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明
当前人类的社会呈现一种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当我们在物质领域里,实实在在地沾了“科学(技术)”的不少光,享了一把福后。没有来得及先科学地探讨一下“什么是科学”?以便真正认识和掌握“科学”的本质,然后将这种方法,扩大应用到认识人类和人类自己的社会。像发现“万有引力”“化学元素周期表”“相对论”那样,找到正确指导非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社会)中行为的、科学的“运动规律”,从而在精神领域内也发挥一下作用。那样的话,也许今天人类就不会像一只一边长着雄鹰翅膀(物质)、另一边却长着麻雀翅膀(精神)的怪鸟,除了扑腾出腥风血雨、乌烟瘴气外,永远只能趴在地下跟猴子之类的高等动物为伍,挣脱不掉丛林法则的约束。因为我们愚蠢到只知道把“科学”这一概念,当成用来顶礼膜拜或欺诈、蛊惑他人的“图腾“了!
这是有根据的判断结论。只要拿当前社会最时髦、最流行的词汇,如人权、民主、自由、之类的概念,来认真探讨一下,就不难发现,所有这些概念,都具有含糊不清、自相矛盾、不能实践、难以自圆其说的特征,不仅毫无科学可言,甚至可以说两者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这就是今天全人类的社会实践,总是跟自己当初预期设想的结果“事与愿违”的根本原因。因为社会学者们在认识、解释这些跟自己有关的概念时,出于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考量,已经顾不上像大多数自然科学家一样,坚持绝对客观的实事求是立场,和基本的独立人格操守原则。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替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狼狈为奸,合伙来欺骗、愚弄民众的巫婆、神汉或者“托儿”了!
不过最典型的愚昧荒唐事代表,莫过于今天对待“文明”的态度了。
在古代中国社会,大小各级政府官员都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受民众普遍尊重、羡慕的职业。正因为如此,对官员的选拔录用,也有严格的要求,一般都要先读好书,再通过各级科举考试,最后甚至要交由皇帝钦点,才能得到,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风气。结果让一些不会(或不愿意)读书,却又能够通过其他手段方式,成了有钱有势的“暴发户”们,心里不平衡和不服气。于是当时想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让这些人通过花钱或做慈善,然后获得一个在表象上,要比三教九流的平民百姓高一等的“员外”称号(大概类似现在的名誉主席、高参、或顾问之类头衔),来满足这些人的虚荣心,而又不动摇破坏真正用优秀人才来为官治国的原则。比起今天的买官卖官的损公肥私勾当,不失为一种公私兼顾的“双赢”办法。
今天我们所谓的“文明”,其实本质上就是为了满足在物质上暴发起来的“大众皇帝”们,开始嫌弃自己是“高等动物”的下贱屈辱身份(的确如此),又不想放弃“丛林法则”、鱼与熊掌都要的虚荣心,而由西方制造出来的一个作用类似“员外”的概念,让人以为『我们虽然是跟猴子一样的高等动物,但是我们“文明”了』,让大众皇帝们可以有一个“骄傲”的自欺欺人理由。如果真是如此,倒也无可厚非。必须承认由不文明到文明,的确也是进步。可惜的是,如果用小说“西游记”中,二郎神的第三只眼—科学观点,来看看这种所谓的“文明”,就不难发现其“破绽”,就像看出有七十二变能力的猴子“悟空·孙”所变成的那座以假乱真的庙宇,后面竖立的那根旗杆,原来只不过是一条如假包换的“猴子尾巴”!
事实就是如此,我们一方面完全照搬猴子在丛林世界才适用的“丛林法则”,来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却把生活在自然界动物丛林中的猴子们的那个,被大自然“造物主”限制为只准个体拥有、使用的“尖牙利抓”拿过来,靠集体的智慧和能力加以向身体以外延伸,发展成导弹、核武器之类的高科技、大杀伤力武器,偷换概念地、用到早已生活在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的同类身上,以制造恐怖的肉体战争杀戮,来达到动物基本生存需求以外的目的,完全超出了这个自然法则的适用范围,是对这种的确神圣的自然法则和真正意义上“文明”的亵渎和栽赃!
那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是什么呢?文明就是人性的表象,是区别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高等动物的关键性特征。它是人类走出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原始丛林),进入自己创造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社会)后,开始形成的崭新概念,用来客观评价全人类,或任何一个特定文化背景的社会,其全面素质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一个特定社会在方方面面的具体表现,加以综合后的整体评价。或者可以说,文明代表一种控制和约束(但不能消灭)天性的能力大小,这种能力越强,就意味着越文明,反之就是不文明。
其实,“文明”和东西南北、前后上下左右,是非好坏等概念一样,是一个具有相对比较性的概念。这类概念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一个事先设定的参照对象的存在,没有参照对像,这类概念就不存在。没有东就没有西,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没有非不能判断是,没有好就不知道坏,……等等。文明也一样,必须有一个参照比较的标准,否则结论无从谈起。
现在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因为自打有“文明”这个概念开始,我们就从来没有科学地为这个概念,确立一个永恒不变的参照比较标准。就像以格林威治为时间标准,赤道为地球南北位置标准,光年为距离标准,来比较时间早晚,距离远近,或方向位置等。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学家,出于作为科学家的基本素养、以及道德良心操守,对如此重要的概念,作出一个负责任且经得起推敲检验质疑的结论。最后使其沦为“无主之物”而被西方“冒领”。从此以“文明典范”自居,害得世人争相去当“文明跟屁虫”,像寓言故事中描写的猴子一样,争相抢着把“文明”的帽子往自己头上戴,无端生出许多是非,搞得天下大乱(战争烽烟四起),鸡犬不宁(环保问题、SARS、禽流感),白白内耗掉无数人力和资源,还以为这就是“文明”应有的现象呢。
那文明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呢?科学的文明比较基准,就是人类走出丛林,进入自己社会之前,和猴子等一切其它生物,杂处生活在一起时的那个原始野蛮年代的全部行为表现。也就是说,在代表文明程度的坐标上,人类走出原始丛林之始,就是文明开始的“原点”,任何民族、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拿他们社会当前的具体表现,去和“文明原点”进行比较,差别距离越大、就越文明。这才是绝对经得起推敲质疑和实践检验的、真正科学而客观的文明观。以这样的观点来认识或解释当前的国际和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现象,一切都会迎刃而解的。
比如美国有一个知名学者亨廷顿,根据世界上在不同宗教文化背景的民族或国家之间,因争夺或保护利益而产生的矛盾表象,写了一本名为“文明冲突”的书,影响很大,甚至成为解释战争或恐怖活动的根据(比如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战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又有一位受邀去联合国做过演讲的知名中国学者,在自己主持的电视专栏中,虽然正确指出了这种理论的错误,认为这不应该是文明和文明之间的冲突。可惜的是,他进一步“画蛇添足”“狗尾续貂”般地、将这种冲突说成是“文明和不文明之间的冲突”,犯了一个表象上和亨廷顿观点对立、本质上却和亨廷顿一样“不知文明为何物”的错误,因为他已经先入为主地,接受以美国或西方的表现,来作为衡量“文明、不文明”的基准了。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要是以真正“文明”的标准来衡量,当今人类的社会(无论是美国、西方等国家,或中国、伊拉克、巴勒斯坦),理论上都是不文明的。
首先,既然大多数人承认自己是“高等动物”的定位,接受把“丛林法则”作为指导社会行为的准则。证明当前的人类,在精神上还没有走出丛林,最多只不过是在“原点”附近徘徊而已。以他们对包括恐怖活动在内的、嗜好肉体战争的习惯表现,跟原始野蛮的丛林动物,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反而通过使用刑罚工具,在残酷程度的表象上(如当年日本的731细菌战部队、德国奥斯威辛集中营以及伊拉克阿布格莱德监狱中的做法等),比动物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中国早有“禽兽不如”一说),要是非要跟文明拉上关系,岂不是动物世界也可以来奢谈文明,大家彼此彼此一起“文明”的结果,跟没有文明并无区别。
其次,看看今天人类事实的表现和嚷嚷着要争取的追求目标,认真思考、联想一下,就不难发现,这原来都是动物世界中从来没有被限制过的东西(例子比比皆是,随处可拾);而他们今天要反对、抛弃的,却恰恰是动物世界其它成员们不想、也永远不可能获得的品性和能力(如羞耻感)。所以“走回头路”应该是从本质上描述这一轮人类社会趋势最恰如其分的判断!
用上述真正客观科学的文明理论,根据“相对论原理”,来认识或解释这一点并不难。因为这完全是我们选错了参照物(原点),定错了学习榜样和进步方向(详细阐述,清查阅拙文《文明图解》http://www.newmilestone.org/02/czl0222.html)。
肯定有人会以西方在物质领域里,利用高科技创造的、的确不能否认的成绩来驳斥笔者。这只要用曾经登载于美国纽约华文报纸上的,一则尖锐揭露和讽刺这种认识偏差的故事来回应就够了:说一个英国绅士到前英属非洲探险,为食人族所获,置于锅中,生火加温,将快朵颐。绅士在热水中痛责曰:『我们英国人统治此地这麽久,想不到你们还是如此野蛮!』端坐一旁的那位酋长,以牛津腔英语回答:『谁说我们还野蛮?我们现在吃人肉都用刀叉了!』这和我们今天为了满足一部分人或国家的私欲,打着“文明”旗号,用高科技武器去剥夺伊拉克、巴勒斯坦同类的生存权的行为,在本质上完全“如出一辙”!
这是企图用物质表象来掩饰不文明本质的典型。只要稍微有一点数学或物理学知识,就应该懂得“矢量”和“标量”间的原则区别和“不可互换性”。文明整体的概念,绝对是一个有方向性的“矢量”,物质只是一个“标量”,可以影响文明的表象,却不能代表有没有文明。否则在美国动物园里享受冷气、并由营养师提供食物的熊猫或猩猩,岂不是比我等世界上大多数人,要更“文明”了?!
这也是中国文化至今还被认为是“落后”的根本原因。因为我们错把一种在文明程度上,还远远达不到中国文化已经阐述过(却从来没有达到过)的、真正文明境界的另外一种社会的价值观和行为表现,当成文明的样板,来衡量自己的缘故。以至于让起码从晚清或民国开始的中国人,就普遍因为物质标量上的落后而被误导,糊里糊涂地产生一种自卑心理,从此以他人马首是瞻,用受博大精深的文化加工后所获得的智慧和能力,在文明坐标的向后(左)方向上,放手做只要高等动物就可以做的事,结果要是不“出人(其实是猴)头地”地让全世界都“自愧不如”,那才是咄咄怪事了!
这是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始终伴随着战争和其它一切灾难痛苦,而找不到出路的根本原因。因为我们其实还没有能够踏入过真正“文明殿堂”的雷池一步,人类社会今天的所有表现,都可以从原始野蛮的丛林时代,找到类似的痕迹或影子。现在只不过拿“文明”当遮羞布,自欺欺人地来遮住最后那点还暂时见不得人的“私处”而已(很快连这点都不要了)。只要我们不能彻底摒弃有方向性错误的文明观,掉过头来在正确的方向上重建真正的人类文明和相应的社会指导理论,就不要指望现状会有根本的改观,在前方(其实是后面)等待我们的,只有更多的失望、痛苦和末日般灾难!
后记
至此,新人类社会学系统理论,可以算告一段落了。虽然还有待后人进一步补充、完善,但已经具备和现有错误的社会理论抗衡,并最后取而代之的应用实力,成为最后摆脱自己动物般原始愚昧的禁锢,创建真正人类文明,彻底脱离高等动物类别,完成阶段性进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武器。
这是笔者以一个平凡的普通人身份,在绝对“野(礼失求诸于野的野)”的环境条件下,代表人类(而不是高等动物)完成的一个绝对不平凡的任务。而且已经不平凡到无需凭学历、资格、职位的背景为资本,并要经专家、学者或任何权威机关的认定(事实已经证明他们也没有可以被“野”承认的能力和资格)的程度,因为这种理论的靠山,就是得自于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的解压缩,和没有欺骗性干预的实践,所颁发的认证!
笔者也要为此感到如释重负般欣慰。因为记得二十年前,在母亲去世的当天,来不及赶回来送终的笔者,只能跪在她的床前,抱着她已经冰凉的头痛哭,想起新婚蜜月中就丧夫的她,为了保证遗腹子笔者的安全、健康成长,而毅然决定守寡,从此牺牲了自己一生的幸福,独自忍受着常人不能忍受的痛苦,除了不断付出外,却没有索取过任何回报。作为客观上唯一的受益人,冥冥中反而让笔者感觉到欠了她一笔必须要偿还、却不能用世俗标准偿还的债。所以才根据她为笔者创造的特殊能力和条件,选择了这个还没有人愿意或可能去完成,意义却怎么形容都不过份的“任务”,并鞭策自己不顾一切地付出十余年生命的努力。
现在终于有了成果,虽然这个成果是一块“里程碑”还是“墓志铭”?要取决于大众皇帝抵制佞臣的水平和觉悟,不是笔者所能左右。但是笔者却可以自豪地、对着父母亲的在天之灵说:亲爱的爸爸妈妈,请您们笑纳儿子这份迟来的“回报”吧!
笔者还要不惜“冒天下之大不讳”地,预先做一判断。那就是『人类真正的文明建设起点,将从敢于接包括“论文明”这篇文字在内的新理论话茬开始』!
潘一丁 完稿于2006年清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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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
在当今世界上,“人权“二字,不仅是许多人能脱口而出的词汇,而且往往总是要和“神圣”联系在一
起,以致到了可以取代中世纪的“宗教信仰”成为发动战争的理由,或将“没有人权”像古代宗教国家
对“无神论”一样,当做邪恶的代名词用来指责自己不喜欢的对手,证明其的确被普遍接受为一个重要
的概念。事实也是如此,无论是上帝的“委托”,或是自己努力竞争、进化的结果,人类成为地球的主
人,客观上是不能否认的。那么,在人类力所能及的管辖和活动范围内,当然没有什么更高的“权利”
可以驾临于“人权”之上了。但是,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明确的阐述和界定,以免
其被误解、偷换、扩大或滥用,沦为部分人利用作谋取个人或集团私利的“工具”;或被另一部分人和
集团认为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予以忽视。这两者都损害了我们真正的“人权”,亵渎了它的“神圣
性”。这种判断不是没有根据的“无的放矢”,因为目前正在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人权”
简直就成了可以“挟以令诸候”的“天子”,而你争我夺起来。既然在国际间最高的层次上,都只能如
此之表现,证明这原来是一个根本还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值得探讨一下。
什么是人权?“人权”就是和“人”直接对应的最基本、最原则、完全符合逻辑学中“特殊性”和“普
遍性”原理的权利,是一切道德、法律、和行为准则的建立依据和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它主要(也只
能)包括三个方面,那就是:尊严、平等和精神自由。因为人类是地球上惟一的一种“有复杂的语言文
字和理性思维能力、会制造和使用威力远大于自己体能的工具、生活在高度分工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
会中”的特殊生物。正是依靠这些特点,使自己能不断进步、强大,终于以集体的力量,由开始和动物
一样茹毛饮血、为生存挣扎的原始社会,逐渐进入可以真正“主宰”地球的时代,而“尊严”“平等”
“精神自由”就是产生并保证这些特点能充分发挥的内在“基因”。
“尊严”是整体自信心、自豪感的凝聚和升华后的体现,其对客观世界的表现为意志、勇气和决心,坚
信在人类活动所及的范围内,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体是绝对的主人,其权威和意志是不可挑战的;而在人
与人之间,则表现为和平共处、理解、互助和相互尊重。过去由于整个社会的精神和物质水平的低下,
大多数人都在为维持基本生存条件而挣扎,主、客观都没有这种权利的要求和实现的条件,只能表现在
帝王和社会上层及少数认为自己有成就的人身上,或者表现在特殊的环境气氛场合下(如面对敌人或灾
难),所以是片面、不完善的。因为不仅不是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应该拥有,而且拥有者也将这种权利,
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特别恩赐或是自己努力争取到的、相对于他人的特权。这是对真正人的“尊严”
的误解和亵渎,只要看看过去的那些帝王们的表现就知道了。他们一方面踩在自己臣民头上作威作福,
表现出不可一世的威风,不想想他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下和国民共同创造的成果;另一方面却又像条狗
一样的匍匐在地上,自愿屈着双腿跪向他心中以为的“舍施者(‘天’或其它什么)”当众乞讨,哀求
保护他的权力和荣华富贵,这样的“奴态”根本毫无尊严可谈。今天,人类在物质文明方面取得的巨大
成就,不仅足以保证自己不必再将全部精力用于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上,而且也证实了自己操纵或改造
自然的能力,为整体自尊心和自豪感找到了根据。更重要的是,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正反面事实,可以证
明人需要“尊严”来激发普遍的个人的力量,因为“尊严”能让人感觉到活得像一个真正的“主人”,
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心来主动约束自己,并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要靠财富和地
位来 “壮胆” 的虚荣,有钱有势的时候以为自己是“人上人”,一旦出现意外,又马上变成“落毛的
凤凰”-不如鸡了。
“平等”是对一个客观存在事实的认定。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科学研究可以证明,人与人之间,
在智力和能力方面,有着天生的区别(而个别的“天才”,反而可能是和“白痴”一样,是某种“基因
突变”的结果)。几乎可以肯定,绝大部分差别,是来自后天(包括怀胎期间)的,包括社会、家庭生
活环境或机遇,家庭和社会教育,直到食物、药物、水、空气和声音等精神和物质条件,一起影响下的
综合结果。美国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它是世界上物质最发达富有的国家,只是对这样的成功起重要作
用的,却有相当一部分是非白种人或是其他落后国家的移民。而从那些“诺贝尔奖”得主甚至全世界有
成就的人身上,也找不出什么种族或家族的“良种基因”。至于中国历代对帝王出生的传说(如满天红
光、金龙入室直到长三十六颗牙之类),更是一点也不高明的愚民“骗术”。倒是有无数事例可以证明,
后天对人的影响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就像中国古人说的“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则为枳”一样。所以
人不论民族、国家或地区,的确都是生而平等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世界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大
规模的民族间征战,互有胜负,处在各大洲不同民族的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互有兴衰,根本找不出“特
别优秀”的证据,而世界的发展,恰恰是平等地相互借鉴的结果。不承认这一点,除了彰显自己的无知
或“别有用心”外,并不能抬高自己。所以就人格而言,没有民族、国家或个人有理由把自己放在别人
之上,而后天造成的差别,应该由分工、职务、待遇和荣誉、奖励等来弥补和平衡,不能偷换概念成为
将人分等的理由。
人是特殊的生物,有着和其它生物在层次上的极大差别。但从生物学角度,人还是一种“生物”,所以
人也有生物所共有的“天性”。要“自由”就是在进化过程中养成的天性习惯,因为在原始时代初期,
人和其它生物一样,主要靠个体自身的智慧和力量来和环境周旋,能否生存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自由判断、
决策和能力。即使逐渐走向社会化后,这种习惯也遗传和保留下来,只是由于“社会化”的特点和需要,
客观上必须约束个人的行为自由,因为这种低级、本能的行为自由(像动物那样)的追求,本来就是自
然生态环境下的产物。在那种环境下,自由行为的后果几乎只为行为的直接对象所承受(如一个动物吃
了另一个动物,结果前者得到维持继续生存的能量,后者个体被淘汰),而对群体没有明显影响。但这
种以完全自私为目的的行为自由,对空间相对拥挤、必需分工合作、相互依赖的人类社会,是绝对“弊
大于利”的,而且大多行动的后果将由社会甚至全体人类承担。所以人类才会创造出自己独有的道德和
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这种行动“自由”,以避免大多数人创造出的“文明”成果,毁在个人“动物”般
的行为中。但是,这种约束对真正的人而言,根本不会造成妨碍和痛苦,因为他们具有其他生物所没有
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人人头脑中都可以有一个“浩瀚无边”“上下无底”的“精神宇宙”。在这个“宇
宙”中,任何“自由”的宏图或野心与之相比,即使优秀如爱因斯坦那样的思维能力,也只能算“沧海
之一粟”。而那些以为发现宇宙起源和终点的人,都不过是像在“如来佛”掌心中翻跟斗的孙悟空而已。
人类正是凭借这种独有的能力,建立了自己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并依靠这样的能力,使自己
的文明不断进步、提高。回顾人类的历史,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理论、制度,一切文明的进步,都
来自于自觉追求精神自由的前人,去勇敢冲破旧理论和习惯势力禁固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也逐
渐将追求行动自由的天性,转变成追求精神自由的人性,而将前者放到了一种“下意识”的表现层次。
可以认为,对“精神自由”追求的普及的广度和深度,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指标。中国古代有一
个有名的学者韩非子,他在为就封建帝王如何巩固专制政权出谋划策时,提出: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
言,其次禁其事(意指控制民众的思想,是比控制民众言论或再退一步控制民众行动都更为高明、有效
的方法)。让秦始皇一见之下,惊叹为不世奇才,一定要得到他才甘心。这种观点,从反面说明了“精
神自由”的力量。而西方社会一味提倡“言(论)行(动)自由”,让人陶醉在受某种“思想”引导的
言论和行为的“自由”中,忘记或没有时间去自己思考,甚至没有去思考一下“法律是干什么用的?”,
不知道只要有“法律”的存在必要,就已经证明人类社会中,是没有完全的“言论和行动自由”的。其
实这两种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是禁止大众做对统治者最有害的事,后者是鼓励大众做对统治
者害处最小的事,这两者都达到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目的。所以,可以认为,“精神自
由”的认知和普及,是人类实现真正平等和“民主”的保证和必要条件。因此也只有这种高级层次上的
“(精神)自由”,才应该和需要纳入“人权”的范围。否则,人可以呆在没有“言论、行动自由”的
牢房里生活几十年,意志仍然不减,甚至照样还能去当总统(如南非的曼德拉)。但是麻雀只要一关进
笼子里失去行动自由,就会很快死亡,岂不是麻雀更需要“人权”了?
可以认为,上述三个方面,包括了一个正常的人所需要、而任何社会也应该保证不得侵犯的最基本、最
原则和全面的“人权”。人类在任何社会所应该有的具体的权利,全部都可以从中引伸出来,并以其作
为判断必要性和正确性的依据。
其实我们至今还没有真正弄清“人权”的真谛。我们一再强调“人权”是人生来就有的(天赋人权),
上述的分析中也说明的确如此,因为这些东西都正是人之所以成为人,人类的社会之所以能建立并能不
断发展、进步的最根本的原因。人如果不追求尊严,那他活得跟猪、狗、牛、羊没有两样,根本不配也
永远当不了地球的主人;如果不追求“平等”,也许现在还停留在奴隶社会,连娶妻子的“初夜权”都
要交给自己的“主人”呢;如果不追求“(精神)自由”,就没有“想象力”的创造,就无法不断改进、
完善自己的社会,创造出丰富多采、日新月异的物质文明。不仅根本脱离不了对少数“权威”的迷信和
盲从,说不定还至今还呆在原始的“伊甸园”里,光着屁股嘻笑完耍啃苹果呢!看看所有其他的生物,
难道不正是因为不具备人这样的思考能力,无法主动去想“怎样才能活得更好?”,所以才会成千上万
年始终过着一成不变的生活吗?因此,“人权”一定具备如下之特性:
一,“人权”是象征人类越过被动自在的“生物进化论”阶段,进入能有意识完善自己、改造环境的主
动自为的“替天行道(认识、掌握一切大自然的规律,使自己的任何行为,始终遵循而不是违背这些规
律)”阶段的精神“权杖”,这是“天赋人权”的立论依据和神圣意义之所在,也是在法源、法理上和
任何其它“权力”的原则区别之处;
二,“人权”是人类精神人格的体现。就时间、历史而言,无论人是由上帝“制造”或是由猴子变来,
人类都是处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之中。“人权”也在这个过程中,由一种潜在的本能的需要或追求,逐渐
被发现、认识,成为主观理性的总结。由不自觉地表现过度到要自觉地发挥,一旦全部过度完成,将标
志着人类完全脱离“生物进化论”阶段,进入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境界。在那样的境界里,每个人通过
教育和学习,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对自己生活的地球,负有无上权力和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那个特殊生
物群体的一份子,他就同时自动拥有了这种权力,或者说,只有具备这种认识水平的人,才能正确体现
或享受这种权力。这是一个重要的定义域或适用范围的问题,必需加以厘定,否则这种权力必将被滥用
而受到玷污或起到相反的作用。这样的观点,其实早已被我们在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无数实践所证实;
三,“人权”是不能被同类剥夺、或者说是剥夺不了的。这是由“人权”的上两个方面的性质,和其内
容的精神属性所决定。因为只要我们认识并接受上述有关 “人权” 的定义和范围的话,那客观上来看,
想剥夺别人“人权”的,自己就配不上作为有资格享受“人权”的人。无论从古罗马奴隶制时代到中国
的“文化大革命”,那些践踏或企图剥夺别人尊严的人,自己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尊严,站在历史高度
来看,和一群“野兽”围绕、撕碎“猎物”并无两样,而“撕碎同类”的事,连动物中都少有发生,所
以只能冠以“禽兽不如”的形容,根本入不了真正的“人”类。至于“平等”更是如此,想将别人踩在
脚下(像狗熊或老虎对爪下的“猎物-弱者”一样),只能证明自己还停留在“高等动物”的境界。而
精神自由则别人根本无法剥夺,不仅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酷刑,只能压制、却改变不了布鲁诺、伽
里略的科学观点。而即使在专制蛮横的极权政府统治下,长时间坐过牢的人,出来后也照样可以保持甚
至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只要认真想一下,就不难理解:和还不懂“人权”的人计较“人
权”,就像“对牛弹琴”或因为被马踢了屁股、牛撞了腰,而要“控告”马、牛侵犯了自己的“人权”
一样,是毫无意义的;
四,“人权”是不能被同类“授予”,更不能在同类的保护下拥有。这也是由“人权”内容的特性所决
定,一个人只要意识到自己是“人类(不是高等动物)”的一份子,愿意履行“人”的神圣义务和责任,
他就自动获得了“(天赋的) 人权” 。基于这样的理解,可以认为,“人权”是不能由一部分同类组
成的国家、国际团体或什么组织手中得到的。因为这样得来的只能是“二手人权”,已经失去平等性,
除了可以利用来达到某些具体目的(如谋私利、作为打击它国的理由等)外,本身并无超出一般法律的
价值,更没有全世界通用的可能。如果因有受到他人保护的“人权”感到自豪或骄傲,只能说明其心态
像被人扶植的傀儡“儿皇帝”,毫无尊严可言。而要是从来没有享受过“精神自由”的人,那即使被
“通知”开始拥有,恐怕除了想钱和女(男)人外,也没有更多“用武之地”了;
其实,到今天为止,人类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权”对自己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因为我们不仅没有花力
气去认真探讨“人权”的真谛、找出享受这种权力所对应的条件或义务,甚至在提倡和争取“人权”的
手段和方式上,已经违背“人权”了。
既然是“人权”,当然是只有人才能享受的权利。但是,“人权”绝对不是生物学概念,所以这个“人”
也不能以生物学的概念来区分,这是当前提倡和普及“人权”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的根源,因
为我们从精神层次上确定了“人权”的概念,却没有为此确定相应的“人”的概念,而是拿一个低级生
物学层次的“人(甚至又称为‘高等动物’)”的概念来充数,结果就像要把几何学中关于“点”的定
义,用到生活中关于“点”的概念上一样,自然矛盾百出了。这也违背了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对等”的
基本原则,因为到目前为止,所有“人权”公约的制定,都没有同时严格而科学地给出,以什么样的标
准确认的“人”才拥有“人权”?
我们应该先从哲学、社会科学层次上,探讨研究一下如何界定可以享有“人权”的,那个“人”的含义。
在自然科学中,有一个“纯度”的概念,同一种物质会因纯度不同而影响其物理、化学性质。所以,在
生产过程或化学反应中,如果使用纯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将会影响产品性能或达不到预期结果,
这已经是常识。人也是一样,原始的人类起初和其它动物一样地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依靠天性参加到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竞争中去。在这个过程中,人利用自己具有强大的思维和创造能力的优势,学
会集体分工合作,并进一步建立了和这种生活模式相应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从此开始和动物世界
“分道扬镳”,走上“脱胎换骨、自我完善”的道路。这时,人类的大部分活动都要纳入社会的规范,
不能再像生活在大自然中的其它动物那样,在天性使然下“为所欲为”,而还必需具有适应社会生活的
道德和责任感,这种道德和责任感,非但不会逐渐减弱,反而要随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完善和提高。
如果说人类的“进化史”是一部人类从动物逐渐进化成完全的人的过程,那么,也可以认为这个过程,
就是一个“含人量”从零到百分之一百增长过程。这个“含人量” 应具有的内涵, 当然远超出生物学
定义,只能和道德、责任感、羞耻心等,精神领域内的概念相联系。我们在社会日常生活中,除了全体
一致的“公民权”外,还懂得按性别、年龄、信仰、专业、嗜好等的差别,组成更高一个层次的社团
(如宗教、学会、俱乐部等)。而这些社团,都为要加入者拟定了特殊的规则和条件,只有愿意遵守规
则、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加入并享有其权力,这是一个普遍的常识或规律。
“人权”是近一百年来才被较系统认识、发现和提出的一种重要概念。而即使有历史记载的人类生活,
也已经经过了数千年。说明这个概念不是生物学意义的必要概念,而是和人类进化程度同步的精神概念,
只有到达某一阶段后,才会开始显现其作用和重要。也许,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自己从“高级动物”进
入真正“人类俱乐部”后所希望和能享受到的权力。道理也很明显,如果将“人权宣言”和食物一起放
在猴子或其他任何动物面前,它们会去选择何者是可想而知的。
现在,我们不去先讨论制定出具备什么样(精神)条件、需要遵守什么样义务的“人”,或者说不去规
定“含人量”的起码标准,才能享受“人权”,而大肆宣传什么“普遍性”。等于说“镀金的铜就是金、
看起来像宝石的玻璃就是宝石”。或者说,就像富人成立的“乡村俱乐部”,居然要“敞开大门欢迎流
浪汉、乞丐加入”一样地荒唐、可笑。
“人权”是和其它诸如公民权利、工会职工权利、联合国会员国权利之类的权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
者属于代表社会主观意愿的法权,是社会因本身当前需要产生的结果,有等级从上而下的法源,和取决
于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的法理。同一种类型的权利,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期,可以有完全不同、甚
至相反的内容。而且在不同的人之间(如法官和原被告,老板和雇员)承认并允许事实上“不平等”的
必要和存在,可以从法源端任意修改,以及依法授于或剥夺特定个人的某种法定权利(如公民权、政治
权利等)。但前者是人的一种潜在人性(不是天性)的表现或追求,是人能够形成社会,并取得其它任
何生物不能取得的成就的原因,其客观存在的本身,就决定了它在理论上是既不能授于、也不能剥夺的。
我们能做的只是将它从客观存在中发掘出来,科学地整理成完整、系统的文字,作为每个人认识自己的
“启蒙课本”,从而使得尽可能多的人,能够正确理解和有意识发挥这种潜意识人性的力量,建立真正
的“地球主人翁”观,人类社会就能克服一切令自己困惑的问题,将从新在正确的方向上,以比现在快
得多的速度前进。如果我们一定要将“人权”,当做可以多添到自己个人碗里的“一勺羹”,只能证明
自己的 “含人量”暂时还没有达到合格的标准,尚不配享有真正的人权。
“人权”是高度抽象、原则的精神概念。尤其在当世界各地的价值观和生活条件,尚存在极大差异的今
天,也只有在这样的层次上,它才能超越民族文化背景的局限,而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和价值。可惜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错误地把“人权”当成相互间的“契约”、“合同”,
变为可以操作、利用的工具。只要翻一下当前所有从国家、地区直到联合国的有关“人权”的“宣言”
或“公约”,内容都达数十条、好些页,出发点无非是想将“人权”也当成一种“私有财产”,希望尽
量扩大其包括范围并获得最完善的保护。其结果必然使“人权”丧失了神圣的意义和崇高的价值,沦为
普通法律的层次,而这种层次上的东西,不是有适用的局限性,就只能是折中妥协的产物。结果成为可
以躜空子、扯皮、打官司、被利用的手段,失去了高贵、庄严、神圣的意义,和用以作为提升人类自身
素质的标准的价值。
也许,就“人权”而言,可以对当前作如下之结论:这是一个启蒙的时代,我们已经隐约地感觉到它的
存在、对它的需要和可能的价值,但是却处于摸索和磕磕碰碰的初级阶段(正在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会
议”的表现,就是证明)。就像以“燃素论”来解释燃烧理论的时代,虽然并不正确,但至少已经开始
探索,真正的结果就是乐观可期的必然了。
其它相关文字: 现在所谓的“人权”,根本就是一个“假冒伪劣品!
论科学
[ 老潘一丁 ] 发表时间: 2007-11-23 18:31:01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注:本文初稿在强国深水区贴出后,只获得区区数十个点击浏览,且毫无回帖反应。其现象值得深思:在一个正全面强调“
所谓科学的立场,就是站在“知其所以然”的认识层次上,从事物的表象中,认真地找到事物的本质。比如表象上,看到同一个一个社会中总是有好人和坏人并存,于是就产生所谓的“人性”善恶问题,并为此争论不休,直到到今天都没有一个定论,而且可以肯定还要继续下去。更有人将贪污腐败盛行,归咎于“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然后企图靠法治或“重典”来解决。却不想一想,这种现象自古以来就始终存在于社会,就算用朱元璋的“剥皮酷刑”、或解放初期毛泽东对付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的“杀一儆百”政策都杜绝不了,最后只能靠“化疗”般,大伤民生和社会“元气”的“改朝换代”,来跟“(腐败)癌症”同归于尽。着完全是因为不能从本质上认识和区分人性和天性,而将两者混为一谈。更不知道发挥人性道德的力量,来约束、控制天性的缘故。这是包括西方和美国在内的全人类,都存在且无法根治的通病,证明起码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大家都不懂真正的科学。
所谓科学的观点,就是哲学家马克思坚持的“怀疑一切”。也就是说当遇到问题时,在排除具体执行中可能产生的偏差后,首先就要怀疑之前所依据的指导理论,和由此产生的策略,政策、或具体手段、方法的正确性。因为根据自然科学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证明任何一个正确的科学理论,一定可以指导实践得出预期的结果。反之,总是事与愿违的结果,往往意味着指导理论上的根本缺失。所以在确认过程无误后,就应该怀疑理论本身是否有错误或不完善的地方。比如马克思当年就是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后,才提出自己的所谓“共产主义”理论的。后来又被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中国)的知识分子所接受,并付诸于革命实践,取得了暂时的“成功”。但是接下来却发现,按这种理论实践下来所产生的问题,可能比资本主义理论更多、更大。但是却不敢坚持继续怀疑下去,反而退而求其次地,放弃“怀疑一切”的科学原则和勇气,不敢对进化论明显犯的严重错误--忽略或漏掉一个从高等动物进化到人的最重要的进化阶段提出质疑。反而接受了一向狡猾地自称为“第二好”的资本主义而功亏一篑,今天终于让全世界都以猴子般“高等动物”的身份,一起在受着资本主义的丛林法则之害。
所谓科学的方法,就是马克思说过的“造反有理”。但是此“造反”非彼“造反”,不是马克思或他后来的追随者,所鼓吹的、要从肉体上消灭对手,目的在于以“治表”的手段(如文化大革命),来夺取国家政权的“暴力革命”--一种表象层次上的“造反”。中国和世界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靠暴力革命式的表象“造反”得到的甜头(如枪杆子理出的政权),只能还是产生暴力的结果。连美国也不例外,它靠武器的暴力,取得了对全世界的霸权的同时,也遭到其它国家或民族,以“恐怖活动”形式的暴力反抗。可以断言,表象上所谓的“恐怖活动”,其实就是本质上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霸权行为表象的“镜像”。我们现在嚷嚷着的“反恐”,就好比发誓要用击碎镜子的方式,来消灭镜子里的(霸权)形象一样地荒唐,只要霸权还存在,就一定有“恐怖活动”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所以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反恐”,就是要“反恐”必先“反霸”,只要霸权从世界上消失,恐怖活动也就不存在了。而这里所谓的“造反”,就是指是从精神认识的层面上,造错误理论和由错误理论指导下产生的一切后果的“反”,也就是说,用批判的武器来颠覆错误的理论或观点、行为,这是科学的天赋权利。甚至可以认为,之所以自然科学取得巨大成功,和物质文明的飞速发展;而社会科学却始终停滞不前,使得所有人类社会,都处在问题永远层出不穷,而且各个难以解决的困境之中。就是因为自然科学家充分运用了这个天赋权利,不断推翻旧的、错误(或不完善)的理论,代之以更正确的新理论;而社会科学家却永远像“拾破烂人”般地,在过去的陈芝麻烂谷子堆里翻找,企图发现有什么值钱的陪葬式古董,以便发一笔“名利财”。所以古代那些的确有其科学道理的理论、学说,在没有经过“解压缩”展开之前,就被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地糟蹋掉了,自己还要”拉不下屎怪茅坑臭”似的,说中国文化“落后”,殊不知今天世界社会中发生的一切现象(如贪污腐败、坑蒙拐骗等道德不彰现象,普遍日益严重之类),本质上都是中国社会历史“跟屁虫”般的重复。只不过是在文明发展方向的矢量坐标上,提高了一个与进步方向无关的物质标量高度而已。
这才是人类社会当前面临的一切问题的总根源之所在。因为我们至今都不懂什么是真正的“科学”,当然更不知道“科学”地认识、解释或解决自己的社会问题。只知道在相对简单的多的自然科学领域里做文章,让“科学”始终停留在表象的物质层面上折腾。却不知道用真正的“科学”来对待自己和自己的社会,终于将人类自己逼上精神和物质文明日益“失衡”的绝路。甚至可以断言:只有从这个根本的问题上,纠正我们对科学的无知和错误认识,人类的未来才有真正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