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篇文章是一篇经济学的论文,我是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题目的。我一直在做一个对比,即对比中国经济学,或者说中国人对经济学领域的一些思考和所谓西方经济学的异同。我发现很多相同的地方:第一,西方经济学有一个基础是理性主义基础。在中国的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中,也是比较推崇理性主义的。所谓理性主义,就是人能计算功利,或者说有对功利的计算能力;第二,在中国的主流文化传统中,儒家和道家比较主张尊崇自然秩序,如道家所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孔子则讲: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而在西方经济学早期也出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有可能是从西方传统中升华出来的;还有可能是在当时的背景下,到中国来的传教士,看了大量中国的经典并把它们介绍到欧洲去,影响了当时的魁奈和斯密,从而使西方经济学一开始就有着遵从自然秩序的思想,这实际上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而中西方的不同点之一就在于我今天讲的这个题目。梁漱溟对中国和西方做过对比。我承认在梁漱溟那个时代背景下,中国人对西方的理解是比较粗略的,但是大致反映了一个基本的趋向。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做了个对比,他认为一共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人,第二个是家庭,再次是团体,第四层是天下。他认为,在这四个层次中,中国更侧重家庭和天下,西方更侧重个人和团体。这些年我读了很多文献积累了一些感受,我认为这样一个分类大致不差。中国的两个特点是“天下”和“家庭”。前些年我的一些文章是讨论天下主义的,今天我在这里讨论一下家庭主义。 ( http://www.tecn.cn )
第一,一个家庭模型。
这篇文章最初的灵感来自于七八年前我和我的经济学家朋友徐滇庆的一次对话。他在加拿大任教,有一次他讲他自己在北美的奋斗史。他刚去美国的时候,一家四口面临一个困境。他们当时很穷,无法四个人全去读书。但是在北美如果不读书是没有前途的,他们就开了个家庭会议。最后决定他自己、儿子和女儿去读书,太太打工支持他们。我当时认为这个决定采用的要么就是民主的规则,要么就是独裁的规则。民主规则很简单,少数服从多数,其他三人一举手太太就得去打工;另外一个就是独裁的规则,因为他是男性家长,独裁决定了三个人读书,太太打工支持。他说:“你错了,这个决定是我太太做出的。”这个答案让我大吃一惊。我们现在的经济学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个人主义方法论推导出的一套制度规则。我们的思维被这种经济学洗脑之后就会有文化死角,就没有想到这个结果,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徐滇庆的太太要做出一个使自己受损的决定?” ( http://www.tecn.cn )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两个三口之家,初始财富每个人是100元钱。现在需要人力资本投资,每个人需要120元钱。在遵循完全个人主义的乙家庭,每个人就没有额外的20元来支付这种投资,所以最后就不能实现这种投资;但是在有家庭主义文化的甲家庭,其中一个人拿出40元给另外两人每人20元,那么这两个人凑足了120元可以进行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投资的结果是年收入的增长。如没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每人年收入为10元,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之后,每人年收入为40元。对甲家庭来说,其中一员做出了部分牺牲,即自己只能支配60元。但是在这之后那两个有人力资本投资的人每年各自有40元的收入,再加上剩下那个人的10元,一共有90元,平均每人分配30元。而乙家庭因为没有做这样的人力资本投资,它的年收入是一共30元,平均每人分配10元。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一个对比。显然甲家庭比乙家庭要好。具体可以看下面这张图。 ( http://www.tecn.cn )
当然也有人会说另外乙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借钱来实现人力资本投资。但是家庭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制度,很早以前,与借钱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都没有出现,比如法院和金融市场。法院的作用在于如果一方不还钱,另一方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让法院强制赖账人还钱。金融市场的作用在于它可以评价出借钱的价格。如果没有金融市场给出的价格,两人谈判的成本就会非常高。所以说最初的借钱行为,由于没有其他的配套制度,是无法实现的。即使是在有法院和金融市场的今天,因为法院和金融市场都是有成本的,因而他们也不能解决这种亲戚之间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有经验,亲戚之间借钱很有可能不还。 ( http://www.tecn.cn )
徐滇庆的故事自然有个圆满的结局。他自己毕业了在加拿大任教,儿子女儿毕业之后都过得很好。当然太太也很满意。这种结果的出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这种家庭主义资源分配的方法要求家庭中的成员不能退出,尤其是那些受益人。 ( http://www.tecn.cn )
第二,家庭利益最大化。
从这里我们总结出一个概念就是家庭主义,从经济学角度讲,家庭主义就是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而不具体到家庭内成员。不仅外部人这么看,内部人也这么看,家就是一个整体,家人之间不会计较。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利益最大化,这里的家庭是个理性的家庭。一旦我们把基本的计算单位或者研究单位从个人变为家庭,不仅仅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主体单位发生了变化,从个人变为家庭,我们假设的主体——家庭的性质和原来的假设主体——个人的性质有着非常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包括两点:一、个人寿命是有限的,而家庭由于基因的传递或者说血缘的传递(生育)而延续了生命,这种生命的延续可以被理解为个人生命的延续。这种观念在中国是很强的。钱穆讲:“生命是一大总体,个体‘生’都会‘死’,‘生’如果是世世代代永远相传,就会获得永生。”冯友兰在其晚年的《中国哲学史》中谈到:人在生理上就是不死的。他的意思就是人会生育后代,因而在生理上就是不死。西方经济学在这方面也有讨论,贝克尔在研究家庭的时候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即上一代对下一代的亲情问题,他把这个总结为家庭内的利他主义,比如说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就是愿意为子女付出的一种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可以把子女效用的提高看成是父母自己的效用提高,即父母愿意为孩子买巧克力、冰淇淋、好玩的玩具和付学费等,孩子高兴了,父母就高兴了。他将孩子的效用通过一个函数式变成父母的效用, ,父母对儿女是这样,儿女对自己的儿女还是这样,通过多次叠代将一个人与往下第n代的关系全都放到一个公式中,这个函数叫做王朝效用函数。U0就是一个家庭的第一代人(祖先)的效用,i就是代数,从0到无穷大。但是贝克尔的王朝效用函数和中国人的观念还不太一样,因为他是通过数学公式无限次叠代形成的,通过父母和子女直接叠代过去的,而一个祖先并不直接对第n代人有什么想法;而前面像冯友兰和钱穆的话都带有中国人的特点,即中国人有很强的一种观念认为子孙万代跟他是有关的。这一点二者不同,中国人可以想到子孙万代,而西方人就只关心看得到的家庭成员和后代。如果一个人想到自己的生命是无限延续的话,那么自己的效用也就跟着扩大。如果一个亿万富翁去世,这些亿万财富乘以零就是零,因为消费财富是要时间的,没有时间就没有效用。但是如果一个确定的数乘以无限,概念就不一样了,所以说家庭寿命无限,对效用和对财富的看法都会发生变化,即如果寿命无限,贴现率为零。第二、在个人主义看来,个人之间互相独立和平等。δUi/δUj =0即两个人的效用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在家庭主义成员之间,这种关系就不一样了,δUi/ >0 就是家庭成员j的效用变化会影响到家庭成员i的效用变化,例如,妻子的效用增加会导致丈夫的效用增加,子女效用的增加会增加父母的效用,这个公式还可以倒过来,δUj/δUi >0,即妻子高兴,丈夫高兴;丈夫高兴,妻子也高兴,它们之间不互相独立,它们在利益上互相纠缠。我们知道,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有一个“一致同意原则”,即如果一个决策影响到了某个人,那么这个人就有权利参加决策。最好的决策是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都一致同意的决策。根据这个道理,家庭成员之间就很难做到不管其他成员的事情,因为虽然决策是一个人的,但是其结果影响到了另外一个人,即二者的关系决定了一人效用增加会导致另一人效用的增加,一人效用的损失会导致另一人效用的损失。所以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互相独立。这也很符合经验。丈夫的决策要与妻子商量,子女的决策要与父母商量。家庭成员之间也不互相平等,因为家庭是存在辈次,即家庭秩序。这就是两个非常不同的区别。 ( http://www.tecn.cn )
由这两个区别我们可以导出非常不同的结果。家庭利益最大化并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简单相加,因为有时候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吻合,但是并不完全吻合。一个简单的例子,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个人利益上,宝玉喜欢黛玉,但是从家庭利益讲,健康的薛宝钗作为一个可以传宗接代的妻子更合适。还有一点是个人利益说不清楚,因为利益是互动的,很复杂,不能将一个家庭说成一个股份公司,每个人有多少股,划分得很清楚。所以不是简单相加。这也使得家庭似乎比个人更适宜作一个经济主体。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不仅是家庭当下财富或收入的最大化,维持家庭血脉延续成为超越当下利害的家庭目标;这使得家庭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也时常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相一致。因为前者可能会以后者的暂时牺牲为代价。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家庭内成员的利益和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是重合的。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会扩张个人的利益。因为如果个人把后代延续看作自己的效用增加的话,家庭所带来的世代相继也就使个人利益获得了扩张。一旦我们有了这样一个家庭主义的视角,并从经济学上看到了它和个人主义视角的很重要的不同,我们可以用来理解传统中国的很多现象,这是这种思路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功用。 ( http://www.tecn.cn )
第三,强化的家庭制度。
下面我就用这种方法来解释传统中国的一些现象。虽然家庭制度很古老,我也认为这是一个最有生命力和最有效率的制度,但是也存在“家庭失灵”的情况,即不能满足家庭主义的重要条件:家庭成员不能退出。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家庭失灵的现象,许多其他文明社会中的家庭,中国的很多非汉族社会的家庭从家庭制度的成熟程度来看都不如汉族社会,因为汉族社会是一个家庭制度高度发达的社会。即使如此,汉族也有一些家庭失灵,例如夫妻间不忠,子女不孝敬父母。家庭失灵会动摇成员对家庭的信心,因而就有可能不会做出有利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因为对婚姻不忠怎么期待日后相互之间的回报?不赡养父母,父母还会对子女无私地付出吗? ( http://www.tecn.cn )
但是因为汉族强调家庭的重要性,所以就产生了对家庭失灵的补救方法。首先是观念上的。姓氏制度来区别一家庭与其他家庭;用冢谱来记录家庭血脉。中国汉族的家谱或族谱是世界上最多最全的,现在上海图书馆在征集家谱。在中国一个普通的家庭,一二十代的家谱都是有的;但是在西方除了贵族,这种情况很少,一般他们对家庭成员的看法就是在世的和曾经在世的,没有见过的就忘记了。在这一基础上,中国汉族强化家庭的具体形式一个是“祭祖”,另一个就是“家族祠堂”。中国人祭祖的传统源远流长,商代甲骨文有大量祭祖的记载。祭祖这种形式实际上就是要强化一种观念,即后代就是列祖列宗生命的延续,同时自己也有义务将这种生命血脉继续延续下去。祭祖仪式使人感觉到自己不仅是一个个人,而且还是整个血脉中的一环。现在中国仍有很多地方在祭祖,但是现在这种仪式在逐渐衰落,因而我强调这是在传统中国的情况。通过祭祖这种形式将家族里的人整合团结在一起,然后再提供家族公共物品,而这种家族内的公共物品又使得家族内的核心家庭效用提高,整个家庭就更为稳固。为了祭祖就建立了家族祠堂,家庭祠堂虽然是一种建筑,但是它还是一种提供家族公共物品的组织。针对子女与父母在履行“家庭合约”上的不对称,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产生出“孝”的文化。针对夫妻间可能出现的对“婚姻合约”的不忠诚,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产生出“贞操”文化,因为传统社会是以父系社会为主,强调妇女对丈夫的忠诚。以这种家庭主义的文化为基础,也会借助于政府强制力来巩固家庭。这些文化导致了一些维护家庭秩序的法律的产生,如在传统中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对父母或他人犯下同样的过失,其惩罚的力度是不同的,可能是罪加一等。这样一套文化和法律体系意在强化家庭,导致一种在汉族社会中强化起来的家庭主义。作用在于避免家庭失失灵。 ( http://www.tecn.cn )
第四,家庭主义的道德教化和超越生死。
由上面讲的家庭的性质,即寿命无限的性质,就能使家庭承载起道德教化和超越生死的功能,这种功能在其他很多社会中是由宗教来承担的。个人主义的观念使人认为博弈是有限次的;而家庭主义的观念使人认为博弈是无限次的,由于它使人们认为家庭的生命是无限的,因而它不会退出,所以博弈的次数是无限次的。一旦是有限次博弈,人们就会采取不合作的策略, 正如路易十五所说的一句经典:“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生命是无限延续下去的话,他就不能有如此的思维,它必须要约束自己,要去想“我如此作恶,会不会给我的后代带来灾难?”这是家庭主义生命无限延续所衍生的一种看法,所以古代就有这样的说法,叫作“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人一定要积德行善,为自己的子孙着想,否则子孙会遭殃。这样的思考被儒家所借用,儒家倡导理性主义,用利害得失来劝服别人遵从道德,但是这种理性主义不是短期的理性主义,而是长期理性主义,这种长期的长度是跨越代际的,所以《孝经》里经常讲“长守贵”,“长守富”,“保社稷”,“守其宗庙”,“守其祭祀”,就是要遵从基本的道德原则长期保证子孙也富也贵,延续家族香火。用这样长期的利来劝说那些君王、诸侯和士大夫来遵从道德。 ( http://www.tecn.cn )
家庭中的祭祖仪式被用来进行道德教化,张岩的书《从部落文明到礼乐制度》对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总结。首先对祭祀的祖先是有选择的。“天子建德”制度,天子选择“有功烈于民者”和“前哲令德之人”进入被祭祀的行列。”对于祖先来讲,他的后代人丁兴旺才可以祭祀,原因在于一个家族的祖先之所以会被祭祀,是因为他遵循道德规范,并做出正确的决定,比如改进技术和变革制度,才能使血脉延续并使家族发达起来。在祭祀仪式中,将对祖先的怀念和学习祖先的道德精神结合起来。在祭祖仪式中,除了年龄排序外,还根据每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而排序,即所谓“崇德”和“绌恶”。还有一个概念是“纯佑秉德”,意思是如果你不去学习你的祖先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祖先是不会保佑你的。汉字“教”是由“孝”和“文”组成,说明道德教化和家庭祭祀具有相关性,所以中国有句古话“祭者教之本”。即传统中国的教化是以家庭祭祀为根基发展而来的。还有的家族会建立一套“族规”或“家训”,比较有名的如朱子家训,颜氏家训等。我们现在容易看到的是毛泽东家的祠堂。我们去韶山参观就会见到毛氏宗祠中的族规。这些族规即使从现在来看,也是基本符合当代的道德规范的。祭祖仪式和家族祠堂本身具有很强的教化作用。 ( http://www.tecn.cn )
另外一点就是人对死亡的看法,由于个体的生命总有终结,因而存在着对死亡的恐惧。在一神教社会中,比如说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国的佛教,由于有灵魂之说,或轮回之说,除了教化功能外,还可以使人能够面对不可避免的死亡安顿心灵。所以我们看到信教和不信教的人是不一样的,不信教的人是惶惶不可终日的,因为对于死亡没有答案;但是信一神教的人则因为宗教给了其答案而不同。同理,在家庭主义家庭中,由于得到保证的世代相继使生命延续,个人对生命的理解超越了个体,从而以另一种形式安顿心灵。 对中国一般百姓来说,延续后代这一观念直至今天都很强烈,除了这是一种效用的延续,还是对死亡的一种解决方案。对于另外一些人,比如说传统中国的文化精英他们超越生死的办法则不同,他们信奉三不朽之说:立言,立功,立德。胡适把这三句话解说为对社会有所贡献,只要社会大我存在,个人小我就会永恒。 ( http://www.tecn.cn )
第五,家庭的边界和家庭竞争。
家庭制度很好,但是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它是有边界的。原因有二,一是家庭世世代代延续,其后代之间的血缘就淡化了。第五代后代之间,最远的血缘为3.125%,这一数字表明这已经非常淡了。二是随着家庭的扩展,其组织复杂度和组织成本上升到家庭不能负荷的程度。因此家庭发展到某一程度就会出现边界。如果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4代以后就是81个,又如果有三代同时活在世上,就有约135个家族成员。另据对澳大利亚图腾制部族的研究,每个氏族大约是100多人。这也说明这是一个比较恰当的组织规模。中国汉族有个概念叫“五服”。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的亲戚根据与他的亲疏不同要穿五种不同等级的服装来出席他的丧礼。“五服”之外也叫出了“五服”,出了“五服”就不是一家人,也不用参加丧礼。下面一张图包括了“五服”之内的人。高祖父往下数四代都可以称作一家人。 ( http://www.tecn.cn )
这里有一张图是从网上搜来的丧礼上所戴帽子的图,这些帽子都是很有讲究的。亲生儿子,应该穿特定等级的衣服,戴特定等级的帽子。血缘关系越浓,穿着的样子越是凄惨简陋;相反血缘关系淡一些,衣着可能好一点。现在的南方据说还存在这些民俗。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汉族的传统家庭有着很清楚的边界。 ( http://www.tecn.cn )
既然有家庭边界,就有很多家庭,而我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家庭之间的竞争。也可以用这种思路来解释中国的古代史,但我在这里不赘述。我下面讲几点这种家庭间竞争和个人间竞争的不同。第一,家庭是个寿命无限的组织,因而它更倾向于采用和平的方式来竞争,而不是暴力方式。因为采用暴力方式胜利之后也可能被报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家庭更偏爱市场;第二,在中国,不同的家族具有不同的祖先崇拜,祖先可以上升为祖先神,家庭间存在“宗教产品”的竞争,即针对信仰什么而竞争,以及为了赢得更多的信众而竞争,例如周族人、商族人他们会立自己的宗祠,山西南部很多地方有汤帝庙,说明那里有商族的后人。现在我们全中国祭祀轩辕黄帝,这些都是这种竞争的结果。这种竞争在上古时代意义重大,原因在于祭祀实际上是拿粮食、财富供奉,而这种供奉会形成一种相当大的物资转换。张岩曾研究说古代有出入积的制度,就是诸侯国之间出入积,而且诸侯国还要给天子送供奉品,因为本族的神和更大的神都在天子那里,这样以祭神为名义就形成了最初的公共财政。第三,政治上他们更侧重于政治人力资本的投资。早期是政治权力世袭;后来科举制以后更加注重政治人力资本投资;第四,古代虽然有很多战争,但是从家庭角度看,家庭更不愿意采用战争手段去获取财富;五、还有一种竞争是道德竞争,有句话叫“上古竞于道德”。上古时期,武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例如大禹时代,即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青铜器时代早期,大禹控制了黄河中游到下游一带。这么大的一个政治组织是不可能靠暴力整合起来的,很大程度上是首先靠遵循道德,约束自己来实现社会繁荣,再以这种繁荣对其他的部落、家庭施以利他主义,用比较好的声誉来赢得大家的合作与支持,这样反而会被大家尊崇为一位政治领袖。 ( http://www.tecn.cn )
道德竞争可能会影响在家族或者部落内部,有道德的人可能会脱颖而出,比如说周族的文王、武王和周公都脱颖而出上升为一位部落领袖甚至是政治领袖。进而,这种道德竞争会导致道德资源的发展,就可能推动各种各样的文化精英在道德原则上的探索。例如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家各派都竞相通过对历史的观察来提炼道德原则,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学说,最后这些学说会被某些政治家族所接受,例如孔子的学说到最后被汉朝所接受。 ( http://www.tecn.cn )
尽管历史很复杂,但是从家族竞争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古代史也是比较合理的事情。如果把中国古代史理解为家族竞争的话,那么周族在竞争中是非常成功的,因为中国百家姓中很大一部分到可以追溯到姬姓(周族的父系姓)或姜姓(周族的母系姓),占今天常用姓氏的28%以上。 ( http://www.tecn.cn )
第六,以家庭为基础的政治结构。
下面我要讲的是以这种家庭为基础形成的政治结构,可以看成是对传统中国政治结构的一种解释。经济学中政府起源有若干假说,我认为这些假说都不太能成立。一是契约论,它被很多人否定,原因是它的内容是大家投票选出一个政府,然后人们纳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这是一个比较成理论的假说。但是殊不知投票的一个前提就是大家权利平等,而在丛林里是不能平等投票的,因而它存在一个悖论。二是战争论,由奥尔森提出,有一个流寇突然变成坐寇,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他就为大家提供公共物品,譬如说保证大家的安全、提供公正司法和维持秩序等,这是一种非常妙的说法。但是它也有问题,因为在上古时代,一个流寇拿个石头是不能建立覆盖很大范围的政权的。 ( http://www.tecn.cn )
如果从家庭主义的角度思考,我认为政府的形成就不像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或者以个人主义方法论分析的那么不可思议,它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因为首先家庭在扩大,从家庭到氏族部落,自然而然就会有家庭自己的公共物品,而这种家庭公共物品很自然得就会转变为社会公共物品。其次是家庭主义文化即坚信付出就有回报给最初的贡(或税)奠定了基础,因为贡献的人相信自然会有回报,这种文化比突然强制性地拿走别人的财富用于公共支出要自然得多。再次,它可以把现成的家庭秩序扩展到社会中,不需要重新建一套秩序,因为家庭之中本来就有秩序和等级。再有,家族领袖能够自然转变为政治领袖。例如中国的“公”字有很多意思,最早是指家族里的男性长辈或者先祖,后来它又出现在政治概念中,比如秦穆公,晋文公等,这就从家族概念转换成了政治概念。公平、公正随之引申而来,首先家族领袖要一碗水端平,从而政治领袖更应该公平、公正。“国家”概念也由此演化而来,由字面意思来看,国家是一种由普通家庭发展而来的特殊的家庭。传统中国是以家族为单位的政治制度,不是个人独裁,而是家庭独裁。何怀宏的《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尽管从前台看是一个一个的人,但是从后台来看就是一个一个的家族。尽管政治领袖是一个人,但提供公共物品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族。有个故事叫“伊尹放逐太甲”,伊尹据说是商汤的弟弟,太甲是商汤的儿子,因为太甲表现太差,伊尹作为家族领袖决定太甲不能做国家领袖,要放逐他。这说明即使一个政治领袖也是要被家族所选择,所决定的。以家族为单位,自然地形成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集团,由家族成员担任各个方面的公共治理人员。一方面因为家族(家庭)就是一个寿命无限的组织,它存在世袭制,可以实现政治权利代代交接,所以可以承担保证政府组织长期稳定性的责任。因为社会本身是寿命无限的,不能找一些生命有限的人来做这些事情。另一方面,一个家庭因为寿命无限就具有长远视野而比个人能够做出的更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决定。 ( http://www.tecn.cn )
随着疆域扩大和人口增多,家庭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实际的家庭秩序不可能无限扩展,家庭的边界会不断被突破,家庭主义的好处越来越淡化,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来扩展治理的能力,即以家庭为核心的政治框架必须引入更有效的政治整合技术和政治运转制度。原来最早以分封土地(以及在土地上的人口)的形式将收税权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分配给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一般是天子的兄弟和儿子,形成诸侯国。诸侯国有充分的自治权,但对天子有保卫、进贡和听从调谴的义务。在核心家庭和家族成员之外,掌握政治权力的家庭还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家庭(家族)间联盟。最主要的形式是联姻和政治合作。天子可以在分封本家族成员之外,也分封一些异姓家族为诸侯。这些家庭包括姻亲、在军事和政治上做过贡献的人、以往朝代天子的遗族等。 ( http://www.tecn.cn )
但是分封制实行之后,当天子和诸侯王经过嫡长子继承制世代接替,他们后代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淡,以致彼此之间形同路人。所以后来在传统中国出现了一个从倚重家庭成员的分封制向天子一家独尊的君主集权制加郡县制转变。与之相匹配的是官员世袭制向在士族中选举官员,再向科举制转变。一旦家庭的框架无法支撑或无法引入改革,就会发生“革命”,因为赖以统治的家庭主义已经消失了,再加上一些昏君的出现,也会引发一些革命。在文化层面,从特殊走向了一般。先秦的儒家的“礼”即家庭内部和家庭间奉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唐宋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人口增加,人口流动加剧,工商业发展,这些规范就从形而下的特定的“礼”变成了更一般的“天理”。 ( http://www.tecn.cn )
第七,家庭主义宪政框架。
下面我将阐述,在家庭主义社会中,其文化是沿着一条路径往前走的,最后就可以将这种文化推向极致,以适应文化对社会的整合的需要,就形成了一套家庭主义的基本原则。 ( http://www.tecn.cn )
首先是将家庭作为社会的优先基本单位,即“为亲者隐”。孔子认为父亲偷了羊,儿子要为他隐瞒,不能报官。在这种范围内,家庭制度优先于一般的产权制度和政府制度,因为家庭是这个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治理的基本单位。 ( http://www.tecn.cn )
其次,将家庭内规则运用于社会的其它方面。在家庭里子对父孝,在外面对长者孝,对领导孝,进而推广到对君王孝,对朋友要信;其实就是将家庭里的规则向外推广。《论语》讲:“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凡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这种推广是比较简单的,因为人们从来就知道“孝、悌、信”这些规则,推广时不需要教导和普法。 ( http://www.tecn.cn )
再者,将家庭主义的基本原则提炼为社会的宪政原则,即最高的政治原则。《孝经》讲:“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 即若对父母有孝有爱,则不会作恶于他人,怠慢于他人。天子除了要尽孝于自己的父母还要用这种孝道来规范天下的道德,这叫“天子之孝”。 ( http://www.tecn.cn )
还有,参照家庭主义原则推广建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一般原则。“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从“孝”推广到“爱”再到“仁”,从“礼”推广到“义”。 ( http://www.tecn.cn )
再有,还可以将概念进一步推广为天下主义原则: “以天下为一家” ,“四海之内皆兄弟”。我一直在思考可进行这种推广的原因,赵汀阳在《天下体系》中比较明确地说明了原因。有两种关系,一种是个人主义的人和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中性的,也就是人与人之间没有关系。还有一种是家庭主义的人和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正面的,即一个人的效用增加可以带来另一个人效用的增加。如果全天下的人都处于家庭主义文化之下,那么他们的关系比个人主义之下更加容易整合,可以更好的谈判、解决问题,形成天下主义的文明。 ( http://www.tecn.cn )
最后,这种关系还可以推广至宇宙。张载讲:“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意思是天是父亲,地是母亲,所有的同胞都是兄弟,天地万物与我同类。这是一个极致的情形。 ( http://www.tecn.cn )
第八,个人主义与家庭主义。
最后,进行一下总结。我的这篇文章主要就是提出了不同于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家庭主义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可以大致描述中国和西方之间的区别,当然,中西方之间的区别肯定不是这样截然分明的。不能说西方就是个人主义,中国就是家庭主义。意义在于,迄今为止,我们学的经济学就是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这个视角使得我们可能有文化上的盲点。所以我提出一个新型的概念,试图给出一个新的视角。我在这里重申以下个人主义与家庭主义的区别:(1)个人寿命有限,家庭寿命无限;(2)个人之间是平等和独立的,家庭成员之间是有等级和不互相独立的。区别导致计算和判断不同的因素:(1)家庭主义强调家庭血脉延续的重要性。有句古话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家庭主义来看,这句话很有道理;但是对个人主义而言,这句话就很荒诞。(2)家庭主义的贴现率为零,具有更长的时间视野;而个人主义贴现率为正。(3)家庭主义之下,成本收益交互影响,个人主义之下,并非如此。所以如果从家庭主义的视角来看,传统中国的很多的文化和制度安排都有其理性主义的解释,否则就会很荒诞;同理反过来讲,若我们用家庭主义的视角去看个人主义的社会,也会觉得很荒诞,原因就在于视角不同。但是我发现这两个视角所解释的不同社会都是理性主义的。 ( http://www.tecn.cn )
上面一张图,纵轴表示亲属血缘关系的浓淡,越浓就越趋向于家庭主义,越淡就越趋向于个人主义。横轴表示时间和空间。这个图表示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扩展,人和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淡,越趋向于个人主义;越是在眼前的时间和较近的空间内,血缘关系越浓,家庭主义的文化就越强。实际上,这是两种极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都居于二者之间,或者说二者都有。所以如果我们只是为了方便分析而讲个人主义和家庭主义是可以的。但是我们要明确这个世界不是任何一个极端。若是采用家庭主义把全中国13亿人口看作一家,确实有很多陌生人不认识,因而不能将家庭主义的原则和方法延伸到过大的范围。但是另一方面,若是采用个人主义,其实在这个世界中,接触最多的人恰恰是亲人,而亲人和亲人的关系究其实质并不是个人主义的关系,若硬要把亲人与亲人之间的关系纳入个人主义之下,是要出问题的。 ( http://www.tecn.cn )
总体来讲,传统中国的家庭主义社会有其辉煌。麦迪森的《世纪经济千年史》中指出,1830年,中国的GDP占世界总额的1/3,从耶稣纪元0年开始算到1870年,中国GDP一直是全世界最大的。近代以来个人主义社会崛起,也比较成功。但若是走极端就会有问题,比如个人主义社会可能会缺少亲情,现代很多西方人都没有家的感觉;而家庭主义社会则可能会压抑个性,贾宝玉和林黛玉就是个例子。 ( http://www.tecn.cn )
我们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社会与家庭主义社会间的互动要注意配套制度。我刚刚讲了一系列由家庭主义生发出来的一套制度结构,个人主义也生发出一套制度结构,它不是没有其他配套制度的个人主义。现代个人主义社会包括很多配套制度,个人主义加一神教,加民主宪政,加民族国家,加现代公司和现代市场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才使得个人主义社会非常成功。如果我们仅仅是学来个人主义,而没想到这样一系列配套制度是会有问题的。所以我认为近代中国是走向个人主义的,而这种个人主义既没有家庭主义的那套制度结构,也没有一神教,即是“不信教的个人主义”社会。我认为这是现代中国社会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 ( http://www.tecn.cn )
最后,结语。
家庭主义研究取向:将会极大地扩展我们的研究视野,为研究家庭主义社会提供一个理论框架,使我们能够进一步理解这种社会的基本逻辑和大量现象,并给出比较东西方社会的新的方法。我预期这种研究取向会带来对包括中国历史在内的世界历史的重新解释,丰富人类社会探索改进制度结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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