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撞车党”频频出击挑战法律空挡 |
| 作者:三农要闻 来源: 2007-9-28 1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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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由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在诉状中声称:由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运营的广州农业信息网于2005年5月24日转载了署名作者为廖星成的《农民增收所关注的是大热点问题》一文,未支付稿酬,以此提出10000元稿酬及3120元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 该案审理当天,引起了广州地区众多媒体和网站的关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卫星广播以及南方网、金羊网都派员旁听了庭审并采访了当事人,次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该案庭审情况,国内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了相关报道。 从案件本身来说,这只是一宗涉及著作权,且标的仅一万多元的小案子,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关键在于原告的身份和“知名度”。用百度搜索该公司名称,得到与其相关的结果有7080条,基本上全部与著作权讼案相关。资料显示,成立于2004年10月的该公司,以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为主业,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就采取向作者低价购买其已被网络转载的作品的版权,再以诉讼方式向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取高额稿酬。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国内200多家单位和网站成为被告。 既然该公司已向作者购买了著作权,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追讨应得的稿酬,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无可厚非,却为何在全国范围内激起这么大反响? 仔细分析三面向公司的操作流程,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步骤: 首先,寻找目标作品,向作者购买著作权。哪些作品能“有幸”成为其猎物呢?唯一的标准就是已被网站特别是公益性网站转载的文章。今年1月24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刊发了一篇《版权代理:维权,还是“陷阱”?》的文章称,“武汉某高校的郑直教授(化名)就是在该公司的巧言令色之下被其误导签了版权代理协议,然后该公司就拿着这一纸协议背着作者本人到处告那些转载文章的网站侵权,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对此,郑教授感到十分窝火:“签合同前,你要我们选择网络广泛传播的文章,‘买断’版权后就以此去告人家,这不是有意钻空子吗?”在12日的庭审中,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律师就指出,广州农业信息网转载该文是2005年5月24日,而三面向公司购买该文著作权是2005年6月23日。由此就不难看出,该公司在向作者购买著作权的同时,就已为日后谋取暴利布好了“陷阱”。 其次,精心挑选诉讼对象。从已公开的以该公司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被告都是各级政府主办或主管的公益性网站。从这个角度看,该公司还是很聪明的。一来自己是民,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很容易把自己打扮成弱者,博得一些人的同情,正好可以掩盖其不可示人的真实目的。二来政府部门比较要面子,一般不愿搅进诉讼的是非中,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往往倾向于庭外和解,以“破财消灾”来息事宁人。据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法律顾问黄志威律师介绍,“三面向公司去年年中仅在广州地区就曾起诉过广东农业信息网、广州农业信息网和番禺农业信息网,目标所指都是政府涉农网站。起诉后,该公司委托的律师就主动和我联系,希望庭外和解。最后结果是三家网站分别给了他们3000元至7000元。没想到他们尝到了甜头,今年又来了”。 第三步,假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在此次三面向公司诉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的起诉书中,三面向公司提交的《版权转让合同》载明,三面向公司以9040元的价格购买了十四篇文章的著作权,计11.3万字,平均每千字八十元。而广州农业信息网转载了其中一篇2.75万字的文章,仅稿酬就被索10000元,平均每千字363元,仅此一文一案,三面向公司就可获得300%的利润。“广州的诉讼才刚开始”,在日前该案庭审结束后,三面向公司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天机。该律师称,光是他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接的三面向公司诉广州市内的网站就有近40家,但很大一部分是经双方调解协商结案,像和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这样对簿公堂的并不多。如果能从每家索取1万元稿酬的半数,该公司至少能在这40家网站身上获利20万元。据悉,2006年,仅在杭州、深圳两地就分别有20和90多家单位及其网站遭到了该公司的起诉。有如此巨大的获利空间,怪不得该公司要铺天盖地、乐此不疲地提起类似诉讼。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将该公司与知假买假的名人王海相提并论,并冠之以“网络王海”的称谓,殊不知其所作所为实则与广州街头不时上演自残索赔闹剧的“撞车党”有异曲同工之妙。 为何三面向公司三年多来能够横行神州,频频出击,屡屡得手?“互联网的发展太快,立法工作有些滞后,有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空挡”。法律界人士道出了个中原因。黄志威律师指出,相对于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介,目前关于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还是粗线条的,这就给一些以讼案为生的机构和人员提供了生存空间。在12日庭审现场,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人一针见血指出 “广州农业信息网在版权申明栏中清清楚楚表明欢迎作者向网站索取稿酬,但对方从未来电来函与网站联系,本来打个电话声明一下自己是文章作者就可以解决稿酬的事,却偏偏要以诉讼方式施加压力,而且提出了每千字360多元的稿酬标准,远远超出国家版权局转载文字作品每千字25元的标准,说明对方提起诉讼显然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恶意诉讼!” 认清三面向公司的真实目的后,被告的各单位开始以各种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有着同样遭遇的青海省信息中心和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选择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与三面向公司对簿公堂,终以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三面向公司不当牟利的诉讼请求而讨回了公道。也曾身受其害的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负责人王景新教授谈到,三面向公司有典型的“恶意诉讼”嫌疑,哪怕最终败诉,他们宁愿接受更高的诉讼赔偿,但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决不能让这些社会寄生虫轻易得逞。与三面向公司签约的廖星成先生于2006年3月24日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上发布了《关于所谓版权转让问题的声明》称:将自己发表在相关网站上的34篇文章的版权转让给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本意是使这些文章能够出版发行。其本人主观上并不反对更多网站转载其文字,对该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的所谓版权诉讼明确表示不满。声明指出,目前北京三面向公司用其转让的文章进行诉讼一事并非其本人主张,相关个案的诉讼其本人也不知情,而纯属该公司妄意为之。同时其本人并未收取该公司在版权诉讼中一分钱的侵权补偿费,并对因此给其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感到“十分气愤”。在《人民日报》刊载的《版权代理:维权,还是“陷阱”?》一文中,武汉某高校郑教授认为,就目前而言,网络转载有助于扩大作品的影响,有助于学术繁荣,很多作者也允许转载。在得知三面向公司的所作所为后,郑教授感到十分窝火,“告网站,以后谁还敢转载我的作品?这对我们的影响太坏了!”对于该公司此种“动机不纯”的举动,为维护学术声誉,郑教授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愿意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资料表明,随着信息化的普及和发展,由网络转载和传播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将与日俱增。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善的环境下,如何才能保护好著作权人和网站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网站使用他人文章如何支付报酬仍然缺乏制度规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趋利性诉讼的特征,则应在判决数额上把握幅度,做到既保护原告的正当权益,又使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