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方农村报》第1版《种粮都能拿直补》一文,报道广东省从2008年开始,粮食直补政策的补贴范围从年播种面积15亩以上的种粮农民,扩大到全体种粮农民。许多粮农随后撰文对此表示欢迎。我觉得目前对广东种粮补贴普惠制叫好还言之过早,对其效果也不能抱有太高的期望。
首先,种粮补贴普惠制很有可能变成对所有农民的补贴。以前是对种植15亩以上所谓的大户采取补贴,很多人对粮补政策有意见,也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使得一些低于15亩的农民做假,骗取补贴款。而现在改为对所有种粮农民实行补贴,骗取补贴款的少了,但是补贴面的增加一定程度加重了补贴发放的工作量,结果就像现在的中央粮补政策一样,发放补贴款的政府部门或村委会不再调查农民是否种粮,而是对本地所有农*行补贴,包括那些抛荒基本农田的农民也可领补贴,而不只是对种粮农民补贴,在一定程度了悖离了政策的初衷。
其次,种粮补贴普惠制对提高或减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限。虽然种粮补贴普惠制可能演变成对所有农民的补贴,省级种粮直补标准也由以前的12.5元/亩·年调整为4元/亩·年,但是并不会像一些人认为的会提高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同样也不会像邓大才在《粮补普惠制:激励作用减弱》一文所讲,会挫伤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4元/亩·年的补贴标准太低,如果农户种粮亩数在15亩以下,一年的补贴最多90元,对于今天的农民来讲影响不大。而且农资价格上涨幅度远远高于补贴标准,小户不放弃耕种粮食就已经是万幸。而对于种植15亩以上的所谓大户,粮补普惠制标准显然损失了他们的利益。但大户种粮不是因为有以前12.5元/亩·年的补贴,而是因为规模经营的相对高利润,而且大户通过提高机械化生产、提高单位亩产量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部分农资上涨和粮补减少的损失。所以广大种粮大户不会因为粮补政策的损失而种粮积极性受损,不会因此放弃种粮。
最后,种粮补贴普惠制要想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对粮食补贴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增加粮食直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让种植粮食作物的利润与种植普通经济作物的利润相当。二是改变补贴发放方式,不是对种粮农*行补贴,而是对卖粮农民实施补贴,避免不种粮农民享受种粮补贴。三是对种粮农民的粮补实行分级补贴制度,对于大户和小户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四是改变现在按亩补贴模式,改为按卖粮数量补贴模式,比如采取卖1000斤补贴多少,而不是一亩补贴多少。
事实上,要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是依靠种粮补贴政策就能解决,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种植粮食的,如果收益不上去,光靠一点补贴没有任何效果。
《南方农村报》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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