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否建立并健康发展下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心领头人——法人,培育好的领头人,是合作组织能否兴旺发达的关键因素。作为领头人,既要有驾驭市场的能力,又要有服务大家的品德,就是要有“商业头脑、菩萨心肠”。那么,宁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队伍素质状况如何?在发挥其作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提高法人的综合素质?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队伍素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队伍素质现状分析
    目前,宁城县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70家,比较规范的有73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我们对73位法人的综合素质从文化程度、思想政治、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水平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
    1.1  文化素质
    从知识结构上看,73名法人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有4人,占5.4%;高中文化程度的有43人,占58.9%;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2人,占35.6%。这些人中,文化程度较低者虽然有一定的市场意识,又有服务农村、改变家乡面貌的迫切愿望,但终因文化素质较低,限制了其认识新事物、接受实用技术、拓展经营领域、依法维权能力的提高,而那些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者,却在领导合作组织发展中展示出了蓬勃向上的活力。例如,宁城县绿园蔬菜产销合作社社长王洪伟原高中毕业,后参加农广校学习取得中专学历,专业为农技推广。2004年1月,王洪伟牵头,联合忙农镇东沟丘村有经济实力的经纪人和专业大户12人,以每股股金2000元的入股方式组建了股份合作社。王宏伟就任社长后,积极引进土豆优良新品种及土豆专用肥,聘请专家搞技术培训,到大连、北京、河北等地跑市场,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塞外宝”牌商标,使东沟丘村的土豆、大葱走进了大连、北京、丹东、青岛等大中城市的市场,把合作组织事业办得红红火火。
    1.2  思想政治素质
    从身份转换上看,由科技干部、供销社主任任法人的有3人,占4.1%;由村干部任法人的有38人,占52.1%。从政治面貌上看,党员有47人,占64.4%;团员有5人,占6.8%;群众有21人,占28.8%。由于党员、团员、干部长期受党的教育熏陶,所以从整体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还是较高的,具有一定的理解政策法规的能力。但是,个别法人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想问题、办事情都自觉不自觉地带有官办色彩,过于强调自身利益和部门利益,导致社员与企业形成“两层皮”,最终走向失败。还有的法人,由于长期缺乏诚信教育,自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存在一定的欠缺,在思想素质方面与市场经济新形势不相适应。这一点,汐子金桥烟叶合作社、小城子绿庄园蔬菜合作社运行艰难、趋于解体的实例,就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汐子金桥烟叶合作社和小城子绿庄园蔬菜合作社都是通过改造基层供销社组建的,由供销社领办合作社,供销社主任出任合作社社长。这两家合作社虽然在组建之初,供销社也积极,农民也自原,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由于供销社过于强调自身的利益,使供销社同普通农民社员之间形成了“两层皮”的关系,而供销社以前的“失信”也逐渐被现在的社员“回忆”起来,供销社作为合作社的发起者和最大的“社员户”,其号召力被诚信危机逐渐击垮,被供销社所左右的理事会再开展什么项目都被农民抵制。在这种情况下,供销社就算不破产,合作社想继续发展,也困难重重,随时有解散的可能。
    1.3  领导能力素质
    总体上看,73名法人中,由农民出任法人的有70人,占95.9%,其中由当地经纪人发展成为法人的有30人,占41.1%。随着区域特色经济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买难卖难问题交替出现,这种情况下,农民产生了自我服务的要求,尽管能够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服务,但分散经营的小农意识在农民思想中根深蒂固,使其整体观念、自律意识和文化素质都较低,领导方法简单,宣传发动能力不足,自身缺乏合作意识、合作知识、合作技巧、经营才能和奉献精神,至于层次再高一些的领导艺术、演讲才能则更不具备,天生少了一种号召力。所以,法人对于怎样强化管理、如何规范行为才能领导自己的组织立住脚,博得各方面的认可,就有些力不从心了,于是许多合作组织出现了“台”搭起来了,“戏”却不知该怎样唱下去的局面。头道营子镇食用菌协会是农民自己创办的,主要是会长徐占清为人厚道,能主动为周围的菇农提供菌种、技术、信息、销售等方面的无偿服务,因此吸引了一批种菇大户加入了他的协会。但是,象这样的协会是初级的、松散的、雏形的,也缺乏凝聚力和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发展后盾,加之成员缺乏合作精神和合作传统,有利则合,无利则分,协会的生存和发展要看市场和徐占清个人情况而变化,缺乏生命力。因此,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了提供制度环境,还必须对农民进行合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适时进行引导。
    1.4  经营管理能力素质
    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组织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充满竞争的,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合作组织过去那种单一的面向成员的服务功能及在合作组织内部实行非盈利的原则,已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的挑战,已不适应激烈竞争的新形势,必须实行功能转换,面向市场,调整内部经营机构,实行服务与盈利并重的战略选择,并逐步走向企业化。这就要求合作组织法人要有企业家的头脑,对合作组织的管理机制按照企业组建,根据市场运作。而且,领导者在决策时,要有明确的经营意识,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否则就会被挤出市场。可以说,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但是,从宁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队伍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其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所以在从农民向企业家转换角色这一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知识断层。有的法人当一名村干部、做一名经纪人还算优秀,但是当一个新型合作组织的“领导人”,其经营管理能力就显得力不从心了,素质明显表现不适应。
    1.5  科技素质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5%以上的法人是由农民转换身份而来,有限的一点文化水平,限制了其科技素质的提高,引进新品种、新项目、新技术的速度相对较慢,传播、推广技术知识、市场信息、适用科技成果的能力相对较弱。由于农牧业产业化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农民对此还不很适应,尤其是对一些技术要求极高的产业化项目,往往是“两眼一抹黑”、“啥也不知道”。更应该注意的问题是,目前,不仅法人科技水平低,自学能力差,知识更新慢,而且所有入社社员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有组织化,没有科学化,合作组织照样缺乏发展的后劲和动力。所以,合作社领头人只有先提高自己的科技素质,提高自己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才能坚持依靠科技推动产业发展的思路,邀请科技人员采取授课、现场指导等形式定期开展专题技术培训,同时组织社员进行学术交流,从而提高合作组织的整体科技水平。
    对合作组织法人开展素质培训的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状况,从我县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来看,恰恰是此项工作相对滞后。从调查情况看,73家较规范的合作组织基本上都制定了培训制度,把培训作为建立、发展合作组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由于严重缺乏培训资金,各家合作组织很少对社员开展有效的培训,培训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从主管部门来说,也由于严重的资金不足,无力把各乡镇的主管领导、合作组织的法人、各合作组织一定比例的成员代表集中起来,分期分批进行合作思想、合作组织宗旨与原则、运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基本知识的培训,致使一些人对合作组织知识一知半解,认识程度不高,从而限制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需要灌输和教育,但是,如果把培训作为一种规范的制度安排,由合作组织自发的开展恐怕需要很长时间。可见,搞好培训,提高合作组织法人乃至成员综合素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培训内容
    本着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综合素质的原则,建议培训内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3.1  合作社基本知识培训
    通过培训,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及成员了解什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为什么要参加合作社等,使他们提高合作思想、合作意识,掌握合作原则、合作技巧,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运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3.2  政策法规培训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进行诚信、市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工商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维权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合作组织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创品牌、打市场、守诚信、树形象,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3.3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虽然门路广、头脑灵活,但大多文化水平低,缺乏专门知识的实际,向他们传播新的知识和实用农业技术,使他们学会新本领,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加快知识更新的速度,抢占企业竞争的制高点。
    3.4  经营管理能力培训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进行合作组织宗旨、原则、运行机制、利益机制、信贷、投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基本知识的培训,使法人更新观念,拓展知识面,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鼓励他们创业、创新,学会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管理合作组织,从而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赤峰市宁城县农业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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