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一个历史上沿用悠久的中国式称呼,在百年中,其内涵发生的巨变,已经超越了之前数千年。从上世纪初封建制度的历史性终结引发的对地主阶层这一历史性的“农民对抗者”的冲击,到上世纪中页开始的延续近30年的小生产特征的逐步泯灭,到上世纪末页开始的农村自然经济重建运动中复苏的小生产者形象,这一阶段的“农民”演变,有两个关键性的转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消灭了农民数千年的对立阶级——地主,农民对另外一个人的阶层的人身依附性进入历史性的最低点,当然伴随而来的并不是农民历史性的摆脱了对土地的依附,同时甚至还派生出农民对于上个世纪几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性实验运动带来的“制度性的新依附”;二是改革开放通过联产承包制恢复了农民对土地的稳定的权利预期,并且将农民从“制度性的新依附”中部分的予以解放,但是同样没有解决农民对于土地的依附问题。
因此,在上述变化中,没有发生变化的最根本的一点是“农民对土地的依附”,这也是带来农民数千年的另外一个始终不变的角色特征的根源所在——正是农民对土地的依附,使得“农民”一词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底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知识水平的社会群体的近义词。
当前,中国农民对生产资料、对土地的占有以集体所有的方式为主,这是一种双重的不完全的占有,其中农民所不能够染指的“产权”来自两个部分,一是确立这一制度的社会性的整体力量,集中性的代表了城市的利益,农村的行政体系总是依附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特定行政区划的行政等级体系之中,来自城市的行政中心保留了对农村土地的权利并且可能高屋建瓴的对农民的土地施加行政性的作用,这既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预期,也直接导致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非市场性的城市权益积累进而带来耕地问题;二是集体所有制的混沌性产权在产权制度成本方面所损失的的部分,这些成本大多为乡村基层的效率低下、道德失控的行政性组织所消耗。与美国不到5%的农业人口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农业人口占据了社会人口的绝对多数,因此上述问题在中国成为被放大到足以产生质变的问题,仅此就根本性的决定了中国的社会问题与美国社会结构的绝对差异。
农民依附土地,一方面在以前长期历史中总是被迫的接受地主阶层的压榨,另外一方面在工业时代来临后因为土地效能被迫演变为社会经济的利益牺牲部分来支撑更主体的城市工业或者市场部门,农民继续受到来自工业社会经济增长的压力,此外还有一个未知的方面,就是当知识社会来临之际,农民是否能够实现三大摆脱:一是摆脱对于土地的依附,二是摆脱因为土地必然必须为工业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牺牲性贡献而付出代价的宿命,三是摆脱“制度性新依附”的阴影?
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具备了上述所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主要任务也在于上述所述既的三大摆脱。在进行具体的思考之前,必须对农民的社会地位、权力、功能,以及“农民”称呼中的意识形态性形成相互联系的整体认识。
农民在近百年中的变化并没有带来自身形象的改变,低知识水平、低经济水平、低社会地位继续成为“农民”一词的象征性指向,社会“农民”的理解惯性仍然强硬的延续至今,实质上反映出农民在近百年一成不变的某种社会地位现状。在这个现状面前,有两次努力显得最为重要。
第一次努力发生在上世纪,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对于农民的革命潜力予以肯定,并且认可性地将农民上升为“工人的联盟者”,农民作为被压迫阶级在中国的主要代表被转化为实现对工业时代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的暴力源,但这并没有脱离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的核心主张——党领导农民革命的重要性的制高无上的。毛泽东改变农民社会地位的努力最终没有奏效,农民——事实上仅仅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中获得了有限的被“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地位,一旦革命胜利,农民继续回归到一种与土地有关的、在经济上的那一被牺牲部分的依附者,首先就强烈的遭遇斯大林主义农村集体农庄模式的阴影,在斗争对象——地主——这一对立面,和象征性的获得土地——在解放以后的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权力无论是高是低始终处于一种不完整的、必须接受制度压力的状态——的同时,又被吸入中国建国以后的大建设、大积累的旋涡,这里既有来自城市的制度压力,又具有农村低下的生产力积累水平的自然压力。此后,农民在中国的社会构造中逐步下滑,与之同步的则是农民对于土地和制度的双重的依附性进入历史性的高点。
第二次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努力,在近年更将“三农”问题上升到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的高度,同时将农民的派生问题——农民工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地位低下的阶层的问题,“打包”性的归纳为“弱势群体问题”,但无疑“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其中的焦点所在。
改变农民的社会地位,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让农民摆脱对土地的依附,这已经通过城市化以及乡镇经济的发展部分的正在解决;二是如何让农民摆脱残存的“对制度的新依附”,这也正在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自治的实验正在解决;第三个问题则是必须具备预见性才可能认识和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当农民开始摆脱来自改革开放以前的、以及残存的来自中国的农业历史传统的那些社会性的地位特征之后,应该如何定义农民的新的社会定位?与这个问题相关的,包括如何准确的赋予农民以“现代农民”的社会内涵?如何确定在改革中将达到的农民的权力、功能和社会地位的具体目标?如何描述农民应该以何种方式融入中国的新和谐社会构架之中?以上问题根本性的是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民应该如何在改革开放中融入新的社会?我们既要思考新的中国社会的蓝图,也要思考其具体的路径,尤其是其中的农民路径。
二、二元社会的开放与封闭
农民的社会问题包括两个主要构成,一是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问题,诸如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民的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民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的权力和功能等等;一是农民的社会身份的问题,在经济之后更加宏观的是社会的整体构成,农民作为一个群体身在其中,具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分享什么样的权力,如何参与整体社会事务,如何融入社会生活,都属于第二个问题。
农民的经济地位总是和土地紧密联系,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土地具有生产资料的双重意义,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农民手里的土地处于一种越来越批反而动荡的状态之下,随着较为强烈的城市化、不那么强烈的农村的工业化,农民的土地既可能发挥传统的耕地作用,也可能被融合到工业化、城市化的非农用地之中,即使政府站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立场上实施的农村耕地保护政策,在地方利益和资本利益驱使下的农地转变用途的巨大需求面前,也显得捉襟见肘。
一方面,作为农民身份的基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历史性假设是耕地的有效使用,城市化和工业化冲击耕地,已经开始影响农民最核心的身份基础。对此,农民在即使对耕地的“不完整权益”也无法产生安全稳定预期的情况下,对自身身份的未来前途的焦虑自然逐步加剧,这构成农民离开土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心理动因,加之农村自身经济效能的降低,以及来自城市高速发展的信息和诱惑,甚至还因为农民的身份解放的平等性需求,于是出现了部分农民以进城打工方式来摆脱自身的身份焦虑的社会性人口流动。
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在表象上如果予以简单理解仅仅属于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但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势中,农民进入工业体系这一现象并不全部发生于工业的压力和拉力,与其他国家工业史上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因素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中的主导作用相异,中国的农民进入城市与一些特殊背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农民对土地的不完整的权益、农民在责任上对土地的过分的依附、制度性压力对农民行为的影响、农民的身份和角色的被歧视传统等等。也可以说,中国的农民问题很可能是世界有史以来最复杂、最悠久、最顽固的一个特例,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现象已经体现出与西方很多国家走过的简单历史大相径庭的特别性。
另一方面,在耕地的使用效能方面,农村经济技术发展滞后于同时代的其他经济部门的水平,导致农业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在效能比较上的鸿沟不断加大,那么即使在农民使用耕地而形成的传统的农业经济系统中,农村的经济状态也越来越脱离于时代的进步,农业部门与时代的鸿沟越来越大,直接会引发农民身份的合理性的崩溃——农民的旧的生产方式不能够跟随快速变革中的其他部门的步伐,不能跟随整个社会发展中最革命性、最创新性同时也最主流性的来自城市和工业化甚至信息化的那些部门的步伐,在经济角度固然会越来越加剧对于现有生产方式的“瘸腿性”、“残废化”的怀疑进而产生出内在的变革甚至抛弃传统的强烈压力,而在社会心理角度同样会产生焦虑——比如农民在文化科技和信息知识水平方面和农村经济在现代化和信息化生产方式的进步方面的落后停滞状态与中国先进潮流距离拉大,以及千古不变的被歧视、被蔑视性的农民身份识别方面的文化与正在中国滋长的自由、平等、人权观念之间的冲突等,都让农民陷入一种时代性的无所适从和发展焦虑。
正是因为上述连各个方面的原因,农民丧失了自身身份认同的传统和自信,农民从外部快速变化的世界中获得越来越多思考和怀疑的力量,并且在行动中也表现出持久的改变自身社会身份、地位、权力和功能的趋势——不过他们并不能够产生明确的统一的动机。农民对自身的社会性传统的背离和丧失,既表现为大批农民离土进城务工,也表现为留守于土地的农民积极尝试向乡镇工业经济、集约化的农村副业、农村贸易等非传统耕作领域的倾斜——粮食为核心的农产品生产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的地位相对下降以及第一产业结构的鲜明变化,既可以视为变革中的生产科技、农业消费文化、市场需求和物价结构的表现,也可以视为“农业”的内涵在中国社会结构特色和时代冲击下发生的嬗变——农业在中国的改革开发进程中是被强化了还是被弱化了的问题,并不是仅仅通过探讨一些经济统计数据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的,只有融入深入的社会观察的视野之中,理解农民阶层正在发生的社会传统和社会身份角色的变革,才可以真正得到一些有意义的思路。
中国社会的二元社会特征,在改革开放数十年后的今天,有必要作为一种更加平衡和公开平的视角的起点,被引入未来数十年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设计之中。城乡和谐发展已经被列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有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仍然必须再次强调:一是农村和城市两大社会的融合问题;二是社会自身的内在结构问题。这两个问题构成“三农”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就无法获得整体性的现代化中国的改革和建设力量,而没有来自农村和农民的内在的变化因素,仅仅依靠城市“反哺”或农村“剩余”劳动力逃避性的离开土地,是无法从根本上迎接中国二元社会发展目标的挑战的。
应该承认,农村和城市即使在目前仍然处于很大的相互割裂状态,两者的融合,包括技术、文化、知识、公共服务、观念、信息、资金、交通、沟通。。。。。。等很多方面,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农村和城市间的联系,在农产品的生产、物流、市场交易方面,在公共服务体系的相互联系、分享和转变方面,在资金和投资的分配方面,在文化观念意识的沟通交流方面,在劳动力和知识资源的分配方面,都处于一种不完整的、值得深入研究、剖析和反思的状态,此外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是,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被冻结——可能主要是出于对土地兼并的担忧,也可能是囿于意识形态的藩篱——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在城乡之间的的统一市场建设远远没有提上议题。
中国的改革几十年来在城乡两个社会随时进展失衡但是毕竟在同时推进,但是中国的开放在几十年来几乎成为“城市的任务”,农村“对外开放”一般只让我们联想到WTO谈判中农产品进口份额所意味着的市场的开放,而这也是相对特殊于城市市场开放之外的——与城市的民族经济保护任务相异的是中国农村经济显得更为脆弱、更加需要保护——而农村的投资、信息、知识、文化等方面的开放继续沉香为我们所陌生的面孔。也许有人认为农村对外开放是一相情愿,中国目前的农村现状对于外资而言,即使没有遭遇城市的更大的吸引力,仅以其自身单一系统的无比较的魅力而言,也只是一个不完整的、制度性与经济性混杂的、并且在技术和经济水平多方面缺乏吸引力的体系而已,而可能引来最大的外资注意力的可供开放资源——土地——则被封锁于复活了的农村自然经济传统和意识形态设置的牢笼。
事实上,对外开放本就不是一相情愿,在经济的角度看,城市和农村的对外开发吸引力存在先天差异,而政府在设计规划开放大局时应该说没有真正把如何制度性的弥补农村的开放弱势放在主导地位,这也具有其特殊的背景,那就是农村本身的复杂的问题即使给“改革”提出的诸多任务也已令人烦恼不已,而且在改革开发进程之初步的解放生产力就是从农村开始的,经过近三十年的变化固然当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有遭遇到一些怀疑其已经“不合时宜”的呼声,但是毕竟在这个方面动刀属于一个巨大的关系全局的课题,农村改革的“新刀子”和开放的“旧刀子”不能落下,有着深刻的形势和策略原因。
因此,城市成为中国开放的桥头堡,农村通过城市才得以间接的分享开放的成果,而具体的过程又相当复杂。城市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外出口和对内的技术、管理、资源引进,相应的也引进了全球化以及西方的观念、意识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新的文化,这些对于农村的“灌注”并不是等量齐观的发生。经济方面,城市的订单会传导到乡镇企业进而通过农民工传导到农村的终端——农民的家庭;文化方面,农村进城务工人口明年发生的周期性返乡潮演变为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集中性碰撞运动,“农民工”回到乡村,一开始被更庞大的左邻右舍的眼光和唾液包围、淹没;随着信息、知识对农村从乡村工业、农村学校、城市周边的商业形态、新的消费文化、广播电视等问题方面渠道的渗透,返乡的农民工会发现,,留守的老人、孩子都学会了和他讨论因特网、伊拉克,来自城市的文化流确实在有效的改变着农村,农民虽然不能够直接接触来自开放国家的一切,但是城市成为促进农村形成开放观念的传导系统,而农民工们则成为其中相当有影响力的导体——必须强调的是,这也是和他们在返乡后的令人羡慕的经济地位直接相关的结果。
农民确实间接的分享着城市开放的成果,但是城市与农村的纽带如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的融合如果进一步深入,那么农村的间接性分享开放无疑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观察城市与农村的融合状态,可以选择几个典型的角度和对象,比如资金、生产资料、公共服务、知识和信息,如果从这四个典型角度深入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即使城乡之间存在相互的交换和转换以及资源的分享,那也是非常薄弱的低水平的,农村与城市之间各自都形成了各自的“资金、生产资料、公共服务、知识和信息”的系统,他们相对独立、相互封闭,正如“富人和穷人之间相互很少串门”。
三、农民的现代化和公民化
不应该预设性的赋予农民以在形象、文化、地位和社会功能上的历史性的理解包袱,如果首先以公民社会的角度将农民视为一个空白身份的群体,而且结合这一群体在社会总人群中占据的巨大比例,我们就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农民群体在整体性的公民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这一命题的另外一种表述则是中国二元社会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知识化三大进程中的融合的重要性。农民作为公民群体参与公民社会的前景客观上已经和城市居民拉开了距离,农民群体的公民身份建设确实是中国农民问题的最最核心问题,但是目前可以着手进行的只不过还仅仅限为农民这一范畴划定边界、为农民的身份给予制度化的明确、恢复农民一些基本的社会职能和权力等最基本的方面。
农民融入中国社会,面临三个关键性的认识,一是中国社会必须向公民社会的方向演变,二是农民必须首先成为合格的、平等的、为社会所重视的公民群体才有可能融入公民社会,三是没有农民社会地位的明晰化和公民化,没有农民的参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难以摆脱瘸跛特征。
农民存在鲜明的动态特征,正是因为外部世界在城市化、工业化、全球化、知识化和现代化方面的巨大而快速的变革,导致农民、农村和农业领域的一切都处于快速的变革之中,而其中最统一的社会性变化体现为农民社会的公民化诉求。也可以说,中国农民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国农民现代化、公民化的问题,这既是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现代化、公民化问题,也是农民的社会权力、职能、身份的现代化和公民化问题,这些都是与中国社会现代化和公民化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问题。
在关于农民的现代化和公民化的命题中,农民作为一个巨大的人口群体,具体细致的考虑其是否在历史上长期的被捆绑于土地耕作、是否长期处于文化和知识的落后状态、是否客观上处于自我意识涣散、是否代表应该被改造的落后生产力、是否已经习惯于在具有制度化特征的农产品价格体系中作出对城市的利益牺牲等等都不是首先重要,最前提性的思考在于如何确立农民的公民群体认识。以公民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要求,审视农民在其中的历史地位,我们就应该承认农民的利益、权力和公民价值,我们应把农民作为公民群体主体的身份重塑作为头等任务。在对“三农”问题的历史性解决中,探索和反思农民的现代公民身份内涵、培育农民的公民主体意识、完善农民参与社会公民生活的机制、构建基层农村的社会性公民组织体系等都是不可回避的、与各种经济性任务同等重要的社会性任务。
很难讲是中国的二元社会特征决定了农民问题必须在经济和社会的两个角度进行制度规划和设计,还是因为农民本身作为公民群体必然具备的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双重性角色决定了中国的二元社会特征,但当前中国对于农民问题的制度思考过分偏重于经济层面的倾向,都导致了对农民的社会身份和农民问题的公民意义有所忽略。如果我们承认解决“三农”问题也就是重塑“农村公民社会”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重视在经济任务之外必须平衡对待的社会性任务。
农民既因为自身的生产技能、生存习惯、家族、观念等方面的积累或束缚而不得不困守于土地耕作,又因为户籍、教育、组织等方面的限制而不得不保守的维持自身的地域活动范围,又因为社会观念更新缓慢而不得不甘受群体性文化弱势地位的连累以致无法摆脱对城市的心理自卑并继续习惯于与土地为伍。近数十年的改革开放给农村和农民确实的带来了冲击,其中最大的结果之一便是使农民这一称呼从职业性色彩向着地域性、观念性和象征性色彩转变,大量生活于乡村的中国公民并不从事稼穑,也不再依赖土地生存,但是他们仍然被传统的称呼为“农民”,而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农村地区几乎清一色的全部是以土为生的“纯粹农民”——从“纯粹农民”向“观念农民”的转变本身,也证明着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社会性任务已经比经济性任务更为严峻。
“观念农民”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传统性,在文化和观念上只要农民没有脱离社会性的身份识别传统,那么农民的现代公民身份就不可能建构完成。“观念农民”作为“纯粹农民”于“社会公民”之间的中间形态,比“纯粹农民”更加有力的证明了公民的意识形态性和身份识别性给“农民”的“公民化”设置的障碍,这些障碍既需要经济的排除还必须经过观念和社会组织性的排除。
当然,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虽然仍然还具有很大的事实基础,也就是说仍然有大量的农业人口,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然很大,但是另外一种“土地依附性”作为一种社会地位的地狱决定论也在滋生,即使不是务农人口,也因为其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即使其已经走向城市打工,也被称为“农民工”——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地域划分身份的落后的社会人群识别方式,这一方式本质上只不过是腐臭的“出身决定论”社会残余的另类表现而已。
农民只有群体性的摆脱任何依附性获得应有的自由,才具备完整的公民特征,才获得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的最基本的身份基础。而对于土地的依附,无论是切实的经济和生产活动的依附,还是观念性的、意识形态化的依附,都将农民的公民自认识与城市公民相区别开来,这直接导致中国公民身份的内在分裂,直接影响到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目标实现,更影响到更具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社会结构的发育。这一结果部分的是因为中国二元社会的历史沿革,部分的则与建国以来农村社会进行的制度性建设的历史轨迹有关。
土地依附问题构成农民现代化和公民化的一个重要壁垒,并且在此之上直接产生出另外一个壁垒——农村的公民社会建设在改革开放制度设计中面临重大的“土地困难”并因此而变革缓慢,这两大壁垒共同制约了农村社会向现代化和公民化的转变,并且影响到整体的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公民化,最终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结构性基础。
四、农民的土地依附和制度依附
上世纪上半页,农民成为工农联盟的重要组成,被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推翻三座大山”。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而言,农民的主要的狭义的敌人更应该是“封建主义”和“地主阶级”,农民更感兴趣的应是土地革命;而从直接动机看,农民反对“帝国主义”更多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对于中国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带来局部的冲击以及“帝国主义”与“地主阶级”或“封建主义”的勾结,农民反对“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更多是因为“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在中国与“地主阶级”或“封建主义”的血缘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紧密勾结,正如“工人领导农民理论”的重要观点——农民觉悟大多限于与其自给自足的直接利益相关的事物,所以必须接受先进阶级的领导和教育——涣散的农民如果不是被天灾人祸后的逼于生死之计的农民起义组织起来的话,那么还可以被作为整体性的工具性阶级被整合进工人阶级的武装革命运动之中。
农民起义属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内部矛盾性运动,除非封建社会的历史大限周期来临,农民起义只是阶段性的改变了“压迫”但并不能制造出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上世纪发生于封建制度末期的工农运动中农民的活动则不属于自发的、纯粹的、大多起于灾年的农民起义,而是被有意识的发动、组织和武装起来的“工人的联盟者”,这也是和当时国内工人阶级力量和人数的状态相关的。我们可以认为,农民在历史上曾经被作为城市革命的工具性群体,既从传统的“土地和制度”的“合二为一”的压迫性的地主制度中解放了自我,也将自我送入新的对“土地和制度”的“各不相干”的束缚。
当土地革命和消灭地主的目标达到,农民丧失了自身群体性的阶级斗争目标,也不可能重演改朝换代,这时的农民群体最重要的历史任务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提升农业生产力;二是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在此暂不讨论农民与知识经济的关系,只涉及中国农民刚从几千年的自然经济传统中接受工业化的真正冲击的最主流事实。
应该强调,这些目标的设置都有机会成为某种制度设计的产物。历史的事实是,后来的制度设计和农村实践在动荡和混沌中摇摆不定:虽然农民对城市和工业作出“贡献”,但是“贡献”的内涵和具体方式本身显得杂乱无章甚至缺乏逻辑;虽然农业生产力得到发展,但却不断发生一些违反农业生产规律和社会组织规律的制度性事件;虽然城市化和工业化并没有停止,但城乡差别却在扩大;虽然农业生产技术得到提升,但是现代化、激越化的农业生产并没有成为事实。这些现象直到近几十年来的改革开发才得到改观。
“提升农业生产力”的历史任务如果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理解,则是发展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养活中国庞大的人口,如果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则是改变中国社会的农民构成、促进既符合公民性要求又符合工业化社会的现代性要求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塑造新时代的农民阶层和农民主体意识。“提升农业生产力”的历史任务也可视为“农民和农业”的存量的静态的任务,是基于剔除农民和农业的变化因素、扬弃因素、嬗变因素后直接以其整体范畴界定的更加类似于其代表的生产部门或社会构成的任务。
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任务对当时的中国而言,包括两个方面目标:一是服务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建设和积累,二是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逐步将部分农民转变为非农民,降低社会人口中的农业构成。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规划中事实上并没有有效的将农民问题与工业化融合贯通的予以思考,农民和农村的发展更多的割裂于城市之外而自成系统,纯粹的农村生产被迫演变为纯粹的工业和城市经济体系的附庸体和哺养者,二元社会的分裂状态始终没有被提上政府社会目标的议事日程上来。“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也可视为“农民和农业”的动态的任务,既通过农业和农民的经济社会职能而支持城市化、工业化,更通过农业自身的变化、扬弃和嬗变将部分农民向城市转移,将农村的产业结构城市化,将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工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上,政府开始越来越多的以融合工农、消解城乡二元化的立场进行农村制度设计,但就目前的进展而言应该讲仍然存在重反哺、重扶持的倾向,仍然存在两个美中不足之处,一是对于农村自身的经济体制和生产构成的根本性、制度性改革缓慢,二是对于城乡两大经济体的资金、资本、知识、技术、信息、公共服务、劳动力和人才等方面的融合并没有全面平衡的开展,这两点又存在着相互联系、互为加剧的关系。
在社会建设的角度上,近年随着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中国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视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客观上为农民问题的社会化层面的解决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环境,诸如近年对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诸多举措都是明证。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转性的重要历史时期,政府认识到不仅要“管理社会”还要“建设社会”是一个重大进步,这有利于建设起社会目标的综合构成的正确认识——也就是说社会的综合目标不仅包括经济的目标和其他传统的具体的非经济目标,还必须引入宏观的、观念性的、社会预设性的、文化性的社会目标,包括公民社会体系的完善、社会群体构成的良性嬗变、社会人口的区域转移、社会人群的身份转变和对社会内部身份的意识形态化认同的管理控制等等。
中国农村社会曾经在自然状态中以“自组织”的方式发育了几千年,上世纪下半页开始,农村社会遭遇以政府“他组织”为特征的人为控制性的制度束缚,在农村,社会、政府、意识形态、生产等不同范畴逐步被搅为一锅粥般的混沌体,不同的权力利益主体及其合法性基础相互混淆、相互迷惑、相互掺杂,正是在这个遭遇强大外力的进程中,农民逐步丧失了自我的鲜明而一贯的身份认同,农民的社会地位、角色、身份和权力、职能也趋于模糊,这些都构成中国农民社会的深层特征,而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对社会的行政干预则成为我们反思这一现状的重要线索——由此意义而言,中国农民在“土地依附”之外,还面临着客观的“对制度的新依附”。
五、土地是“三农”问题的真正突破口
数十年前,在房地产业还没有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走入正轨前,中国城市国有土地并没有形成切实的商品地位和完善的流通市场,正是引入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所有权象征作为交易对象,城市土地才作为一种主要的生产资料在居住、商业和工业等经济活动中逐步融入市场经济之中。在农村,作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有史以来直到在上世纪,一直没有停止过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交易和流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只不过赋予土地一种在私有制本质之上的宏观而模糊的权利象征,那并不代表真正的土地国“王”有。
建国以后,农村土地转而实行的集体所有制,作为一种界于私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形式,迎合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封闭排他的控制欲,也迎合了农民对土地“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拥有”的心理传统,即使在改革开放至今也没有发生大的改变。而正在变化和强化的形势则是,在中国的二元社会和二元经济同时走向市场的历史进程中,土地作为一种主要的、具备社会性和政治性的生产资料,不可避免的会在城乡之间、不同产业部门之间发生日趋频繁的使用价值转换,更加开放的价值流动及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也必然上升为紧迫的需求。
从历史看,小生产方式下的土地交易要想形成规模的大土地所有者,并不依赖完善的、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更多的是利用自然灾难、专制权力对于土地价值和交易规则的扭曲来实行,而且市场发育所需要的社会观念基础、商品生产体系、信息流动、统一的大市场及其规则和货币的广泛流通等方面的社会条件都没有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农业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土地至少在基于小生产方式的纯粹性和本土性的交易活动中,是一种可以相对自由流动的生产资料,区域性的土地市场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中最大的但也是分裂的生产资料市场形式,当然其交易的出发点和目的性都仅与农业生产和农业社会的目标发生最主要的联系。
但在建国后,在消灭地主的同时,农村也迅速的消灭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性,这本身便是计划的而不是市场的资源配置思想在最主要生产资料方面的典型表现——按照这样的思维,即使在成熟的、完善的市场需要面前,土地也没有必要进行自由的流动和交易,当然更不需要赋予土地以完整的经济功能和产权属性。
农村土地的流动性是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其参与市场经济的前提,在中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形势下,土地流动性更面临两个方面的经济动因:一是仅将土地定位成农业生产系统内部的生产资料,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是检验生产效率和配置资源所必须的,这呼唤着农村的土地交易市场;二是将土地定位成正在走向一体的中国大市场经济中城乡无差别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形态,在城乡、工农之间发生阶段性、渐进性的使用价值转换也是必须的,这呼唤着城乡一体但有限制供应的土地交易市场。
一方面,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缺位导致农民的生产潜能和积极性在改革开放之初被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性释放后,经过几十年消耗其持续高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毕竟那只是对于前资本主义的小农生产关系的一种复位性改革,从中并不能产生出真正的新的生产关系,也不可能对已成现实的全球性新农业生产力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缺位导致小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失去向更高的生产方式进行历史性跃升的一股重要力量,既然在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土地制度在中国的建国之初和改革开放之初都具备某种制度性的人为设置的色彩,那么对其优化或者改进的出路也不得不期待制度本身的变革——从这一意义上看,这也是农村改革不可回避的一个历史性任务。
中国的粮食和耕地问题属于改革开放的保障性问题,也是中国社会稳定前进的政治性问题,但这是否可以构成凝固农村土地流动性的理由?或者农村土地流动是否可能冒冲击中国“吃饭主题”的风险?中国对耕地保有量设限的政策目标如果转换为另外一个更加核心的命题,那就是如何保障持续充足安全有序的粮食供应,那么我们就有关形成一个不大可能产生疑问的基本认识,那就是粮食生产既取决于耕地面积,也取决于粮食生产效率。从这一认识出发,中国的耕地问题合作粮食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粮食生产问题,而是以农业产业为核心的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的问题——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正在于如何以农业生产为枢纽和核心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社会。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也可以换一种目标看待中国粮食供应和土地兼并风险问题,事实上,耕地的总量保有目标与耕地交易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且在耕地总量保有之后还存在更加根本的直观性目标,那就是保证粮食总产量,而这并不是紧急由土地总量所决定的。
就粮食生产而言,其目标的实现既和保障基础耕地面积有关,和广泛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发展现代农业有关,也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科学配置农业生产资料有关;如果就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而言,其目标实现既和保证农村社会对于中国社会全局的粮食保障功能有关,和农村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平衡发展有关,也和提升农村社会在中国国民社会中的地位、保持城乡和谐发展、促进农村的工业化信息化有关。
土地是实现农村社会目标和功能的基础之一,但是在土地之外还存在诸如制度、市场、技术、信息等诸多变量共同作用于这一目标,尤其重要的一点是,美国西方工业国家的历史实践提醒我们,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从加大农业投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为了推动农业改革加速走向内涵提升和效率提高之路,在农业生产系统的改革中必须全面引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更必须全面架构与新的生产力的状态和生产力“可能”——比如科学技术的可能性——相匹配的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关系的制度性重塑和完善正是农村内涵改革的根本性措施。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战略目标,既有赖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更有赖于包括农业生产关系转变、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转变、农业生产资料配置方式转变在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就改革而言,城市的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改变了基于计划经济的制度和传统,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城市经济中的计划经济残余无论从意识形态上还是经济表现上都相对较小;但是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现状则是,一方面农副产品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在城乡经济交流中有了长足的发展,一方面包括土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在内的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要素市场发育并不理想,一方面农村自身作为现实的社会一元其内部的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落后于城市,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加深、加速农村全面改革来解决——这给我们带来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思考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同时,就农村自身的活力打造、潜能激发、系统完善、体制革新而言,还可以做哪些更有根本性的工作?思考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对当前农村土地配置方式究竟属于市场方式还是计划方式形成最基本的认识——事实上,只有解决土地问题才是“三农”问题的真正突破口。
六、中国农村改革的转型根本目标
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系统转型和系统优化,而农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增长、农民生活改善等形式目标并不能够代表这一根本目标。当前,中国农村最大的特色是延续数千年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非常顽固,生产组织方式封闭,劳动力占农业产出比重偏大,生产技术落后、效能低下,科技农业、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信息农业的相关机制发育很不完善,农业资本化、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目标远远没有实现,农业的市场机制和价值机制受到中国社会总体机制的冲击遏制,出现一定的人为扭曲,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不理想。上述局面的形成,历经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
建国以来,中国逐渐形成的公社化的集体农业生产体制以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主义,将农村生产力用没有刚性约束和信息支持的人为的政治方式进行再塑,希图从中发掘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过的大跃进速度,殊不知生产力是最客观的历史要素,任何企图予以束缚或者压制的行为,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无论是动机良好的还是动机恶劣的,都会遭遇客观规律否定。
从1978年到192年,中国农村分田到户逐步普及,生产分配的大包干从公社体制一大二公开的僵硬框架中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中的人的积极性重新释放,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新的历史水平。对此次农村改革的评价,比较客观的应该将其定位为一次纠正性的变革,但是如果将他的高度上升为一次空前的、具有长期历史意义的农村生产制度的创新变革的高度,则显得偏颇。
80年代的农村改革相对于建国后公社时期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创新性的变革,他突破了极左思路的理念束缚,与实事求是的观念一起走进了中国人精神和政治生活的主流,确实是一次数十年未行的创新;但是,相对于中国农村生产的数千年历史而言,剔除已经率先实现的地主阶层的消灭与历史之不同,土地控制和生产的格局实际上并没有甚大的突破,农村还是那个鸡犬相闻的农村,土地还是那个阡陌纵横的土地,农具还是刀耕牛梨的农具,农业生产的组织单位还是一家一户,至多有几户人家的协作。。。。。。因此,80年代的农村改革恢复了农村的某种历史性的沉淀的活力,恢复了农村中的人的因素的原始力量,但是并没有带来在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巨大的制度性飞跃。
在农村从公社体制中恢复为历史原貌的这二十多年中,城市的变革大大超过了农村,这点是和中国全局性的社会转性规划、社会改革目标和制度设计思路相联系的事实。中国的改革开放蓝图,是希望通过改革率先恢复城市的活力,并且吸取全球性的时代进步的经验,在城市走向大工业的同时带动农村的小工业化,保持农村相对稳定的体制来继续支持城市建设;通过开放从境外获取资金、技术 、文化、知识、制度等各方面的输血,并且借力于全球性的经济大发展。为了保持改革开放的两条腿快步前进,政府过去若干年的工作中心、主要资源、制度设计继续向城市倾斜,继续加大了城市的优势,农村的步伐不是慢一两拍,而是慢了一大截。
乡镇经济的崛起给农村生产力格局带来的冲击具有复杂的意义。一方面乡镇经济在中国农村的腹地扎下无数工业经济的堡垒,成为影响农村全局的新经济、新资源、新理念的辐射源,这对于农村的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乡镇经济的大发展也破坏了农村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在乡镇经济的示范和传递作用组织下,经过数年演变,农村劳动力外流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与改革之初相比,农村人面对大包干的激奋和对于土地的激情投入成为了过去,城市的诱惑因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被放大,乡镇经济将这个事实不断的展示给农民,驱使他们离乡离土,“3860”成为农村留守一族。
如果没有继续城市优先的改革设计,如果没有价格机制、教育体制、户籍制度等一系列的中国特色的约束,农村在过去的数十年改革中本可以恢复他的发展目标,但是结果是,粮食生产指标成为农业工作事实上的核心,农村作为中国社会全局中的一个子系统,并没有完全作为与城市对等的一个“社会”,而是侧重于作为一种“生产范畴”、“生产范围”、“生产组组织”被异化为成为改革的负数改革品,每村的社会功能不仅没有得到与经济发展同步的满足,相反农村的活力在削弱、资源在外流、生态在破坏,农村的公共产品奇缺,农村的市场化滞后,甚至错过了几十年的技术进步的世界潮流;而且,因为中国特色的改革实际,农村在农业文明的视角看来应该具备的一些平衡因素也被打破,比如农民对土地不再热爱了。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信息化进入一个较高的水平,而中国的农业生产还年代农村改革带来的对于自然经济的恢复性成果面前,止步不前。中国农业和农村面貌的改变,具有三个方面的转型任务。
1、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农业文明的恢复性转型仍然需要
中国之大,体现在农业和农村分型的复杂性,在西部地区为了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只能坚持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农业文明的恢复为阶段性的目标,重点实现农村劳动力的稳定和积极性、农地的投入、生产效率的提高等等。但是这并不构成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全局目标,这只是一种保守和稳健的局部目标。
2、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工业文明的进取性转型迫在眉睫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历史来看,近三十年中已经耗费了太多的时间以维持一种稳定的农业文明目标,农业和农村向工业文明转型的全面推进并没有实施,而这本应该在若干年前就可以进入实践。这样的结果是,中国本可以与改革开放结合在一起设计中国农村和农业的工业化之路,事实上却停滞多年坐视与世界的差距不断扩大。现在,农村和农业最紧迫的任务是追赶工业化的世界步伐,抢救失去的时间。
农业和农村的工业化,狭义来讲,既不等同于乡镇工业化,甚至也不包括乡镇工业化,其内涵应该是遍布广大农村各角落和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工业化大生产,其核心目标并不是经济总量的增长目标,而是从小生产向大生产进步的生产方式转型目标。而生产方式的转型,也不能够简单的理解为技术进步或者农业科技普及,而是与大生产农业相关的一整套农村新体系、新制度、新资源分配格局、新规则的重塑。
乡镇经济的发展表面上看是城市化大潮对于农村的冲击,从本质上看则是城乡互动的必然结果和必然趋势。人类技术进步的整体水平已经提高到一个足以否定既有的农村生产格局的地步,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外流,既是改革设计所决定的中国特色,也是发生在全世界的知识经济对于传统经济、知识生产力要素对于传统生产力要素的替代效应使然。但是,如果缺乏知识经济和知识要素的替代性填补,农村的劳动力外流会导致农村的核心生产要素的缺失,没有行业化和知识信息化的农村经济有沦为空壳经济的危险。此外,乡镇经济不一定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在乡镇的基础上还可能产生大的卫星城市,他们从农村蜕变出来,反而变身为城市经济的新军,进而扩大了城乡差距。
3、农业和农村向信息文明的前瞻性转型任务艰巨
全球化既是社会进程也是产业进程,因为互联网、通讯、交通、计算机等大发展,全球的生产、消费、分配、商业竞争、公共管理等众多领域都趋于全球协作分工,对于不同产业比较优势的定义也在改变。农业的全球化是中国全球化大系统中的重要分支,不仅仅关系到中国农业的全球竞争力,也关系到中华民族和中国整个国家、经济全局的全球竞争力,因此中国农村和农业必须与世界农业产业的转型特征保持一致。当前全球农业分型差异,很多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的农业还停留在农业文明的低级水平,而一些发达国家则进入工业文明的后期和知识信息文明的初级阶段,对此,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必须作出前瞻性的战略规划,预设向信息文明的转型任务。
世界范围内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全球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的并存现状;全球化趋势要求每个国家都要根据本国的文明结构,对不同产业、城乡工农的不同社会和经济构成进行转型的形势判断。中国农业和农村转型,既要补偿工业和城市对于农业文明历史和现实的伤害,也要养成独立的工业化进步机制,还要追赶信息文明的步伐,尤其漆是以上任务都必须在中国特色的背景下完成,既要试图纠正中国特色中不符合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律的成分,也要适应和尊重一些阶段性的事实,稳健而紧扣要害的推动农业和农村转型。
七、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中央政府日益重视三农问题,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集中反映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对于解决农村问题的整体布局和战略思路: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切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为此,2004年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三农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具体包括:减免农业税;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征地制度改革,保护失地农民;保护进城就业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农村贫困、特困人口扶贫力度;加快农业金融、保险和财政扶持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等等。
上述大政方针,应该说是立足于新的农村经济社会形势下作出的思考结论,对于稳定农村形势、推动农村改革、寻找农业经济以至整体国民经济提速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上述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设计中存在的缺陷:
一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的思路没有脱离“授农以鱼”的思想框架。
无论是减免或取消农业税、农村扶贫、通过财政等一系列政策手段加快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是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失地农民,总体上都属于一种侧重于在经济利益上给予农民合适补偿的思路,没有从建立农业经济的良性自我发展机制、增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整体实力的重点出发。
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多亿元,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补助总额达到120亿元。国家还补贴化肥企业12亿元以上。
2004年中央财政支农各方面资金达到1500亿元以上,比2003年增加300亿元,增幅为近年之最。
同时中央决定,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截止2005年1月底,除山东、云南、河北、新疆、甘肃几个省区之外,其他25个省市区都已经宣布取消了农业税。2004年通过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给农民减轻负担达294亿元。?
在这样的工作和改革思路下,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综合政策杠杆,侧重于把资源和政策简单注入农村经济,虽然确实在客观上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积极效果,但是从某种角度上讲,这样的思路并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所在。
只有按照“授农以渔”的大智慧,通过一系列突破性的农村改革措施,全面调动农村、城市、政府乃至全社会的积极性,培养农村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转换农村经营机制,才可以从制度上寻求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康庄大道。
二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整体呈现出一种保守型的消极应对的思路,没有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新的历史规律出发,在三农问题上贯彻一种进攻型和创新型的政策思路。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执行一种高积累的、以农补工的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和巨大奉献为前提的。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实现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多年的今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在以其超低的成本支撑着城市经济的全球核心竞争力。
目前中央政府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全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思路,也属于对于历史形成的工农、城乡关系的一种调整和平衡。这样的政策,本身正反映出工业之对于农业、社会之对于农村、城市之对于乡村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公平和利益的不对称。
综观目前中央在三农业问题采取的种种政策,因为农村基层政府“白条”、“三乱”等行为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日益尖锐,所以有了后来的“减轻农民负担”、“减免或取消农业税”;因为农村普遍出现看病难、农民没钱看病等严重的人道问题,所以有了后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因为城市大量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以有了后来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因为城市房产开发大量占用耕地以及征用土地补偿中出现对农民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待遇,所以有了后来的“保护失地农民”。
种种事实表明,正是因为农村社会在社会整体中的地位的下降、话语权利的减弱和经济份额的削减,面对城市经济、体制、政府、资本等强势力量,农村逐步演变成为极度的弱者,其合法权益在生产、消费、劳动、财产权利等各个领域受到全面的侵占。
所以,目前政府的政策措施虽然有必要围绕上述三农利益受到侵占的各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但是更加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寻找产生上述现象的社会根源和制度根源,从而以一种进攻型的政策姿态有针对性的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产生三农问题的种种病根。
否则,如果继续坐视造成三农问题的种种体制和社会根源存在、滋长,那么即使可以把目前暴露出来各方面问题予以遏止,但是仅仅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将无法应对弊病百出、挑战频仍的城乡经济格局、三农体制缺陷和产权多元经济在未来给予三农领域的压力。
三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仍然侧重于从外部推动,而没有认真研究采取从农村经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状入手,开展农村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创新。
目前,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这样一种局面很容易让我们把眼光集中于从外部不断给农村、农业输血,于是一种类似工业经济改革初期“减税让利”、“简政放权”的“松绑型”的农村“新政”应运而生,但无形中忽视了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建设。
历史证明,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可以根本发挥作用,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作用。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目前历史阶段的一种特定的系统命题,需要同时从外部和内部思考根本解决之道。比方一个病人,如果身上的刀口还在流血,那么即使输入再多的血液最终对他的健康还是无济于事,最佳的方法是在输血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寻找伤口、寻求根本止血之道。而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就是这样的止血之道和造血之道。
四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仍然偏重于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府主导的领域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手段,推动资源、资金、政策、技术向农村、农业的倾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在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下实现最优化配置,需要高效廉洁的政府公共服务环境,需要完善的外部法制环境,也需要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
目前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农村改革,其实质是新时期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下,对于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农村和全社会之间进行重新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因此解决三农业问题必须同时采取市场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综合手段,积极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各方面积极性,调动城乡双方面积极性,调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资源自发、有序的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五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状况的政策研究出发点还不能够很好的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路线,没有真正挖掘涉及新的历史时期下农村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新的生产关系创新实践。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而农村改革最重要的举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便肇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在农业大省安徽率先发起的大包干和农村税费改革。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安徽省委根据面对的困难,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在这项政策鼓励下,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秘密达成了包产到户的协定。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种种政策、对策,真正从根本上涉及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的,所占比重并不大,其中大量属于资源转移型的政策措施,而不是体制转型性质的制度变革。真正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还是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而这一切的源泉,还是来自广大农民的创造力和基本实践。只有从我们身边的农村、农业中的新生事物中,从农民兄弟在农业生产中的创新中,我们才可以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变革之路。
思考三农问题解决之道,我们首先必须认识解决三农业问题的本质任务和历史目标:
一、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目标:促进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社会与农村之间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以市场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推动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形成可持续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格局,以农村经济的新跨越为国民经济加速。
二、解决三农业问题的本质任务:完善农村市场体制和法制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切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事实是,目前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变革和制度设计,在“完善农村市场体制和法制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加强农村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方面显得相对薄弱,而这才是从根本上形成农村自我造血机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