在表现突出的村落,可能具有完整的社区规范,比如,在苗族村寨中,寨老作为村落权威的象征具有整合社区的功能。[13]换言之,对于社区的认同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较强的社区行动能力,可能是西南少数民族村寨的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的特征。
与社区作为一个认同与行动单位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性知识相应的是,西南地区也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区域,国家资源的输入比较明显,对于社区而言,外部资源的输入往往也成为村庄治理的一个常见因素,因而,郭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标签也很能说明一种区域性的特征。从一定意义上看,外部资源的输入调动了作为认同单位的社区的行动能力。郭村每个寨子每年都需要举办不少公益事业(比如,修沟是每年必须的公益事业),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集体行动的规范,而扶贫工作队的进驻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使得这些规范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在这个意义上上,外部资源的输入与地方的行动单位是相契合的。无论是扶贫工作中的“整村推进”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都结合了社区公益事业的举办,换言之,外部资源的输入,很容易纳入地方性的知识中。从郭村公益事业的举办来看,每一项政府推动的公益事业的举办,基本上都是政府和村民各投入一半,反过来看,国家实际上是通过低投入获得高收益,通过调动地方性知识,乡村治理的绩效比较高。
四,乡村治理的“贵州经验”
分析郭村家庭结构及规模的变迁,可以发现,郭村存在的不完全小农家庭的状况,是在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出现的,是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在村落社会中的具体表现。不完全的小农家庭变迁的存在,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流动的村庄中保持较高的治理绩效,实现农民的福利,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的负面影响比较大,不完全小农家庭的状况,使得原子化的村庄陷入了合作的困境,[14]从而出现了治理性的危机。并且,半封闭的村庄出现了原有伦理观念的解体,治理性危机实际上进一步转向了伦理性危机。[15]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意味着大量的外部资源将输入农村,如何在出现治理性甚至伦理性危机的情况下,实现外部资源的顺畅输入,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图,是一个重大课题。郭村在外部资源输入的情况下,调动了地方性的合作传统,从而达到较好的治理状况。郭村的经验表明,外部资源输入可能通过与主导行动单位的对接实现政策目标并整合村落社会。
在人口流动和半工半耕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中国的乡村社会已经从“土地束缚下”的封闭状态走向流动的半封闭状况,并且,这种变迁,已经渗透进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当中,中国乡村的家庭结构呈现出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经济以及核心家庭化的趋势,是不同于传统小农家庭的不完全的小农家庭。与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相应的是,当前中国的大部分乡村组织不断弱化,在外部资源输入缺少的情况下,乡村治理面临危机。[16]与全国大部分地区有所不同的时,贵州是欠发达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以扶贫为代表的政府与民间活动较多,长期以来,与资源汲取型的全国大部分地区不同,是一个资源输入型的治理模式。而在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面临了税费改革前后从资源汲取型的治理向资源输入型的治理转变的问题,而以贵州的乡村治理则具有延续性,从一定意义上看,如何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达致乡村的善治状态,乡村治理的“贵州经验”对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中国乡村治理具有借鉴作用。从郭村的个案研究中可以发现,“贵州经验”至少有三个内涵:
一是村社本位的治理逻辑。国家扶贫战略中的“整村推进”的做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村社本位的内涵。村社本位的实质内涵在于维持村落共同体,或者说避免村落共同体的急剧瓦解,以避免陷入原子化的境地,导致合作难以进行。村社本位的做法实际上具有实质的意义,在国家还没有能力来解决农村所有公共品供给的情况下,强调村社本位的做法可以调动社区原有的合作传统,从而解决国家投入的不足。并且,更为关键的是,国家政策的村社本位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完全小农家庭行动的极端理性化,有可能在家庭这一行动单位以上形成一个更大范围内的认同及行动单位,从而实现农民的组织化。
二是基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载体。当前,乡镇改革的主流是“国退民进”,在“撤乡并镇”以及“合村并组”的改革下,基层组织慢慢弱化,而在理想状态下的民间组织还没有出现的情况下,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实际上并没有强有力的组织载体。与部分地区的弱化基层组织的改革有所不同的是,贵州省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在推进扶贫及新农村建设战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17],换言之,国家政策通过基层组织体系进入村寨,资源输入比较顺畅,且较好地做到了资源整合。
三是充分利用地方性的传统治理资源。不完全的小农家庭状况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剧烈的变迁,而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农村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传统的治理资源,因而,资源输入与仍然保留的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是有可能的。这种结合,可以节省治理成本,还可以进一步调动强化积极的与国家战略相应的治理资源。
在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的过密型农业基础上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具有良好绩效的乡村治理对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现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治理性危机及伦理性危机凸显的情况下,探讨乡村治理的“贵州”经验对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1] 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读书》,2006第2期。
[2] 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篇。
[3] 《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农民流动社会学分析》(徐勇、徐增阳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中,对人口流出村、人口流出村以及双向流动的村庄均有个案研究,其中可以窥见不同类型的村庄的村治逻辑的差异。
[4]见王颖著《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再组织》,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5] 黄宗智,“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读书》,2006年第10期。
[6] 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家庭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7] 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中论述了长江三角洲农业在商业经济极为发达的情况下,出现了农业的过密型增长的现象,从而解释了中国小农经济长期维持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状况。打工经济对农业所起的作用实际上与长江三角洲商品化发展以及乡村工业的兴起有相似作用。
[8] 徐勇、邓大才,“社会化小农:”
[9]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差序格局”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0] 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开放时代》,2007年第1期。
[11] 贺雪峰,“行动单位与农民行动逻辑的特征”,《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12]见《屯堡乡民社会》第四章“家庭-社区的社会结构”,孙兆霞等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3] 杨渝东,“两个苗族村落的权威结构”,《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14] 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因为合作难以开展,导致原有水利设施的老化并出现“人为”因素下的旱灾,参见罗兴佐著《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15] 申端锋,“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中国评论》(香港),2007年3月号。
[16] 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税费改革以后,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不得不进行乡镇改革。见李芝兰、吴理财,“‘倒逼’还是‘反倒逼’——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17] 在贵州农村调查,随处可以看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及与扶贫相关的标语,这在以弱化乡镇组织为取向的乡镇改革的地区是很难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