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条平行线在中国新的改革空间茂盛地生长、延伸。

      随着2月底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的召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大部制”宣告启动。

      在中国农村,也涌动着一场新的改革,人们名之为“大村庄制”。

      人民日报海外版1月底的一篇报道被广泛引用:“与‘大部制’改革同步,中国近期正在广大农村推动村庄合并,‘大村庄制’将与‘大部制’一起,成为中国未来政改的新目标。”

      三十年前,中国改革在农村率先突破,由此带来的信誉和共识,为改革提供了充沛的“合法性”,鼓动着改革渡过无数急流险滩。三十年后,改革的炽热目光再次投射到中国古老的村庄。

      作为双平行线中的一条,作为“中国未来政改的新目标”之一,“大村庄制”无论功过,注定值得观察和思考。

      建国近六十年,中国大地上的村庄几经分合。“一大二公”时代,全国有2.6万多个人民公社,上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废除,建立80多万村委会。而1998年起的十年间,合村并组“低调快进”,中国90多万村委会锐减了30多万!

      这背后,是建立高效低廉村政的冲动,也是典型的“试错式”改革模式。

      民政部门一位熟悉情况的官员表示,广东的并村在2004年后就已经基本暂停,目前正处于反思总结阶段。“总的来说,并村不能算成功。”

      事隔近四年之后,合村并组以“大村庄制”的面目再次出现,这带来的是一张“大饼”还是一张“画饼”?

      这两轮“运动”,给我们留下的是肇庆市广宁县和东莞黄江镇的故事,两个合村并组的样本。

      东莞黄江并村样本

      这样“搞大”一个村

      “并咗,并咗,又并咗”

      “并咗,并咗,又并咗。”2月20日傍晚,东莞黄江镇田美村,一位正在路边杂货店闲坐的曾伯对记者说,这三个“并咗(广东话,即并了)”背后情绪一时难以捉摸。

      青少年时代,解放初的合作化、公社化浪潮使他成为人民公社社员;壮年时代,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他又成为村民;现在,随着当地村组合并与“村改居”的推行,他又化身为市民。

      黄江镇自2004年下半年起就不断给村里的干部和群众“吹风”,但真正启动,则比广宁晚了三年多。

      去年11月份,黄江镇的刁朗、田美、板湖、胜前岗、玉堂围等“田美片”的五个村合并,并同步完成“村改居”,成为东莞首个合并村小区——“田美社区”。这五个村在历史上同属一个生产大队,直到1982年才被拆分开来。

      当地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毛爱萍近几年一直在当地力推村组合并和“村改居”,她透露,继田美社区合并成功之后,去年该镇黄江、黄牛埔、黄京坑三村改为“三新社区”,有望在今年获得东莞市政府批准。

      事实上,人民公社时代黄京坑和黄江同属一个生产大队,而且“三黄”同是客家人聚居的村落,地理毗邻、风俗相近,合并在当地看来是顺理成章、“政通人和”。

      耐人寻味的是,人民公社时代,黄江镇共有6个生产大队。在人民公社被拆分20多年后的今天,该镇正积极规划,意欲根据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以及地理环境,将全镇调整为5-7个社区居委会。

      “听说节约下来的钱可以用来分红”

      根据政府的“吹风”,在合并之后,曾伯的家庭有望以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按照每人50平米的标准申购即将开建的田美农民公寓。

      “远远低于市价,这么大的一个便宜。为什么不捡?”小店老板的眼睛闪出精明的光芒。

      其实,政府也不会亏,“建房花的钱可以靠底层铺面招商出租挣回来。”黄江镇办公室副主任罗斌来说。

      不仅如此,合并之后,田美社区的两委干部从原来五村分立时期的40多个缩减至10来个,可节约近500万公共管理经费。

      “听干部说,这些节约下来的钱可以用来分红。”曾伯说。

      据统计,黄江镇只有1.7万农民,却分散在20个村(居)委会中,行政村分散、规模小。每个村每年社会管理成本不少于300万,人均5000元。

      而在2003年,东莞村组本级承担的公共管理和公益福利费用总额分别为26.4亿元和14.5亿元,占到了当年同级集体纯收入的74.4%和80.6%,比例惊人。

      在村组合并展开之前,东莞共有46个村辖区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且人口少于300户。“这些‘麻雀村’每年起码要120万以上才能保持运作。”毛爱萍说。

      合村并组就成为削减农民负担的一项举措。

      农村问题总有土地问题的影子。满足高速的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是广东尤其是面临“土地荒”的珠三角发达城市多年的渴求。早在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就发出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规模的通知,《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并镇”、“并村”、“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对土地资源整合的急迫心理跃然纸上。

      黄江镇政府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借合村并组推进“村改居”,为全镇经济发展挪腾空间。倘若黄江镇完成对全镇20个村(居)委会的合并和“村改居”,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全镇可释放出160万平方米的土地。

      “这对用地紧张的黄江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罗斌来说。

      “原来办事花一支烟时间,现在花一包烟时间”

      一个村,来来去去都是那些事儿,但到了合村并组的时候,很多事就不能不当回事儿了。

      若居民离社区办公点、学校、诊所等太远,办事不便?“像这种公共设施的合并调整,在已经实现城镇化的田美社区,其实早已完成。居民生活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现在的合并,其实是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罗斌来说。

      “根据我们的计划,合并之后的村庄人口规模在1000-4000之间,地域面积也不会太大,不会出现村庄太大,管理和居民生活都不便的现象。”

      “那些离新社区办公楼比较远的人,原来一支烟的时间可办的,现在可能要一包烟的时间了。”曾伯说,“只是要辛苦一下。”

      比起多走几步路,对于这些珠三角农村来说,更关心的是村里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也要合并?“传出‘合并’风之后,不管穷村富村、大村小村,各村普遍关心这些问题。”毛爱萍说。

      为此,2004年8月,东莞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规模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合并村集体资产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如果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合并集体资产,可以按合并前不同村、组的集体资产单独运营。

      “集体经济分红还是参照从前,是一千还是一千,是一万还是一万。只不过,集体经济改了一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字。”曾伯说。

      此外,合并之后,在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各项公共事业和公共建设项目的开支中,六成将由原经济合作社集体股收益按比例分担,四成由镇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但是,穷村和富村,大村和小村如何分摊?毛爱萍表示,目前镇里正在调查研究。最大的可能是,综合村庄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等指标,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灵活处理。

      那么,合村并组必然要带来大量村两委干部“下岗”,“分流问题”怎样处理?

      “我们在大大小小的‘吹风会’上承诺,一旦有了空缺职位,镇政府优先考虑聘用合并村两委干部。后来,合并到田美社区的几个村两委干部,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安排。”

      现在,田美社区已经合并成功,‘三黄’合并即将获批,大批农民公寓获批,形成巨大的示范效应。人们对合并的疑虑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大了,即使是之前排斥合并的一些村,现在已不时有人来镇里询问合并事宜。”毛爱萍说。

      不同意的村投票退出合并

      对于合村并组,东莞市委、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三条调整标准:人口少于300户,区域面积少于1平方公里;城镇居民户籍人口占到本村总户籍人口的一半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2/3以上的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

      同时该文件还强调,“对于撤并条件并不成熟,村民会议未形成共识,并对方案表决没通过的乡村,不要勉强进行调整”,“不搞一刀切”。

      事实上,黄江镇最初的村组合并方案,是想将刁朗、田美、板湖、胜前岗、玉堂围和社贝等6个村合并为“田美社区”,将该北岸村和黄牛埔两个村合并为一个社区,黄江和黄京坑两个村合为一个社区。

      但是,社贝村民认为,一旦合并该村有可能因社区办公点不设在本村而被边缘化,就投票退出合并;而北岸多是讲白话的“本地人”,黄牛埔、黄江和黄京坑都是客家人聚居村,三村干部、村民来往密切,相互之间的文化、历史和社区认同感更强,遂要求并为一个社区。这些意愿都在合并实施中得到体现。

      也有人提出担心,“合并之后,居委会将成为‘马大姐’式的基层管理、服务单位,村集体股份经济企业负责人有可能成为继村委会主任之后的又一个激烈竞争的岗位。而新社区成立后社区党委书记将由镇党委委员兼任,那么,以后村里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是不是也会由镇里派人啊?”

      “这种想法没有根据,这样做更不合理。”毛爱萍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里的集体经济,应该独立运行。”

      胜前岗村委会主任叶成就则认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并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具有很大的裁量权,如果没有其他董事的支持,占一个董事长的位置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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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广宁并村四年

      “大村庄”水土不服?

      “到村委会盖个章要1天时间”

      梁友诚今年53岁,广宁县清水村委会浪塘村小组人。浪塘原属于粗石口村委会,2004年粗石口撤并到清水村委会后,应子女的强烈要求,他花了4.5万元买了原清桂镇政府的一套楼房,就搬出来住了。居住条件是好了,但生产特麻烦。他在浪塘还有60亩山林和6亩水田,经常要骑着摩托带上工具到11公里外的老家去劳动。

      在山区,边远村庄的农民深感并村后到村委会办事不便。原粗石口村村主任叶新林苦笑着告诉记者:“最远的村庄到村委会有11公里,山路不好走,村民到村委会盖个章来回要1天时间。”

      “约有一半合并村资产没合并”

      “并村后,资产、债务还是归于原村,一直没有合并。”太和村冯世强说,新村管新账,旧账仍然掌握在原村干部手中,可是原村已经撤销,这算怎么回事?

      像太和村这样的情形,在广宁县合并村中较为普遍。“大约还有一半合并村的资产没有合并。”该县民政局副局长梁展兴说。

      冯世强认为,这主要是以前各村债务和收入不平衡,富村不愿和穷村合并。

      但在梁展兴看来,这不是主要原因,关键是上级政策在并村上过分追求减轻财政负担,在并机构减人员上很强硬,但在并资产增效益上软弱,没有注入资金到村集体。“一手硬一手软。”

      当年平均每天撤销一个村委会

      广宁县的并村工作始于2004年3月初,于当年6月上旬结束,从县委、县政府召开并村动员大会(3月10日)到全县并村工作总结报告出台(6月18日),刚好100天。

      这100天里,广宁全县撤销了97个村委会和1个农场,撤并涉及的村(居)委会171个,分别占全县村(居)委会总数的35.3%和62.2%。平均每天撤销一个村委会。

      并村后,广宁出现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行政村,它就是宾亨镇秒村:36个村民小组,1365户,5200人,占地面积13.8平方公里。规模紧排其后的村委会还有许多。而要论面积最大,则属洲仔镇清水村了,面积62.6平方公里,19个村民小组,2400多人。

      当时的并村方案也没对并村规模设定一个上限,这被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是“政策漏洞”。

      “并村使流入农村的财政资金减少”

      并村后,广宁县村(居)干部由原来的1190人减至768人,仅县财政补贴村级干部一年的工资就可以减少152万元,补贴村委会办公费可减少近50万元。每年县、镇、村三级共减少开支可达400万元。

      “并村有利有弊,利在减轻了行政成本,弊在省、市、县对农村的补贴因为村委会的减少而减少,平均到农民人头的钱就少了。”古水镇镇委陈书记说,以乡村医生补贴为例,广宁在并村中减少了97个村委会,等于省里对广宁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每年减少97万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原先较为贫困的几个村庄合并后,累加起来的集体资产可能会超过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底线,因而丧失了获得补贴的机会。

      例如礼和、平岗、油塘原本都是贫困村,并入太和村之后都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由此一年共要丧失9万元的扶贫资金。

      2004年初,广宁有118个贫困村,约占全县村总数的一半,如今贫困村的数目只有33个。

      财政资金流入的减少,对这些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造成了困扰。

      并村四年后“人心思分”

      2006年10月份,在并村2年后,广宁有许多镇在集中了所撤并村委会的意见之后,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反应并村后出现的问题。

      作为县并村工作两大试点镇之一的潭布镇肯定并村提高了村务透明度,但也说:“存在着债务债权难以理顺、办公设施不足的问题。”

      位于广宁县北部的北市镇9个村委会并成了4个新村,该镇在报告中说:“新村人口增多,山区村庄分散,干部减少,管理上难以到位。”宾亨镇也说“边远分散村难以管理”。

      坑口镇在面对问题时则积极提出:“建议由上级对合并新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理顺合并村的管理。”

      位于广宁县中部的五和镇和螺岗镇则明确表示希望恢复原貌、分开管理。五和镇说并村有三个不利于:“不利于开展工作、不利于干部团结、不利于发展集体经济。”螺岗镇说:“难以开展工作,建议分开管理。”

      2月18日,自始至终参与指导了全县并村工作的梁展兴在回顾并村工作时说:“并村之后出了问题怎么管理,上级没有下文。”他由此认为“并村”是空想出来的,没有经过扎实的调查研究,就匆忙下令执行;面对并村带来的问题,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没有“尚方宝剑”,又没有上级指示,确实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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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国英:中央政府应避免提“大村庄制”

     

     党国英

      近一个时期,有重要媒体肯定了某种似是而非的主张,说在中国要推行“大村庄制”,似乎想给村庄合并的热潮再烧一把火。我个人以为,不可盲目地推行“大村庄制”;特别是中央政府应避免提出这种口号。

      村庄合并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单纯做行政兼并,让几个行政村合并成一个行政村,农户并不搬迁;二是在行政合并的同时,让农民集中居住,形成比较大的居民点。

      从我国现实看,这两种村庄合并方式都有某种积极意义,但一旦搞过了头,也会发生很大问题。

      因地制宜地做一些村庄的行政兼并,是有意义的。我国许多村庄的人口规模大大下降,适当合并一些是可以的,有利于节约公共支出,提高行政效率。随着交通通讯事业的进步,村庄适当合并也不妨碍农民获得有效的公共服务。

      但行政村的地域范围也不宜过大。既然行政村还保持公共服务职能,就要方便农民办事。农民在一顿饭的时间里若能步行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心办一件事情,那么,这个行政村的大小就是合适的。相反,如果行政村大到农民花大半天的时间才能到,就过大了。如果过大,农民到镇上办事与到村委会办事可能区别不大。

      如果搞实质性的村庄合并,即让农民集中搬迁到某地集中居住,就要非常慎重。

      在某些情况下,几个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对于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扩大建设用地来源,是有好处的。

      东北某地三个村庄占地1500亩地,合并居住后仅占地300亩。我相信,这种情形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按这种办法,全国节约出来几万平方公里土地完全是可能的,我们也不愁国家缺乏建设用地。

      但我还是不赞成一窝蜂地搞“大村庄”,理由是:第一,从农业规律上看,真正的农民并不适合集中居住,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产品仓库和生产资料仓库,需要就近进行农业田间操作。所以,有的国家用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居住在自己的田庄上,而不能住在城市。

      第二,对于已经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来说,与其把他们搬迁到“大村庄”,还不如一步到位,直接让他们居住到小城镇或更大的城市,免得再过十几年后又一次折腾。

      第三,集中居住一般会增加搬迁者的生活成本,因此要循序渐进。

      一部分农民集中搬迁到更大的居民点居住,目前也遇到体制上的障碍,如果强制农民搬迁,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例如,原有行政村的债务和其他财务关系怎么处理?农民搬迁后多出来的建设用地谁是受益者?

      从我们的调查看,地方政府常常在这些问题上不肯给农民让利,不肯花钱化解历史欠账,结果是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了,造成了社会关系的紧张。从一些报道看,这种问题在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省份,也是存在的。所以说,要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全面的策划,不可盲目推进。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是县减负 还是村减负?

      项继权

      合并能不能减轻村级财政负担?

      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的,中央最初提出并村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最近几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很多地区,村两委干部工资由县财政补贴。其实,不是主要减轻了村级财政负担,而是主要减轻了县级财政负担。

      减轻财政压力有必要,但是板子不应该打在基层。事实上,机构臃肿的问题主要是在县这一级,而不是在乡村。

      延安时期的“精兵简政”致力于精减上层,充实基层,现在的情况似乎刚好相反,县一级精简不了,就企图精简乡镇一级,乡镇一级精简不了就精简村这一级。在我看来,有点一级一级转移压力的味道。

      不仅如此,合并还可能造成国家对农村公共建设投入的减少。比如说,“村村通”公路工程,合并之前,几个村的村部起码都要修到,合并之后,修到其中一个可能就算是完成任务了。

      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有的省份,正在强力大规模推进迁村并点,意欲实现农民大量集中居住,以为经济发展腾挪土地空间。如果在没有城镇化的农村也推行这一做法,必然会导致农民生产、生活的巨大不便,而且还会进一步破坏中国乡村文化的风貌。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文件精神,还打着这种旗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看来,这简直会导致一场巨大的灾难。

      不仅如此,这无法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基层必然自动反弹,重设机构。有的地方,由于村民小组合并,“连一个管事的人都没有”,有的地方农民又自发重新选配了自己的组干部。在现阶段,我们很多地方的经济、技术、管理系统还不能满足“大村庄制”的要求。

      那么,怎样看待发达地区的村组合并和“村改居”?

      发达地区农村,其实已经实现城镇化,其公共服务已经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了较好的配置,推行村组合并、村改居是必要的,这可以进一步推进城市化;在此之中,推进社区行政和经济实体的脱离也是正确的。

      但是,村改居之后,农民就在身份上成为了市民,社区的公共管理、服务的费用应该由政府来负担,有的地方让村集体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应该只是一种过渡,否则不利于合作社面对市场竞争,甚至会使一些合作社以宣布破产、亏损的方式来逃避缴费。

      那些老国企不就是这样垮掉的吗?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已经缴纳税款就不应再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合作社的董事长也不应该由镇里委派,董事长只能由产权的所有者们来共同决定。

      总之,合村并组情况复杂,应该因地制宜,不能全国都走一盘棋,甚至是同一步棋。更不能以甩财政包袱的心态来强力推进。

      无论怎样做,都要保证公共品的充分、合理投入,不增加居民生产、生活的成本。这是时时刻刻都要明确的一个最基本观念。

      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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